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自營業務的風險與處置

時間:2022-12-09 02:05:00

導語:當代自營業務的風險與處置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當代自營業務的風險與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所謂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經營機構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或證券,通過證券市場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買賣證券的經營行為。證券自營業務包括自營股票買賣、自營債券買賣、自營基金買賣以及余股承購包銷等。實質上,證券公司進行的自營業務是一種投資活動,其面臨的風險程度大大高于發行承銷業務和經紀業務。證券的風險性決定了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性,可以說自營業務利潤高,風險也大。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占中國投資銀行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承銷和經紀業務大得多。自營業務的風險與利潤并存使得其具有極大的挑戰性,如何對自營業務的風險進行管理,如何把風險降到最低,正是本文所討論的內容。

一、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的劃分

由對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風險的分析及其產生的方式看,可以把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劃分為八大類:

(一)交易方式風險

與一般投資相同,自營業務的交易方式主要有現金交易風險和保證金交易風險(又稱信用交易風險)。一般地說,現金交易風險較小而保證金交易風險較大。

(二)決策風險

決策風險指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中,對投資目標、投資時機、投資對象、投資組合、操作策略以及與此相關的規章、制度的決定和選擇做出錯誤的判斷,引起投資決策或操作失誤,導致管理不善或內控不嚴而使自營業務受到的損失。

(三)經營管理風險

證券自營的經營管理風險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自營買賣過程中因主觀的經營水平不高、管理不善所帶來的損失。

(四)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因不可預見和控制的因素導致市場波動,使證券價格變得變幻莫測而造成一定風險,甚至導致證券公司自營虧損。這是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所謂自營業務的風險性或高風險特點也主要是指這種風險。

(五)企業風險

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影響,導致其經營業績下降甚至破產而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六)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公司在自營業務中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如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等,使證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導致的損失。

(七)利率風險

利率的升降影響了股價也由此決定了投資者投資風險的大小。

(八)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將持有的證券出售變賣以取得現金的速度快慢、難易而帶來的風險。

二、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的來源

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是指在進行證券自營買賣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會導致證券公司發生損失,這種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是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風險。

具體地說,產生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風險的主要源頭有:

(一)投資決策失誤,投資組合不合理

(二)對所投資的股票缺乏深入的研究,對大勢以及宏觀經濟的研判不準確

(三)操作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豐富或越權操作,從而導致操作失敗

(四)工作人員假公濟私、貪污公款或在盤中進行公私股票賬戶“對敲”下單,將公款轉變為私有

(五)保密工作失誤,操作計劃泄密,導致操作困難,成本上升

(六)違規做莊

所謂的做莊是指股票投機者大量買進某種股票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對其進行控制,故意抬拉股票價格,謀求獲得高額利潤。一般而言,要對某只股票進行控盤,莊家手上的籌碼必須要達到該只股票流通量的40%以上。根據1996年證監會頒發的《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管理辦法》中第22條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買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總值的20%”。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可能在二級市場上操縱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然而很多機構都是在“分賬管理,統一行動”的原則上來實現做莊的。

(七)自營業務的資金來源不合規

證券經營機構使用拆入資金、賣出回購證券款、高息吸收的存款、占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或賬戶透支)等從事自營業務,實際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額超過規定的比例,造成負債率高、資金成本高、收益差,特定情況下容易產生支付危機等風險。

(八)自營業務的會計處理不規范

由于證券經營機構普遍使用他人股東賬戶從事自營業務,形成自營業務所使用賬戶比較分散,會計處理不規范,如將部分自營業務在其他會計科目反映,自營業務損益不入賬或少入賬,不按規定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等,違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

(九)自營業務管理水平不高

在自營業務的管理上,多數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在資金、人員、賬戶上沒有分開,進行混合操作。有的證券經營機構未建立有效的自營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自營業務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不高。此外,還存在盜用客戶證券及賣空證券的現象,如變賣客戶國債代保管憑證及在國債回購市場上賣出客戶的國債等。

三、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風險處理

在對自營業務的風險進行識別后,就進入風險處理階段。這一階段可以說是風險管理的實質性處置階段:對各種可能引發自營業務風險的原因分別采用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加以控制,力圖將風險對自營業務經營造成的損失減到最小的過程。

(一)借鑒傳統做法

一般地說,國際上通用的、針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現狀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幾點:

1.強調證券投資業務及二級市場操作的整體性,強調統一領導、統一決策、統一資金管理和調撥、統一核算。

2.將公司證券投資業務集中于公司總部的證券投資業務部門,置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之下,公司下屬各營業網點、各分支機構以及公司的其他部門未經授權原則上不得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3.在制定自營投資業務時應制定各種量化指標和技術性措施。運用優化組合投資和技術性對沖保值等手段解決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投資組合,防止單一性投資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

4.對證券投資業務部門實行授權經營制度,其工作對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實行項目決策、資金運用、實際操作、風險限額控制的嚴格約束與分離制度。

5.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管理措施,提高證券投資業務部門組成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杜絕來自非市場因素的人為風險。

6.建立有效的市場反饋體制和靈活、迅速、程序化的分層決策機制。決策由上至下貫徹實施,意見由下至上反饋匯報。

(二)自營業務的整體性風險管理

在了解和認識證券公司自營業務風險處理的國際慣例做法的同時,有必要對其風險處理有個整體性的概述,以便從更全面的角度對自營業務進行有效管理,以降低其風險。

1.遵守法規,規范操作。1999年7月《證券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自營業務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操作。對投資銀行自營業務有如下的法律限制: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銀行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不得進行內幕交易、不得有操縱市場行為;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時,證券公司不得自營買賣該公司的股票。

2.加強自營調研與策劃。自營調研與策劃作為實施自營業務的準備工作或者說可行性研究,對于自營成敗有著關鍵性的意義。隨著市場規模的逐漸擴大、投資品種的日益增多,自營投資對象的選擇余地也越來越大。因此,在作出投資決定之前,應對投資對象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進行周密的策劃。

3.實行自營分級決策。為盡可能降低自營管理與決策不當導致的風險,自營業務宜采取分級管理、分級決策的原則。自營決策可根據相應權限不同,分為三個層次:自營決策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層;分管自營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為第二決策層;自營部門為第三決策層。每個決策層都有明確的職責與權限。一般情況下,不能越權行事。但在緊急情況下,有關人員可根據謹慎的原則自行決定,將有關決定作成書面材料保存,并承擔相應責任。

4.審時度勢,控制規模。自營決策者與操作者對市場大勢的正確判斷,以及選擇適當的時機進出市場,是自營獲利的關鍵。我國股市曾經有很長一段時間個股齊漲齊跌,對大勢判斷正確,就可以看對個股走勢。此后,隨著股市的迅速擴張,個股逐漸分化,開始表現出相對獨立的個性,但大勢分析仍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對我國股票大勢影響較大的因素主要有:宏觀、微觀經濟形勢、股市供求關系、政府對股市的調控政策、投資者心理預期、投資行為和投資理念等。投資銀行在綜合分析影響大勢走勢的各種因素后,得出對大勢走向的一個基本判斷。在判斷的基礎上,證券公司再確定離場、進場的時機,決定一定時期自營業務的最佳規模,包括這一時期投入資金的總量、選擇哪些投資對象、各投資對象投入資金的分配等。

5.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現資理論表明,組合投資可以在控制風險與獲取最大收益之間謀求一種平衡。就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來講,組合投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營資金應在低風險的非權益類品種(如國債)與高風險的權益類品種(主要是股票)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二是股票投資自身還要進行分散以降低風險。

6.加強自營業務的資金管理和賬務管理。為控制自營風險,確保資金安全,自營業務經營資金的劃撥與清算應由公司總部集中統一管理。同時,自營業務的資金清算和賬務核算應由總部的資金管理部門負責辦理,自營部門不得兼辦。自營業務與業務的核算應嚴格分開。此外,自營部門應設置交易操作記錄簿,詳細記錄每日操作情況,并設置交易臺賬,用以詳細記錄每日成交情況,并定期與財會部門核對庫存。自營部門應及時編報自營交易報表,上報公司領導。

7.建立自營業務操作記錄檔案。為了及時掌握公司自營業務動態,同時也為了健全自營操作的責任與權利,降低操作的風險,投資銀行必須建立完整的自營操作記錄檔案,一般可按投資項目進行細分,并定期由公司財務部門、稽核部門等組成的風險檢查小組對各個自營項目的原始記錄進行審核,將可能出現的風險降到最低。

8.建立自營業務保密制度。自營業務的關鍵在于先人一步獲取買賣差價。通常,投資銀行自營業務少則動用幾千萬多則上億資金,在投資操作某個具體項目時必然會對價格產生影響,一旦提前走漏消息,則很可能抬高項目成本,甚至無法獲取利潤。因此,能否做到信息嚴格保密很大程度上關系到自營業務的成敗。為此,從自營項目策劃到具體操作直至結束的全過程中,證券公司必須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與隔離制度。

9.實行資產比例量化管理。資產比例量化管理是證券公司控制自營業務風險對公司的整體影響,貫徹穩健經營方針所運用的規范性措施。在具體操作中,應遵守如下規定: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0:1;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50%;自營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0%;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買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公司已流通股總市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