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在現代管理中應用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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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在現代管理中應用研究論文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因此,今天我們追源溯流,尋找法家思想的智慧濫觴并探索它在現代管理中的運用和借鑒,同時,對法家思想在現代管理中的歷史局限作出大膽揚棄,借古鑒今,顯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法家源流及韓非

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流派,它以主張為特征。關于法家的形成,國內學者比較一致的意見是:法家的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管仲、子產,其早期代表為戰國中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戰國末期的韓非則是先秦法家理論的集大成者[1]。

法家的代表人物在當時都是一批銳志改革且卓有成效的政治家。作為法家先驅的管仲(?~645BC)成就最為突出。他治齊40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外“尊王攘夷”,對內承認土地私有,發展工、商、漁、鹽、冶、鐵;舉賢任能,寓兵于民,對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進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國強兵的奇效,從而使齊國“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第一個霸王[2]。

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有:子產(約582BC~522BC)于春秋時期在鄭國執政26年,作丘賦,鑄刑書,將刑法條方鑄于鼎,公布于眾,擇賢用能,使鄭國在晉楚爭霸中獲得生存與發展。李悝(約455BC~395BC)在戰國初任文侯相,主持變法,通過“盡地力之教”,實行“平糴”政策,其主張“行之魏,國以富強”,又集諸國刑典編成我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法經》。商鞅受之以相秦,秦漢以后直至唐朝的刑律大多祖述于《法經》。商鞅(約390BC~338BC),是眾所周知的改革家,他入秦變法,“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燔詩書而明法令”,主張輕罪罰,同時取消分封制和世襲制,建立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為秦王朝統一奠定基礎。申不害(約385BC~337BC),為韓昭侯相,主張法治,尤重“術”,要求君主經常監督臣下,考核其是否稱職,予以獎懲,使能盡忠守職。他相韓15年,“內修政教,外應諸侯”,使“國治兵強,無侵韓者”。慎到(約350BC~275BC)是法家的理論家,他曾在齊國的稷下學宮講學。《荀子非十二子》稱他“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言成文典,反察之”。主張“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教以觀得失”。他還提出勢治”,要君主持權位之勢而行法[1]。

韓非(約280BC~233BC)是先秦學說的集大成者。他總結前人法治理論和經驗,系統地提出了以名責刑,以法為本,以術治下的刑名法術之學以及以法”為中心,法”、術”、勢”三者合一的君主統治術。他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選撥法術之士”,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禁止私學,勵行賞罰,獎勵耕戰,謀求國家富強。《史記》稱他的學說本于黃老而主刑名”,他以法家思想為基礎,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將先秦的法治思想加以系統化。韓非的學說為秦始皇所贊賞,成為秦統一天下的理論基礎[3]。

2韓非的法治”思想在現代管理中的運用和借鑒早期法家大致分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韓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張三者相結合從而系統地發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而在韓非法”、術”、勢”中對現代管理,尤其是現代企業管理最具有借鑒意義的是韓非的法”的思想理論。韓非說:法者,編著之圖藉,設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商鞅認為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商君書·定分》)他主張不貴義而貴法”,刑無等級”(《賞刑》)。韓非也強調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有度》)。這是對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法的主要內容是賞罰”,韓非稱之為二柄”,意即國君的兩個權柄。二柄者,刑德是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韓非子法治”思想直接后果是導致富國強兵,中央集權加強,使秦綜合國力躍居戰國諸霸之首,而最終完成統一大業。同時他的法治”思想在當今的經營管理和商戰謀略同樣具有指導性的作用和極強的殺傷力。法治”思想,我們現把它歸納為四個方面來論述:依法管理、法不阿貴、厚賞重罰、賞譽同軌。同時看看經營管理者在現實商戰中如何靈活運用法家謀略思想。2.1依法管理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4]。

【文意】法,明確地著錄在官府中,刑罰制度一定要貫徹到民眾的思想意識中去,獎賞只給予謹守法令的人,而刑罰施加于觸犯禁令的人。

【商戰例析】法,是管理的重要內容。管理中也必須有法制管理的思想。

在企業中,存在著眾多的關系、矛盾。諸如所有者、經營者和員工的關系,個人與企業的關系,個人與群體的關系,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物的關系,物與物的關系,等等。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企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這些關系的處理,矛盾的調節,需要有一定的行為規范。這些行為規范,有的可以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得以解決,但相當大的一部分需要通過法”來解決。企業中法”的表現形式,就是企業的規章、條例、紀律、政策、條令、指令、計劃等等。

改革開放初期國有企業中涌現出的一批獨領風騷于一時的著名企業改革家,他們把那些管理無序的企業迅速地引向有序的軌道,靠的正是法制。下面,我們來看其中的實例。步鑫生,是80年代初赫赫有名的企業改革家,原浙江省海鹽襯衫總廠廠長。他的改革,從廠風、廠紀抓起,以整頓勞動紀律,為此,對職工上班提出十不準”,即廠內不準隨地吐痰,不準打人罵人,不準高聲大叫,不準吹口哨;上班不準看報,不準談天說笑,不準串車間;車間內不準吸煙,不準做私活,不準放茶杯。對違反廠規、廠紀的,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處罰。為杜絕職工無病裝病、小病大養的漏洞,規定除產假、婚假、探親假、工傷假、喪假可以享受勞保待遇外,一般假每天發放4角錢的生活費。結果,上班時東跑西串、成群扎堆的怪現象不見了,泡病號”的沒有了,生產秩序井然,出勤率高達98.5%。

在企業中,只有以法制作為管理的基礎,才有可能在市場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甚至在市場角逐中獲勝。這樣,企業才有可能生存、發展。

法制有它特殊的功能,這種功能是現代管理所不能欠缺的,也是任何其它管理思想、手段無法代替的。但是,世上決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物,法制管理也不能例外。它也有弊病,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制管理過頭就容易激化矛盾,甚至會危及國家、組織、企業、管理者的生存。正因為這個道理,它應寬猛結合”、恩威并重”,當代企業管理中法制管理的企業文化、行為科學的結合,都說明了這一點。應該說,這種結合,揚長補短,是搞好管理的明智選擇。2.2法不阿貴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4]。【文意】法不偏袒權貴,法律的準繩決不能屈從于邪惡,就象木匠用的墨線決不會就彎曲的木料一樣。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即使他有才智也不能用言辭來辨解、搪塞,即使他英勇無比也不敢用武力來抗爭。懲罰非過,不可回避權貴大臣;而獎賞善行,則不可遺漏普通百姓。【商戰例析】在中國歷史上,一些高明的管理者,正是因為堅持法不阿貴”的原則,贏得了事業的成功。包公之所以被中國人所世代頌揚,極為重要的一點是他秉公執法,法不阿貴。

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一些優秀的企業家在制訂和執行企業規章時,也都十分注重法不阿貴”的原則。在福建日立電視機有限公司,公司的勞動規則規定:任何職工不得遲到、早退,上班由計時器打卡,只要遲到一秒鐘,當月獎金就全部扣除,分文不給。規定宣布后不久,公司一位副總經理上班遲到。總經理當即就扣發了他當月的獎金。這件事,不用通報,也不用廣播宣傳,很快就在所有職工中傳開,產生了很好的效果。全公司勞動紀律大為改觀。

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中,雖然也有不少的企業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似乎只是對付”普通員工的,對管理者,尤其是中、高層次的管理者,這些規章制度對他們約束力就少。少數管理者似乎只有監督下級執行規章制度的責任,而沒有自己執行規章制度的義務。同時,即使在執行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也往往對疏遠”、卑賤者”嚴,而對親近者寬。人情網”干擾了這些管理者的執法。由此,在這些企業中就出現了一批享有法”外特權的管理者及他們的近愛者”。這樣的管理,很難使規章制度落到實處,起到作用,影響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2.3厚賞重罰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文意】

獎賞不如優厚一些,使民眾貪圖它;贊譽、表彰不如美好一些,使民眾覺得它是一種光榮;處罰不如嚴厲一些,使民眾害怕它;貶斥不如丑惡一些,使眾覺得它是一種恥辱。【商戰例析】

韓非的厚賞重罰的思想,是在戰國時期社會嚴重動亂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在需要拔亂反正的時期,厚賞重罰無疑是可行的做法,是迅速煞住社會上的歪風邪氣,使社會從無序轉向有序的有力武器。當社會嚴重混亂,歪風邪氣已占優勢,形成惡習時,如果不對這種惡習施以重罰,而只進行正常的懲處,是無濟于事的。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擬提倡的新的社會風氣,如果不以厚賞加以鼓勵,也是難以為人們所接受的。因此,對于在這樣歷史條件下韓非的厚賞重罰的主張,應該是無可非議的。

在將厚賞重罰運用于現代管理時,是必需謹慎注意的。它的適應范圍,大體是兩種情況:一是社會、企業整體處于無序狀態,百廢待興,需要拔亂反正時;二是需要集中力量打擊、煞住某方面的歪風邪氣,或者需要集中力量提倡、培育某種新風尚時,可在某一特定的領域、方面有限度地施行厚賞重罰。實踐證明,在這兩種情況下,實行厚賞重罰的效果,總體是比較好的。

新加坡對環境衛生利用高額罰款的辦法,以保障迅速建成優美的城市環境。如在那里,隨地丟一個煙頭,要罰款1000新元,約合人民幣6000元,如此高額的懲罰,使人們望而生畏,效果自然理想。由此也使人聯想到北京。在早期,北京市規定隨地吐痰罰款5角。由于罰款甚微,很多人對此并不在乎。有的在受到罰款5角后,硬要再吐一口,為了迅速克服隨地吐痰的陋習,幾年前把罰款漲了10倍,變成了5元。這一下,人們心痛了,隨地吐痰的現象在市區主要街道上也就很快消失了。

2.4賞譽同軌刑之煩也,名之繆也;賞譽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賞也均。賞者有誹謗,不足以勸;罰者有譽焉,不足以禁。……賞譽同軌,非誅俱行[4]。

【文意】

刑罰的繁雜混亂,是贊譽失誤的結果;獎賞和贊譽不相稱、矛盾、沖突,那么,民眾就會猶豫不決,因為人們對贊譽的看重和他們對賞賜的看重是相同的,在人們心目中,賞賜和贊譽同樣處于重要的位置。如果對于受到獎賞的人,在授獎的同時以加以毀謗,那就不能用獎賞去鼓勵人們效仿受獎者的行為。如果對受懲罰的人,在受罰的同時又加以贊譽,那就不能用懲罰來禁止受罰者的錯誤行為。因此,在實施賞罰時,獎賞要和贊譽相結合,相統一,懲罰要和抵毀、否定的輿論并用。

【商戰例析】

韓非的這段話,講了幾個值得現代管理注意的問題。首先,人們求利,重視得到賞。但人的欲望、需求是多樣的、多層次的,而決不是單一的。求利、求賞決非人的全部需求,也不是人的最高需求。獎賞是一種激勵,是一種強化手段。但是,激勵、強化的手段決非獎賞一種。求名,自尊的需要,是人性重要的、較高層次的需要。在一定條件下,這種需要甚至比求利、求賞的需要更重要、更迫切。因此,表揚、批評、毀譽就成為激勵的一個重要手段,強化人們行為的有力工具。一個高明的管理者,應該從人的欲望、需要出發,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激勵、強化手段,去控制、改變、塑造人的行為,而不能只停留在賞罰這一功能上。韓非所說的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應該說,這一點是符合現代管理實踐的需要的,也是和西方出現的行為科學的理論相一致的。

其次,賞罰和毀譽相結合、相一致,才能確保賞罰功能的實現,才能更圓滿地實現預期的賞罰功能。賞罰、毀譽兩種激勵、強化手段同時運用物質、精神兩種影響人的思想、行為的力量結合起來進行,當然比其中一種力量孤立運作,效果要好得多。在當今管理中,提倡物質鼓勵的同時,要與精神鼓勵相結合;在精神激勵的同時,要有一定的物質內容。這種傾向與韓非子的不是很吻合嗎?

第三,賞罰、毀譽這兩種激勵、強化手段所激勵、強化的方向,必須保持一致。這就是韓非所說的賞譽同軌,非誅俱行”。在管理實踐中當運用多種激勵、強化手段去激勵、強化某一行為時,最忌諱的就是各種激勵、強化手段之間矛盾、沖突。如果這樣,那么,預期的激勵、強化目的就根本無法實現。對于后者,韓非把它的種種表現歸納成兩種類型。

(1)賞譽不當”,賞者有誹”。其結果,是民疑”,人們弄不清楚你到底提倡、鼓勵什么,打擊、抑制什么。而民疑”的直接后果,是獎賞應有的勸善”的功能無法實現。這種情況,在現實的管理中并不少見。如某人由于創造發明,或者在市場開拓上作出了重大貢獻,按制度領到了高額獎金。但是,在企業評先進人物時,他不在其中,在光榮榜”上也名落孫山。試想,這種矛盾賞譽,給人什么概念?人們到底該不該向他學習?這個得高額獎金的人,到底是不是領導所肯定的要人們學習的榜樣?而這一疑”,高額獎金應有的勸善”作用也就消失。付出了一筆不小的投入(獎金),但毫無產出,不太虧了嗎?更有甚者,一邊付給此人高額獎金,一邊又造輿論,說這個人十分私利,他的一切行為就是為了多得幾個獎金,這就是賞者有誹”,被賞者在輿論上成為謀取私利的小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勸善”作用,反而帶來了鄙視這種行為的反面結果,真所謂背道而馳。

(2)罰者有譽”。其結果是不足以禁”。而不足以禁”的直接后果,是邪惡、過失行為不受抑制,頻頻發生,這樣,必然刑煩”,以刑去刑”的目的無法實現。這種情況,在現實管理中也屢有發生。如某人由于某種過失而按制度被處于罰款,甚至是相當數量的罰款。但是在罰款的同時領導又為他辯解,說他是一個好人,只是偶然失誤,為他叫屈、惋惜。甚至,在這個問題上剛剛懲罰了他,幾乎同時,又在別的場合表揚、贊譽他。試想,如此邊罰邊譽,它帶給人們的是什么信息?應該說是矛盾、混亂的信息。罰,給人傳遞的是禁”的信息,而譽”帶給人的是揚”的信息,在這矛盾的信息中,懲罰的禁惡”、止境內之邪”的功能,被譽”的鼓勵、提倡所沖擊、掩埋。其結果,必然是不足以禁”。這樣,此人的過失無法引起人們注視、自覺抑制。由此,在此人被罰之后,類似的過失決不會因為此人被罰而減少,而是照犯不誤。而罰這一措施,除了過失者被罰了幾個錢以外,再無任何效果。如此,懲罰這一手段的作用顯得不大,這正是為罰而罰”了。

所以,企業經營管理者在運用賞罰手段時,應該做到賞罰同軌,適當分明。

3法家思想歷史局限性及在現代管理中的揚棄韓非做為法家集大成者,他關于法、術、勢一體的極端專制的中央集權制的管理思想體系順應了當時歷史的需要,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理論基礎。

秦朝傾覆后,尤其在漢武帝獨尊儒術后,法家,作為一個獨立的學派,已從歷史舞臺上消失。但是,在管理領域中尤其在國家管理(治國,為政)的領域中,韓非的管理思想并未退出歷史舞臺,仍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韓非管理思想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的作用,功不可沒。

但是,在當今民主政治成為世界總趨勢的情況下,韓非管理思想體系的本質——極端專制的中央集權,顯然已經過時、落伍,成為逆當今歷史潮流的東西了。在韓非的管理思想體系中,沒有一點點民主的影子。用今天的眼光看,是糟粕無疑,在現代管理中絲毫沒有立足之地,更無繼承、借鑒的必要。

然而,即使在這個問題上,似乎也不應簡單從事,并由此引伸出韓非管理思想體系與現代管理無關的結論。

韓非管理思想體系中的治民”、治國”等實質內容,在現代管理中并非完全過時,而仍有現實意義。韓非的治民、治國,是控制被管理者,使他們按管理者(君主)的意志辦事。這一點與當今管理系統的本質是對口的。因此,韓非管理思想體系從本質上看,在現代管理中仍有借鑒的價值,有認真揚棄的必要。

韓非所主張的中央、君主對立法權和對官吏執法的控制權的集權,以現代管理來看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尤其對于企業管理來講,仍然是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設想,在一個企業中,規章制度、條例、紀律、政策的制定權,如果不集中于最高管理層,而由各層次的管理者自行其事,那末,其后果是很難想像的。那樣的企業,政令如何能暢通,管理怎能有序、統一?在企業中,立法”以后,執法”的具體工作當然不可能由最高管理層事必躬親”,而必須由各層次的管理者去實施。因此,執法”權必須相應地授于各層次的管理者。但是,如果

在執法”問題上只進行授權,而沒有必要監督、控制,那么,就難以保障執法”權的正常行使。為此,韓非所強調的對執法者的控制權的集權,在企業管理中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證所立之法”的順利、正確地實施,起到應有的作用。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韓非管理思想體系的本質,從總體上看,已經過時。但是,在其內部仍有較多的合理內涵。這些合理的內核,是今天研究、借鑒韓非管理思想的立足點、出發點。

綜上所述,管理的現代化必須做到科學化與民族化相結合。因此,推進管理現代化,要對法家管理思想理念來一番科學的吸收與消化。我們既要洋為中用”又要古為今用”,要從法家管理思想體系,從先秦哲人謀略中汲取豐富營養,使我們民族諸多美德、苦干精神、聰明才智與現代科學管理結合起來,創造有中國特色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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