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探析

時間:2022-10-18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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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探析

【摘要】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在納稅人的確認、稅前扣除、稅收優惠項目等多方面進行了調整。企業可以結合戰略發展目標和自身經營管理特點,通過選擇投資地點、改變企業組織形式、利用稅收優惠、采用合適的存貨計價方法等進行納稅籌劃。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納稅籌劃費用支出

新《企業所得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在納稅人的確認、稅率的確定、收入的確認、稅前扣除項目、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等諸多方面進行了大量調整。由于企業所得稅的輕重、多少,直接影響稅后凈利潤的形成,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把握新的稅制,結合戰略發展目標和自身經營管理特點,有針對性地調整各種涉稅行為,依法、有效地降低納稅成本,以謀求自身的競爭優勢,是眾多企業共同關注的問題。本文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頒布實施對此問題作些探討。

一、企業形式的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應匯總納稅。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規定,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人資格,就可由總公司匯總納稅。這樣各分公司之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均衡分攤,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使整個企業集團實現利益最大化。

例如: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2009年1月擬投資設立回收期3年以上的公司B,預測B公司當年虧損600萬元。若A公司當年實現利潤800萬元,現有兩個投資方案可供選擇:一是設立全資子公司;二是設立分公司(假設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兩種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稅負截然不同。

若選擇方案一,即設立全資子公司,子公司當年虧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虧損可結轉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萬元(800×25%)。公司總體稅負為200萬元。

若選擇方案二,即設立分公司,可以合并納稅,則A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0萬元([800-600)×25%]。

可見,設立分公司可節稅150萬元。

二、收入的籌劃

銷售貨物收入或提供勞務收入,是企業最基本的收入來源。一般來說,選擇合理的收入結算方式,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實現延緩納稅的效果。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收入納稅籌劃的重點。稅法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企業可以選用以上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但是,應用中一定要注意:賒銷或分期收款銷售必須訂有協議,協議中必須訂明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額,同時,注意控制風險,確保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另外,對于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可將收入推遲致下年確認,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

三、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2.5%以內職工教育經費及2%以內工會經費(簡稱三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增加職工福利、加大職工培訓等,來達到減稅的目的。但應用中要注意,以上支出均為當期實際發生的,若企業推遲發放工資或只計提“三費”而未實際支出,均不得扣除。

例如:甲企業2008年利潤為56萬元(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經查全年應發工資為72萬元,其中12月份工資為14萬元,尚未發放,則2008年度應稅所得稅為17.5萬元[(56+14)×25%]。若企業在12月份按時發放了工資,則應納所得稅為14萬元(56×25%)。可節稅3.5萬元。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適用這一規定的固定資產包括: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是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依法申請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增加折舊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

例如:某企業有一臺機器設備,原值為60000元,殘值按原值的5%估計,如果按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五年內提完,每年的折舊額相同,均為11400元。如果按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也是五年,第一年折舊額為19000元,第二年折舊額為15200元,第三年折舊額為11400元,第四年為7600元,最后一年為3800元。如果該企業正在享受稅收優惠期間,就應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使該期間的折舊費用最低,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企業沒有享受稅收優惠,就應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延緩應納稅額的支付。

五、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規定,對存貨的核算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金額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來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例如: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應采用先進先出法,這樣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使利潤減少,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進而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在市場價格持續上漲時,企業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金額較高,可將利潤遞延到以后年度,從

六、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5%,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此,企業應做好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可以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辦公費用、差旅費、會議費等支出項目,這樣可以合理調節費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七、企業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務籌劃不但與企業管理各項活動相關,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密切相關。因此,為充分發揮稅務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的作用,促進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企業在稅務籌劃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籌劃。企業的納稅籌劃需要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業務經營決策相二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深人,我國稅收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企業財務人員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交流和溝通,注重稅收籌劃的時效性、地域性政策,以便及時調整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降低企業稅務損失風險。

2、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納稅籌劃的措施與手段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采取隱瞞收入、擴大支出、轉移財務等違法手段,否則,即為偷稅。

3、事先籌劃。納稅籌劃必須在涉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預先對其進行計劃、決策,以達到減少稅賦、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由于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如企業實現利潤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才想方設法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納稅義務,就為時已晚了。納稅義務發生后的任何籌劃行為都屬于偷稅。

4、整體籌劃。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不應當把降低稅負作為籌劃的唯一目標,而應當立足企業整體利益,以企業價值的長期最大化為納稅籌劃的總體目標。企業不應只著眼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降低,而應當將籌劃方案對不同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等的影響綜合加以分析。由于不同稅種之間存在著相互的聯系,某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就有可能多繳,從而會抵消一部分稅負減少額,甚至加重整體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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