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三農"情況看農民收入的現實問題與政策選擇(二)
時間:2022-02-19 06:28:00
導語:從蘇"三農"情況看農民收入的現實問題與政策選擇(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建立健全農村勞務輸出與土地流轉機制 專家們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村勞務輸出與土地流轉機制,確保勞動力、土地有序流轉。專家們認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更多的土地向種養大戶集中,是下一階段農村發展的主要特征。近年來,江蘇各地城市化建設和勞務輸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一些中小城市擴容能力有所減弱、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不高,勞動力轉移的盲目性較大、農村勞動力素質普遍較低等。蘇北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出去,蘇南大量的就業崗位招不到合適的工人的脫節現象依然存在。專家們建議,今后首先要加強各地特別是蘇北地區小城鎮建設步伐,為農民進城打上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其次要建立起全省的勞務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為用工單位和農村勞動力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南北掛鉤;第三是要加強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術含量和市場競爭力;第四是加強勞務市場中介組織建設,促進城鄉統一、競爭有序勞動力大市場的形成;第五是建立健全輸出勞動力的社會服務體系,盡快取消各種不合理的收費政策,降低農村勞動力輸出的成本。隨著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會引發土地自然流轉,反之,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也能夠促進農村人口城市化。專家們認為,要盡快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使農戶經營規模能夠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政府應從原來自發流轉時期的幕后走到前臺,積極地介入土地流轉,如浙江省就將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作為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發展效益農業的戰略措施,有的基層鎮村將土地使用權流轉與村干部農業與農村現代化目標責任制掛鉤。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一方面將農民的承包地反租過來,成立“土地信托中心”或“土地儲備庫”,另一方面還成立了中介組織,負責土地需求信息的、項目的推介、土地經營者的選擇、土地租約條件的談判,合同的鑒證及農民與土地經營者利益關系的調處。--完善農村金融體制解決農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江蘇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進行的全省范圍的農戶和基層鄉鎮領導調查顯示,江蘇的農戶生產性投入不足,資金缺乏是制約農業發展最大難題之一。因此,專家們建議要完善農村金融體制,以解決農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根據調查,目前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與農村商業銀行貸款的非農化和趨利化傾向明顯,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貸款制度及管理體系改革勢在必行。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實踐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江蘇省探索了建立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的道路;浙江、福建兩省及上海郊區農村信用社,推出了簡化貸款手續并且能滿足不同層次農戶的貸款需求的“自報公議”、“農戶聯保”、“公議投信”、“綠色支農信用卡”、“支農貸款一卡通”、“農戶小信用貸款”等10多種服務措施;一些地區建立和推廣的“信用村”、“信用鎮”做法,為解決農民貸款難和擔保難發揮了有效作用。對這些經驗和做法有必要進行及時總結,進而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政策.專家們認為,發展農業還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通過債券、股票等在資本市場籌資,把閑散資金直接轉化為發展農業的資本。今后可以在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利用股票市場造就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培養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等方面積極探索。相對來說,由于農村面比較廣,對于普通鄉鎮特別是目前經濟較落后的地區,不應該僅僅著眼于招商引資,而應該首先立足于當地農村內部資本。據了解,一些農村內部尚有一定的潛在投資力量,地方政府可制定相應完善的政策加以引導,以股份制等形式鼓勵和吸引當地富裕戶資金回流。
--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江蘇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進行的全省范圍的農戶和基層鄉鎮領導調查顯示,江蘇農村稅費改革對減輕農民負擔效果明顯,但改革仍存在不到位現象和大量的遺留問題,亟需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調查顯示,江蘇省仍有少部分地區農民認為稅費改革后負擔沒有減輕甚至有所加重,農民減負的幅度存在地區間不平衡的現象;農村的各種亂收費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地方變換手法向農民收費,農民普遍擔心稅費負擔反彈;部分鄉鎮對農村稅費改革宣傳不到位;改革后部分鄉鎮村的可用財力明顯減少,難以維持正常運轉;經濟貧困地區對配套改革的承受能力較弱,一些地區的鄉鎮村難以舉辦公益性事業。因此,加強和深化稅費改革仍是當前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專家們認為,就江蘇省而言,下一階段稅費改革的工作重點,一是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稅費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將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宣傳到戶,并繼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二是要深入推行農業稅收和涉農價格收費“公示制”,堅決制止針對農民的各種亂集資、亂收費。對變相亂收費、亂攤派的鄉鎮領導要追究相應的責任,實行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一票否決”制;三是進一步深化稅費配套改革,繼續規范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真正將減輕農民負擔落到實處。同時,可試行取消部分貧困地區的農業稅,增加對農民減負的力度;四是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督與管理,采取法律方式對農民負擔實行監控。不但要建立和完善從上到下的監督管理機制,而且要給予村級組織和廣大農民以監督權利,建立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五是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適時調整縣鄉財政體制,確保鄉村兩級組織正常運轉。--大力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農業信息化建設是農業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走市場化農業的必由之路,但目前農村信息匱乏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深化的重要障礙。專家們建議,要圍繞農村需求,千方百計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1.加快農副產品價格預警體系建立。農產品價格放開之后,市場價格高低成為農民最頭痛的問題之一,這種情況在江蘇省和全國都普遍存在,農民最需要的是政府給他們以正確的信息引導,建立起農副產品價格預警體系十分必要。專家們認為,各級政府應該把建立該體系作為為農民辦實事的基本任務來抓,依靠強大的政務信息網,設立農副產品供求采集點,由各級政府信息網進行分析匯總,及時形成農副產品價格預警系統。政府可以通過該系統向農民及時預警信息,當農民的種、養殖行為調整后,又可以立即由采集點反饋到當地的政府信息網上,這種價格預警體系可以增強農民抗價格風險的能力。2.扶植和發展農業產業協會。農業產業協會是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一種形式,是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的排頭兵,目前在江蘇省已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如高淳縣農副產品協會通過短短幾個月的運作,就為當地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打開了外地市場,真正成了企業的“代言人”。農業產業協會主要職能是宣傳貫徹上級農業產業化的有關政策,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關系,提供市場、信息、科技、金融等服務,積極引導企業和農戶開拓市場,探討和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它是農業產業化發展初期應當先行扶持發展的行業,縣級政府部門應當加大對農業產業協會的扶持力度,推動農村信息化建設。3.研制開發農業信息化實用軟件。在當今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民為獲取信息的支付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過分地強調農業信息技術的產業化不太現實,應在提供基礎數據和重要農業信息方面加大先期的投入,研制開發一批農業信息化實用軟件,切實加大農村信息化建設的力度。
--專家建議加大農村“精神扶貧”力度
江蘇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進行的全省范圍的農戶和基層鄉鎮領導調查顯示,對農民的關心,特別是對落后地區農村的扶貧,不能再停留在“物質扶貧”的單一層面上,更重要的是“精神扶貧”,以喚醒農民對現代農業發展知識和農民對自身民主權利的追求。1.加大對農村的科教投入,提高農民素質。增加農民收入,關鍵是靠農民自己。國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投入大筆資金扶持農業,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進行扶貧,但“物質扶貧”并非治本之舉。調查發現,農民的受教育程度、掌握科學知識的水平還很低,特別是一些貧困地區農民素質較低、思想意識保守落后已經成為制約城市化發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農村消費增長等的重要因素。因此,專家們認為,今后在保證對農村道路、電力、水利、通訊等基礎設施投入的同時,要增加對農民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的投入,一方面引導農民改變思想保守意識,另一方面喚醒農民對現代農業發展知識的追求,提高農民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2.加大政府有關農村政策的宣傳力度,賦予農民更大的民主自治權利。通過調查發現,國家和地方的農村政策,到了一些基層往往就走了樣。政策再好,最后還是要靠各個基層部門去實施。村委會是農村的最基層組織,它的工作好與壞直接關系到政策的具體實施。專家們根據1998年頒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議進一步推進和落實農村民主自治選舉,一方面有利于農村社會穩定,從而有利于農村經濟的長期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創造依法行政的社會條件,有利于農民抵御各種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化解體制上的弊端。這樣上級政府的政策操作也變得相對簡單,只要堅決地保障農民的選舉權利,剩下的事情就是農民自己為自己落實政策。專家們認為,這種民主權利的爭取不是用多少扶貧款就能喚醒的。單純的“物質扶貧”只能幫他們一時,只有思想觀念的改變才真正能夠把農民帶上致富的道路。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揮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作用
江蘇省信息中心前不久就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進行的全省范圍的農戶和基層鄉鎮領導調查顯示,村鎮撤并調整后,村鎮管轄的范圍擴大了,管理的難度相應就加大了,基層干部組織建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都亟待加強。首先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目前農村基層干部中,還有不能正確領會黨的農村政策,不熟悉農村改革進程和涉農法律法規的情況存在。因而專家們建議,對基層干部除了加強思想教育之外,還必須擴大農村基層的民主,加強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設并完善干部的選拔和監督機制,提高對農村基層干部在學歷層次、掌握和運用黨的農村政策等方面的要求,重視對后備干部的培養儲備和鍛煉提高,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素質。其次是要深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農村文明程度有利于城市文明與農村文明的對接。一是對農民的管理要轉變方式,逐步實施依法管理,避免管理中農民產生抵觸情緒;二是要在農村進行廣泛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文明教育,引導農民破除封建迷信,遠離邪教和不正當宗派組織;三是抓文化、科技、信息陣地建設,要不斷總結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階段性成果、經驗,推廣典型,促進農村整體科技文化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