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納稅服務體制的經驗以及運用
時間:2022-12-18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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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達國家納稅服務的發展歷程
自20世紀以來,西方發達國家興起了一場“新公共管理”運動,隨之陸續出現了從強勢行政到公共管理、從行政管理到行政服務等新的管理理念。在管制行政下,政府及行政人員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現,它的職能是以管理為特征的。
隨著世界各國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出現了對政府行政職能新的需求,政府擔負起促進公共利益、增進社會福利、提高人民物質和精神生活質量的責任,因此,行政不再僅僅是國家實現法律與行政事項目標的手段,更主要的是應發揮積極服務的職能。于是,德國行政法學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服務行政”的理念。服務行政是指以服務為特征,以全社會人民為服務的對象,政府應平等地提供良好的服務。由于稅務部門是組織國家財政收入的政府職能部門,其服務的理念也應隨之不斷地發展與深化。美國于20世紀50年代最先提出了“服務納稅人”的理念,其是指征稅主體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服務。這一理念充分體現了對納稅利的尊重,也符合了現代服務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很快輻射到了北美、拉美、歐洲、東亞、東南亞和澳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并成為了一種國際潮流。
(一)政府立法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利
西方國家注重對納稅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納稅人與義務相對等的權利。以美國和澳大利亞兩國為例,1996年6月30日,美國簽署通過了新的《納稅利法案》,新法案對納稅人享有的十項重要權利以及在程序方面應享有的權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法案有效地保證了美國聯邦稅務局能夠在納稅人負擔最小的基礎上,公平高效地執行稅法,現已成為美國納稅人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法律依據。1997年7月,澳大利亞開始實施《納稅人憲章》(Taxpayers’Chatter),該憲章是由聯邦議會委員會提議,聯邦稅務局通過對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工商界人士、稅務執業者和其他政府機構廣泛咨詢后完成的。此憲章對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并為稅務機關開展規范的納稅服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以“為納稅人服務”為治稅宗旨
美國國內收入署(IRS)把“為納稅人提供最高質量的服務”作為一項“使命宣言”,出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的保證了納稅服務質量。例如:國家稅務系統每年將稅務經費的10%至15%用于為納稅人服務;在全國開通免費的服務熱線用于稅收咨詢;建立全國統一的聯邦稅務局網站,方便納稅人查詢下載相關信息、表格、出版物。
澳大利亞的稅務部門將納稅人稱作“Customer”,其出發點是要深入樹立顧客的理念,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澳大利亞聯邦和州都設有稅務咨詢中心,直接為納稅人查詢、解答一般的納稅事宜,同時,還設有翻譯,方便使用不同語言的納稅人。稅務部門認為,為納稅人提供高質量的咨詢服務,是提高納稅人對稅法遵從的基本要求。澳大利亞政府在納稅服務內容、手段和時限上,都確立了嚴格的標準和要求。
(三)稅收征管過程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技術網絡
在新加坡稅務局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整個稅收過程和行政管理都離不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共設立了四個信息科技系統,分別為:國內稅收綜合系統、電子申報系統、機構服務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這四個系統之間存在著緊密的內在聯系,一體化程度較高,數據信息高度共享。它們首先對稅收征管業務流程進行重組,進而,對原有機構設置進行調整,增設數據處理中心和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退稅申請、數據圖像掃描錄人以及信函咨詢的回復等納稅服務工作。
(四)建立納稅服務考核評價機制
國際納稅服務的實踐經驗充分證明了完善的考核評價機制可對服務的工作質量進行有效的監管。因此,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納稅服務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建立納稅服務責任制,規范對納稅服務的監督考核。各級稅務機關應通過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納稅人投訴、信息系統跟蹤統計等方式收集納稅人滿意度的資料數據,并將結果與納稅服務部門的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員的薪酬與晉升掛鉤。
雖然學習國際發達國家在治稅理念、組織機構的重組、稅收征管的高效程序、稅務文化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對于我國現階段構建納稅服務體系至關重要,但是,我國稅務機關不應盲目追從,應在充分結合我國實際國情的基礎上加以借鑒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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