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藥師對藥學干預分析

時間:2022-01-09 09: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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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藥師對藥學干預分析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約有三分之一的患者因為不合理用藥造成死亡,不合理用藥包括藥物的配方不合理、療程不當、藥物選擇錯誤等現象;不合理用藥現象的發生不僅使得本次用藥的效果很難充分體現,也會延誤最佳用藥時機,使病情很難得到改善;本次用藥的不合理現象,可能最終加大出現不良反應的可能,用藥安全問題嚴重[1]。本次我們著重分析臨床用藥中不同干預方法的效果,針對臨床用藥的300例病例進行分組分析,目的在于為相關工作提供參考,本次研究的詳細情況如下:

1資料及方法

1.1一般資料:針對150例不同科室臨床用藥患者進行常規護理方法用藥干預,歸為對照組,針對另外150例在對照組常規用藥的基礎上進行藥師藥學干預,歸為觀察組;共計入選300例患者均為我院在2013年2月~2015年8月收治。觀察組平均年齡(46.3±4.9)歲,年齡10.0~75.0歲,男女分別為88例和62例;對照組平均年齡(46.5±5.1)歲,年齡11.0~75.0歲,男女分別為83例和67例;比較兩組一般資料,P>0.05,具有可比性。1.2方法:對照組(常規組)進行常規干預,即用藥時由護理人員或相關醫生對患者說明用藥方法和詳細情況,患者則需要遵照醫囑進行用藥;觀察組(干預組)在用藥時則進行藥師藥學干預,內容主要包括:①用藥過程需要有專業知識和臨床知識均豐富的藥師參與,在用藥時需要對處方進行審核,如果有多種藥物聯用的情況則需要考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共同作用和反應,并結合病情給出用藥建議,使得臨床用藥情況得以調整;②針對用藥的責任進行劃分,我們建議在處方生效之前,交由藥師進行審核,如果無異常或錯誤用藥現象給予簽字,然后主治醫生叮囑護理人員按照處方對患者給藥,如果出現私自換藥、劑量隨意變化等現象,后果自負;③用藥的過程中,應該持續對臨床用藥情況進行觀察,包括不合理用藥的現象,同時對其可能性因素進行分析,根據自身知識和經驗積極總結,便于臨床參考;④在用藥前藥師和醫生應該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針對病情進行探討后制定用藥計劃和方案,使得用藥的個體化得以體現,在用藥時對患者說明用藥的方法和意義,使得患者的依從性得到提高,幫助患者及時恢復[2]。1.3觀察指標:觀察兩組臨床情況包括用藥的不良反應情況、不合理用藥現象,同時統計相關例數和比例,此后觀察兩組用藥的依從性,其中不合理用藥主要包括醫囑不合理、藥品劑量錯誤、配方不合理以及用藥的特殊性等,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腹瀉、嘔吐、低血壓、死亡等。1.4評價指標:治療期間的治療依從性分為完全依從、不完全依從和完全不依從,完全依從:在治療期間,藥品的服用完全按照醫生的要求完成;不完全依從:在治療期間,藥品的服用基本按照醫生要求,偶爾出現不按照要求服藥;完全不依從,在康復治療階段,自行調節藥品用量,完全不按照醫生的要求去完成[3]。1.5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21.0軟件進行實驗數據分析,用n表示計數資料,用%表示計數資料,用X2檢驗計數資料,計量資料用(x±s)表示,并用t檢驗,P<0.05說明差異明顯。

2結果

2.1兩組用藥情況比較:兩組用藥情況比較如表1所示,從表中可以看出,在臨床不合理用藥方面,干預組明顯低于常規組(P<0.05),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2.2兩組臨床不良反應比較:兩組臨床不良反應比較如表2所示,根據分析結果可發現,干預組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相對較低,明顯低于對照組(P<0.05),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2.3兩組治療期間依從性比較:兩組治療期間的依從性比較如表3所示,從表中可以看出,在完全依從性以及完全不依從性方面,干預組均顯著優于常規組(P<0.05),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藥物在治療過程中具有兩重性,正確使用可以促進臨床癥狀改善,減輕痛苦,相反如果因為劑量錯誤或者聯合用藥不當等不合理的用藥不僅對病情改善效果不明顯,還會產生一系列的毒副作用,并表現出不良反應,而嚴重的不良反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4],中國紅十字會統計數據表明,我國每年醫療損害事件造成約40萬人非正常死亡,其中,臨床不合理用藥是致死的主要原因,不合理用藥的現象則包括用藥不遵照說明書、不按照醫囑用藥、擅自用藥等。降低臨床不合理用藥的發生率對于藥物的合理使用,以及藥物使用價值的體現均具有重要意義,正確合理的用藥才能保證臨床用藥的效果,使患者及時恢復健康[5]。藥劑師在工作崗位上的職責就是,用專業的藥學知識為臨床用藥提供建議,對用藥處方進行審核,判斷是否存在用藥不合理的現象,并及時進行用藥的管理和調配,確保藥物的使用能夠發揮較好的治療效果,使得藥物使用能夠幫助其及時得到恢復[6]。對于臨床的不合理用藥情況,由于藥師在臨床藥學方面有著明顯的專業優勢,而醫生在使用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疑惑,通過藥師藥學干預,可協助醫生進行臨床用藥,同時對于用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保證臨床用藥劑量、時間以及種類等的合理性,通過藥師藥學干預不僅可以規范臨床用藥,而且降低了藥品毒副作用對身體的影響[7]。比如對于高血壓在治療過程中可供選擇的藥品較多,有利尿劑類降壓藥、β受體阻滯劑類降壓藥、鈣通道阻滯劑類降壓藥、血管緊張素受體抑制劑類降壓藥以及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在治療高血壓方面,這些藥物的效果基本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藥物均有禁忌癥。藥師藥學干預會更加專業地指導臨床用藥。我們在研究的過程中為了分析藥師藥學干預的效果,針對300例患者進行不同措施的指導,通過實施不同方法的用藥干預,觀察兩組的用藥情況發現,干預組不合理用藥發生率為4.7%,不良反應發生率為4.0%,完全依從性占到了84.0%。常規組不合理用藥的發生率為20.0%,不良反應發生率為18.7%,完全依從性為52.0%,在不合理用藥、不良反應以及依從性方面,觀察組均明顯優于對照組。表明在臨床用藥過程中采用藥師藥學干預的價值。

綜上所述,藥師藥學干預方法在臨床使用后,可減少臨床不合理用藥情況,提高用藥安全性,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保證服藥的依從性,達到藥品資源的合理使用,改變臨床不合理用藥的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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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利勇 單位:河南宏力醫院藥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