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經濟和稅收改制
時間:2022-02-16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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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到來的21世紀,知識經濟的浪潮將席卷全球,這是一個必然的、不可逆轉的趨勢,而這一趨勢必然對包括各國稅收制度在內的各個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探索知識經濟與稅制優化的內在聯系,是目前稅收理論界的一個重要任務。本文擬以知識與技術的應用將有效推動經濟增長為背景,研究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一國優化稅制可能顯現的新特征;討論在我國具體國情下,應如何順應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加快我國稅制的進一步改革與優化進程。
一、對知識經濟的幾點基本認識
自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了知識經濟(knowledgeEconomy)的概念以來,人們已從不同角度對知識經濟的涵義、特征及未來趨勢盡可能地做出解釋與預測。筆者認為,對知識經濟的認識至少應從以下三方面出發。
其一,知識經濟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經濟,它和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存在顯著區別。為論述方便,我們不妨把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一并稱為“發展經濟”。從人類社會發展的階段上看,發展經濟與知識經濟這兩種經濟形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對應。
其二,知識經濟具備以下兩個最基本的特征:(1)技術要素作為一種內生變量的投入,使得要素收益遞增,有力地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已成為經濟增長的最重要力量之一;(2)經濟一體化、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改變著人們的交往范圍,世界經濟的運行方式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其三,在當前,知識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正日益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我們更應該辯證地看待這一新趨勢:一方面,必須認識到知識經濟正在有力地推動世界經濟特別是發達國家經濟的發展,而且從長遠看,這一趨勢將愈加強烈。另一方面,必須指出,知識經濟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形態還未在全球正式形成。即使在美國,近幾年的經濟增長中也僅有1/4~1/3來自信息產業的發展,因此,那種認為知識經濟已獨立于工業經濟等發展經濟而成為當前一種主要經濟形態的觀點是不客觀和不符合實際的。
因此,當前我們既要保持現有的發展經濟形態下的稅制優化結構的穩定性、連續性,又要重視加強新的知識經濟形態下關于稅源、稅基、稅種、稅收征管能力及稅收國際協調等方面的研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稅制建設與改革既順應我國具體國情,又迎頭趕上動態發展的國際稅制優化的、趨勢。
二、優化稅制理論與稅制不斷變化
80年代末以來,以斯蒂格里茨、米爾利斯為代表的優化稅制理論逐步取代了現代新古典諸派稅收理論的主流地位,對各國稅制改革實踐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優化稅制理論究的是稅收制度的不斷優化、完善過程,強調的是在市場機制基礎上。在政府適度干預下獲取稅制優化狀態的重要性與現實性,考慮的是在稅制優化過程中稅收效率目標。公平目標與收人目標的并重,并注意分析稅制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問題。
具體說來,在已有的優化稅制理論研究文獻中,對稅制不斷優化過程的分析主要有兩種思路:其一,從“市場約束”是否存在,即市場是否完全、競爭是否充分、信息是否對稱等角度,將稅制優化描述為“現實優化”向“理想優化”不斷迫近的一個過程。其中“理想優化”既是稅制優化的目標,也是參照系。它是市場無約束狀態下的稅制優化,其主要特征包括稅收完全中性、無超額稅負損失、稅收公平等,這些都是優化稅制的目標集合。“現實優化”則指在現實市場約束下的稅制優化。而由現實優化向理想優化迫近的過程,也就是市場約束逐步被突破的過程。現實優化的程度取決于市場約束集合的參數組成情況(如信息是否對稱、競爭是否充分等)。其二,從優化稅制的經濟理論基礎——“新政府──市場觀”的角度出發對其進行詮釋。該理論致力于重新認識政府的經濟職能,希望在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之間尋求一種不同于以往的平衡與結合點。例如,斯蒂格里茨強調一方面應像認識市場機制重要性一樣認識政府干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應像研究“市場失靈”一樣研究“政府失靈”。以這些思想為核心的經濟學觀點在西方稅收理論中的代表性體現就是優化稅制理論。因此,優化稅制理論的一個重要側面就是致力于尋找包括稅收工具在內的財稅政策與市場調節機制之間的穩定平衡。
三、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新特點
將知識經濟特征與優化稅制理論思路結合起來,本文的立足點是結合知識經濟背景下經濟發展過程中稅收實踐的變化,探尋與知識經濟發展特征相符合的稅制優化一般模式,并將此模式具體運用于知識經濟與發展經濟并重的現實經濟發展階段、對我國稅制優化進程提出具體建議與對策。具體分析框架可以概括為:“兩塊基礎、一個問題、一種模式、一組建議與對策”。其中“一個問題”即指本文所期望解決的核心問題──尋找知識經濟與發展經濟共存條件下我國稅制優化的思路;“一種模式”則指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一般模式;“一組建議與對策”則對應于這一模式中各參變量對我國稅收實踐提出對策與建議。而上述這些問題的解決又必須建立在“兩塊基礎”之上,即一是對知識經濟的辯證理解及其有效推動經濟發展的論證,二是對優化稅制理論與稅制優化進程之間關系的揭不。
必須指出,知識經濟的產生與發展對于廣大經濟研究工作者而言無疑是一件新生事物,對其的研究與討論都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因此,研究知識經濟下的稅制優化問題對我們來說是一種新的探索,這一探索本身就是不斷完善、優化的過程,它既體現為對完全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一般過程理解的逐步加深,又表現為對知識經濟下我國稅制優化的不斷實踐。在深入探討之前,應該承認知識經濟下的稅制優化的許多問題的解決本身還取決于知識經濟的發展與完善。本文將試圖通過問題的提出與問題的回答兩大部分,在給出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具體研究方向的同時,力求盡可能準確地把握稅制優化的發展趨勢。
四、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指導思想
一般而言,稅制優化研究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提出稅制優化的判斷標準與指導思想,為稅制改革實踐提供理論依據與發展方向;二是具體考察稅制結構的優化內容,即稅制要素的構成、組合及安排如何更好地實現稅收原則。
首先,完全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判斷標準在內容上必然具有歷史延續性與繼承性,在理論基礎上也存在其相通性。從稅收經濟學角度看,完全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的判斷標準是,稅制的優化是否有利于稅收原則的實現;是否有利于促進與引導經濟發展、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是否有利于公平稅負、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是否有利于組織財政收入。稅收的效率、公平、收入諸原則是稅收實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理論概括,具有各種經濟形態社會稅收活動的共性。以其來判斷知識經濟下稅制的優化程度,在理論上是可靠的。
其次,應將優化稅制理論與知識經濟發展的特征相結合作為優化稅制的指導思想。以前述的優化稅制理論的思路為分析框架,這一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可表述為:完全知識經濟下的稅制優化過程仍應該是稅制由現實優化向理想優化不斷迫近的過程,迫近的目標與參照系也仍然是理想稅制,制約這一迫近進程的仍是現實的約束集,只是在知識經濟下,稅收優化的目標集除了原有的純市場條件(完全競爭、信息完全對稱等)之外,還應加入完全知識經濟這一重要條件(如信息流動占據相當重要地位,信息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等)。這是知識經濟下稅制優化理論依據的新特點之一。新特點之二在于制約稅制優化進程的約束集合中所包括的參數情況,在知識經濟下,還應增加一個重要的約束條件,即發展經濟與知識經濟長期共存這一現實情況對經濟發展各方面產生的影響。這樣,在上述稅制優化理論依據與新特點基礎上,知識經濟下的稅制優化過程既要符合知識經濟下稅收中性的要求,又要兼顧現實兩種經濟形態并存條件下的稅收其他目標的制約。
五、知識經濟下稅制結構優化問題
首先,知識經濟下稅負水平優化。我們發現,在世界上人均收入處于695美元左右的國家中,其平均稅負分布于18.2%~36.6%之間,且總體顯現上升態勢。這說明,在目前條件下,決定一國稅負水平的因素主要在于該國國民收人水平及政府支出規模,這也反映了一國稅負水平的可能與需要的統一。從這一思路出發,研究知識經濟下世界各國稅負結構不斷優化的趨勢時,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探討:在知識經濟的形成與發展中,目前影響國民收人水平與政府支出規模的主要因素是否仍然存在?如果存在,這些因素有無新的表現形式?如果原有因素發生變化,那么有沒有增加新的影響因素?新因素對國民收入與政府支出規模的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大?與這些問題相關的具體表現包括:(1)知識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支柱產業的轉換,信息產業的發展對GDP增長的貢獻到底有多大?(2)在這一過程中,信息產業的發展對政府職能是否會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知識經濟下政府參與市場調節的度是否與發展經濟存在區別?如果存在,這種區別是否體現為參與的范圍更廣泛,力度更深刻?(3)在這一過程中,支柱產業轉換,生產方式改變對GDP增長的貢獻與其對政府支出規模改變的要求之間存在一種什么樣的彈性關系?對以上問題的探討將有助于我們加深對知識經濟下稅負水平優化問題的理解。結合現有的發展特征及趨勢,筆者認為,知識經濟下隨著主導產業轉換與生產方式改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將獲得很大的提高,但同時,由于經濟的知識化與全球化,技術、專利、專有技術等重要交換產品的流動性、公共性、外溢性將不斷增強,這些都要求政府支出規模必須相應提高,而且在一定時期,這種提高幅度會更先于、高于知識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貢獻程度。因此,在知識經濟下,稅負水平有一個提高的趨勢。當然是否還存在某些導致稅負水平下降的因素,也值得研究。
其次,知識經濟下稅種結構優化。稅種的構成、組合及主體稅種的選擇是稅制結構的主要內容之一。稅收種類按照稅收主體(納稅人)與稅收實際負擔者是否相同等標準劃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類。目前,隨著收入水平的上升,間接稅所占比重不斷下降,直接稅主體地位不斷加強:另一方面間接稅由于其具有的稅基大、稅源穩定、易于征管等特點又在不少發達國家有受到重視的趨勢。那么在知識經濟下,稅種優化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產業主體的改變與商品流動形式的轉換——即信息產業成為主導產業,信息流動成為重要的商品流動形式。隨著主導產業與商品流動形式的變化,間接稅內部結構是否會產生變化?間接稅是否會成為主體稅種?直接稅的主體作用是否會繼續上升?等等。這些都需要加以研究。從理想的角度看,在完全知識經濟下,出于征管損失最小化、稅負公平與提高效率的目的,傳統意義上的間接稅的作用將下降,而直接稅的主體作用將有所增強;而在發展經濟與知識經濟共存的現實約束下,由間接稅為主向間接與直接稅并重這樣一種雙主體結構過渡還是符合稅制結構現實優化條件的。
第三,知識經濟下稅收征管優化。稅收征管優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稅收征管損失最小化。在現實中,稅收征管損失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少,其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征管手段是否先進,稅種結構設置是否合理,稅負水平是否適當等。在完全知識經濟條件下,隨著稅收征管手段全面電子化,隨著稅種結構的更加優化,稅收征管構成的優化必然要求稅收征管損失趨向于零。然而,在發展經濟與知識經濟共存下,稅收征管手段電子化相對于交易電子化的發展具有不對稱性,并且相對網絡交易而言,稅收征管收益的增長遠落后于成本的增長。因此,就現實而言,應加強對知識經濟下交易形式多樣變化的研究,探尋一套與交易電子化相適應的征管手段。
第四,知識經濟下的稅收國際協調。知識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經濟全球化必將對稅收國際協調內容與形式提出更高要求。從理想化角度出發,完全知識經濟條件下,伴隨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稅收完全一體化顯然是最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這也是稅收國際協調優化的一個終極目標。然而,在現實中,當知識經濟僅僅處于萌芽階段,當主權國家與區域合作組織同時并存時,稅收國際協調的優化不僅要考慮效率原則,更重要的是還必須考慮國際稅收的主權原則與公平原則。這樣,在知識經濟與發展經濟共存的約束之下,稅收國際協調現實優化主要指:在充分尊重主權與公平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狀況,逐步參與國際協調與合作,從而逐漸減少由于稅收政策在各國間的不協調而造成的效率損失。
六、知識經濟發展與我國稅制優化
知識經濟發展對我國稅制改革可能產生的影響主要有三:(1)應逐步適當地提高我國的平均稅負水平,特別是實際稅負水平。目前,我國的稅負水平是相對偏低的,如果再考慮知識經濟發展趨勢下稅負水平提高的必然性與可能性,則應該逐步提高目前的稅負水平,使其既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同時又能滿足財政支出進一步擴大的要求。(2)根據知識經濟下稅制理想優化與現實優化思想的要求,抓緊對知識經濟與發展經濟條件下稅收領域出現的新間題的研究。目前要著重研究網絡貿易、電子交易是否應征稅及開征何種稅、如何征稅等問題,鑒于這一交易行為在我國總體規模偏小、征收技術要求高、征收成本大等現實條件約束,同時考慮到運用稅收工具保護新興產業的目的,暫時不對網上交易行為開征稅收為宜,日后這一稅種是否開征,如何征收都應視這些約束條件的變化而定。(3)加強涉外稅收協調與合作,制定獨立的稅收政策,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協調,以適應經濟區域一體化對區域稅收一體化所提出的新要求。特別要重視從稅收協調上減少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資本、技術、人力流動不確定性對我國經濟影響,探尋利用稅收政策減輕這些不確定風險的對策與措施。
主要參考書目:
(1)鄧力平《優化稅制理論與西方稅制改革新動向》(《稅務研究》1998年第2期)。
(2)鄧力平、郭慶旺《知識經濟、內生增長理論與財政政策》(《涉外稅務》1998年第9期)。
(3)J.A.米爾利斯《最優稅收與信息》(《財政研究》1998年第二期)。
(4)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課題組《優化稅制結構的理論思考》(《稅務研究》1998年第5、6期)。
(5)洪智敏《知識經濟:對傳統經濟理論的挑戰》(《經濟研究》1998年第6期)。
(6)張字燕《高科技與美國的“新經濟”:沖突的見解》(《國際經濟評論》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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