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警察激勵機制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時間:2022-04-19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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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激勵機制是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激勵機制在提高警察工作積極性,利用有限的警力資源發揮最大的工作效能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公安激勵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應從培養民警健康正確的需求觀、增強民警危機意識、完善榜樣激勵機制以及建立公平的競爭激勵機制四個方面著手解決。
【關鍵詞】激勵機制;警察激勵;公安管理;積極性
按照現代人力管理的概念,激勵是一定的組織創設滿足員工各種需求的條件,激發組織成員的動機,使之產生實現組織期望目標的特定行為過程。簡單而言,激勵就是通過調整外因來調動內因,從而使被激勵者的行為向提供激勵者預期的方向發展的過程。利用激勵對提高生產效率具有積極的影響,被廣泛的應用于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等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人民警察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主要力量,毫無疑問,更加需要采用激勵手段提高民警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警察激勵是指公安機關通過適當的手段和載體,以一定的行為規范和懲罰性措施,來激發、引導、保持和規劃警察個體的行為,以有效實現公安機關及警察個體目標的系統活動。警察激勵機制是適應新時期公安工作需要,推行公安工作改革、履行工作職能、激發工作潛能、實現工作效能最大化的重要保證。
一、當前警察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
馬斯洛根據心理學的特點,將人的需求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被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警察作為人的個體也不例外,追求未被滿足的需求。因而激勵對警察組織管理者來講就表現為對警員的需求欲望給予適當的滿足或限制。一般而言,我們將這種需求簡單的分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當前圍繞著這兩種需求警察激勵機制的手段和方法主要由正面激勵和負面激勵構成,具體包括了薪酬激勵、效績考核激勵、晉升激勵、授權參與激勵、目標激勵、情感激勵、文化激勵、保障激勵以及懲罰激勵等。但在我們實際的警察管理中這些激勵手段和方法往往只是簡單的拼湊,不能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警察的積極性未被真正徹底的調動起來。之所以造成這樣的局面是因為我們在運用警察激勵機制時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警察激勵機體系難以制度化
雖然每個警察組織管理者都知道激勵對調動警察積極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也嘗試用好激勵手段和方法,但因為缺乏深層次的研究,沒有將激勵機制制度化、科學化,缺少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強的激勵機制,導致激勵機制實效。比如很多警察組織管理者在使用負面的懲罰激勵時,由于人為因素的存在,就很難做到一視同仁,在整個警察組織中難以形成可行的懲罰制度。這就使得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受到極大的影響,認為“干好不一樣,干壞也不一樣,最好什么也不干”,甚至干多錯多、得罪人也多,導致人際關系緊張等非正?,F象。
(二)缺乏對激勵對象需求的深入分析和了解
建立激勵機制的目的是為了調動警察的工作積極性,警察積極性的提高離不開對警察需要的滿足,因此了解激勵對象的需求顯得極為重要。當前一些公安機關從滿足民警的需求出發,采取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激勵方法和手段,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這些方法和手段往往是千篇一律,并不能發揮其最大的效能。警察作為社會中的一員具有一般人的需要,除此之外,由于警察的職業特點,他還有許多特殊的需求。如由于工作時間長,作息時間不規律,經常造成疲勞、睡眠不足,難以照顧家庭,導致家庭關系疏遠、夫妻鬧矛盾甚至離婚。由于身為執法者,經常受到違法犯罪分子的攻擊和報復,甚至自己家庭的生命安全;此外,由于時間經費的限制,個人學習、進修的需要往往得不到支持,等等。這就是說,作為警察,要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和需要,而且對于一般人來說可以滿足的需要,警察往往得不到滿足。因此要完善警察激勵機制必須對警察職業的特殊需求要有一個明確地認識。
(三)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在激勵機制中難以做到和諧統一
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是警察奮發進取的兩大動力。只有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才能發揮最大的促進作用。然而在現階段的警察激勵中存在兩種極端現象:一種是重物質輕精神。這主要是針對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公安機關,把薪酬激勵作為民警激勵的重要手段:對工作成績突出者發放一定數量的獎金,對工作落后者扣發崗位津貼獲獎金。這看似體現了民警干好干壞不一樣,其實它具有很大的負面效應:導致很多民警過于關注個人利益,使一部分警察形成為錢辦事,辦事為錢的觀念,非但不能提高民警的工作積極性,相反會挫傷民警的積極性,而對一部分素質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民警則有很大的局限性,起不到激勵效果。另外一種就是重精神輕物質,這主要在一些經濟不發達、辦案經費緊張的地區,他們只能強調精神上的追求崇高,而個人正當的基本需求卻得不到滿足,比如一些偏遠地區派出所就長期拖欠工資、差旅費、醫藥費等,甚至連必備的警服都無法購買。如果這些基本的低層次的需要都得不到滿足,光憑精神上的高層次的刺激,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很難提高,因此只有兩者有機結合,協調一致,才能發揮兩者功能。
二、建立完善警察機制的設想
人民警察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主要力量,毫無疑問,更加需要采用激勵手段提高個體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但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實際的警察激勵機制的運用中存在大量的不足之處,尤其是這些方法難以形成一個系統、科學的激勵機制體系,從而影響激勵機制整體功能的發揮,有的甚至出現了負面效應,所以完善警察激勵機制已成為公安隊伍管理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必須從研究激勵全過程入手,深入研究激勵對象的需求動機、目標等要素,針對不同要素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把這些激勵機制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環環相扣、全面結合的警察激勵機制體系,最大限度的激發和調動廣大民警的工作積極性,為維護社會安定做出最大的貢獻。
(一)從需要的多層次出發,努力培養民警健康正確的需要觀
需要是產生行為的原動力,也是民警積極性的源泉。要實施有效激勵,就必須深入了解民警的多層次需要,并努力滿足其需要。首先針對現階段普遍存在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運用難以達到和諧統一,要加強警察的職業道德教育,教育民警多進行縱向、橫向比較,多與“低收入階層”比較,引導民警正確處理物質與精神、索取與奉獻之間的關系。其次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貫徹“以德治警,立警為公,執政為民”的方針,引導民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正確的需要觀。
(二)充分運用負面激勵,增強民警危機意識
負面激勵主要是用懲罰的手段讓被激勵個體存在危機感,從而受到激勵的方法,它是對個體基本需求的一種威脅,一旦面臨這種威脅,個體總是想方設法擺脫危機尋找出路。警察這個職業盡管存在很大的危險性,但在這個競爭激烈的社會中是一個相對穩定的職業,只要不犯大錯,不違反五條禁令就不會有失業的危機。因此有些警察往往是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這樣的隊伍我們的工作效率是不可能提高的。面對這種狀況負面激勵手段就可以充分發揮其功效。比如實行警員淘汰制,對于不適應警察工作的人,思想道德品質差的人,工作中不思進取的人堅決清除公安隊伍,以促進全體全體警員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遼寧省鞍山市公安機關就實行了政績取人、優勝劣汰的工作管理方式,全局有17名基層干部因政績平庸,能力與職務不相稱而被罷免,兩個派出所所長因任期內目標未實現而被降職。
(三)開展爭優創先,完善榜樣激勵制度
正面激勵理論認為,對個體的某種行為給予肯定和獎賞,會增加這種行為出現的頻率,而榜樣激勵正是這一理論的具體運用。但在新形勢下,要發揮榜樣更大的激勵作用,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榜樣的樹立從領導層開始。在領導層中樹立榜樣更有說服力,更能提高民警的積極性。二是打破榜樣的終身制。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領導干部終身制,因此間接導致了榜樣的終身制,一個人一旦被樹立為榜樣,就終身受用。從警察管理角度來看,先進終身制嚴重扼殺了警員的進取心,使警員失去了競爭的條件和基礎。因此打破榜樣終身制是勢在必行。三是在競爭中樹立榜樣。以往的榜樣往往是經過加工制造,而真正的榜樣則是競爭的結果,是能力、品格毅力相結合的產物,因此我們要在競爭中樹立榜樣,實事求是的宣傳榜樣,堅持一分為二的認識榜樣,使樹立的榜樣更可信更可靠,真正發揮榜樣的激勵作用。
(四)建立公平的競爭激勵機制
競爭能給警察帶來動力,能提高其工作積極性,發揮創造性,是現代警察管理的重要手段。競爭用于管理,不僅能產生生動活潑的管理局面,產生巨大的工作效能,更重要的是能使人才脫穎而出,消除警察認識中的不良意識。建立公平競爭激勵機制必須做好首先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公平感對于調動警察個體工作積極性的重要作用,管理者應當樹立起高度的公平意識。在工作的安排上,在工資、獎金等分配上,在工作成績評價上,以及榮譽、表揚、信任等精神獎勵方面,力求做到公平合理,消除憑領導個人好惡來決定的錯誤觀念,使警察產生公平感,提高工作積極性。其次警察要樹立正確的公平觀念。由于個人感知的片面性、情感的偏向、思想品德等因素的影響,人們在心理上往往會自覺不自覺的過高估計自己的努力和成績,而低估他人的努力和成績,出現認識偏差,于是產生不公平感。因此民警必須正確看待自己和他人的成果,樹立奉獻精神,克服斤斤計較個人得失的不良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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