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湖南水落岱村飲水協會的一項調查
時間:2022-02-19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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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概述
水落岱村地處湖南南部,東臨江西井岡山,南靠粵北,山川秀麗,景色宜人,逶迤的南嶺山脈從這里開始延綿。該地區全年降雨量充沛,地下水豐富,涌泉較多,所以這里的村民一般不用為飲水發愁。但由于村莊是在山嶺之中“安營扎寨”,總的來說擔水并不方便,要花費不少的力氣和精力;并且,隨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些村民希望能從山上水庫引水下山,使用一勞永逸的自來水。2003年秋收過后,農閑下來的四組村民楊正田、楊香貴和楊馬昌三人開始醞釀、組織籌劃引水下山事宜。三戶人家不可能承擔如此浩大的工程,無論是資本的投放,還是勞動力的投入,都不是幾個簡單的家庭能夠提供的。因此他們邀請了本村二組四戶、三組兩戶和四組三戶共九戶人家入伙,擬籌建“飲水協會”,在此期間,又有二組四戶人家主動要求入會。這樣,十六戶人家作為股東正式成立“飲水協會”。
依據對整個引水工程所需資金的估算,協會商定每戶股東繳納同等金額500元,再按戶人口數量不同,以人頭100元計算,上繳協會。這兩部分資金作為股東股金記錄在案,意味著股東因家庭人數不同而在協會內持有不同的股份,股東年終分紅以此據。引水工程修建過程中,每戶股東出一名男勞動力,不另外雇人幫忙。工程從金秋十月動工,經過股東協力奮戰一個半月,在當年十一月中旬,自來水正式通水。為了更好地對協會和工程進行管理,通水后不久飲水協會就制定并通過了具有現代規章、契約性質的《自來水管理制度》,并附有股東的簽名。
二、協會組織管理
(一)輪轉負責
飲水協會沒有設立總負責人或常設管理委員會進行統一管理,而是實行輪番負責制。即是把十六戶股東分成四個小組,每組四戶,由抽簽決定誰在哪一組,打破了地域和村小組界限。每小組負責期限為一年,年底交班,由小組自己指定召集人。負責小組及召集人在負責期間不享受任何誤工補貼。這樣的安排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股東都是以務農為主,難以由一個或幾個人長期負責下去。無論從精力、時間還是財力上講,誰都不愿意長時期把管理工作攬到自己的身上。原本退休工人楊香貴還算是悠閑,對協會工作也熱心,但年歲逐增,對高密度的上山下山看管水源水塔、維護水管恐難消受得起。更何況協會還有一筆常設的基金用于工程的保養維護,長期由一個人獨攬財權和其他大事,不利于收支的明晰。股東不無當心:一個人掌管錢物,可能會把公家的錢挪為私用,到急需時卻拿不出錢來,耽誤大事。所以,設立的基金數額不大,主要是應對經常發生的較小的事故,如需要籌集更多的錢,再由負責小組挨家挨戶平均收取;財權在負責小組年底交班時一并交由下一組。
第二、輪流負責顯示了農民基本的公平公正觀。一方面負責管理引水工程完全是盡一份義務,協會明確表示不會拿出誤工補貼。同時所管理的事項都是瑣碎經常的,完全體現不出管理上權威者的優越感。另一方面即使由個人負責,其他人安然享用自來水而不費一點神一點力,農民也不愿意拿出本可以不出的錢來支付“服務費”。這樣僅讓一個或幾個人出力卻得不到相應的報酬,是不公平的。因此,讓每個人都參與進來管理,每個人都不再出額外的費用,便成了最佳的選擇。
負責小組及召集人的主要職責有:
1.水費收取。除搭水戶每年有協會送的50噸水外,包括股東在內的用水戶所用的水都須按當年所定水價收取費用。負責小組每個季度要定期抄寫各家用水噸數,年底算總帳。負責小組還要視工程具體情況向股東平均收取臨時維修費。
2.監護維修。要經常巡視水塔水源,外露水管,留心觀察,以防止他人搞破壞或發現潛在的危險。一旦察覺水管有破裂處,須迅速及時調動人員進行維修更新。任何股東成員都有義務服從負責小組的調動,如不服從者則以二十元為一天的工對其進行處罰。對人為導致水表不正常工作以及水表錫封脫落、開蓋,予以批評教育更正,嚴重者加以罰款。
3.動觀天象。引水工程是從水庫下方的涌泉處引水,泉水涌量會在下雨后明顯增大。而埋設和入戶的水管都是塑料制品,承壓性能較弱,水壓過大時容易使水管特別是處于末端的水管破裂,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所以,負責小組尤其是小組召集人就承當了觀天象的責任。如若天氣有變,有下雨的跡象,召集人就得爬到半山腰的水塔上,把下水總閘關小,等雨過天晴數日后,召集人重新把總閘打開,恢復正常供應。
4.組織動員。十六戶股東平時不聚首,協會的大小事一律都由負責小組管理,但遇到重大事情時,如有新的“搭水戶”要搭水,需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這就要求召集人予以通知、說明,召集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每年一次的年底股東大會也由當年負責小組組織、召集和主持。
從第一年的水協管理情況來看,第一小組的工作得到了全體股東的一致首肯和褒揚。特別是其召集人退休工人楊香貴為其余三組成員和召集人立了榜樣。他認真負責的態度,誠心為公的精神,以及不畏年老體弱仍上下跑動的毅力,讓所有成員欽佩不已。
(二)內外有別
協會內部的管理與協會對“外人”(搭水戶)的管理是不相同的。組織內部的認同是與其對外諸事項的管理緊密相聯的。飲水協會對外供水除了鄉里社會道義和情面上的考慮外,主要的目的還是在于額外的創收,從這一意義上來講,它是市場上的供給方;搭水戶是它的“客戶”,通過在市場上購水滿足自己的需要。但這對市場主體的地位是不對等的,雙方除共同遵守的口頭契約外,引水協會還有權對搭水戶進行管理和監督。
股東內部以水表為一戶,水表內本戶可開戶,但只能開給自己的父母作為另一戶,此搭水戶不用繳納開戶費(1600元),也就每年不另送50噸水。這實際上是股東之間為贍養父母、方便老人而作的一項妥協,因為有的股東已沒有父母但又不能開給自己分家的子女。這樣的開戶仍算股東一戶,屬于內部管理。
水表外開戶才是名副其實的“搭水戶”。在水源水量充分允許的條件下,任何希望搭水的家戶都可以得到股東大會的一致同意,而成為協會的“外人”。到目前為止,只有在二組的兩戶通過搭水使用引水工程的水。因為讓許多家戶望而卻步的是需繳納的搭水費特別高,簡直讓一般的人無法承受。而所以要把搭水費定如此之高,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限制過多村民對協會提出搭水的請求,因為搭水戶多了可能會造成超負荷用水,而直接拒絕他人的請求又可能使股東和協會在村莊熟人社會中丟面子。因而只有那些不通過搭水不能有效解決飲水問題和經濟條件較好的家戶才有搭水的意向。如該村屬于第一村民小組但其居住地遠離組內水井而接近二組的幾戶人家就提過搭水的要求,但尚在談判當中。
因為搭水戶是屬于“搭便車”者,它沒有參與工程的策劃、投資和務工,所以即使繳納1600的搭水費,亦不能成為協會的股東,惟一的獎賞是每年有免費的50噸水供應,少用不補也不疊加到下一年,多用則須按股東的水價交相應的水費。搭水戶無權參與股東的分紅,也不參加股東對水價的討論,對股東大會敲定的水價只能無條件服從而無緣置喙,因為在水價上他們與股東是相同的。搭水戶就近搭水,水管、水表以及工作量都由自己支付,而不像股東那樣由協會統一購置安裝。協會當年的負責小組要定期對搭水戶的水表進行檢查,登記水表數。發現有異常情況要予以嚴厲制止糾正。搭水戶和股東一樣被告知要盡量節約用水。
搭水戶沒有管理協會的權力,因為它不是協會的股東,不參加臨時的或年底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因此它也就沒有義務交納協會的管理維護費用,協會對它的入戶水段不負責任,讓其自我管理。當然,協會表示歡迎搭水戶對工程對協會多提意見,有什么不妥當之處多批評。
(三)柔性規約
在正式的組織中,一般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章來規約規范成員的言行,以保證組織的繼續運轉和組織目標的達成。而當組織需要采取一致行動時,若成員中有相反的聲音,有違集體行動目標的行為出現時,則須有相關的措施加以懲罰。這些措施基本上是與組織同時成在的。而對它們的規定則依組織成員成分的不同而不同。中國鄉村社會是熟人社會,引水協會是由家人、親人、朋友這樣比一般熟人更相熟的人組成,這就注定它對違規懲處的規定不可能是剛性的,“殺罰”性的,而是考慮到了鄉土人情、照顧到彼此的面子因而將是富于策略的柔性規約。
在協會制定的“自來水管理制度”中,只有兩條在語言語意上涉及到了懲罰,它們是:
第一、負責小組在維修工程時需要調動協會成員,當被調動者不服從安排,以一個工作日二十元予以罰款。
第二、水表錫封人為脫落、開蓋,罰款二百元。
字面上懲戒性的規定,一方面它是一種事先行為,對可能的違規者起著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沒有實施操作的可能,也就是說它不具備任何程序性。因為在這個特殊的熟人組織中,它沒有高高在上的強制力量,維持組織存續最重要的是成員一致的信念:自來水用得長久。除此之外,那就是股東們的“苦口婆心”了,或者必要時的“用表情投票”。“用表情投票”不僅可以形成巨大的有聲輿論,更重要的還在于它無聲的漠視、冷落,“沒有好臉色看”,長時間不予理睬,如此這般,會造成一股強大的精神壓力,使違規者回復到組織的軌道上來。
引水協會的柔性規約還體現了策略、技巧和智慧。為了使“自來水用得長久”,除負責小組的正常管理外,還需對各戶股東用水進行節制。因為股東都能意識到,自來水是有限的,如把有限的水當無限使用,終究會沒水可用。所以股東個人的節制是必要的,但同時又考慮到個人的理性自覺也是有限的,理性的缺失在農村比比皆是,絕不缺少這樣的經驗教訓。鑒于此,就需要通過協會出面節制,節制的辦法是:對股東消費的每滴水都收取費用,按協定價格以每噸為單位計算。照說,股東自己出錢費力引來的水隨意使用乃天經地義,如今卻要自己再花錢購買自己的水方能使用,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但制度設計的精妙之處恰恰就在這里。
到農歷年底,負責小組將各戶的實際水費計算出來,作為這一年協會的總收入入帳,但此時的帳目是空帳,錢還沒有收上來;然后在股東大會上把總收入按各股東所持股份進行分紅。把應交水費與應得分紅進行對照,如果“應交”高于“應得”,股東實際只要交高出來的這部分費用;如果“應交”少于“應得”,那么股東可以得到這一部分差額;而假如兩部分相等,兩相抵消不進不出。例如,二組的楊稱是養殖大戶,用水較多,2004年他應交水費是119元,應得分紅是54.9元,因此他這一年得交給協會64.1元。而子女都分家在外,家里只有他與老伴的四組楊香貴這年應得分紅41.5元,應交水費則只有13元,因而他還可以獲得28.5元的額外收入。通過這種對用水大戶收取一定的費用來對用水小戶進行獎勵的安排,協會可以起到制止盲目用水,盡量節約用水的效果。
(四)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參加,規定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九晚在當年負責小組召集人家里或首創人楊正田家里舉行。特別情況下,可以在其他時段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大會由負責小組召集人主持,原則上所有股東都得參加。筆者于2005年2月7日也即農歷猴年臘月二十九旁聽了在楊正田家舉行的自自來水通水一年多以來首次年終股東大會。此次會議到會的股東只有三分之二,其余都因故缺席但都向召集人告了假。原定八點整的會議,因股東們如往日一般拖拖拉拉,姍姍來遲,到十點才正式開始。召集人和先一步到會的人也見怪不怪,只是開玩笑地埋怨一句:到現在這個時候還在忙過年啊!正值舊年歲末,農村各家各戶都已購備好過年的年貨。楊正田做東,他家桌子上自然少不了擺放些瓜果糖餅。股東們邊吃邊談,會場氣氛如農村老漢夏日樹下乘涼一樣的歡暢。
會議安排了三項議題:
第一、匯總分紅。召集人根據早已備好的材料,首先匯報了這一年引水協會做了些什么事,總結協會的開支和收入情況,宣讀各戶股東用水噸數和應交水費。然后當場按照股東所持股份算出各戶的當年分紅。由于這里有個百分比的換算,雖然不煩瑣,但股東們嫌枯燥乏味,用得時間太長。埋怨和后悔當初沒有平均攤派工程款項,都持一樣的股份,今天做個簡單的除法就可以了,不用這么勞神。最后把各戶應交的水費和應得分紅進行對比,該出的出該進的進,現場結算。對于缺席的股東,該出的先由協會基金墊付,以后找個時候再收上;該進的則由住在附近的股東代領再交其本人。
第二、擬訂來年的水價。第一年是試行,水價暫定為每噸一元。經過一年的試行,股東都普遍認為一元一噸的價格的確偏高,需要壓低另行定價。到底定為多少才算合適,股東都能接受呢,出現了四種意見:(1)干脆就不收水費了。這是三組楊香勇提出來的。他這一年用水較少,只需交水費15元,而分紅卻有45元,額外收入足足有30元,其他股東笑稱他賺了一筆大的。由是他擺出高姿態,建議說反正都是自己人用不著收了。他的提議一出,立即遭到了多數股東的強烈反對,說不收水費,沒了個約束以后會亂了套,(自來水)用不長久。一向沉穩的楊正田的發言“水費是一定要收的,只是收多收少的問題”把楊香勇的提議最終否決掉了。(2)有提議為五毛一噸的。少數人認為可以接受,但多數人覺得定的低了一點,起不到約束用水的作用,應該再高些。于是(3)有人說就定為八毛吧。對此提出疑義的人不多,主要的反對者是二組的楊稱,他這年的“應得”和“應交”相消減,還得另出64.1元。他認為定為八毛和一塊沒什么區別,仍然很高,對像他們這樣的用水大戶來講,負擔是大了點。其他股東沒有發表言論,因為都心知肚明,一旦說不好會得罪某些人。正僵持、沉默甚至是尷尬的時候,(4)楊正田最后發話了:那就定為6毛吧,大家考慮考慮。這是個折中的方案,又是首倡人楊正田提出來的,所以沒人會去“考慮考慮”,就一錘定音了。
第三、管理權移交。每個負責小組輪崗一年,四年一來回。當上述議題執行完畢之后,這一年負責小組的管理權力和責任也就終結了,包括財權、物權,所有材料和數據都一并交由下一負責小組。
三、討論與思考
(一)四大關系:特殊的熟人社會
對飲水協會中十六戶股東進行分析,發現它并非是一個雜亂無章的隨意性組合,其內部成員似乎經過了一番精心而合乎情理的安排。它復雜的關系可作如下厘清:
(1)親緣關系。這里的親緣涵概了通常所講的血緣和姻親。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對此進行分析論述:第一、其他成員與原始倡議人的關系。之所以對協會內部作此二元關系比較,是因為原倡人在組織里具有如同企業中第一股東人的身份和權威,解構受邀人和主動入股人同他們之間的關系,可以清晰地彰顯協會的內部結構。受邀人楊香路是原倡人楊正田的二弟,而三組楊香勇的妻子同楊正田的妻子是堂姐妹,楊文武的母親同楊正田的妻子也是堂姐妹;二組的主動入股人楊書輕娶原倡人楊香貴的三妹為妻,兩人又是中學同窗好友;四組的楊路剛與原倡人楊馬昌是同宗堂兄弟,并且比鄰而居平時相互照應甚密。第二、其他成員之間的關系。在二組的數位股東,楊吉元、楊歸元和楊當元是親兄弟,楊國良和楊書校是他們的親叔叔,而楊書輕則與后兩位是堂兄弟。
(2)業緣關系。該村主要從事傳統的農業生產,到目前為止尚未形成規模經營,村內其他產業和經濟不發達而且零亂,所以沒有產生過多種類的業緣關系。我們這里要介紹的“同業”指的是有共同木工手藝的人,他們同過事。協會中的同業人員有:楊正田、楊吉元、楊歸元、楊當元和楊國賢,他們同為木匠,或是木匠之后。原倡人楊正田之所以要到二組邀請這四戶入伙,根本的就在于他們都是木匠出生。何況楊正田與楊吉元三兄弟的木匠父親是同輩人,是一門所出的師兄弟;而同為木匠的楊國賢也與楊正田共過事,可以說是楊正田一手帶出來的。
(3)朋友關系。以上兩類關系亦可歸結為朋友關系,我們在此把概念縮小,意為村莊中除其他特殊關系以外的較為密切的人脈關系。三組的楊香信是個三十歲左右的小伙子,有文化,常帶副眼鏡,為人熱情豪爽,平時喜好走戶串門,有自己的見解。與楊正田等上了年紀的人合得來。二組的楊稱不僅是個養豬大戶,還釀酒賣,所以需要大量收購糧食,因此對于村中多數產糧大戶以及每餐少不了二兩米酒的人來說,楊稱是最夠朋友的。并且楊稱還留有手好手藝:殺豬。每到年末村中依當地民俗傳統,各家戶都要殺“過年豬”,楊稱就常被人家請去幫忙殺豬,又狠又準,技術廣為稱道。這樣一來,楊稱在村中的口碑好,人際關系非常廣。
(4)村干部。二組的楊書校當初主動要求加入到飲水工程建設中來,盡管其他成員幾多不情愿,但最終還是答應了下來,只是考慮到他是該行政村的現任村長(村主任)。楊書校成為協會中惟一與公家(鄉政府)扯上關系的人,是溝通作為民間組織的“飲水協會”與鄉政府的橋梁。因為楊書校的引導,鄉政府對引水工程表示了肯定和祝賀,并贈送了紅包禮品。這個贈送儀式象征政府對協會的認可與提倡。由此,這個協會也似乎掛上了正統的色彩。
(二)曖昧的等級觀念:權威與民主
(1)原始倡議人。最新提議并造勢的是四組的楊正田、楊香貴和楊馬昌三人。這幾人都年近六旬,子女或已分家立業,或是在外務工,基本上常年不在家,是社會學意義上典型的“空巢”家庭。年歲大,雖還能上山下地打柴耕作,但是每天大量人畜的飲用、洗浣用水,要從村組公用井里擔回家就成了件不小的麻煩事,既勞神又費力。三家既是鄰居,又是朋友,經常“圍在一起,談天說地,自然形成一個圈子”,對“打水難”有嘮叨,有尋思。某次話題扯到本村十一組一批人從水庫里引水下山一事,靈感似乎同時沖擊著三位農村老漢:何不邀一伙人也搞自來水!
楊正田,原是個木匠,年輕時走南闖北,見過世面,在村組中有一定的威信,用村民的話來說就是“說話有人聽”。如今除了耕種家里的責任田外,空閑時也還接接木工活,操起老手藝。飲水工程修建好后,股東們半開玩笑半認真地稱他為“井水隊長”。整個工程從設想、動工到完成,他始終是中堅人。
楊香貴,退休煤炭工人,已經不種水田,但仍還保有少許菜地。為人熱情,做事負責任,是工程試用第一年的主要管理人員,股東多有稱道。
楊馬昌,農村中典型老實巴交的農民。當地農村有句話,說“腿上沒有三斤泥,都不能稱為農戶頭”,耕田種地有經驗者,說話也是有分量的。
(2)受邀人。三戶人家不可能承擔如此浩大的工程。無論是資本的投放,還是勞動力的投入,都不是幾個簡單的家庭能夠提供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十一組就有現成的范例:“邀人入伙”。于是籌資和籌勞,農戶的聯合就成了“引水下山”唯一的解決辦法。楊正田等預先估計,有了十三四戶人家,每家出一個男勞動力就可以使工程順利竣工。如在本組(四組)邀不到“滿意”中的人,就到三組,還不行,只能求遠了,到二組。
四組的受邀人有:楊香路,楊路剛和楊文武;
三組的受邀人有:楊香勇和楊香信;
二組的受邀人有:楊吉元,楊歸元,楊當元和楊國賢。
(3)主動入股人。主動要求加入到工程中來的家戶都來自二組,他們是:楊國良,楊稱,楊書輕和楊書校四人。
(三)內部認同:內聚力與協會動員
組織內部認同是指成員樂于生活現在共同體中,同享幸福,共渡患難,相互之間以及對共同體的歸屬感、親和感、信任感和認受感較強。引水協會的組織認同表現在股東們把協會稱為“我們自己人”,而協會之外的村民個人或組織則被稱為“外人”。
“我們自己人”,本身就是個具有凝聚力的詞匯,在農村久已原子化的村民聽起來,十分親切可人。使用它,表明說話者與對象之間的親和程度。但它的概括范圍是不確定的,因不同情境而有不同的內涵與邊界。具體到引水協會這個組織中,它可是指組織中的幾個成員或所有成員,也可以是作為單數形式的組織本身。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而“外人”,針對的是除組織中十六戶股東外的“搭水戶”。由于進水塔的水量充足,尚有大量的水溢出水塔,所以飲水工程的水還能對外供應。在已有入戶水管外搭水戶只要交納搭水費1600元,即可使用工程的水。但他們并不作為股東而享有協會成員的完全權利和履行完全義務。這樣的用戶現有兩家,都屬于二組,他們就是股東們稱之的“外人”,他們是水的購買者而不是水的主人。股東們提供給其他村民做“外人”的機會,是在滿足自己用水的情況下,希圖創造額外的收入。
引水協會在與鄉政府互動和博弈的一次失敗的事件中,認識到或增強了組織內部的認同。飲水工程是一項只有十幾戶人家自發組織修建的小型民用工程,協會成員也充分意識到了這一點。因此在要不要驚動鄉政府這一考慮上,協會內部產生了嚴重的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政府難纏,“小鬼難打發”,不主張得到政府的認可,也不相信政府能發一筆錢。另一部分人以村主任楊書校為代表則持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為鄉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主要理由是能夠保證游說到一筆意外的資金。在“鄉政府能援助”的預期下,第二種意見在爭論中逐漸占了上風,。工程完工,自來水通水那天,協會很有興致地花近600元置了一桌酒席,在村主任的穿針引線下請來了鄉政府的相關人員。但令所有股東惱火的是,鄉政府并沒有原想的“闊綽”大方,送的紅包里面只孤零零地躺著四百塊錢。這樣,協會為請“財神”,還倒貼了兩百元。這一失敗的經歷不僅令那些原先竭力主張引見鄉政府意見的人羞愧難當,而且還使所有成員達成了一致認識:做什么事都只有靠自己,外人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