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探究
時間:2022-09-09 03: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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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受托責任的概念來源于財產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財產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財產托付給他人進行管理、計劃、決策時即產生了受托責任。受托責任關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兩個當事人。受托責任即為財產的受托人對財產的委托人承擔有解釋、說明其受托財產的保值、增值活動的義務。受托責任其責任主要表現在行為和報告這兩個方面,行為責任是指是否按要求管理受托經濟資源,報告責任則是指提供的財務信息是否合法。受托責任與任何審計活動都是相輔相成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作為審計活動的一種,也與受托責任存在必然的聯系,投保者購買社會保障基金并非自己直接購買,通常是通過公司或其他機構代繳,這種代繳行為就是受托經濟關系,其審計活動也和受托責任息息相關。
(二)公共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相對于受托責任理論,公共受托責任理論是其發展的更高階段。社會公眾作為委托人,在信息優勢和所有權不對等的情況下,對公共受托責任產生了需求。因此國家財富的所有者———人民由于缺乏信息優勢,將國家財富委托給政府進行管理,使政府擁有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力;同時政府在遵守各種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避免權力的濫用,以保證這些財富的安全與完整,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并向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采取的主要是管理的形式,社會保障部門并不是基金的所有者,而是委托經營者,這就表明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上存在著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同時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賴于政府行政機構,審計機關相當于是委托審計機構,其本質也是一種公共受托關系。因此,公共受托關系體現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各個方面,這也體現了審計的重大意義,無論是運營部門還是審計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都具有公共受托責任。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審計法律基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還沒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出現。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導致我國負責各個不同單位性質社會保障審計工作的政府部門,站在各自的立場,自行制定了相關政策,自成一派,這就使得社會保障體系變得混亂,使其權威性和強制性得不到保證。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對社會保障機構的職責沒有構成約束,越來越多的基金運營者利用法律的空隙,非法套取社?;?,而審計部門也由于沒有法律作為依據,審計監管形同虛設。
(二)基金擠占挪用現象突出,監督不到位。從審計署對企業進行的關于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財務專項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企業財務中存在占用社會保障基金挪為他用的現象。
(三)監管機構缺乏真正獨立性。我國設立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審計部門,把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社?;鸸芾頇C構作為審計對象,目前負責基金監管的基金監管機構是被審計對象勞動保障部門的下級機構。這就形成了勞動保障部門同時擁有運營和審計的權力,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與投資運營混為一體,社保部門是基金管理者,也是基金監督者。因此,監管與運營重合,導致了權責部分、監管不明現象的產生。
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法制不健全。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律,也就沒有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相關法律文件,只有大部分以“通知”“、暫行規定”、“條例”等形式存在的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導致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缺乏有力的監管網絡,各類法規條例相對分散,缺乏聯系。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社會保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沒有得到有效的約束。此外,審計部門沒有一致的審計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基礎數據、基本指標取值標準不同步,使審計難度加大。
(二)監管方式單一,信息披露制度薄弱。我國審計監管的現狀是以行政部門審計為主要審計手段,而國家審計機關所涉及的審計對象頗多,內容繁瑣,難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做到及時有效地監督。現行的監管模式主要是事后監督,對造成的損失無法彌補。缺乏預警監督、單一的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導致了社?;饘徲嫷男什桓?。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不夠透明,監管部門實行封閉運作,參保者沒有被告知自己的錢是如何被管理,社會監督存在嚴重缺位。
(三)未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審計部門責任分配不合理,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行分散監管,由多個政府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責任,這就必然導致監管主體間難以協調,責任不明確。二是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社會保障基金中存在的問題很容易被忽略。目前審計部門的的成員以老一輩人員為主,在審計分析和對現代審計技術的運用上都無法達到標準。
四、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國際比較與啟示
(一)審計依據。社會保障基金需要法律來規范,而審計依據的完整是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基礎??v觀國外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社保基金審計提供了依據。以德國為例,1881年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形成,到1976年進行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1985年之后以社會保險、社會補貼、社會救濟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形成。相比之下,我國尚未頒布任何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依據,立法滯后,造成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缺乏法律依據。
(二)審計模式。從審計主體和審計模式方面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審計模式是以政府審計為主,同時輔助以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通過德國對社會保障基金在審計權限、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國首先都把與社會保障基金相關的各個管理部門作為審計對象;其次審計內容都涉及面廣,信息量比較大,涵蓋了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支出、管理、運營的各個方面的審計;最后,德國的社?;饘徲嫸及藢ω攧招畔⒌膶徲?,以及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效率和收益的審計。而我國的審計模式主要是政府行政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環節薄弱,這與國外的審計模式存在大的區別。
(三)審計方法。在審計方法方面,早年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方法比較單一,沒有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而國外發達國家則擁有了相對先進的審計手段。在德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有風險被當作出發點,通過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圍繞基金風險來設計審計計劃,建立了風險導向型審計,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之中。2000年,又實現了計算機審計與風險審計的結合。隨著科技的發展及國外先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的影響,我國在21世紀以來,開始實行聯網審計和效益審計。效益審計將成為我國未來5年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審計方法,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體制,通過預算來控制支出。
五、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堅持有法可依、依法審計。嚴格的法律規范是我國社?;饘徲嫻ぷ饔行нM行的保證。不僅需要以基本法的形式頒布《社會保障法》,還要出臺配套的更為詳細的法律文件,將社會保障的征收與使用范圍、繳納額與發放額的計算、基金的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的權利義務與懲處機制等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規定,以此來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基金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實現有法可依。社會保障部要加強審計監督制度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格做到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杜絕一切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行為,做到依法審計。
(二)健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1.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國外通過以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安全運營的保障,以基本法的形式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提供依據;其次有依法設立的行政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監管;最后,規定重要的審計報告必須送交國家權力機關審查。我國應該加強社會保障經濟審計監管體系的建設,完善審計監管制度,提高審計質量。進行審計體系改革,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所有者、監管者和經營者色角色分離。我國需要把社會保障基金這“第二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的范圍,在目前地方政府掌管著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權的情況下,要加強中央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宏觀調控,實行政府財政預算,這將強化政府財政職能的發揮,實現收入分配效應和資源配置效應。此外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還要加強對其使用的相關信息公示,實現運營公示,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公布最新的社保基金收繳比例、收繳金額,使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2.強化社會保障基金內部審計。審計活動嚴格遵照審計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任何審計項目的規范性、權威性、準確性、強制性都能有法律作為保障。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深化審計工作分析,避免審計只停留于社會保障基金矛盾的表面,而無法發現問題的本質所在。約束審計權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將審計職權進行細分,防止審計權限過分集中現象,嚴懲權利濫用和越權行為。
3.推進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審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審計,而社?;饘徲嫴块T與被審計對象基金管理機構都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領導,這樣的隸屬關系對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帶來了負面效應。必須將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來確保審計效率。社會審計人員獨立于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而存在,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其公正公平性可以得到保證。因此,就我國國情而言,應該采取以政府審計監督為主導,其他多種監督方式并存的監管體系。
(三)重視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確保審計質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必將與國際接軌,社會保障政策也隨之改變,傳統的合法性審計所固有的審計模式與審計思路不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不僅包括審計方法、法規制度方面的培訓,還應從提高審計人員對社會保障基金問題的認知分析能力和創新性思維,擺脫固有的審計思維模式。只有這樣,審計工作才能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高效有序運營建立堅實的基礎,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審計,審計為民。
(四)加強社?;鸬耐顿Y運作和風險控制。根據社會保障基金《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基金的投資運作中既要實現基金資產增值,同時須重視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加強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風險控制也是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實現有效的分散投資風險必須拓寬投資渠道,按市場原則實行投資的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下,涌現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機構,為多元化投資模式的發展帶來了便利。
(五)尋找新的審計手段,全面實現計算機審計。由于我國計算機審計起步較晚,我國計算機審計的運用比較局限?;饘徲嬓枰M行全面審查,將審計監察工作滲透到社?;鸬母鱾€管理環節,這樣大量的工作需要計算機協助完成,許多工作底稿的處理和數據的分析可以由計算機自動化生成,從而提高審計效率。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知識的培訓,推進計算機審計的普及,從審計角度來促進計算機軟件在社會保障審計方面的運用。綜上所述,在社會保障方展方面,我國不管是在發展速度還是所取得的成就上都是舉世矚目的。然而,我國現行的不管是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還是審計監督方面都存在漏洞,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因而加強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法制建設、規范審計程序、完善審計監管體系對于促進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發展和維護我國社會經濟穩定顯得尤為重要。
作者:廖冰潔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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