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貨幣經濟學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4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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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瓦爾拉在其《純粹經濟學要義》一書中提出了經濟學上著名的瓦爾拉斯均衡模型。隨后,瓦爾拉斯首創的一般均衡分析成為經濟學中最有影響的研究方法之一。然而,這個幾乎涵蓋一切的、一般均衡體系卻不能包容貨幣理論。貨幣就一直被當作是外在于均衡體系的擾動因素,相對價格的決定與貨幣價格(名義價格)的決定被視為互不相干的兩碼事,經濟學也因此被分成價格理論和貨幣理論兩個獨立的理論體系,這就是經濟學說史上有名的“兩分法”(Dichoto?鄄my)。為了體現均衡存在的一般性,統一價值理論與貨幣理論,打破傳統的“兩分法”便成為經濟學界要解決的首要課題。
近一個世紀中,多數經濟學家試圖通過為貨幣分析建立“微觀基礎”而最終將貨幣“納入”(Integrate)一般均衡理論體系,所謂“瓦爾拉—希克斯—帕廷金傳統”便是代表。但由于受到廣泛質疑,迄今為止,貨幣理論與價值理論相統一仍然是貨幣經濟學有待攻克的難題之一。
正當主流經濟學家沿著傳統研究路徑艱難跋涉之際,以尤金·法馬、列蘭德·伊格爾等著名貨幣理論家為首,推出了另辟蹊徑并號稱“新貨幣經濟學”(Neo-MonetaryEconomics,簡稱NME)的理論。他們同樣力圖證明瓦爾拉體系的合理性,與其他學派迥異的是,他們非但不想把貨幣“納入”一般均衡世界,反而欲通過取消貨幣以維護瓦爾拉體系的一致性。這樣,“新貨幣經濟學”框架下,不存在相對價格與物價水平決定相分離的問題,其實際上是通過取消貨幣而達成改造后的貨幣理論與傳統的價值理論相統一。換言之,瓦爾拉體系之不能“容納”貨幣,不僅不是其缺點,反倒證明它是對發達的自由市場經濟的最合理描述。鑒于新貨幣經濟學的與眾不同,它被稱作“沒有貨幣的金融學”(J.Smithin,1994)。新貨幣經濟學又由兩個分支組成,即“BFH體系”和“法律限制學派”。
2“BFH體系”
1983年,格林菲爾德(Greenfield)與伊格爾(Yeager)注意到,在布萊克、法馬和霍爾先后發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均設想了一種完全競爭條件下金融體系的運作模式,它完全不同于現實中以“貨幣”為中心的金融運作機制,為貨幣理論研究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角度,于是按上述三人的姓氏首字母將其命名為“BFH體系”。
布萊克(1970)是提出這種思想的第一人。他采用“思想實驗”的辦法,設想如果實行一種完全不受政府干預的競爭性市場機制,則社會的支付體系將不存在任何外在貨幣,或者說“通常意義上的貨幣將不存在”,支付將以五種方式進行:直接物物交換;以普通股票為交換媒介;以公司債券為交換媒介;以經“銀行”確認的公司債券為交換媒介;以純粹的銀行負債為交換媒介。布萊克思想中最引人注目之處是他首先提出了分離貨幣職能的論點。
法馬(1980)設想了一種不需要使用貨幣的競爭性支付體系,稱其為“純粹的記賬交易系統”。在這種系統中,銀行的作用是運作一套可以通過會計科目之間的轉賬來實現財富轉移的賬簿系統,交易可以完全避免現金的媒介,“任何實質的交易媒介或購買力暫棲所的概念均告消失”。的。這樣的經濟當然是非貨幣經濟,它的好處在于只有相對價格的決定而避免了價格水平的決定問題,于是,瓦爾拉的一般均衡分析成為這種經濟的最恰當的分析工具。
盡管布萊克與法馬都贊同自由放任的支付體系,但他們主要還是以“思想實驗”的態度來對待虛構的競爭性市場條件,目的在于為現存貨幣金融制度提供一個對比,從而更深刻地認識現有制度的本質特性。
霍爾則當真把建構競爭性支付體系作為自己的使命(霍爾,1982)。他認為,在金融事物方面,政府的唯一職責在于指定用作記賬單位的計價商品,并強制保證各種合同的執行,除此以外,支付體系如何運作完全不關政府的事。他甚至推薦了一種稱為“ANCAP”的記賬單位,它由一定量的硝酸氨(AN)、銅(C)、鋁(A)和膠合板(P)所組成的“復合商品”來定義。但他同時強調,上述四種商品本身(單獨或共同)不能用作流通媒介,否則,ANCAP便成為現代意義的貨幣,貨幣流通常見的弊病(貨幣過多或過少)將損害它作為記賬單位的價值穩定性。
具體說來,“BFH體系”具有如下優點:由于取消了貨幣的發行特權,自動地使政府處于與一般公眾相同的金融約束之下,使其不能通過鑄幣稅和通貨膨脹稅獲得收入;自由放任導致的金融機構間的競爭使金融創新真正成為增進社會福利的手段。目前的金融創新多數是為了逃避政府管制,在管制與反管制博弈中浪費了社會資源;“BFH體系”下,由于交易媒介在支付時均按恒定的記賬單位計價,故不存在名義供給與實際供給的區別。于是,“BFH體系”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貨幣對經濟均衡的破壞作用。
3法律限制理論
“BFH體系”主要采用“思想實驗”方法,從邏輯上推論,如果取消貨幣管制,未來金融體系將如何運作?與此同時,新古典學派著名代表人物華勒士、薩金特創立了“法律限制理論”。該理論繼承了源于奧地利學派門格爾、米塞斯等人的貨幣制度研究的進化論方法,從史實出發,分析和解釋過去及現在貨幣金融制度的成因。他們認為,現有的貨幣金融體系并非市場力作用下自然演進的結果,它在很大程度上為政府的法律限制所決定。
華勒士(1983)以聯邦儲備券(美元現鈔)、美國國庫券、美國儲蓄債券為例,指出:它們均無違約風險(但第一種不附息,后兩種則支付利息或者采取折價發行),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后兩種附息無風險證券不能像美元現鈔那樣充當流通手段呢?通過分析,華勒士發現,儲蓄債券和國庫券的大面額和不可轉讓發行特性雖然是使它們與美元現鈔相區別的重要原因,也是它們不可充當流通手段的必要條件,但是它們還遠不能成為充分條件。套利動機會仍然會促使金融中介機構來解決大額和不可轉讓問題。
華勒士指出,之所以付利息的政府無風險債券能夠與不付息的法償貨幣保持共存局面,原因在于法律限制———中央銀行壟斷了將大面額國庫券拆細、發行小面額法償貨幣的業務,并限制私人債務的流通,因此能夠使國庫券利率高于零,能夠使公開市場操作有意義。一旦法律限制有所放松,則各種附息的非貨幣金融資產均會不同程度地起到流通手段的作用,蘇格蘭、印度、美國、法國均出現過這種情況。
盡管“BFH體系”與“法律限制理論”在研究方法、論證角度上均有很大差異,兩派學者也極少相互引證,但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多數經濟學家認為他們得到了相似的結論,可以互為犄角,使理論體系更加圓滿,因此將兩派并在一起,稱為“新貨幣經濟學”。
4新貨幣經濟學的啟示
新貨幣經濟學之所以稱為“新”,是因為它一反傳統理論先接受“貨幣”的存在,然后研究“貨幣”的作用這種思維慣性,出人意料地提出“取消貨幣會如何”這樣的問題,盡管新貨幣經濟學仍帶有濃厚“思想實驗”色彩的理論體系,但其全新的思路給正經歷著貨幣體系迅速變化的人們提供了
寶貴的啟示。
4.1對現有的貨幣金融理論基礎和貨幣政策要進行認真的反思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的傳統貨幣金融理論中,貨幣銀行學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美國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家杰特勒(Gertler,1988)曾經抱怨說:“貨幣成了宏觀經濟學中惟一的金融變量,商業銀行也因此成為宏觀經濟學家研究的唯一金融機構”。新貨幣經濟學對金融學研究最重要的意義就在于讓人們重新對傳統的理論格局進行反思。當前世界各國都快速地向高級的信用經濟過渡,即便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其金融業的發展也往往變化神速。自1999年美國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以來,金融業的綜合化(或金融百貨公司化)經營已是大勢所趨,使得各類金融資產對貨幣的替代性越來越強,貨幣及貨幣機構的獨特地位日益喪失。且不談貨幣內生性越來越強,即使中央銀行能夠控制貨幣量,它對儲蓄投資、利率等的影響也日漸消減。反過來,如果金融體系的其他部分出現問題,則引起的經濟震蕩也不亞于歷史上貨幣危機所產生的沖擊力。新貨幣經濟學提出要構建“沒有貨幣的貨幣經濟學”或“沒有貨幣的金融學”雖然有些矯枉過正,但對糾正時弊不無好處。
4.2要加強對傳統貨幣本身特征規律的研究
國內的教科書習慣于照搬傳統的貨幣定義,貨幣是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的統一。新貨幣經濟學的可貴之處就在于打破了思維定勢,猝不及防地提出為何二者必須統一?兩者分離又如何?現在看來,這是關系到貨幣經濟學微觀基礎的重大問題,貨幣經濟學要存在、發展,就必須首先解決這個問題。從邏輯上說,既然貨幣本身是分工與專業化的結果,貨幣職能發生分化也完全可能。現實生活中這類例子其實并不鮮見,瑞士法郎曾在我國與蘇聯東歐國家易貨貿易時用作價值尺度,但它并不擔任流通手段;20世紀70、80年代糧票、油票、國庫券作流通手段的歷史至今為人們難以忘懷;近年來邊境內外地區用此幣標價彼幣支付的情況也不時見諸報端———它們都是價值尺度(或記賬單位)與流通媒介相分離的例子。網絡金融活動中,“虛擬貨幣”替代真實貨幣而產生的貨幣無紙化趨勢,將對中央銀行運用貨幣供應量來調控宏觀經濟的政策帶來哪些沖擊和影響?更應成為現代貨幣金融學前瞻性關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陳觀烈.金融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2陳野華.西方貨幣金融學說的新發展[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理論的新發展主要沿著兩種思路展開:一種思路是在宏觀經濟模型中加入貨幣的因素;另一種思路是從貨幣與各種金融資產的替代效應出發,提出所謂“新貨幣經濟學”。本文詳細探討了新貨幣經濟學的含義和主要分支,并揭示了新貨幣經濟學產生和發展對現代貨幣、金融理論研究的啟示。
關鍵詞新貨幣經濟學分支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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