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

時間:2022-04-13 02:28:00

導語:小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小議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

摘要: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是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的公共服務要求的必然選擇。現階段我國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單一,缺乏創新,因此十分有必要借鑒西方行政改革的成功經驗,探索適應我國公眾多樣化需要的公共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本文主要論述了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內涵、重要意義、現實基礎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促進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途徑。

關鍵詞:公共服務多樣化

一、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內涵及形式

公共服務是指政府、非政府公共組織、非公共組織對公共事務的處理而產生的公共物品。有效的公共服務需要根據不同公共服務內容的性質和特點,采用不同的供給方式,實現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具體包括三個方面:(1)對那些不具備規模經濟特征、進入門檻比較低的公共服務,逐步向民營企業和民間組織開放;(2)對那些規模經濟特征明顯、進入門檻較高的公共服務,主要引入市場機制,加強公共部門內部的競爭;(3)對仍要依靠公共部門來提供的公共服務,如基礎教育、衛生防疫等重大項目,要加強監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這三種公共服務方式之間是一種互相補充、互相合作、互相競爭的關系。

因此,我們根據其內涵,結合西方行政改革的實踐,把推行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作為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一條重要途徑,其為我們所借鑒的形式主要有:

1.政府業務合同出租。政府將某些公共服務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給私人部門,私人部門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框架內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2.建立政府部門與私營企業的伙伴關系。大多數西方國家將政府投資興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工程,通過招投標的形式交給私營企業,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節約了資金。

3.公共服務社區化。從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向社會轉移來看,主要是將政府過去承擔的一些職能從政府中剝離出來,交由社會中介組織來承擔。

4.有選擇地實行公共服務使用者付費制度,部分地取消了“撥款”,其主要目的是想通過付費把價格機制引入到公共服務中來,這樣能夠克服免費提供公共服務所導致的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費,從而使市場機制在公共服務領域得以良好運用,緩和政府的財政危機。

二、我國實現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現實基礎及存在的問題

1.實現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現實基礎

在國外新公共管理改革趨勢形成的同時,中國的政府改革也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

(1)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體制的初步形成為公共服務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經濟基礎和體制基礎。中國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形成并日益成熟。

(2)法律和制度體系的建立及完善為政府職能的外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國已基本上形成了適應公共服務方式多元化需要的法律法規體系。

(3)社會中介組織等非政府公共組織迅速建立起來,為公共服務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組織基礎。如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組織,公共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

(4)社會自我管理能力大大增強,形成了公共服務方式多元化的人才基礎。公民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直接參與或間接參與公共事務管理、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大大增強。

(5)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建立靈活高效政府,推進公共服務方式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

2.公共服務方式改革過程中的負面影響

(1)政府的管理和監督不到位。不少政府部門將市場化改革當作一種推責任、卸包袱的方法,疏于管理和監督,對公共服務中的問題聽之任之,使公眾利益受損而得不到政府保護。

(2)公共服務提供結構缺位。從現實情況看,許多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政府服務未能及時跟上,如老齡人口服務、農村公共服務、貧困群體服務、信用服務、法律服務等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缺位現象。

(3)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仍未理順。事業單位依然主要由政府舉辦,社會組織官辦色彩較重,公共服務意識不強。

三、實現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途徑

1.培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的多元化體系

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要求是一種開放式的休系,在社會公共服務的提供領域,其強調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公共服務提供主體的多元化使公共服務不再由政府獨自承擔,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務的唯一機構,許多非政府公共組織加入到公共服務提供者的隊伍中來。

2.推行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配套改革

進行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政府就要進行配套的行政管理方式變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進行行政組織架構的調整。政府將成為網絡組織體系的協調者和組織者,成為社會合作力量的發動者和促進者。

(2)規則的制定。在我國,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制建設相當落后,《社會中介組織法》、《執業條例》等都還是一個空白。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之間的合作有法律保障。推動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合作。這就要求政府努力在市場和社會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建立一種合作關系,推動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的進展。

3.轉變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之間關系

各類非政府公共組織進入公共服務領域,與政府分擔責任,可以使政府從具體的公共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以一種監察者和指導者的身份審視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益。非政府公共組織可以利用自身多樣性服務和供給優勢,與政府形成互補關系。政府可以把許多不宜直接插手干預,或者干預成本過高的公共事務,交給非政府公共組織來做。政府成為社會合作力量的發動者和促進者,通過一些合理的機制“激活”社會力量,實現公共服務的有效輸出。

參考文獻:

[1]楊冠瓊.政府治理體系創新.經濟管理出版社,2000,10.

[2]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上海三聯書店,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