擴大內需稅收政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1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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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當前供求的基本形勢出發,分析當前內需不足的原因,對1998年以來中國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作一個簡單介紹與評析;對是否減稅和如何減稅以及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等問題提出了看法與建議。
關鍵詞:內需;農業稅;社會保障稅;遺產與贈予稅;稅收政策
我國積極的財政政策是擴張性的宏觀財政政策,是一種由政府實施的反周期的宏觀調節方式,其宏觀調控目標是扭轉有效需求不足、經濟運行偏冷和經濟增長速度偏低的形勢。從理論,積極的財政政策不可能年復一年地長期堅持,必然要在完成反周期調節任務后逐步淡出。但是,積極的財政政策淡出的關鍵性前提是其基本目標得到了實現,具體標志是經濟運行由冷轉暖的拐點已經穩定地形成,即經濟增長曲線穩定地由下滑轉為調頭向上。
2002年,我國經濟保持了快速增長的態勢,但是,由于我國經濟正日益融入全球經濟格局,而2003年由于存在美伊戰爭和非典型肺炎等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現在還不能斷言經濟回暖的穩定拐點已經出現,所以,積極的財政政策還需繼續實施一段時間,積極財政政策的淡出,必然是逐步的和漸進的,否則,勢必導致2003年經濟增長明顯的下滑波動。我們知道,近五年的積極財政政策主要采取的是增支的辦法,即“發行國債——投資基礎設施——擴大內需——經濟增長”。無可否認,我國運用稅收杠桿的方法還不多,運用稅收政策的空間還是很大的。政府如何充分運用相機抉擇稅收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節是今后一個時期應該予以重視的問題,因此在內需不足的經濟形勢下,研究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供求的基本形勢及當前內需不足的原因分析
我國目前供求形勢,居民消費呈下降趨勢。1998~2001年最終消費率(指最終消費占GDP的比率)較低,分別為58.1%、59.7%、60.8%、60.6%(發達國家一般在70%左右),庫存商品達3萬億元,國內86%的產品供過于求;2002年的居民消費價格在2000、2001兩年漲幅恢復上漲之后,又一次出現下降,2002年1~12月份累計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同比下降0.8%,降幅比001年同期增加1.5個百分點,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比2001年同期下降1.3%,降幅比去年同期增加0.5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1998~2002年來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投資,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這5年分別拉動經濟增長1.5、2、1.7、1.8和2個百分點;1999年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共征收了700億元,但截止2002年底境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高達8.7萬億元。由此可以判斷:總體上看,市場物價仍在低位向下運行,通貨緊縮壓力依然很大,內需依然不足,內需不足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又是個人及其他非政府的消費需求不足。當前內需不足的原因主要是:
(一)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市場啟動乏力。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有所放慢,已從1996年的9%下降到1997年的4.6%,1998年的4.3%,1999年的3.8%,2000年的2.1%,2001年雖然扭轉了連續四年增幅下降的局面,回升至4%以上,但其回升的基礎仍不穩固。1998~2001年農村市場銷售年平均增長8.3%,增速低于同期城市銷售增長1個百分點,較多的農村人口與較低的農村市場銷售份額極不相稱。到2001年底,我國農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高達62.3%,而農村零售額僅占全部零售額的25.2%,即占全部人口近2/3的農村人口購買的商品僅占全部商品零售額的1/4.從消費結構上看,1998年城鎮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已下降到44%,屬于小康水平,而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仍高達55%,屬于溫飽水平,其消費支出仍以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為主。因此,目前的內需不足主要是農民的最終消費需求不足。
(二)城市下崗失業人數增多,困難群體范圍擴大。困難群體已由傳統的“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擴大到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困難企業職工等在內的一個比較大的群體。“三無人員”占低保對象的比例,1997年為56%,2001年僅為9%,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占低保對象總數的比例上升到91%.
(三)社會保障不健全,居民預期收入不理想,預期支出明顯增大。我國采取社會統籌方式征集社會保障資金,盡管現行社會保障體系已形成基本框架,但還不夠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保障水平偏低、覆蓋范圍有限、資金短缺等方面的問題,致使老百姓在消費過程中必須考慮自己面臨下崗、失業、生病、老年以后的生活,對未來消費預期處于不理想狀態,不敢或不能大膽消費特別是信貸消費。據統計,我國累計下崗職工僅國有企業就有2700萬人,近5年實現了再就業的下崗職工為1800萬;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僅1.1億人,醫保參保人數僅9000萬人;城市貧困人口1500萬人,200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僅604萬人。
(四)投資對國債的依賴性增強,民間投資增長比較緩慢。五年來,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下,投資呈現加快增長趨勢,總體上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有所增強,但投資的加快增長主要是增加國債及相關配套投資作用的結果。1998~2001年國有及其他經濟類型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為71.5%,比上世紀80年代高6.2個百分點。2001年城鄉集體、個體投資同比增長10.4%,增幅低于同期國有及其他單位投資2.4個百分點。2002年上半年城鄉集體、個體投資同比增長17.8%,呈現回升的勢頭,但仍比國有單位及其他投資增速低6.6個百分點。
(五)影響消費的稅制結構不科學。一是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收入占稅收收入近60%,發達國家則以所得稅為主。可以說,所得稅不僅反映國家稅收的增長,還反映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和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從而形成購買力拉動消費;流轉稅則不考慮公民收入高低、企業盈利多少,如果流轉稅增長而企業虧損、個人收入下降,則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抑制消費。二是遺產與贈與稅和社會保障稅等稅種尚未開征,土地增值稅等抑制經濟發展的稅種尚未停征,這對拉動消費具有不利的影響。三是個人所得稅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其調節收入分配、增加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的作用未能很好體現。
二、1998年以來我國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簡析
(一)鼓勵投資的稅收政策。一是在2000年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每年減少稅收100億元,對啟動房地產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從1999年7月1日起,各類企業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國產設備投資,按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這是一項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的投資額;三是對中小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規定:鼓勵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和各類依法設立的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對幾類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免征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四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分流經濟實體的企業所得稅實行優惠;五是四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目前已降至2‰。
(二)刺激消費的稅收政策。如1999年我國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1999年為刺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出臺了有關房地產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2002年2月10日,我國出臺了《關于2002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指出:要繼續執行禁止平攤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的規定;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普遍推行農業稅收“公示制”;繼續抓好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規范農業稅收征管,防止違反規定平攤稅收,落實好災區和貧困地區農業稅費減免政策。
(三)金融業稅收政策。一是降低金融企業的營業稅稅率,并從2001年起分三年營業稅率由8%降到5%;二是調整金融保險壞帳準備金稅收政策,對其按提取呆帳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給予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優惠;三是對黃金交易實行增值稅優惠。
(四)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高新技術方面的稅收政策。一是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減征資源稅;二是對利用廢物生產和回收原料減免增值稅;三是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五)科教文衛方面的稅收政策。一是對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實行稅收優惠;二是對職業教育實行所得稅優惠;三是給予民辦教育稅收優惠。
歸納我國自1998年以來的稅收政策,得到兩點結論:一是近年來的稅收政策調整是有增有減、以減為主的結構性調整;二是這種稅收政策的結構調整在特定的階段并沒有引起稅收減收,相反稅收收入還保持持續增長。
三、能否減稅和如何減稅的稅收政策選擇
從一般規律和各國實踐看,在經濟增長滯緩時期,政府在宏觀調控方面通常采取增加政府支出、減少稅收收入的做法,以刺激經濟的增長。從我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看,雖然稅收政策也有所調整,但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方面在于利用國債手段籌集資金,擴大政府支出規模,重點是加大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在如何運用稅收政策方面,理論界形成了“減稅無效論”和“結構性減稅”兩種主要觀點:
其一,“減稅無效論”。認為我國積極的財政政策不能采取減免稅的措施,其理由如下:
1.經濟和稅收環境的制約。目前我國的市場體制還不健全,企業的投資和經營行為遠沒有走上規范化軌道,企業對減稅信號的反應并不靈敏。特別是長期以來,通過各種越權和隨意減免稅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慣性,這種做法客觀上助長了各種偷、逃稅現象的發生,削弱了稅收的杠桿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減稅,不僅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且可能擾亂稅收秩序,一發而不可收拾。
2.稅制結構的制約。所謂稅收對經濟的“穩定器”作用,主要指直接稅(即所得稅)對宏觀經濟的調節作用,而目前我國的稅收主體是間接稅,減免間接稅不僅會大量減少財政收入,而且刺激最終消費的效果也不大。
3.稅收占GDP的比重過低的制約。發展中國家稅收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30%左右,發達國家的比重更高,而2002年我國這一比重只有16.7%,可以說我國不具備減稅的空間。
4.產業結構的制約。在目前,我國產業結構尚不合理、急需調整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減稅刺激企業擴大投資,也容易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使不合理的產業結構越發扭曲。
其二,“結構性減稅論”。認為我國在當前的通貨緊縮的情況下,實行結構性減稅可行并且是有效的。其理由如下:
1.中國的主要稅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偏高。目前,我國增值稅的法定基本稅率為17%,如果換算成同國外可比口徑,即換算成“消費型”的增值稅,則稅率高達23%,高于西方國家大多在20%的水平。我國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而德國為25%,澳大利亞為28%,5年內降到21%;英國、日本、印度等國為30%,美國實行5%、18%、25%、33%的四級超累進稅率,前三檔都比中國低,最高邊際稅率同中國相同。如果考慮到我國稅前扣除項目少和企業經濟效益低等因素,更顯得我國企業稅收負擔重。
2.要正確對待稅收與財政支出的關系。稅收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收入的基本目標就是滿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在政府職能既定的前提下,宏觀稅負的高低,應以所取得的稅收收入能維持政府日常行使職能的經費支出,以及提供公共產品的最基本供給的資金需要為準。但問題在于目前我國政府職能不清,存在職能錯位、政企不分、包攬過多的問題,表現為政府機構過于龐大,吃皇糧的人過多,支出浪費嚴重。行政管理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7%增加到目前的12%左右。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使稅收任務一再加碼就會破壞整個經濟基礎,從根本上扼殺稅源。
3.減稅對經濟發展能起促進作用。減稅,不論對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各種稅來說,都會對生產和消費有明顯的刺激作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減稅讓利,明顯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就是個有力的證明。對不同的稅類進行減稅,盡管它們之間有著不同的功能特點,但具有擴張效應是共同的。
4.降低名義稅率并不意味著減收。通常所說的減稅,是指法定(即名義)稅率。而稅收的多少除決定于稅率的高低外,還受稅基的寬窄、征管強弱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減稅并不意味著減收,低稅率、寬稅基、少減免、嚴征管,稅收總額不一定減少。
5.從財政承受能力看,近年來持續高速增長的稅收收入又為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提供了財力基礎;換言之,當前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是具有一定的減稅空間的。
對比上述兩種觀點,我們認為實行“結構性減稅”是較為合理的,從這五年的積極財政政策的實踐來看,實行的也是結構性減稅的政策,這說明在中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出臺有增有減、結構調整的稅收政策,只要方向對頭、輕重適“度”,就能夠實現經濟增長、稅制完善與財政增收的良性互動。當然,結構性減稅并不是大規模減稅,我們認為在我國當前財政赤字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已不允許實行大規模減稅來刺激經濟,以下提出的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建議就是基于“結構性減稅”的觀點。
四、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刺激消費需求的稅收政策建議
1.改革農業稅制,啟動農村市場。對農業稅制度的改革,可考慮分步進行:第一,逐步減征甚至取消農業稅。“九五”期間,農業稅只占全國總稅收的4.3%,且這一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適當調減農業稅,對國家稅收并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卻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產品在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農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刺激農民的消費需求,成倍拉動經濟增長,政府可以從新的經濟增長中收回減免的農業稅。同時,還可以減少農業稅征收過程中的干群沖突,將約占農業稅1/3的征收成本節省下來。第二,將農業特產稅并入農業稅。縮小征稅范圍,除牲畜產品、部分林木以外,將現行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中的其他所有品目并入農業稅;降低稅率,減輕稅負,即除煙葉作為特殊產品之外,其他應稅農產品的稅率與農村稅費改革地區農業稅稅率一致,統一確定為7%(另有不超過20%的附加);歸并征收環節,消除重復征稅。第三,建立農業生產單位所得稅制。對普通家庭聯產承包戶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生產規模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戶按個體工商戶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公司型的農業生產單位征收企業所得稅,使農民作為納稅人取得與其他社會成員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2.開征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目前,可以先將在城鎮范圍內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等改為社會保障稅,然后再逐步推廣到廣大農村。社會保障稅應將各種內資企業及其全體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個體工商戶等作為納稅人。對企事業單位而言,征稅對象為其工資性支出和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福利性支出;對職工個人而言,征稅對象為工資收入,包括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工資性貨幣收入(包括工資、津貼)及超過一定限度以上的福利(包括實物)收入;對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勞動者,征稅對象為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成本的凈收入。社會保障稅應區分納稅人的身份,實行差別比例稅率。一般來說,總體稅率水平可定為20%~25%;單位的適用稅率可定為20%左右,個人適用的稅率可定為5%左右。可設立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個稅目。社會保障稅以納稅人的應稅所得減去法定的扣除項目以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在確定費用扣除項目及標準時,應充分考慮對中低收入者的照顧,以減弱社會保障稅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社會保障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再以共享稅的形式返還給地方。
3.開征遺產與贈予稅。開征此稅,不僅為了調節因遺產和贈與而獲得大量財產,還為了引導消費特別是將財產向公益慈善事業、低收入者流動,形成現實的有效需求,刺激經濟發展。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不能簡單地把有沒有財產、有多少財產當作判斷人們政治上先進和落后的標準,而主要應該看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和現實表現,看他們的財產是怎么得來的以及對財產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們以自己的勞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作的貢獻。這就為在憲法及有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奠定了基礎,也為開征遺產與贈予稅奠定了基礎。當然,開征此稅還需一些相關制度準備:盡快建立健全公民的死亡報告制度、個人收入申報與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個人財產評估制度、遺產繼承法律制度、個人財產公證制度。
4.對消費稅進行改革。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制在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的規定方面還不盡合理。第一,征稅范圍過窄,應將高檔家電、電子產品、裝飾材料、裘皮制品、美術工藝品、移動電話等非必需品納入其中。另外,現行消費稅制未對特定的消費行為征稅,應將高級美容、美發、按摩、高爾夫以及保齡球等各種高檔、超前的消費行為納入征稅范圍,以體現國家的限制和引導作用。第二,適當調減現行消費稅的部分稅率,如護膚、護發品中一般的雪花膏、頭油、洗發水等已屬于日用品,應降低稅率或免稅;可以對某些屬于生產資料性質的產品,如汽車輪胎、酒精等取消消費稅;鑒于2002年我國汽車銷售特別是轎車銷售出現了創記錄的高速增長(1~11月份國產汽車銷售量達296.3萬輛,比去年同期增長36.8%),我國應進一步調低小汽車、非含鉛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率,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使其成為繼房地產業、電子通訊產業之后新形成的又一個經濟增長熱點。第三,調整納稅環節。從消費稅實施的情況看,應稅消費品只要越過工業環節就不屬于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流失的稅額就無法補征回來,這給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影響了消費稅的有效實施。可將部分消費品的納稅環節向后推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如對煙、酒等市場需求量大、物價上漲快,國家限制生產,又不提倡消費的消費品,可以在生產、消費兩道環節征收消費稅;對各種高檔娛樂消費行為開征的消費稅,在消費行為發生時課稅。這都有利于擴大稅基,增加收入,又可防止企業逃稅。
5.對營業稅進行改革。現行營業稅在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方面存在一些問題,調整的內容應體現對社會消費熱點的支持。如旅游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作為第三產業要大力發展,建議對這些行業的營業稅稅率要適當降低,以降低成本價格,進一步刺激消費;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要重點扶持,對其投資和收入以及利潤的征稅,稅率也應從輕,鼓勵盡快發展。但對高檔娛樂業(如高爾夫球俱樂部、夜總會)、服務業(如高檔洗浴、美容)的應實行較高的稅率,正確引導消費。
6.完善個人所得稅制。一是改分類所得稅制為混合所得稅制,以增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可在目前分類所得稅制基礎上,先以源泉扣繳方法對不同收入采取不同稅率征收分類稅,在納稅年度結束后,再把來源于各種渠道的收入加總,稅務部門核定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年度內已納稅額作出調整結算,多退少補。如全年綜合所得達到一定數額,再按超額累進稅率課以綜合所得附加稅,以調節稅負,量能負擔,防止逃避稅收,公平收入分配。二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和減少級距。個人所得稅高邊際稅率對儲蓄和投資、對勞動者積極性的負面作用導致經濟績效的大量喪失,因此降低稅率并減少其級距,已成為其改革的總趨勢。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降到35%左右為宜,同時減少其級距。三是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并在各地區實行不同的標準。目前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明顯偏低,因而,建議可提高到1500~2000元,這樣就將個人所得稅調節重點放在高收入階層,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四是完善稅前扣除范圍。考慮到居民教育支出在總支出中所占的較高比重,上大學已成為一種投資的情況,應該允許納稅人的教育支出作稅前扣除;個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用品的支出(含銀行貸款利息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鼓勵個人消費;個人向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可在捐贈人的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也不對這類受贈人征贈與稅。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個人向公益慈善事業捐款,支持社會團體、民間機構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組建基金會,更好地解決貧困人員的生產生活,拉動消費。五是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首先要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其次要加強對個人的福彩、體彩和足彩等偶然所得的稅收征管,其稅率可適當提高。六是取消對個人投資入股的股息、紅利等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做法,以進一步啟動民間投資。
7.改革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相關的稅收,以刺激住房消費。一是在當前通貨緊縮的壓力下,土地增值稅的存在不利于房地產開發和交易,可暫停此稅的征收;二是契稅和印花稅也有重復之嫌,建議合并,以促進房地產交易。
(二)刺激投資需求的稅收政策建議
1.為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積極創造條件。當前,轉型的主要障礙是會減少一部分財政收入,據測算,如改為消費型,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大約要減收近600億元,按照近幾年我國稅收收入每年保持2000億元左右增收的情況,再加上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并提高效益,從中拿出600億元用于轉型,換來一個好的稅制,是值得的,也是承受得了的。還應看到轉型后,由于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能夠克服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刺激經濟的更快發展,從長遠看會使財政長期增收。當然,這需要幾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可采取過渡性的辦法,可以考慮先實行范圍較窄的消費型稅基,然后再過渡到完全的消費型稅基。從國際經驗看,絕大多數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都曾對投資品作過特別的過渡性規定。我國可以在第一階段首先將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扣除,以解決采掘業、化工業和科技產業等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還可以考慮對進口設備是否征收增值稅的問題。一段時間后,再在廠房、建筑物等項目中實行,最終過渡到全面的消費型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方面。首先,應著眼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上,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分內、外兩套稅制。由于稅前列支標準和稅收優惠等并不一致,使得實際稅負輕重差別很大。按照2000年數據測算,內資企業法定稅率為33%,平均實際稅負為22%,外資企業法定稅率為30%(另有地方附加3%,大多數地方未開征),平均實際稅負只有12%.對于外資企業給予超國民待遇,這對中國企業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中國企業的投資,所以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應該統一,中外企業稅率并軌后稅率應降至30%以下,如果下調到24%,將會是一個較佳選擇。其次,應著重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如對企業采用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所發生的投資,可以進行稅收抵免;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對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企業,稅收應從鼓勵開發、降低企業風險的角度給予支持;對現行稅制中鼓勵技術開發的稅收優惠措施,放寬條件,增加優惠額度。通過稅收對科技的支持,增加消費品的科技含量,引導消費傾向,優化消費,刺激需求。
3.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少、投資能力弱、缺乏吸引外部投資的能力,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應采取多種稅收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第一,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后,對中小企業年利潤額度的規定應適當提高標準,充分體現對中小企業的照顧。第二,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為給予稅收抵免,投資的凈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于中小企業提取的投資減值準備金,允許按一定比例在稅前列支。第三,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并在稅前列支。第四,允許中小企業用于科技開發研究的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在所得稅列支,對中小企業研究和開發費用比上兩年實際支出增長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并允許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在以后5年內扣除。第五,對中小企業的科技人員因從事科技研究和開發而獲得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以及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的技術發明、成果轉讓的收益給予個人所得稅免稅照顧。
參考文獻:
[1]趙芳春。關于啟動消費需求的稅法思考[J].法商研究,2000,(5)。
[2]趙黎明。經濟發展中的中國稅收政策研究[M].上海: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
[3]鐘禾。擴大內需的難點與潛力[J].中國經濟信息,2003,(1)。
[4]楊繼瑞。2003年結構性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J].金稅,2003,(4)。
[5]岳樹民,安體富。加入WTO后的中國稅收負擔與經濟增長[J].財政與稅務,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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