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結構弊端及改進方案探求論文
時間:2022-12-07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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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存的工資結構,對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障職工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嚴重不平衡和不合理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工資結構,從范圍上分,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工資和事業單位工資,有企業工資,還有事實上的雇工協商、協議性工資,等等。公務員工資有國家公務員工資和地方公務員工資,有正式公務員工資和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的工資。事業單位工資有由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有部分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有自收自資的事業單位工資,有企業性的事業單位工資,有職稱工資、技師崗位工資。企業工資有國有企業工資,集體企業工資,股份制企業工資,股份合作企業工資,外資企業工資,私營企業工資,民營企業工資等。
就目前的工資結構而言,其弊端也是比較明顯的,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嚴重不平衡和不合理的問題。
先看一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應當說,這類工資在我國面前的工資中,還算是管理比較規范的工資。但是,事實上,不平衡、不合理的問題也顯而易見。一是公務員工資和事業單位工資的差距明顯加大。同在一個機關,做的同樣工作,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合署辦公,內部是一個職能,對外掛兩塊牌子,就因編制是公務員和事業之分,月工資收入就相差幾百元、近千元。僅理順工資的補貼、津貼一項,一個人每月就差330元。同是一個事業單位人員,做的也是同樣的工作,而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的事業編人員和不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的事業編人員,其月工資收入也相差幾百元、近千元。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參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需人事部門確定。原來是公務員,被調到事業單位,就要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因服從組織調動,每月就要少得工資收入近千元。二是公務員工資中的職務工資差別過大。同是一個年齡段的公務員,辦事員、科員和主任科員及以上的月工資收入相差近千元、1000多元,并且職務越高,工資收入就越多,與沒有職務的工資收入差別就越大。三是事業單位工資中有職稱和沒有職稱的工資收入相差懸殊。在同樣的單位,干得同樣的工作,并且年齡、工齡都差不多,就因有無職稱之分,每月工資收入相差10000——2000元左右。沒有職稱,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而是組織、人事部門一張紙介紹去的。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從公務員編制去的。一旦去了,就要把原來的公務員工資改成事業單位工資。人都四、五十歲了,怎么還能去考職稱?沒有職稱,只好少得工資收入了。
再看一下企業的工資。企業工資更是差別過大、嚴重失控。特別是已改制的企業,職工的工資,大都是企業自定。有的幾百元,有的千元左右。幾十人、幾百人、幾千人的工資收入不如企業老板一人的現象屢見不鮮。在老板的眼里,企業是他的,愿給多少,就給多少。對勞動法、國家的政策、最低工資標準等,高興了,就執行,不高興了,就不執行;合口味的,執行,不合口味的,就不執行。可是,這些企業,有幾個是他們憑本事干起來的?難道不是鉆了國家政策的空子、占了國家和集體的便宜嗎?有相當一部分的企業老板,通過企業改制,一夜之間成了“暴發戶”,原來國有、集體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的財產,成了私有。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談點不成熟、粗淺的意見和看法。
第一,要進一步理順和規范公務員的工資。建議:縮少職務工資的比重,加大工齡工資的比例。職務工資應控制在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工齡工資應控制在工資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之間。科員、主任科員及以上職務,每個級別的職務,可增加工資的百分之十左右。公務員之家
第二,要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事業單位工資。建議:對由財政撥款、有政府職能,特別是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合署辦公的事業單位,要全部納入公務員管理,按公務員相同的工資標準執行;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要逐步理順成為自收自支或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對有收入能力的,改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加強法律、法規監督;對沒有收入能力的,可除消的就堅決除消;對職能必須保留的,應改為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要全部改為企業,按企業模式進行管理。
第三,要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企業工資。首先,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確保企業職工按月工資足額領取,其次,對企業老板的工資收入要予以限制。企業老板的工資總額,不得高于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就目前而言,限制已改制企業老板的工資收入比較困難,因為企業改制了)。再次,要加強法律、法規監督。各地勞動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對企業職工的工資發放,要跟蹤檢查、監督。如發現企業有違法、違規、違紀現象,要用法律手段,對企業老板按違法、違規、違紀,嚴肅論處,情況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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