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收改革對于地方經濟發展作用論文
時間:2022-12-2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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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國家醞釀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變計稅方式、提高稅負是資源稅改革的必然選擇。作為資源大省,資派稅是山東省各地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豐富的自然資源在全省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資源稅變革,將為山東經濟發展帶來新機遇,也會對經濟發展提出新的要求。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升級、促進資源高效開發利用,既是應對資源稅變革的有利措施,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利時機。
[關鍵詞]資源稅;經濟發展;計稅方式;稅源
我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要“改革資源稅制度”,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辟Y源稅改革調研與方案制訂緊鑼密鼓進行。2009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2009年要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國家稅務總局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特別指出將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這表明,討論兩年之久的資源稅改革方案將很快塵埃落定。
山東省資源豐富,資源稅稅源豐富。其中礦產資源種類多,儲量大,質量優,分布廣泛,全省已發現各類礦產128種,占全國己發現礦產種類的78%。山東不僅是全國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而且是全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大省。山東省的海洋資源也得天獨厚,已建成多處大中型鹽場,是全國四大海鹽產地之一。與此同時,山東境內與資源稅有關的企業眾多,是山東省的重要經濟支柱,資源稅是地方稅收收入的一項穩定來源。資源稅改革,必將對山東經濟的各個方面帶來深遠的影響。
一、山東省資源稅現狀分析
(一)全省資源稅總量大,在全國資源稅收人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4年以來,山東省資源稅總量連年居全國第一。2004年,全省的資源稅收入為128680萬元(全國首位),占全國資源稅總額的13.02%。2005年,全省的資源稅收人為173441萬元(全國首位),占全國資源稅總額的12.20%。2006年,全省的資源稅收人為255441萬元(全國首位),占全國資源稅總額的12.33%。2007年,全省的資源稅收人為285409萬元(全國首位),占全國資源稅總額的10.93%。四年來,山東省資源稅占全國資源稅平均比重保持在12.12%。
(二)全省資源稅增長幅度年度間不均衡,與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增幅差距較大
2004年以來,山東省資源稅連年增長,2004年增長了29.01%,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同比增長28.87%;2005年增長了34.99%,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同比增長31.7%;2006年增長了43.27%,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同比增長25.2%;2007年增長了10.90%,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同比增長26.2%;2008年,增長了-0.6%,同期地方稅收收入增長17.2%。資源稅增長與本地稅收增長關聯度差,削弱了整個稅制的宏觀調控功能。
(三)全省資源稅對山東省的貢獻率較低
山東資源稅貢獻(率資源稅/稅收收入額)在全國雖然處于較高水平,但在當地的稅收收入中占的比重微乎其微。2004年,山東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2.2%,同期全國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1.6%;2005年,山東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2.2%,全國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1.7%。2006年,山東資源稅收貢獻率為2.5%,全國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1.9%。2007年,山東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2.2%,全國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1.7%;2008年,山東資源稅貢獻率為1.9%,全國資源稅稅收貢獻率為1.5%。
(四)省內各區域資源稅總量差距大,資源稅稅源分布較為集中
由于各地資源儲量存在差異,山東省各地資源稅收人也存在較大差異。一是資源稅分布較為集中。2004年,濰坊、濟寧兩地資源稅收入占當年全省地方資源稅的32%;2005年,占當年全省地方資源稅34%;2006年,占當年全省地方資源稅30.5%;2007年,占當年全省地方資源稅27.62%。依據地理位置,同時參考財力情況,將青島、煙臺、威海、濰坊、東營和日照六市劃為東部;中部為濟南、泰安、萊蕪、淄博、臨沂和濟寧六市;西部為德州、聊城、菏澤、濱州和棗莊五市。三地區間資源稅收入差距較大,資源稅主要集中在東部和中部地區。具體分布見圖4。
二、資源稅變革內因及方向選擇
我國的資源稅是對在國內從事開采礦產品及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資源產品的銷售和使用數量征收的一種稅。改革開放后的1984年,為了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國的資源稅體系,我國開始征收資源稅。鑒于當時的一些客觀原因,資源稅稅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后來又擴大到對鐵礦石征稅。國務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同年還了資源稅實施細則,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修訂后的“條例”擴大了資源稅的征收范圍,由過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氣、鐵礦石等幾種資源擴大到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七種。雖然經過多次修改,當前的資源稅還是存在調節功能不足、調節作用弱等問題。
(一)資源稅變革的內因
1資源稅的稅負過低,誘導企業資源浪費。多年來,我國的資源稅稅率很少調整。資源稅的征收水平,無論從征收比例上還是從調整頻率上都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從征收比例上看,當前我國資源稅的實際從價稅率只有6%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為10%。我國根本無法與之持平,如我國現行原油從價稅率為1.5%,遠遠低于全球10%的平均水平,不到美國、德國等國的1/30。聊勝于無的資源稅,不僅誘導礦業企業在資源開采中的濫開濫采,而且導致下游企業資源利用的浪費。
2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導致稅負不公平。當前資源稅仍只局限于礦產品:對大部分非礦產品資源都沒有征稅。由于征稅范圍很小,資源稅收總額微乎其微,在我國稅制體系中只是一個小稅種。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資源的緊張態勢日益凸顯,現行的資源稅課征只能不斷加劇企業間稅負的不公平,拉大了資源行業與其他行業盈利水平的差距。
3資源稅的設計過于簡單,不便于發揮調節功能。我國現行資源稅屬于從量定額征收的產出稅,具有管理成本相對較低、財政收入相對穩定等優勢。但資源稅在本質上屬于流轉稅,由于稅制簡單,如征稅面窄、納稅人少、計稅依據單一,導致稅負過低,稅收公平程度低,從而引起資源浪費等連鎖反應。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將《礦產資源法》中關于“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作為其立法依據,但從資源稅實施細則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和《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等級表》來看,不同等級的礦山開采相同的礦產品其征收的稅額不同,且稅率普遍較低,因而它主要是一種級差資源稅。這種立法模式并非真正從保護自然資源、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目的出發,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相矛盾。
(二)資源稅的變革方向
關于資源稅的發展方向,理論界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張媛(2005)認為我國資源稅稅收范圍過窄,計稅依據不合理,會引起資源的嚴重浪費,建議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并且按儲量計稅。李新心(2008)則建議提高資源稅稅負,并且采用從價征收的方式。商藝(2008)也認為,我國資源稅應該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適當的提高資源稅稅率,這樣可以提高資源的使用成本,既有助于通過稅收調節資源利用,也有助于政府稅收的增加。任佳寶(2009)也建議,將資源稅計征方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且根據資源的實際情況實行浮動稅率。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角度出發,資源稅的變革方向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擴大征稅范圍。征稅范圍過窄的資源稅不僅難以遏制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而且容易造成資源后續產品比價的不合理,刺激對非稅資源的掠奪性開采。結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態勢和資源的利用現狀,應先將森林資源、草原資源、水資源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待時機成熟,再將其他資源如河流資源、湖泊資源等資源納入資源稅的稅收范圍。
2提高稅額標準。對于納入資源稅稅收范圍的應稅稅目,應根據其稀缺程度、人類的依存程度、其替代品的開采成本、自身的開采成本及該行業利潤等因素來計算課稅比例,依照資源本身的優劣和地理位置差異向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征收高低有別的稅額。
3改變計征方式。以資源產品的銷售金額為計稅依據,對于用于深加工的礦產品,可以通過換算計算出其耗用量,按照同期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金額。對于其他方面自用的產品,也應按照同期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確定計稅金額。增加各行業資源使用的成本,以提高各行業對資源的綜合利用,達到節約使用資源的目的。
三、資源稅變革將對山東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
山東省境內資源種類繁多,從業企業數量多,資源稅變革將牽一發動全身,不僅將影響到政府財政收入、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對企業的經營行為、居民生活質量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一)資源稅負提高,有利于擴大地方財政收入
山東省雖然在全國是資源大省,但在東部地區,全省近年來的財政收入與周邊省份還存在相當的差距,特別是與浙江省、廣東省差距較大。從2004—2008年,山東省一般預算收入與東部幾個省份的對比可以看出,這種差距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以改革后征收比例從當前我國資源稅的實際從價稅率的6%左右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為10%,2007年山東省的資源稅收人為285409萬元(全國首位)為基數,山東省的資源稅可以實現4756817萬元??鄢驗橘Y源稅提高造成的企業所得稅減少,各地的財政收入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公務員之家
(二)改變資源稅計征方式,有利于改善對外貿易的產品結構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主要采取控制出口配額和提高出口關稅等直接限制措施,容易引發國際貿易沖突,形成貿易壁壘。此外,限制出口而不限制國內消費,不僅師出無名,名不正言不順,同時也無法避免自然資源以中間產品的形式流出國門。而資源稅的優點即在于,它較好地體現了WTO的基本原則;公平競爭,法規透明,內外一致,國民待遇,互惠互利,能有效地調整外貿產品出口結構,壓縮“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保護國家資源、環境及氣候,避免掠奪式開發。同時又不給別有用心的國家啟動WTO有關措施,特別是美國歐盟即將針對中國采取的巨額碳關稅留下口實。
(三)改變資源稅計征方式,有利于促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
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應對危機,采取宏觀經濟調控基本方針是“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但在貫徹執行中,人們往往只注重保增長和擴內需,而忽略了調結構。事實上,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本身正是調結構的重要內涵。而資源稅改革正是促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有力措施,與當前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目標是協調一致的。長期以來,山東省作為資源大省,能源生產彈性系數較低,能源消費彈性系數一直居高不下,單位生產總值耗能高。
借資源稅改革之機,山東省各級政府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提升傳統服務業產業層次的同時,重點要加快金融、物流、信息和會展四大特色產業的發展,進一步提高現代服務業的比重,提高第三產業在整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同時深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做大做強資源型產業為目標,以優化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為主線,以礦業權調整重置為著力點,推進礦業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加快技術創新,淘汰落后產能,培育“探采治一體化”礦業集團,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骨干,各類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切實提高我省礦業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勘查開發規?;s化程度。進一步壓減礦山數量,到2010年底,全省礦山數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礎上再壓減10%左右;探礦權數量在2008年底基礎上壓減20%左右。推進整裝勘查和勘查開發一體化,推動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進一步提高礦山開發規模,發揮礦產資源的規模效益。
(四)資源稅改革,有利于提高企業間稅收公平程度
資源稅改革與調節壟斷性高收益密切相關。我國許多重要資源,尤其是油氣資源被國有企業高度壟斷。隨著企業的改制和上市,一些壟斷企業已經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有企業了,企業有自己的投資權,國家對企業的財產也不能無償調撥。因為沒有適當的稅收調節,壟斷行業的超額利潤很大程度上為企業所有。這就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失,而且拉大了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造成了社會不公。因此,就中國目前國有資源在市場化使用的情況下,的確應當通過資源使用費和資源稅對壟斷性的高收益進行調節,在資源問題上,國家利益和壟斷企業利益需要通過資源稅改革重新調整。2003年一2007年,山東省涉及資源生產行業在全國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003年一2007年,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企業數量由262發展到294個,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企業數量由5個發展到15個,黑色金屬礦采選業企業數量由40個發展到161個,有色金屬礦采選業企業數量由79個發展到109個,非金屬礦采選業由169個發展到388個。近年來,采掘業的盈利水平高低不一。部分企業出現虧損,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和石油天然氣開采也虧損面有所擴大。資源稅改革,將迫使該類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適時的調整,挖潛改造,降低成本。
(五)資源稅變革,需要各級政府更加關注民眾的生活
“資源稅調整往往伴隨著資源價格的上調,但這些又跟居民的生活和消費相關,不得不引起重視?!敝袊痛髮W中國能源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震指出,要警惕一些企業將稅負轉嫁到民眾身上。各級政府還需要及時推出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加強企業交易價格的規范,調整各地社保支付標準等,防止稅制改革外部負效應的擴大,把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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