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動力論文

時間:2022-08-04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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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動力論文

[摘要]家校舍作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學生的發展,但現實中家庭和學校之間的交往總是打上各種社會的烙印。從組織社會學的視角看。推動學校與家庭合作動力之源有三個,即資源依賴機制、認可與合法性機制、關系網絡機制。這些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規定和調整著學校與家長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規則。對這些機制進行深入剖析,有助于我們了解家校之間的深層關系,尋求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家校合作;社會資本;組織社會學

學校和家庭本是互不相干的兩個組織,它們之間為什么要交往和互動呢?道理人所共知,當然是因為學生。學生作為中介連接著家庭和學校。家庭與學校的互動有一個教育本身的目的,即為了孩子的成長。學校與家庭的交往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社會的“烙印”,遵循著各種社會規則。因此,我們還需跳出教育看教育,否則很可能“不識廬山真面目”。那么這些社會規則是什么?它們規定著家校之間怎樣的交往?組織社會學為我們提供了新的闡釋視角,即資源依賴機制、認可與合法性機制、關系網絡機制。

一、資源依賴機制

組織與其他群體或者組織不斷進行著相互交流和交易。相互交流包括貨幣資源或者物質資源、信息資源或者社會適應性的交流。作為一個組織的學校也不例外,它需要與政府、社區、家庭進行資源交換。學校和家庭之間的交換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式交換,即學費、教育稅;一類是非正式交換,即擇校費、家長請客與送禮。

(一)資源聯結的脆弱

從很多學校的收費公示欄我們可以發現,上學交學費的歷史終結了,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成了免費的義務教育。學校向家庭索取的貨幣資源不再是學費了,而是變成了借讀費、資料費、補課費等。國家推行“一費制”,學校從家庭中能夠索取的資源受到了規范和限制。這兩個轉變對于老百姓來說是一種福音,長久以來“人民教育人民辦”,改成了人民教育政府辦,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然而這種轉變對家庭與學校之間的互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杰弗里·菲佛(JeffreyPfeiffer)曾指出,一個組織滿足特定的群體的努力是它對這一群體的依賴性與對其他群體依賴性進行比較的結果,同時也是這一群體的需求與其他群體的需求相互沖突的產物。在決定一個組織對其他組織的依賴性時,有三個因素比較關鍵。第一,資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組織運轉和生存對其依賴的程度。第二,利益群體對這一資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力。第三,替代資源存在的情況,或者利益群體對資源控制的范圍,這也是決定組織依賴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學校的資金主要依賴政府財政撥款,這種資源依賴是否會對學校和家庭的交往產生實質性影響?學校對家庭資源依賴的減弱是否會導致家長話語權的減弱?

對比一下中美學校的教育撥款體制以及相應的家長權利或許更有助于說明問題。美國的公立教育雖然是免費的,但資金都來自政府的稅收,凡是有房產的人都必須付學區教育稅,各個學區學校的經費來自本學區的學區教育稅。正是這種撥款體制賦予了美國家長參與學校的權利,因為他們是學校的衣食父母,學區教育稅是美國家長權利的標簽。所以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賦予作為納稅人的家長許多權利。首先,家長是學校管理者的伙伴,學校應鼓勵家長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甚至創造機會讓家長參與到活動中來。其次,每個學校都必須建立家長教師聯合會,協調家長與教師、學校的溝通。家長對子女的學業進步、學習情況有很多發言權,家長可以進教室聽課,因種種原因對任課教師不滿均可提出換班;再次,家長有權查看學生所有檔案記錄,包括出勤紀律、考試分數、處分記錄、心理咨詢記錄等,并有權查閱教師上課使用的教材、課本、作業、考卷等。

總之,美國家長對孩子的教育不是被動無力的,他們有許多權利使自己能更多地參與到子女的教育中來。為什么美國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賦予作為納稅人的家長許多權利呢?在資源依賴理論看來,一個組織滿足特定的群體的努力是它對這一群體的依賴性與對其他群體依賴性進行比較的結果。當學區內學校的生存依賴于學區教育稅的時候,當學區的居民也就是孩子的家長是學校的衣食父母的時候,政府和學校當然要賦予家長權利。

反觀我們的學校資金,主要是由財政直接劃撥。學校是依靠國家而存在,似乎與家長無關,也與學區無關。這種財政撥款方式掩蓋了家長作為學校撥款人的事實,也削弱了家長參與學校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學校甚至家庭自身都沒有也不會意識到家庭是學校的衣食父母。所以我們有理由擔憂資源聯結的脆弱所帶來的作為外部環境的家庭對學校組織的外部控制的削弱。實際上,現實中學校和家庭的弱關系與學校和政府的強關系已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學校與政府的關系被稱為婆媳關系,人們批評學校只對上而不對下負責。

(二)家校關系的商品化

與正式交換的日益趨弱相比,家校之間的非正式交換卻更趨活躍。這主要通過三種形式:擇校費、家長資源庫、家長的請客送禮。

人們對中小學階段的“擇?!眴栴}反映強烈,它已成為困擾我國各級政府的重大問題,而擇校費的收取卻已成為學校收入的重要來源。從學校的財政結構可以看出,國家對學校的撥款只是保證學校的基本運轉,給教師撥付的是基本工資,實際上學校教師的福利部分和學校發展的一部分經費需要學校自籌。因此擇校費的收取成了彌補學校福利和發展資金不足的主要手段。擇校費給家校關系帶來的深刻影響是學校教育的商品化。有錢的孩子可以進入有著良好師資、好的學習氛圍和高升學率的重點學校,而窮人的孩子卻被排擠在外。擇校費這種方式正在影響著學校與誰打交道。通過收取擇校費,學校篩掉了窮家長,留下了富家庭來打交道。

如果說擇校費篩選了誰來與學校打交道,家長資源庫則決定了學校邀請誰來參與學校管理。幾乎每一個學校都建立了家長資源庫。學校對家長的職業、工作單位作過記錄,那些對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可以提供幫助的家長將被列入家長資源庫。對于那些為學?;顒拥拈_展提供幫助的家長,學校會邀請他們加入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會,使其積極參與各種活動。家長對學校影響力的大小與家長對學校所作的貢獻似乎成正比。

家長送禮請客在中小學很普遍?!吨袊嗄陥蟆吩?007年11月19日作了專門報道,標題為“家長送不送禮,真的不一樣嗎”。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很多老師對家長送禮持反對態度,但當面拒絕的卻不多,送禮收禮、接受家長請吃的現象在中小學很普遍。送不送禮,真能起到家長想象中的巨大作用嗎?不少老師坦言,送禮后的“關照”其實是很有限的,最多也就是孩子調調座位,多找談話,多發言。但在一位姓王的家長眼里,送不送禮還真不一樣:“我給老師送了兩只雞后,老師對我們家孩子的考試、發言、作業情況非常地關心。”家長送禮后,老師會對孩子特別關照指點,嚴格管理。讓孩子專心學業,贏得更多的鍛煉機會,列入“重,點培養”的范圍。

二、認可與合法性機制

學校中存在著很多矛盾的現象。譬如人們常說:校長應當是教育家,對學校的教學質量負有責任,引領著學校教學的發展。然而現實中正如人們所看到的,校長的活動大多與學校內部的運作沒有關系,而是出外訪問,參加各種公益活動,或接待來訪的各種團體。又譬如,許多學校制訂了各種規章制度,但制訂完后常常只是掛在墻上或塵封在電腦里。同樣在家?;由?,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奇特的現象,一方面是學校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上的“不作為”,另一方面是今天的學校在處理與家長乃至社區的關系上出現了大量的“作為”。譬如,對外開放學校場地和設施、建立市民學校、招募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區開展公益活動等活動已經在許多學校廣泛開展。為什么學校花費很大的資源去做一些與它的效率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活動呢?轉貼于中國中國論文聯盟-我們不妨來看一個學校的回答:“從最初的5247小隊到見習居委會主任,從英語小教員到青年志愿者,從社區公益勞動到知心家園,從社區居委會到更廣泛的社區資源,學校與社區風雨兼程不斷走向深入。在互動中我們實現了雙贏,在各種媒體與宣傳中,學校、汽南社區出現的頻率、社會認可度都有所提升?;又?,教師和學生自我發展的渠道和資源得以拓展。學校展示了自身形象,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越來越得到社會認可與贊譽。幾年來,我校始終保持良好的招生勢頭,年均8到10個平行班的規模,中考成績穩定并保持在同類校前列,所輸送的學生素質良好,得到高一級學校的充分好評。”在某種程度上,這一回答印證了制度學派的解釋即認可與合法性。合法性機制的基本思想是:社會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觀念制度成為人們廣為接受的社會事實,具有強大的約束力量,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譬如,我們可以看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學校,會發現它們的內部結構很相似,都采取科層制的等級結構和功能性的組織形式。幾乎所有學校,不論小學、中學在管理方面都是在橫向上分為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縱向上分為校長、副校長、處室、年級等,這:已成為共識。沒有班主任、沒有校長的學校,恐怕沒有一個家長敢將孩子送去就讀。制度環境要求組織服從“合法性”機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環境下“廣為接受”的組織形式和做法,而不管這些形式和做法對組織內部運作是否有效率。學校為什么要對外開放?為了贏得社會的認可,獲取存在的合法性。盡管這些活動耗費財力精力且與學校內部的教學活動無關,其目的不是提高效率,而是提高學校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認可,從而為經營發展創造一個有利的制度環境。那么,為什么學校花很大的力氣制訂了一個制度,但是制訂完以后就放到一邊了?一位校長的回答很精辟,為了應付上面的檢查,“市里評比文明單位,要這些東西,我們花了幾天趕出來了。”從這里可以看出,合法性機制是指那些誘使或迫使組織采納具有合法性的組織結構和行為的觀念力量。合法性機制不僅約束組織的行為,而且可以幫助組織提高社會地位,得到社會承認,從而促進組織間的資源交往。

可以預見,合法性機制將是繼續推動學校對家庭和社區開放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規定與調整著雙方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規則。學校的制度化過程即學?;蚪處煵粩嗟亟邮芎筒杉{外界公認、贊許的形式和做法或“社會事實”的過程。

三、關系網絡機制

關系網絡是由社會成員之間復雜的社會關系所構成的相對穩定的體系。社會關系網絡重視人際關系,而不重視個人特征;重視人際關系所形成的網絡以及人們身處在什么網絡(占有多少資源)之中,而不重視類別;重視個人能夠通過這種關系網絡攝取多少資源,而不是人們實際占有多少資源;重視人們在網絡中的位置或者網絡所能使用的資源,而不重視人們的階級地位。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現象都與“關系”有關。這不僅體現在商業領域,也體現在學校中。學校屬于正式的制度結合體,遵循許多正式的運行規則,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學??偸乔度朐诰唧w的社會環境里,其成員都來自社會,因此不能不正視“關系網絡”對學校及其成員的影響。有學校經驗的人都知道,諸如家長會、家訪等正式交往,不過是學校與家庭交往中的冰山一角,而冰山的底部則是大量的學校、家長、教師之間錯綜復雜的非正式關系。這些關系不是單線的,而是多線的,甚至是網絡化的。學校則是這些關系網絡的匯合點。這些關系及其強弱程度極大地影響著家長對學校的選擇和學校運作的參與。那么這些關系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許訪談中家長的話能給我們一些啟示。吳女士(學生奶奶):“選擇原因是覺得這個學校教學質量好,管理規范,我們親戚的小孩也在這所學校讀書,他們有推薦?!迸砼?一年級家長):“在女兒還沒出生的時候我就知道這個學校。我在選擇學校的時候就問同事、朋友等。”訪談顯示出家長選擇學校所依據的大量信息顯然是通過各種社會關系獲取的。如同格蘭諾維(S.M.Granovetter)在《弱關系的力量》一文中揭示的弱關系在求職中提供各種信息一樣,家長在選擇學,會去打聽大量各個學校的信息,然后進行比較。博特提出了關系網絡的重要功能:有網絡的人到的信息和設網絡的人得到的信息差別是很大的;傳遞信息的時間性、內容的豐富性也與網絡有關;網絡還具有推薦的作用,網絡中的關系伙伴可以幫你說話。那些由于職業和單位的差異而處在不同的關系網絡中的人,所獲取的學校信息的能力也會有差距。而在某種程度上這些信息的差異限制了家長為孩子選擇學校的能力。但是關系對家長與學校的交往產生的影響,絕不僅僅是信息的差異,更多的是經由人情、關系、面子來實現的。我們不妨來看看下面這些訪談:家長彭女士:“現在學校限制戶口,但我借助自己的優勢,只要孩子選擇了,我就一定會用自己的關系讓她進來?!奔议L李女士:“我閨女都在這學校畢業,當時為了上這個學校也是通過XX區教委上的這個學校。這學校是挺好的學校?!毖芯咳藛T:“你們學校擇校費是多少?”江老師:“自費班15000元五年,擇校生1000元一年,要是有關系單位來還不收錢。因為學校社會關系很多,收費也不多,我們主要依托自費班?!毖芯咳藛T:“你們的社會關系主要是哪些?”江老師:“哪兒都有,主要是關系單位的領導,還有老師親戚等。”研究人員:“關系單位主要是哪些?”江老師:“政府、辦事處、派出所、武警等?!惫珓諉T之家:

家長的社會關系網絡是一種社會資本,影響著孩子學校的選擇,甚至學校內的分班、相關教師的關照以及各種機會的獲取等。正如邊燕杰在《找回強關系:中國的間接關系、網絡橋梁和求職》中所證明的在華人社會起作用的不是弱關系,而是強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基于出生而獲得的先賦角色以及由此構成的先賦性關系。還有一種基于求學、當兵、就業而獲得的獲致角色及由此結成的獲致性關系。前者如教師親戚的孩子都可以進,直系親屬可不用錢,旁系親屬要花錢;后者如共建單位等。這些關系網絡左右著學校和家庭交往的模式。與歐美不同,我們的學校和家長之間的正式交往似乎先天發育不足,而家長與學校、教師間的非正式溝通卻大量存在,發展和構建親密的非正式關系似乎成了我國家長的偏好。

家庭和學校大量非正式交往的存在其實是整個大的社會背景在學校中的反映與折射,是社會規則在學校中的延伸。正如費孝通所指出的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有著根本的差異,西方社會所遵循的是團體格局的邏輯,而中國社會是一個有著差序格局的關系社會。人情、關系和面子是衍生自傳統文化的一套社會機制。城市化和工業化雖然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形態,但人情和面子的社會機制卻并未因此而消失,它不僅具有規范的作用,能約束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而且經常被人們用作為一種工具,來爭取個人想要獲取的某種社會資源。

一個社會中資源愈缺乏,愈是為少數人所控制,個人愈可能用“拉關系,走后門”的方法來打通關節。反過來說,假如資源的供應很充裕,個人可以在自由市場上以理性的態度來比較、采購,則他根本不必訴諸于人情。同樣,我們可以用此來理解在教育領域中所觀察到的現象。改革開放以來,教育雖然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但是隨著人民群眾對教育需求的提高,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依然是比較稀缺的資源。而另一方面政府機關掌握著許多的權力和資源,在分配這些資源時,卻未建立客觀公正的程序和標準,因此各利益主體利用有缺陷的制度來謀求自身利益。

在某種意義上,學校的招生選擇無法排除利益糾結的干擾因素,那差不多就等于說權力者的個人關系在擇校中起著不容置疑的作用。也許很難弄清楚,在學校選擇招生上,個人關系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以及有多少人是通過“私交”而獲得資格的。但有一點卻是明白無誤的:有缺陷的學校選擇制度以及軟弱的監督機制給公權私用和權力私相授受行為留下了足夠大的恣意空間。那些擁有關系或社會資本的家長就以這種方式完成了其社會資本向學校文化資本的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