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提高農民政治地位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7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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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提高農民政治地位研究論文

摘要:農民政治主體地位不可忽視,這是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體現在政治發展實踐中,就是要從實現農民的民主權利出發,改善鄉村治理,促進城鄉人民的政治平等。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農民;政治主體

發展觀是關于發展的思想、觀點和看法,是對社會發展實踐的理論總結,是社會發展實踐的思想指導。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第一次精辟地表述了中國共產黨人的發展觀是科學發展觀,這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是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來看待和解決發展中的一切問題的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發展觀。論文百事通傳統的中國社會是以鄉村為本的社會,傳統的中國文化是以鄉村為本的文化。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農民人口占絕對多數的狀況依然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以人為本,就要以農民為本。中國的改革開放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其基本經驗之一就是重視農民的要求,發揮農民的作用。以農民為本,僅僅停留在理念層面是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各項措施予以實現。從政治角度,就是要維護農民的政治主體地位,即從實現農民的民主權利出發,改善鄉村治理,促進城鄉人民的政治平等。

一、實現農民的民主權利

以農民為本,落實農民的政治主體地位,首先必須從實現農民的民主權利出發。如果農民的民主權利得不到實現,農村的民主制度、民主機制都成了擺設,農民的政治主體地位就成了一句空話。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農民擁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廣泛的民主權利,但中國是一個具有幾千年專制主義傳統的國家,加上二元社會結構的影響,農民的民主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在2009年全國20省市農村社會調查中,當我們問及“村民代表會是否發揮作用”時,只有29.8%的被調查者認為“發揮很大作用”,而其他被調查者則認為“沒有作用”或“有一點作用”;當問及“民主選舉是否有作用”時,只有32%的被調查者認為“有重要作用”,其他被調查者則認為“根本沒有作用”或“有一點作用”:當問及“誰在管村里的事”時,只有8.8%的被調查者認為是“農民自主管理”,其他的被調查者則認為“是政府在管”或者“村干部在管”;當問及“你村務公開情況怎么樣”時,只有33,2%的被調查者認為“按時向全體村民公開”,其他被調查者則認為“不公開”或者“政府檢查時才公開”。農民的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之所以出現這些問題,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村基層行政權力的擴張,重點體現為對農民自治權利的干涉。在壓力型政治體制下,農村基層政府管理農村各種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承載著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村級組織的支持和幫助。一些地方的鄉鎮行政組織擔心失去對村級組織的控制不愿退出應當屬于自治權力的空間,基層政府憑借強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資源處于強勢,農民的民主自治權力往往被無法實現,法定的“指導型”鄉村關系無法實現,鄉村之間的“領導型”關系沒有實質性改變。在村民自治實踐中,一些地方的鄉鎮行政權力插手村民委員會選舉,在干預不成功時就采用宣布停職、降職、改任他職、精簡或免職等手段撤換村委會成員。在個別地方,行政權力對農民民主權利的侵犯,已經引發了農民的抗爭和維權活動。

二是有些鄉鎮政府推進村民自治深入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強。鄉村民主化的過程,是對鄉鎮政府權力進行限制和對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鄉鎮政府官員還要付出時間和精力代價,加之經濟發展的壓力,民主很難成為他們最重要的價值追求。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農村,鄉鎮政府官員的態度對農民民主權利的落實是決定性的因素。在亨廷頓看來,動員參與只有當政治精英們竭力推動民眾參與政治時才會出現,而自動參與也只有在政治精英們鼓勵、允許、無力或不愿壓制時,才會以不太大的代價出現。在有些地方,鄉鎮政府沒有發揮應有的宣傳、組織、引導和監督作用,致使村民自治舉步維艱。

三是農民自身的政治素質無法適應民主權利實現的要求。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喚醒了農民的自主意識、競爭意識和開放意識,為農民政治素質的提高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一些農民積極投身到農村民主化進程中,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民主權利、捍衛民主權利。但是,長時期的封建專制文化歷史在農民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很多農民對自身的民主權利還缺乏足夠的認知,不懂得民主權利實現的方式和渠道,當民主權利受到侵犯時,沒有能力或沒有勇氣伸張自己的權利。

四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不高,影響農民民主權利的實現。民主與經濟發展水平雖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但是民主權利的實現仍然需要一定的經濟支持,當人們整日為生活奔波時,就不會有精力和時間考慮自己的民主權利問題。我國大部分農民收入水平還很低,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和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司聯合調查編著的《農村經濟綠皮書》指出,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僅4761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3661元。大部分農民每日為養家糊口而忙碌,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地方,已經發生了以很低價格出賣選票的現象,有的地方村民委員會通過發放誤工補貼提高參選率。在調查中我們看到,3元一袋的洗衣粉在某村選舉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很多農民投票是為了領取洗衣粉。

農民民主權利的實現需要多種條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事業。要充分發揮政治精英的作用,監督政治精英的行為,在農村民主政治實踐中提高農民的政治認知,鍛煉農民的政治能力,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民主建設的良性互動。

二、改善鄉村治理方式

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鄉村政治顯現新格局,鄉村治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鄉鎮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在鄉村共同運用權威維護鄉村秩序。實現農民利益。鄉村治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增進農民的共同利益,鄉村治理體現在政治結構上就是鄉政村治,體現在政治生活中就是鄉鎮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和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相結合,表現在政治理念上是合作、民主、參與。所以,鄉村治理不再主張政府是公共權力的唯一來源,而農民同樣可以分享公共權力,這不僅是對農民的主體地位的肯定,而且是鄉村民主實現的過程。在權力過分集中的政治體制條件下,農民的政治參與和農民對公共權力的分享是一個充滿艱辛的歷程。任何政治權力都有擴張性,鄉鎮行政權力不會放棄傳統的權力空間,要形成鄉村治理的局面,需要逐步形成農村公民社會。這其中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加快農民組織的發育。分散的個體狀態下的農民在與高度組織化的行政權力博弈中處于極其不利的地位,農民要提高政治影響力,行使公共權力,維護合法利益就必須建立農民自己的組織。對于因農民組織化程度低下,致使農民處于政治上被動地位的歷史性經驗,馬克思早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一文中就有過精彩的論述。他說:“法國國民的廣大群眾,便是由一些同名數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由于各個小農彼此間只存在有地域的聯系,由于他們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們彼此間形成任何的共同關系,形成任何的全國性的聯系,形成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所以他們就沒有形成一個階級。因此,他們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保護自己的階級利益,無論是通過議會或通過國國民公會。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程同順等:《農民組織與政治發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2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包制度下的農戶為了獲得社會化服務,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必須組織起來。村民自治制度作為一種國家的政治制度安排,是讓農民通過群眾性自治組織起來。但村委會由于地域性特點,不可能實現農民跨區域的聯合,而且村委會要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任務,難以落實自治的精神,無法成為農民表達利益訴求的組織載體。農民政治參與渠道不足,有些農民采用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形式進行利益表達,如在一些大城市的偏遠村落,已經出現了上訪村,形成了一批“上訪族”。有的地方還發生了群體性事件。因此,在農村社會轉型時期,非常有必要建立農民自己的組織,使農民不僅在經濟上組織起來,而且能建立農民的政治組織,反映農民的呼聲,影響國家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培育農村公民文化。亞里士多德認為,城邦的優劣與公民的優劣有密切的關系,而優秀的公民必須具有優秀的公民品德。對于一個政治體系而言,政治文化是政治體系的軟件,而政治體制則是政治體系的硬件,二者必須相匹配,政治體系才能運轉良好。受傳統依附文化的影響,中國農民的參與意識不強,政治參與能力欠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政治知識普遍缺乏,對農民所擁有的民主權利和法律程序了解不多,政治責任意識和政治功效意識沒有完全形成,政治參與積極性不高,還停留在動員性參與為主的階段。同時,農民不懂得該如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對政治參與渠道了解不多,有的農民采用了非制度化政治參與形式卻不自知。所以,要注重農民政治參與精神的培養,在政治參與實踐中鍛煉他們的政治參與能力。要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讓農民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政治實踐中增長政治才干,喚起政治參與意識,培養政治自信。公務員之家

三、促進城鄉政治平等

平等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終生,甚至獻出自己的鮮血和生命。“等貴賤、均貧富”的平均主義主張,是中國農民兩千多來來的政治理想,是農民運動的主要旗幟。正是因為中國共產黨人高舉平等的大旗才贏得了農民的喝彩。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現行《憲法》依然沿襲了這一規定。可見,城鄉公民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農民應當得到一視同仁地對待。然而,中國逐漸形成的雙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卻與平等的觀念背道而馳。在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農民喪失了一系列應有的政治權利。20世紀50年代建立的二元戶籍制度奠定了城鄉居民政治不平等的基礎,使農民徹底喪失了自由遷徙權。二元戶籍制度條件下,各種資源的分配以戶籍為依據,這注定了農民生來就比城里人低一等,農民成了愚昧落后的代名詞。以至于在中國,現代城市文明與愚昧骯臟的窮鄉僻壤并存;受到良好教育的市民與大量文盲半文盲的農民并存;‘奔馳“皇冠’與毛驢拉板車并駕齊驅。(郭書田、劉純彬等著;《失衡的中國——農村城市化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頁)從選舉權看,等量的人口產生等量的議員,這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選舉權平等原則的直接體現。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可農民代表在全國人大的構成比例與其總人數極不相稱。在1952年,中央起草《選舉法》(草案)的時候,規定城鄉選舉人大代表按8:1的比例,1979年,新選舉法正式出臺后,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農村選民的選舉權被統一規定為城市選民選舉權的1/4。在全國人大和省級人大會議上,農村代表都處于弱勢地位,農民必須依靠城市代表的恩賜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進入新世紀以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鎮人口的比例逐年提高,國家統計局2008年的統計結果表明,我國城鎮和鄉村人口的比例為45.7%比54.3%。隨著農民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條件已經成熟。給農民國民待遇,實現城鄉政治平等已經刻不容緩,這不僅關系到農民的政治權益,更關系到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和穩定性。要在憲法框架下,保護農民的政治平等權利,消除現有法律和政策中對農民的歧視性規定,為城鄉政治平等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政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