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民收入現狀及實現小康目標情況研究

時間:2022-02-19 0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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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農民收入現狀及實現小康目標情況研究

農民收入現狀與結構

一、農民收入現狀

2003年江蘇農民人均純收入4239元,自2001年首次超過廣東后連續三年居全國第五位,低于上海市的6654元、北京市的5752元、浙江省的5389元和天津市的4566元。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省農民收入在較低基數下高速增長之后出現增幅聚然減緩的局面。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八五”至“九五”初期,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由959元提高到1996年3029元,累計增加2070元,年遞增21.1%(未剔除物價因素,下同);第二階段為1997年到2000年收入增幅快速回落時期。從1997年開始,農民收入增速逐年下滑:1997年3270元、增長7.9%,1998年3377元、增長3.3%,1999年3495元、增長3.5%,2000年3595元、增長2.9%;第三階段為跨入新世紀后增幅逐步回升階段。在“三農”問題得到進一步重視、促進農民增收各項措施力度加大的情況下,我省農民收入增幅,2001起逐漸回升。2001年人均純收入3785元、比上年增長5.3%,2002年3996元、增長5.6%,2003年4239元、增長6.1%。

二、農民收入結構

200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4239元中,工資性收入首次過半,人均2189元,占51.6%;家庭經營性純收入1794元,占42.3%;財產性收入94元,占2.2%;轉移性收入162元,占3.9%。農民人均純收入按形態構成可分為現金純收入和實物純收入,2003年我省農民人均現金純收入達到3790元,比上年增長12.5%,在純收中的比重由上年的84.3%上升到89.4%;人均實物純收入449元,比上年增長28.3%,在純收中的比重相應由上年的15.7%下降到10.6%。

工資性收入中,從本地各類經濟組織勞動得到的報酬收入1145元,占52.3%(其中以鄉鎮企業為主體的本地企業報酬收入人均967元,占工資性收入44.2%);外出打工得到的勞務收入人均737元,占33.7%;從本地非企業組織中得到的工資性收入人均307元,占14.0%。

家庭經營性純收入中,第一產業人均1177元,占65.6%;第二產業人均256元,占14.3%;第三產業人均361元,占20.1%。

農民增收因素分析

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發展農村經濟政策,突出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兩大主題,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化解三農問題的措施,農民收入實現了恢復性增長的態勢。

一、鄉鎮企業“二次創業”成效逐步顯現

隨著體制創新和結構調整的推進,江蘇鄉鎮企業“二次創業”的成效逐步顯現。從2001年開始扭轉了2000年的下降局面,2003年鄉鎮工業完成增加值3604.3億元,增長25.1%,增幅提高5個百分點;實現營業收入15425.4億元,增長25.1%;實現利稅總額1099.8億元,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增長30.0%;鄉鎮工業繼續保持利稅總額增幅高于營業收入增幅的良好發展態勢。鄉鎮企業發展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繼續恢復和擴大。我省農民從農村各類企業中得到的收入較大幅度回升,其中2001年人均收入833元,比上年增加93.2元、增長12.6%;2002年人均收入893元,增加60元、增長7.2%;2003年人均收入969元,增加76元、增長8.5%。農民純收入中來自于本地企業的報酬收入占22.9%,比2000年提高2.3個百分

點。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推動農民收入增長

近年來,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得到了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各地勞務輸出實行"南北掛鉤,城鄉統籌,面向全國,拓展海外"的戰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善信息網絡、技能培訓、勞動市場、政策保障、組織協調等"五大體系",積極開辟建筑、裝璜、流通、服務業、外出承包農副業、參與西部大開發、境外打工等多種渠道,農村勞務輸出人數增多、收入提高。2003年末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累計達1380萬人,比上年增加109萬人,增長8.6%,其中勞務輸出(離開本鄉鎮外出從業的人員)達629萬人,與上年相比增加了72萬人,增長13.0%,外出打工勞務輸出人數增多、加上社會各界在清欠民工工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農民勞務收入繼續保持了較高增長。2001年農民外出勞務收入人均527.3元,比上年增加50.8元,增長10.7%;2002年人均627元,增加近100元,增長18.9%;2003年人均737元,增加110元,增長17.5%。勞務收入在農民純收入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3.3%上升至2003年的17.4%,增加4.1個百分點。2003年農民收入增加額中有45%以上是由勞務收入貢獻的。

三、農業結構調整,二、三產業增收穩定家庭經營收入

我省人多地少,農業生產資源緊缺,農業生產經營在其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制約下,第一產業經營收入“不升反降”,致使“家庭經營性收入”徘徊不前,2003年農民純收入中來自第一產業的經營性收入在2002年下降4%的情況下又下降了3.3%。農民第一產業純收入自1997年以來的7年中就有6年呈負增長(2000年略有增長),絕對數也跌至目前人均1177元的最低點,比1997年低約300元。

依靠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多種經營發展特別是二、三產業增收的彌補,家庭經營收入得以保持穩定。2002年家庭經營中二、三產業人均收入580元,比上年增加62元,增長12%;2003年家庭經營中二、三產業人均收入617元,增加37元,增長6.4%。2003年第二產業人均純收入256元,增加17元、增長7.3%,其中的工業和建筑業增幅均超過7%。第三產業收入人均361元,增加20元、增長5.9%,其中交通運輸、批零貿易和餐飲業收入人均247元,增加9元、增長3.7%;社會服務業收入64元,增加10元、增長18.0%。個私營企業發展的環境進一步改善,農村個私企業較為活躍,個私企業業主收入的較高增長成為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增長的重要因素。

四、財產性收入較大幅度增長

改革、權益保護、城鄉統籌發展帶給農民的實惠增多。2003年,由于各地深化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加強了對失地農民的利益保護,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偏低、難以及時足額兌現的情況有所改善,我省農民財產性收入出現較大幅度增加。2003年我省農民財產性收入人均94元,增加32元、增長52%。從構成財產性收入的主要項目看:土地征用補償收入人均37元,增加10元、增長37%;農民出租房屋、固定資產等財產取得的租金收入人均18元,增加3元、增長20%;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人均8元,增加3元、增長60%;轉讓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和出售往年結存農產品差價收益及其他收入人均31元,增長50%。

五、從再分配中得到的收入明顯增多

在按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大力辦好“五件實事”的同時,各地還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農村低收入戶、貧困戶等困難群體扶持力度,直接增加了對農民的轉移支付,加上農村常住人口中離退休人員的收入提高,農民從再分配中得到的轉移性收入明顯增多。

2003年我省農民轉移性收入人均162元,增加19元、增長13.0%,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金、退休金等收入人均64元,增加7元、增長12.2%;來自扶貧救災、保險賠償、報銷醫療費、工傷一次性補助和領取撫恤救濟金等收入人均54元,增加5元、增長10.0%;城市親友贈送和非常住人口贍養費等收入人均44元,增加7元、增長19.0%。

農民增收目標展望

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確定的我省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農民人均純收入為8000元,按照實現時間2010年測算,每年平均應增加500多元,年遞增率要達到9.5%以上。要實現這一目標具有一定挑戰性,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若各種政策措施能保持較大力度和延續性,實現這一目標也是完全可能的。

一、經濟的快速增長為提高農民收入奠定基礎

經濟增長和農民收入增長具有良性互動的關系,即經濟增長快,意味著農民外出務工機會增多、收入增加的同時,各方面對農副產品的需求和消費增多,刺激農產品市場價格提高,相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近年我省農民收入增速雖低于GDP增速,但經濟增長對農民收入的帶動和促進作用沒有改變。正是在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條件下經濟保持較快增長,才使近幾年我省農民獲得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實現了收入增長速度的回升。

從農民收入水平較低的蘇中和蘇北地區的發展趨勢看,隨著沿江、沿隴海線開發戰略的實施,蘇中、蘇北地區農村經濟面臨著更好的發展機遇,蘇中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必將有一個大的飛躍;隨著省委、省政府加快發展蘇北各項措施的到位,蘇北將進一步加快推進工業化的步伐,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在發展現代農業、生態農業上大有作為。這些都將有助于該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從農村低收入戶和純農戶方面看,隨著社會各方面對低收入弱勢群體的高度關注,以及各項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收入應該有更快的增長。按目前農村人口減少的趨勢,如果到2010年全省鄉村人口為4800萬左右(農業統計口徑),將20%最低收入戶的人均收入由1500元提高到目前蘇北地區人均收入3500元左右的水平(與目前全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收入水平相當),年均增長13%左右,則全省農民人均可增收400多元。

2、非農產業的加速發展將為農民增收拓展更大的空間

目前我省工業化又迎來了加速發展的新歷史機遇。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將對農民收入增長產生重要影響:一是直接增加農村勞動力務工機會和工資性收入;二是擴大農產品市場需求,有利于農產品價格的穩定和提高,使農民獲得超額收益;三是工業化必然推動城鎮化,有利于加快農村人口非農化進程,間接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建筑業作為我省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長期以來在致富農民方面主要有兩大貢獻:一是轉移大量勞動力,目前吸納了約270萬農村勞動力,占全省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0%以上;二是給農民直接增加了收入,按一個建筑工人年純收入10000元計算,則可為全省農民人均帶來530元左右的收入。這也是近年我省農民工資性收入特別是勞務收入得以保持較快增長的重要原因。可以預見,在我國進入新一輪經濟快速增長周期內,隨著我省實現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強省的跨越,建筑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致富農民的作用還會進一步擴大。

3、民營經濟日益壯大是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載體

目前,民營經濟已逐步成為我省最活躍的經濟組織類型。2002年民營經濟中私營個體經濟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28.3%,已成為帶動我省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近年持續的通貨緊縮大環境下,民間投資對我省經濟的較快增長做出特殊貢獻。在國有、集體經濟持續減員、下崗人員增多的情況下,民營經濟成為提供新增就業的主渠道,對緩解就業壓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兩年我省鄉鎮企業對農民增收促進作用有所恢復,就是以“個私”經濟為主體的民營經濟大發展的結果。隨著各級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貫徹“六放”方針,放寬準入領域,降低準入門檻,今后我省民營經濟必將取得更快發展,成為農民收入加速提高的重要載體。

4、農村勞動力外出勞務收入將繼續有所增加

我省農村勞動力轉移雖已具規模,但總體水平和輸出層次仍然比較低,地區之間也很不平衡。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非農產業加速發展的情況下,今后我省農村勞動力仍有轉移的余地。目前全省農村2600多萬勞動力中,在當地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仍然占近一半。全省各地農村勞動力轉移水平各不相同,其中蘇州、無錫、常州等市以就地轉移為主,并且轉移勞動力比較充分;蘇中地區以外出和就地轉移相結合,尚有一定的轉移潛力;蘇北地區以外出轉移為主,尚有較大的轉移潛力。同時,隨著民工最低工資制度、月薪制度的推行和工資標準的提高、清欠力度的加大,外出勞務收入將相應增加。

5、農民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仍存在恢復增長的可能性

近年來我省農民來自于家庭經營第一產業的收入雖逐年下降,但隨著各方面更多地關注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在目前低水平基礎上存在恢復增長的可能性。為了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我省支持農業的力度正呈現加大趨勢。一是積極引導城市人才、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進入農村,促進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商資本投資開發農業。二是大力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壯大市場競爭主體。三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現代營銷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四是大力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積極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提高農業生產效益。五是積極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提高農業市場化、產業化、外向化和標準化水平,增強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六是加大財政對農業的直接投入,如在全省范圍內對種植水稻的農戶進行糧食直接補貼,對糧食主產區實行水稻良種補貼,對農民購買水稻插秧機等新型農業機械給予補貼等。通過這些政策驅動、市場拉動、政府推動“三力合一”的作用,相信我省農民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將在逐步恢復的基礎上保持一定的增長。

6、減負促進農民增收還有一定潛力

農村實行稅費改革以來,我省農民負擔有較大幅度下降,目前的實際稅費支出人均還有80元,減免直至完全取消農業稅費在我國已是大勢所趨。目前我省正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減免農業稅費。這一方面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效益,將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尤其是可以增加欠發達地區和純農戶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從而起到間接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此外,教育、醫療收費等方面隱性負擔的減輕也有助于農民增加資金積累,從而擴大生產投入、促進農民增收。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7、城鄉統籌,社會保障機制將成為農民增收的生力軍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為農民增收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根據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結合江蘇實際,已陸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見,這些都為全省農民收入加快提高、構筑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創造了良好條件。目前,全省各地正在積極探索,加快改革,完善各項保障制度。一是農民享有集體土地收益。讓農民失地不失保障,失地不失收入,失地不失業,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制、可流轉的做法,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建立并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抵押等制度。二是農民參與集體資產分紅。明確農村集體資產歸農民所有,推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凈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提高農民從集體資產經營中得到的分紅收入。三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健全社會救助網絡。目前,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市的,農民的社會保障除了民政部門的救濟以外,主要靠自己、靠子女。作為社會經濟較發達省份,在國家法規沒有出臺以前,我省應結合省情,勇于開拓創新,率先研究制定和頒布這方面的地方法規,深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以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建設,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對農村“低保戶”、“五保戶”、災民和因病、因殘、因災、因禍造成的困難人群,實施分類救助。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將使農民不斷增加轉移性收入得到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