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訪看農民的維權

時間:2022-02-19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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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訪看農民的維權

關鍵詞:農民上訪維權農民權力

1、農民向政府亮身份,要他的公民權利。

首先是農民天然權利的覺醒。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一切靠政府,變為政府一切靠農民。作為無法開除的身份,無需職稱評定和職務的任免(因為村干部的任免最終需要由農民自己的選票來決定),擁有了前所未有的各種自由,從而具備與政府談判的資本。從表面上看,農民抗交稅費是農民負擔問題,而從本質上看,卻是農民交稅以后,能夠從政府那里交換什么公共產品的問題,也就是政府能夠為農民提供什么公共服務的問題。農民現在訴求的范圍,已經越來越廣。

其次是弱者維權的合法武器。盡管三農問題,已經從政府的政治高度上升到全社會的道德意識,使全國達成了普遍共識。但是,強勢權力不可能自動犧牲自己的既得利益,為了避免兩敗俱傷,農民只有利用自己的弱者地位這樣道德上的優勢,巧妙地抓住政府需要社會穩定這個“軟肋”,利用“上訪”這個合法武器,把政府從天上逼到地下,與自己面對面地進行談判,使政府明白農民與政府的平等地位。

最后是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選擇。農民盡管是國民中的大多數,在人大代表的份額中卻很不相稱,缺乏表達自己意志的正常渠道,缺乏參與決策的正常機制。有權有錢的人可以用“走后門”的捷徑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無權無錢的弱者,就只有用“走前門”的“上訪”來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上訪的農民基本上是農村的弱勢群體,打不起官司,走不起后門,缺乏社會關系,不上訪就辦不成任何事情,不上訪就得不到政府的任何照顧。

比如W縣S鎮的五福村因稅費改革上訪就是這樣:五福村是全鎮人均負擔最輕的,卻是上訪最堅決的。其理由是,作為貧困山區,原來吃返銷糧現在取消了,不僅不應交稅,而且國家還要扶貧。不僅農業稅連續三年未交一分,而且抵制計劃生育的任何管理。而這三年以來,他們始終以稅費改革的理由上訪,鎮干部問道:不要你們一分錢,也不管你們的計劃生育,你們為何還要上訪呢?上訪者答道:一旦不上訪,就會得不到尊重,就會來收繳稅費,就會來搞計劃生育。

2、農民向政府出難題,考你的執政能力。

一是公共產品供需嚴重失衡。只占全國21%的財政收入,卻要去解決占全國94%的國土、70%以上人口的各項支出,特別是要承擔八億多人口的小康建設和一億七千萬中小學生的義務教育,這說明了國家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嚴重短缺!根據國家統計局2002年的調查,如果按人均純收入在800元以下(實際收入只有553元,月收入46元)確定為“貧困”,那么,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為5500萬人;如果按人均純收入1000元計算貧困(實際收入為798元,月收入66元),那么,貧困人口為9300萬人,這說明中國的農村有數以億計的弱勢群體。而上訪者均是弱勢群體,弱勢群體的上訪,是對社會分配不公平的抗爭,也就是對政府不履行公共支持義務的抗爭。絕大多數農民為什么喜歡時代?因為農民是弱勢群體,而是窮人的太陽。據筆者對W縣S鎮44個組的1074戶農戶進行的抽樣問卷調查,有44.7%的農民懷念時代,有30.1%的農民懷念責任承包制時代,只有25.2%的農民滿意當今大開放時代。

農民對縣鄉政府的公共需求太大,而國家的制度安排的權力和財力太少。分稅制和財政包干的實質,是確保各級政府的上級政府優先發展,最終使鄉鎮無權無錢,農村不發展。據《長沙晚報》報道,益陽市國稅部門稅收任務比實際稅源超出6000萬元,地稅部門超出6600萬元。婁底某鄉鎮實際稅源只有3萬元,而稅收任務高達59萬元,相差近20倍。由于稅收計劃與實際稅源脫節,加上財政包干體制的共同作用,導致基層政府的財政出現嚴重的危機,使基層政府對農民公共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才是造成農村各種矛盾的深刻根源,正是由于公共產品的嚴重短缺,才引發各種矛盾的相繼爆發。

二是倒立金字塔的權力結構危機。所謂掌權即是掌握權柄,而權柄是兩頭大,中間小,才易于掌握。而中國現在的權力體系,權力是逐級向上擴大,形成一個倒立的金字塔式的控制系統,而非治理體系。為了防止基層權力的濫用,國家把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各部委和省府。休說鄉鎮政府成為了“聯合國”組織,就是縣政府也成為了“半邊政府”。因為凡是有權的職能部門都相繼進行了省管,使看得見的無權管,有權管的看不見;農民只有上訪找縣鄉政府的上級政府才能解決問題。上面一旦遇到不想解決或看不準的問題,就把責任下壓到縣鄉政府,而解決問題一旦超越了縣鄉政府的權限,縣鄉政府要么用的拖的辦法把矛盾積壓在基層,結果使一些本可解決的矛盾得不到及時解決;要么就用非法手段,謀求問題的解決,比如無原則地用“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的辦法,來滿足個別人的過分要求,這種利益導向引發了新一輪更大范圍的矛盾;比如采取截訪等限制上訪這樣明顯違反憲法的方法,反而把矛盾進一步激化。

同時,作為最需要有權為農民服務的縣鄉政府本身就是國家向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處于無權無錢的狀況。特別是鄉鎮政府在所有的武裝全數被解除后,而上級政府及其各部門仍然把鄉鎮政府當作一個筐,所有可能轉移的責任都往里裝。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鄉鎮政府實質是被各級政府壓垮的。比如今年底的黨報黨刊發行,W縣下達到S鎮的報刊任務是11.9萬元,而按每村500元的規定,44個村就只有2.2萬元,存在的巨額缺口卻要被勒令完成。鄉鎮政府就是處于這樣的壓力狀況下,如果不非法生存就無法生存!也可以說,是鄉鎮政府把各級政府依賴于下級政府的非法生存方式,轉移到了農民的頭上;才迫使農民拿起上訪的武器,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進行合法的斗爭。

三是信訪制度的先天不足。由于倒立的金字塔權力結構,使權力來自上級而非民眾,其結果使中國的各級領導和干部都不受廣泛的民眾和下級的制約。干部最怕民眾應是憲法的精神,而干部最怕上級是今天中國社會的政治現實。為什么全國政協常委為農民工欠薪而多方呼吁,毫無進展;溫總理一過問有關部門就在當天晚上“特事特辦”呢?作為中國最高行政長官,因為溫總理擁有撤消職務的生殺大權。

作為信訪制度,本來是用來上達民意的渠道,由于信訪部門屬于各級領導的秘書機構,就自然而然地被整合進入自上而下的權力控制系統之中。更為特別的是,為了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居然把上訪問題作為社會穩定的測量器,強烈地打下了各級包干責任的標簽。例如,一個鄉鎮如果分別兩次有20以上人到縣,或是15以上人到市,或是10人以上到省,或是5人以上到京,“不管原因均追究鄉鎮黨政主要領導人的責任,給予誡勉或免職處分”。高層政府設置這樣的指標來約束基層干部重視農民的上訪,反而使基層干部想辦法去堵農民上訪,而不是解決農民所上訪的問題。

而這種責任制,作為政府的考核體系,把省、市、縣、鄉各級捆成共同的利益體,有多少真情能直達中央呢?于是全國上下就直奔中央,形成前所未有的上訪高潮。中央又如何能夠確定哪些是真情呢?中央有多少精力來了解真情呢?中央各部委就只得批轉到各省市,各省市就批轉到各縣市,各縣市就批轉到各鄉鎮,然后就是由鄉鎮開始一路逐級用文字匯報到中央。有多少人在做文字游戲?浪費了多少行政成本?信訪部門本身不解決實際問題為什么要多設這么一個中轉站?中國社科院最近完成的一個調查顯示,實際上通過上訪解決的問題只有2‰,有90.5%的是為了“讓中央知道情況”;88.5%是為了“給地方政府施加壓力”。筆者調查的W縣S鎮,中紀委交辦的案件,一路逐級批下,最后批轉到S鎮。如果S鎮也不負責任,批轉給村,村批轉給村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批轉給本人自行處理,情況將會怎樣?

由于到京上訪使上訪者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特別是有些上訪者的要求合理但不合法,正常情況無法得到滿足,上訪者轉而把事情鬧大,也就是現在社會上流行的“把肚子搞大了再說”。把事情鬧大了,要么通過媒體的傳播,引起高層的關注來“特事特辦”,要么迫使地方的領導為自己的前途不受影響,而進行妥協變通辦理。

基層政府處理信訪問題時,往往陷入兩難的困境。由于同類性質的問題太多,解決一個,其他人就必然效仿。比如原來的稅費改革爭議最大的“產量”問題,一畝地的產量誰能夠在產前核定呢?誰又能夠對千家萬戶的農戶進行產后核定呢?一旦改變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整個工作都要打倒重來。為了不引發更大范圍的問題,只有能拖則拖,盡可能把問題往后推。

作為基層政府本身的合法行為也可能引起上訪。比如計劃生育,很多農民的生育觀念與法律要求相差懸殊。筆者在一個五萬多人口的鄉鎮抽簽調查了1047戶農戶,要求生育一男一女的占68.5%,要求生育一個男孩的占12.3%,要求生育二個男孩占的7%,要求生育二個女孩占的7.1%,要求生育三個孩子占的2.6%,沒有一個要求只生育一個女孩。可以說,農村新生小孩的男女比例已經失衡到難以想象的地步!有學者說,要尊重群眾意愿。果真如此,取消計劃生育國策就一勞永逸了。沒有強硬的措施就無法控制大量的超生,如果使用強制措施就明顯違背農民的意愿,為了使一些“特殊”的農民不上訪,只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信訪責任作為社會穩定的測量器,納入了各級政府的頭等大事,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以及公檢法等,均成了責任單位。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全中國所有的省以下地方權威機構,均成為了與上訪者同等地位的談判對手。特別是司法機關,一旦遇上了上訪者,只有“談判裁決”而非依法裁決。因為上訪者對裁決的結果如不滿意,將會帶來無窮的麻煩,不說天天前來糾纏,就是每到北京接一次訪,就要花費在萬元以上。

上訪本來就是民告官,可為了解決上訪問題,卻需要官員的批字和官方的文件,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不如法規大,法規不如紅頭文件大,紅頭文件不如烏紗帽大”的政治局面,這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悲哀!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下,領導的批字和各級文件,超越一切法律之上。民眾越來越感到法律的蒼白無力,有了問題不是找法官,而是找上級領導部門。即使打官司也要以“上訪”為手段獲得領導的批字,以此來影響法官的審判。從而不僅使更多的人走上了為找領導和領導部門批字而上訪的道路,而且使整個中國的法制建設在全面的倒退:法律需要紅頭文件保駕護航,說明了什么?說明了權大于法!

3、維權的核心:交給農民的權力。

一是用人大來替代現行的信訪制度。上訪成為了全國的普遍現象時,只能在體制上找原因,而體制上的原因絕非行政手段可以解決。中國現行行政系統的規律是:每加強哪個部門的權力,哪個部門的權力就強化反而使職能退化。因為有了權力就不僅能夠把義務轉移給他人,而且能夠把權力變成利益。如龐大的計劃生育部門,強化考核和統計功能,龐大的國土部門,強化審批的權力變成了賣土部門,他們都成功地把責任轉移給了鄉鎮政府。

對于上訪問題的處理,我們要吸取處理農民負擔問題的經驗教訓:不斷地治表而不治本,經過多次折騰才出臺取消特產稅和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政策。現回過頭來看,假如當時就作出除保留原農業稅外,取消一切稅費這樣簡便明了易行的政策,將會節省多少的行政成本?將使多少農民提前進入小康?將會保護多少的基層干部免受處分?又如農民工欠薪和征地補償問題,是不是又在走農民負擔的老路?中央高度重視,各級反復下文,查處違紀干部,社會關注熱點,但是,問題卻在不斷地重復!筆者認為,如果各級政府的考核評價標準不改變,農民工欠薪和征地補償問題就永遠得不到解決。因為農民工的低薪欠薪和土地的低價,所帶來的經濟繁榮,既增加“集體”的財政收入,又打造個人的政治前途,在各級政府的“效率優先,主攻發展”的口號下,反而對農民工的低薪欠薪和土地的低價有著無限的追求!這就是販毒觸犯了刑法卻仍然有人在販毒的原因。

筆者非常贊同社科院于建嶸博士撤消全國的信訪機構的觀點,把接待人民的來信來訪,納入各級人大的日常工作。于建嶸認為:今天的信訪主要反映的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法律問題只能由法律機構來解決。憲法規定,人大具有監督“一府兩院”的職能。信訪部門屬于同級政府的辦事機構,如果老百姓與政府發生了分歧,除了獨立的司法機關以外,只能是人大,怎么能夠由政府這個運動員來兼任監督權力是否違規的裁判員呢?有個學者說得好:不斷強化信訪制度功能的后果,就是不斷撕裂正在建設中的國家法治,讓法治這座大廈另開一扇信訪之門,成為法庭之外另一個裁判機構。

信訪在本質上應該體現人民群眾的監督權,而有效的監督應該是,由權力的授予者來監督這種權力的使用。人民群眾以來信來訪形式向人大提出的申訴與請求,是基于人大的監督權而提起的。這就不僅使信訪工作獲得一個權力主體,同時也使信訪工作具備了應有的問責性。農民在現行的體制內表達意志的渠道相當困難,作為人民的代議機構,受理公民的監督申訴應是人大責無旁貸的法律職責。

二是要交給農民選舉基層政府的權力。罷免人大代表的權力,一定數量的聯名向人大提出罷免行政和司法官員的議案的權力,直選鄉鎮長的權力。放手讓農民大膽地選舉自己的當家人,天塌下來,有法律撐著,怕什么!阿基米德有一句名言:“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那么給農民一個政策,將會煥發出什么?

中國民主的希望在農村。不少的學者和國人對美國的民主十分向往,而對中國數億農民的民主實踐視而不見。筆者不久前求教于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教授,聆聽了徐老師的教誨后深受啟迪。是啊,中國的民主進程已經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喜人變化。數億農民從鼓掌表決,到舉手表決,再到投票表決,實現了一次次質的飛躍。以前只是從電視、報紙上了解到西方一些國家如何如何競選總統、議員,沒想到這一幕輪到了農民自己的頭上!農民從順從,到不合作,再到抗拒,特別是發展到了現在叫板政府和罷免官員的時候,這是中國民主的一個偉大進步!曾幾何時,農民不敢面對支部書記,今天的農民可以壯告國土資源部部長!福建省福安市下屬幾個鎮的農民發起罷免市長的近萬人簽名,隨后,福建省閩侯縣和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島市也分別有數萬失去了土地的農民代表發起了罷免當地黨政領導的行政職務和他們的人大代表資格的活動。這難道不能說明中國的民主在一步一步地向前邁進嗎?中國農民權利意識和公民意識正在一天一天地覺醒嗎?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正如徐勇教授所言:隨著民主的不斷實踐,使民主就逐漸成為了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使官員的任命需要公民投票決定成為必然的程序;機制一旦建立,必有鏈鎖反應,潮流一旦形成,誰也無法阻攔!而且農民一旦有了選好村委員會主任的能力,就會逐漸有了選好縣長和市長的能力。所謂天理何在?民意就是天,選票就是理。美國總統選200年了,哪個是傻瓜?其中的意義,黨國英在《選舉是穩定的社會對話機制》的文章中說得非常透徹:選舉的意義倒不在于什么“人民當家做主人”,而在于解決對話問題。農民容易相信自己選出來的人,如果不相信,他也可以寄希望于下一次選舉改變局面。選舉讓農民學會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制度,而社會穩定必須仰賴這個制度。對地方政府來說,與農民選舉的公務員對話,要比對一個一個的農民對話容易得多。對中央政府來說,村民自治制度也大大減輕了自己與基層政府的協調控制成本——原來要管許多事,現在主要是管一件事:維護選舉秩序,制裁選舉違法活動。

三是改行政手段為法治制度。為什么要拿封建社會來論說現代政治?比如用宗法自治來套用鄉村自治,用皇帝的微服私訪來論證高層領導的“下訪”。多出一個好總理,不如建立一個好的制度。因為一個好的制度可以產生無數個“好總理”!既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既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領導了解情況為什么是下訪呢?根本問題是人治還是法治?是相信包青天還是相信國家的憲法?是樹立領導的權威還是樹立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尊嚴?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是通過法制建設來實現的,而非上級的批示。如果所有的問題都要總理批示,上行下效,使各級領導個人批示的作用超越于一切法律之上,對中國的未來將意味著什么?

其次,上訪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的民主權利。如何看待上訪?美國那么多的人在紐約集會,進行反對小布什的游行示威,并不影響小布什的再次當選。媒體的揭短和輿論的批評,并不是否定反而是幫助。同時,媒體的各種言論,未必是真實和真理,如同各種廣告一樣,無論是國民還是政府,均需培養一種正常健康的心理素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農民維權必須靠法治。如果把法律當兒戲,如果讓明顯的違憲行為得不到追究,就會使有些人膽大包天,損害法律的尊嚴。問責政府使政府不敢缺位,問責司法機關不敢枉法。如果政府不作為或亂作為、司法人員辦了錯案而不進行責任追究,上訪就永遠沒有盡頭。既然法律一應俱全,民告官也有了法制渠道,有什么問題不能靠法治的辦法來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