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7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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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研究論文

在知識化與信息化的21世紀,人才作為知識、技術、創新能力的載體,在社會全方位的競爭中起著決定性作用。圖書館是為公眾提供信息的場所。具有高水平、高素質的專業人員隊伍是加速實現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首要保障。本文簡介韓國圖書館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內容及其實行狀況。供圖書館界專家及同仁參考。

1韓國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歷史沿革

1946年4月,韓國開展文獻信息學暨圖書管理學的教學機構在國立圖書館(現國立中央圖書館前身)誕生,當時冠名為“朝鮮圖書館學校”。1950年,由于戰爭爆發,學校停辦。文獻信息學正式列入正規教育體系,是從1957年美國皮勃迪(Peabody)大學教授團在延世大學文科大學班創辦的圖書館學堂開始的。以圖書館學堂為開端,梨花女子大學(1959)、中央大學(1963)、成均館大學(1964)也相繼開設了圖書館學課程,文獻信息學教育在韓國逐漸形成了正規的教育體系。

在開辦圖書館學教育正規課程的同時,1954年開始,圖書館講習會以短期培訓(2-4月)的方式對在職員工開展教育。1957年,圖書館學堂舉辦了首屆高級館員學習班。參加圖書館學堂首屆高級館員學習班的學員均具大學以上學歷,并且是從事圖書館工作的在職專業骨干,學期為一年。該學習班到1961年后,隨著延世大學文科班的圖書館學科本科生的結業而停辦。但是不久,根據圖書館界的強烈要求,該學習班又以周六授課的形式,為在職員工提供培訓。后來該學習班變成夜間學習班,一直持續到1971年。圖書館學堂通過3期學習班,為圖書館界培養了62名高級館員。

韓國圖書館協會在1957年面向全國圖書館界舉辦了4期圖書館業務培訓班,自第5期開始,圖書館業務培訓班由文化教育部和圖書館協會共同主辦,并且首次以文化教育部長官名義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經過6次的圖書館業務培訓,到1965年,圖書館業務培訓班就演變為館員資格認證培訓班。

1967年9月,圖書館協會根據《圖書館法施行令》附則第二條的規定,在國立圖書館的亞峴分館舉辦了首屆圖書館員資格認證學習班。培訓時間為62天260個學時。以第1屆館員資格培訓班為開端,圖書館協會在以后的每年都舉辦館員資格培訓班。從第2屆館員資格培訓班開始,授課時間延長到320個學時。截止到1986年,通過舉辦65次培訓班,取得館員資格證的人數為3,544名。

目前的館員再教育機構分為大學館員教育學院和公務員進修學院。大學教育機構有成均館大學、啟明大學、釜山女子大學等3所院校,開設一年制的圖書管理教育院,通過短期教育與培訓的辦法,對在職員工進行專業教育。公務員進修機構為國立中央圖書館和國家專業行政進修學院。

2韓國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內容及法律依據

1963年韓國頒布了《圖書館法》,圖書館管理專業與資格認證制度得到了法律保障。1965年舉辦的館員資格培訓班的講課內容為:圖書館的組織及管理、圖書館史、目錄法、分類法、文獻采選、參考資料及參考咨詢等必修課和古籍目錄、目錄學、圖書館學與社會、視聽資料、館員實習等選修課;與此同時,在韓國出現了許多公共圖書館與大學圖書館,也給圖書館專業人員提供了廣闊的活動舞臺。到20世紀70年代,隨著電子計算機的普遍應用和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信息環境出現很大變化。圖書館學教育也實施了改革,信息學被納入教育課程,教授的科目也逐步向專業細分及多樣化發展。

在80年代,各大學開始設置圖書館學課程,課程的名稱大多改稱文獻信息學,內容也比過去更加豐富。為規范圖書館學教育,韓國1994年頒布了《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其中第7條第1項規定了圖書館館員資格教育課程的基本內容。

截止到2000年,有6大院校設置了博士課程,19所大學設置了碩士課程,32所學校設置了本科課程,8所大專學校有圖書館學科。

韓國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及文獻信息學教育的依據是《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該法也是制定各級別館員資格標準的依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于1963年出臺,時稱《圖書館法》;1981年進行了修訂;1991年改為《圖書館振興法》;1994年最終修訂為《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

根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韓國圖書館館員分為3級,分別為:一級正圖書館館員、二級正圖書館館員和準圖書館館員。只有具備準館員資格的人員才能在圖書館工作,其具體標準如表2。

很明顯,韓國圖書館館員級別十分強調館員的基本素質和圖書館情報學專業學歷,館員的社會地位最終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

具有館員資格證書是從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經營的圖書館工作的基本條件,他們屬于國家公務員,即獲得圖書館員資格的同時,獲取公務員資格。韓國的圖書館員資格系列同時被納入對等的公務員級別。圖書館公務員的級別從低至高依次為9級圖書館館員、8級圖書館館員、7級圖書館館員、6級圖書館圖書編目總校。圖書館管理級別為:5級圖書館館員庶務官、4級圖書館館員庶務官,以上級別與國家的公務員級別相同。

根據行政權限授權(總統令第15,864號,1998.8.11)第45條的規定,韓國圖書館協會由文化觀光部長官授權負責頒發館員資格證。辦理館員資格證的依據與要求如下。

1)首次申請館員資格證

●法律依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施行令第五條第二項;同法施行規則第三條及行政權限授權規定第45條。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居民登錄證復印件1份、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規定的各級別館員資格證明資料。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7天。

●手續費:無。

2)由于資格證毀損而重新補辦

●法律依據:同法施行規則第四條及行政權限授權規定第45條。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被毀損的資格證。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3天。

●手續費:無。

3)2級館員申請1級館員

●法律依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施行令附則第四條第二項。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2級館員資格證(丟失時附加丟失理由)、居民登錄證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7天。

●手續費:無。

4)準館員申請2級館員

●法律依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施行令附則第四條第二項。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準館員資格證(丟失時附加丟失理由)、居民登錄證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7天。

●手續費:無。

5)圖書館情報專業畢業生申請館員資格證

●法律依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施行令第五條第二項;同法施行規則第三條及行政權限授權規定第45條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居民登錄證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7天

●手續費:無

6)因居民登記號或姓名變更而申請重辦館員資格證

●法律依據:同法施行規則第五條及行政權限授權規定第45條

●附加資料:申請表1份、館員資格證、居民登錄證復印件1份、畢業證書

●申請方法:直接送達或郵寄

●工作時間:3天

●手續費:無

目前,韓國已有32所大學設立4年制圖書情報學專業,這些專業擁有學士學位和國家二級館員授予權。此外,韓國尚有8所大學設有2年制的圖書館學專科,擁有準館員授予權。

韓國各圖書館的員工由3個部分組成,即行政工作人員、館員、計算機專業人員。韓國《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明文規定了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經營的圖書館的館長(國立圖書館館長除外)應該具有館員資格證書。

目前,韓國還沒有確定各級別館員的工作崗位,但有些圖書館在選拔領導時,要求人選具備2級館員以上的資格。具有館員資格證的人員在圖書館工作,根據工作經歷和業績,通常被安排到重要的工作崗位。

3結語

以上介紹的是韓國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概況。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根據韓國《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及其資格認證制度,韓國圖書館協會及各大院校通過不同的教育渠道為韓國信息管理界培養了一批專業人員,保證了韓國圖書館界的人才素養。但是,隨著韓國社會、文化、技術的不斷發展,現有的圖書館資格制度及其內容已滿足不了當前的需求。為此,在韓國圖書館界也正在研究和改進資格標準,以及相應的圖書館學、情報學的教育目標及課程內容。

【參考文獻】

1李吉子.韓國文獻信息學教育與圖書館館員再教育現狀.當代韓國,2003年秋季號

2韓國圖書館協會.韓國圖書館協會:館員資格證

3韓國圖書館協會.韓國圖書館統計,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