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真實性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7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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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真實性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新聞事實真實性客觀性

論文摘要:本文從事實客觀性與新聞真實性的密切關聯角度,通過對已有新聞真實性的若干論述剖析,結合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和現實新聞事例,闡釋了“新聞真實性是對事實客觀性的反映”這一命題。

新聞真實性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業界學界對此的討論從未中斷過。人們對于“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一命題并無異議,均認為真實是新聞存在的基本條件,新聞一旦失實,也就不是新聞了;但對新聞真實性的內涵和外延又有各自的解讀,并提出了相應的概念。事實上,人們不僅在理論上對新聞真實性含義的理解不盡相同,而且在具體的新聞實踐中,也“實際存在著不同的新聞真實觀”。①其實,無論以何種概念詮釋新聞的真實性,都不能否認新聞真實性是對事實客觀性的反映這一命題。新聞真實性的討論源于具體的新聞實踐,歸結于新聞專業理念的認識。

一、新聞真實性的主要觀點及其剖析

1.“現象真實論”與“本質真實論”

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在聯系和內在聯系相互關系的一對范疇。真實指陳述與被陳述的對象必須一致。

“現象真實論”指新聞報道要據實反映客觀事實顯現的外在特征和相互聯系,要求對直接觀察和了解的大量生動具體的事實細節報道準確無誤。

“本質真實論”認為現象只是本質的外在顯現,本質是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內在規定性,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新聞不是事物的表面現象的描寫,而是事物本質的報道。”②新聞報道只有透過紛繁復雜的現象,反映帶規律性的東西才是真實的。

圍繞這組概念有三種觀點:一種認為新聞報道對事實的現象反映真實就做到了新聞真實,同時認為“新聞學中‘本質真實’的概念嚴格說來是不能成立的”;③另一種認為新聞報道必須正確地反映事實的本質,即對事實的本質反映真實才算做到新聞真實,對現象反映真實不一定真實;再種則認為新聞報道既存在現象真實問題,也存在本質真實問題,現象真實和本質真實是對新聞真實性不同層次的要求。

上述觀點是基于把客觀事實作了現象與本質上的二維層次劃分,所以出現了三種新聞真實性的標準。

2.“微觀真實論”與“宏觀真實論”

“微觀真實論”指新聞報道的每一個具體的基本元素都要做到真實準確。這一論述與“現象真實論”頗為近似,是從報道者觀察事實的角度和程度上來要求的,表述上比從表象、現象上做到真實準確更加嚴謹些。

“宏觀真實論”則指新聞報道能夠從總體和整體上去觀察事實、反映事實和報道事實。這一論述更多地是要求記者及新聞媒體注意運用宏觀思維,樹立全局觀念,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式地去反映和報道事實,盡可能從事實的總體和聯系上去反映和報道事實。“宏觀真實”涵括了“總體真實”和“整體真實”等概念,與“本質真實論”有相通之處。

圍繞這組概念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新聞報道對事實的微觀反映真實就做到了新聞真實;一種認為新聞報道不僅要做到“微觀真實”,還要做到“宏觀真實”,二者的統一才是真正的新聞真實。

3.“淺層真實論”與“深層真實論”

“淺層真實論”要求構成新聞的基本元素必須準確無誤,新聞中引用的各種資料包括數字、史實和背景材料等都必須準確無誤,新聞所反映的事實過程、細節、環境以及人物的語言、動作必須真實,新聞中所涉及的思想認識和心理活動等,必須是當事人所述。

“深層真實論”指新聞除了報道某一具體事實外,很多時候還要對大量相關材料進行綜合、概括與分析,這種概括與分析要符合客觀實際,要有辨證的觀點、歷史的觀點、發展的觀點和運動的觀點。這一論述實際上從哲學的角度提出了現象真實與本質真實、微觀真實與宏觀真實相結合的問題,是在更高層次上對新聞真實性提出的要求。

筆者以為,無論是“現象本質真實論”,“微觀宏觀真實論”,還是“淺層深層真實論”,基本上都是對新聞報道“如何做到與客觀事實相一致才是真實的”或者“怎樣與客觀事實相一致才能做到真實”的一種探討。它們的區別只是所提出的新聞真實與客觀事實達到一致的標準略有不同而已。“現象真實”、“微觀真實”與“淺層真實”等概念,實際上是對新聞報道的一種基本的、普適性的要求。而“本質真實”、“宏觀真實”及“深層真實”等論述,則是對新聞報道的更高層次的要求,這種高層次的要求須視具體的新聞實踐及表現文本來定,不可一概而論。至于怎樣才算做到“本質真實”,更多地體現在新聞報道者對事實的認識程度,屬于主觀對客觀的認知層面;“宏觀真實”要宏觀到多大的范疇,也是難以把握的標準;“深層真實”中的深度達到何種程度才符合真實要求,也很難有一個界定的標準。這些探討理論上很容易陷入一種形而上的無謂爭論中,新聞實踐也難有具體的可操作性,倒不如換個角度闡述更明確順暢些。

二、新聞真實性是對事實客觀性的反映

1、事實是不以人的主觀愿望而轉移的客觀存在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是指一切可以從感覺上感知的事物,也包括可以從感覺上感知的人的實踐活動。這種客觀實在獨立于我們的精神而存在,為我們的精神所反映。事實作為物質存在的客觀范疇,無疑具有獨立于人的精神而存在的特質,能否為我們的精神所反映,體現在新聞報道中則取決于事實本身所具有的新聞價值以及發現、挖掘這種新聞價值的敏感度和辨識能力,事實的存在是客觀的,能否被反映則是主觀的,事實的存在并不以人的主觀愿望而更移。“事實是客觀事物已經發生過的相對獨立相對完整的過程。”④艾豐這個定義就明確了事實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內在規定性。任何事實都是客觀的,世界上不存在什么主觀事實。無論什么人,無論他怎樣判斷,事實就是事實。事實既不因人判斷它不存在而消失,也不因人對它加工改造作判斷而改變其本來面目。事實一旦發生,過程一旦結束,它就不可更改和移易。正如曾轟動一時的《紙做的包子》的虛假新聞報道,從中可以看到兩個事實:包子是否為“紙做的”,真相一查便知,事實本身并不因新聞報道而改變;《紙做的包子》一經播出,便為眾人所矚目,后被證實為假新聞,令人震驚和憤怒,這一新聞事件本身也是事實。馬克思主義的物質第一、精神第二,存在第一、意識第二的唯物觀,再次得以印證。事實作為客觀存在,不是任人捏搓的面團。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事實不僅是新聞報道的內容,而且是檢驗新聞真實與否的唯一尺度。新聞的本源是事實,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

2.事實的客觀性制約著新聞的真實性

長期以來,國內新聞界在新聞的真實性問題上基本以新聞報道是否與客觀事實相符合作為標準,認為“新聞真實可以定義為新聞報道與客觀事實真相相一致。”⑤有的甚至認為新聞報道“必須同報道對象完全一致,否則就是對被反映的客觀事物的歪曲,就是假報道或失實報道。”⑥也就是說新聞的真實性等同于事實的客觀性與真實性。這種對新聞真實性的解說,有其合理性,如對一些事件性新聞的報道完全可以做到,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結果,甚至涉及的人物、有關數字等等,完全可以客觀地如實記錄下來,如同前面提到的“現象真實”、“微觀真實”、“淺層真實”,這些普遍性的事實元素是新聞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易于認定。但對于一些非事件性新聞,諸如解釋性新聞的報道,把新聞的真實性理解為新聞報道與客觀實際和客觀現實完全相符,其實是對新聞真實性的一種理想要求而已,因為這里面有記者及新聞媒體對客觀事實的主體認識問題。在具體的新聞傳播中,并不是所有的客觀真實和事實真相都能夠被記者甚至人類所把握和認識,如何獲得事實的真相,有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有時候是做不到的事情。從哲學認識論來看,世界是可知的,人類雖然能夠認識世界,但這種認識不僅需要一個過程,而且還有高級和低級之分,正如前面所言的“本質真實”、“宏觀真實”、“深層真實”一樣,“根本屬性、本來面目、事物的本質等等是無形的,它們是由人的認識反映出來的,而人的認識本身又受到很多限制。”⑦因此,界定新聞的“本質真實”、“宏觀真實”、“深層真實”與客觀真實完全相符的尺度有時很難把握,況且真理也有絕對性和相對性。而記者和媒體作為一種社會角色,其任務就是報道事實,傳遞信息,進行社會輿論監督,一些人類暫時無法認識或者很難一時弄清楚的事物和問題,記者當然也沒有能力去認清。比如沸沸揚揚的“華南虎照片事件”,它本身的真偽問題,只有待權威機構科學檢測以后才能塵埃落定,記者和媒體的能力一時是無法認定的,在真相大白之前,只要隨時跟蹤報道各種現實說法并據實引用信息來源,就算做到了新聞真實。新聞作為對新近或正在發生的事實的客觀報道,是以現實世界的現象為報道對象的,新聞真實性在于用事實來描述事實,即便事實是暫時的、偶然的、片段的。新聞界應從“現象本質真實論”、“微觀宏觀真實論”、“淺層深層真實論”等無謂的爭論中擺脫出來。事實的客觀性及客觀真實性制約著新聞真實性,新聞真實性是對事實客觀性的反映,這種說法理論上更為科學,也符合具體的新聞實踐。

注釋

①黃旦:《新聞傳播學》,浙江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頁。

②彭慎:《新聞報道的政策思想》,《新聞業務》,1953年第20期。

③孫旭培:《“本質真實論”剖析》,《新聞學新論》,當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版。

④艾豐:《新聞寫作方法論》,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版,第78頁。

⑤張達芝:《新聞理論基本問題》,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頁。

⑥童兵:《理論新聞傳播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頁。

⑦陳力丹:《新聞觀念:從傳統到現代》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