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營改增”稅收影響
時間:2022-01-26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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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營改增”改革業務活動的高效穩定有序組織開展,對于有效且充分地改善和優化現階段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的綜合性經濟收益獲取水平,具備不容忽視的支持助力作用,本文圍繞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的稅收影響,擇取兩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的額分析論述。
關鍵詞: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營改增”政策;稅收;影響
“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制定形成和廣泛性的推廣實施,在一定歷史時期之內有效支持和促進了我國現有的宏觀國民經濟建設事業的綜合性組織實施結構不斷發展優化,且較大幅度地支持和助力了我國現代服務業的蓬勃有序發展,切實建構形成具備穩定充分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的現代基礎性稅收業務運作實踐體系,對于保障和支持我國現實社會環境中各行各業的蓬勃有序經營發展,改善提升我國宏觀國民經濟建設發展事業的綜合性實踐收益獲取水平,具備不容忽視的支持保障作用。從1994年開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漸發展成熟的歷史實踐演進背景之下,營業稅和增值稅長期成為了我國現代基礎稅收制度體系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稅種。營業稅在具體化征收過程中,通常都是在基于營業收入的總獲取金額基礎上完成稅金數額核算的,因而在商品要素具體完成市場流通交易業務環節過程中,不管其實際經歷了多少個具體化的流通交易環節,在每完成一次流通交易業務環節過程中,都需要實施一次營業稅的核算計征業務處理環節,且前后流通交易業務環節之間在營業稅稅金的實際征繳業務環節過程中通常不可以進行相互抵消處理,因而在實際開展的稅收業務活動運作實踐過程中,通常會不可避免地面對和遭遇稅金重復征收的基本問題,而增值稅征收制度的形成和廣泛化的推廣實施,則對于有效解決和規避以往長期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具備重要意義。有鑒于此,本文將會圍繞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的稅收影響論題展開簡要的分析論述。
一、“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基礎概述
(一)“管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基本內容。“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基本內容具體涉及了如下所述的幾個具體方面:第一,“營改增”稅收改革實踐工作優先選擇在生產制造性服務業領域、較少部分的現代服務性產業領域(具體涉及了簽證咨詢服務業、有形動產形態租賃服務業、科學技術研發與創新、文化創意服務業、物流運輸輔助性服務業,以及現代信息技術服務業等),以及交通運輸業(具體涉及了管道運輸業、空中運輸業、陸地運輸業,以及水路運輸業)等領域組織實施,且在2016年5月1日開始進入全面性推進實施的歷史階段。第二,在2016年5月1日以前運用的已經存在多年的增值稅稅金核算的三檔稅率設置標準基礎之上,全新增加設置兩檔處于較低水平的增值稅稅率標準(11.00%和6%),運行一年多以后,從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又迎來利好,增值稅稅率由四檔簡并至三檔,取消13%一檔稅率,稅率結構調整為17%、11%、6%三檔。征收率經過變化后最終確定為3%和5%兩檔。第三,普通納稅人主體在實際購買服務活動過程中獲取的增值稅發票,通常可以被應用于進項稅額的抵扣處理業務實踐環節。(二)“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的基本原則。第一,在改革工作的具體化組織開展過程中,要切實堅持和恪守整體化宏觀統籌設計和具體化分布實施的思想指導原則,要切實全面穩定且清晰地認識和處理“穩定”、“發展”、“改革”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格局,并且在全面充分關注和結合當前一段歷史時期之內我國經濟社會建設事業的綜合性實踐格局的歷史背景之下,穩定且持續性地組織推進“營改增”改革實踐進程,科學設計“營改增”改革實踐方案,在切實實現“營改增”改革事業的全面推進目標基礎上,統籌關照我國現實社會環境中各行各業的綜合性建設發展實踐情況。第二,通過對現有的稅收制度的規范處理,確保我國現有的各行各業中實際承擔的稅收負擔切實處于合理水平。要充分結合我國社會生產各領域的基礎性實踐發展特點,以及特定地域政府財政事業的實踐發展狀況,在扎實保障增值稅征收制度規范合理運行的實踐背景之下,針對現有稅收制度中涉及的各類基礎要素展開恰當合理的配置干預,切實實現對“重復征稅”現象的徹底避免。第三,要借由對多方面應當因素的有效分析和干預,切實確保“營改增”改革事業的過渡時期能夠穩定順利推進,要切實針對非試點性納稅人與試點性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制度層面的差異特征展開協調,并且針對改革試點實踐前后營業稅相關政策與增值稅相關政策實現有效充分銜接處理,以確保實際組織開展的各項稅收制度改革工作均能夠順暢有序地組織開展,且獲取到最優化的預期控制效果。第四,在具體組織開展增值稅稅金的和核算申報業務活動過程中,通常要求納銳人應當切實構置和安裝運用如下所述的基礎性應用設備,并且在常規性的掃描儀設備、打印機設備、計算機等設備之外,通常還需要具體化的引入和設置運用部分專用性設備或者是功能性應用要素,例如報稅盤、金稅卡、讀卡器金稅盤、以及IC卡等。
二、“營改增”改革對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所發揮的具體影響作用
第一,“營改增”改革工作的高效有序組織開展,能夠有效解決和規避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公司以往長期存在的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在我國以往長期遵循和實施的基礎性稅收制度之中,營業稅稅金的繳納數額是企業實際營業收入數額與對應的稅率之間的數量乘積,同時在以往實施的具體化稅收制度之中,營業稅稅金的繳納行為通常不能實現對增值稅稅金的有效抵免,因而在具體化組織開展的稅收業務實踐活動過程中,通常會不可避免地發生基礎稅金的反復繳納現象。而“營改增”改革工作的具體化組織開展,能夠有效解決和規避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公司以往長期存在的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并且在有效降低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的稅負強度基礎上,保障和支持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的良好有序經營發展。根據2016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數據,2016年度經營性公路通行費收入2737.7億元,其中,高速公路2539.0億元,占經營性公路通行費收入的92.7%。假設高速公路營業稅稅率按3%計算,則營業稅為76.17億元。假設高速公路皆為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動產,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為72.54億元,降低稅負3.63億元。與其對應的附加稅負相應降低0.44億元。與營業稅對應的所得稅稅基為2462.83億元,營改增后對應的所得稅稅基為2418.10億元,所得稅稅負降低額度為11.18億元。由以上數據分析得出,營改增后,2016年全年高速公路通行費整體稅負額度下降15.25億元,下降幅度占經營性收入的0.6%。第二,“營改增”改革工作的高效有序組織開展,能夠有效改善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的投資要素吸引和獲取能力,在“營改增”改革工作的組織開展之前,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在實際經營實踐過程中通常會不可避免地面對和遭遇稅務資金的反復征繳,在誘導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的實際經營成本顯著提升條件下,給我國現有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潛在投資者的決策行為和積極性均造成了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與此同時,營業稅稅金在具體繳納過程中的不可抵扣性特征,通常也會導致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發生基礎性資源要素的不合理空間分配現象,給我國實體經濟事業的綜合性運營發展水平造成了極其顯著的不良影響,而“營改增”改革工作的高效有序組織開展,能夠在有效解決和規避我國高速公路運營公司以往長期存在的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基礎上,充分調動和激發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潛在投資者的投資愿望,支持和助力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實現良好穩定經營發展。
三、結束語
針對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的稅收影響,本文擇取“營改增”稅收改革政策基礎概述,以及“營改增”改革對我國高速公路運營企業所發揮的具體影響作用,兩個具體方面展開了簡要的分析論述,旨意為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提供參考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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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婷 單位: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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