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價格泡沫治理論文

時間:2022-04-09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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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價格泡沫治理論文

【摘要】本文是關于資產價格泡沫的理論綜述。介紹了新近關于資產價格泡沫的若干理論,包括其定義、其與整體經濟關系、其生成機制及其治理建議等。

一、什么是資產價格泡沫不敷出

對于資產價格泡沫(AssetPricingBubble)存在很多具體的定義。Stone(2002)指出,一定時期內某項資產的價格以不可持續的高速度上漲即為資產價格泡沫。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Greespan的定義是:在_定時期內某項資產的價格由于投資過度而非理性地上漲(Greenspan,2002).耶魯大學經濟學家Shiller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對美國股市的高漲提出過警告。他把股市的非理性上漲稱之為“非理性繁榮(1rrationalExuberance)”,即資產價格泡沫。

目前大多數經濟學家傾向于同意資產價格泡沫的一種定義,即﹁定時期某項資產的交易價格與其基本面情況(如股票的盈利、住房的成本等)差別較大時一種情形。但也有部分經濟學家認為這一定義并不精確,比如究竟如何衡量資產基本面情況,其交易價格與其基本面情況相差多大才叫泡沫等。

歷史上的資產泡沫并不少見,最著名的如17世紀30年代中期的荷蘭郁金香泡沫,以及1719—1720年的南海泡沫,也有人指出,當生產力迅速提高從而改變經濟結構時都會出現資產價格泡沫,如歷史上的鐵路泡沫、電力泡沫、及最近的互聯網及電信泡沫等(Abreu和Brunnermeier,2003)。

目前,出現價格泡沫的資產,主要集中在兩種資產,即權益(Equity)和財產(Property)。前者主要指股票,后者主要指住房。

為什么這兩項資產的價格如此重要呢?根據Shiller和他同事們的計算,在美國,2/3的人擁有自己的住房,1/2的人通過各種形式參與股票投資。而住房與股票投資的財富效應卻特別明顯;10%的住房升值,能導致0.6%的消費增加;10%的股票升值,能導致o.3%的消費增加,Shiller認為住房與股票被當作人們的財富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人們可以不必進行儲蓄即可進行消費。正是這樣,整個經濟體系的消費水平得以維持與加強,從而推動了經濟發展。當然這也可能造成經濟發展的更加脆弱。

二、資產價格泡沫與整體經濟

資產價格泡沫是與整體經濟相聯系的,特別是股票泡沫與住房泡沫更是如此。對此比較典型的分析莫過于Shiller的分析。

對于股票泡沫,Shiller提出了關于股市價格與整體經濟之間的反饋機制(FeedbaekMechanism)。當股票價格迅速上漲時,向上反饋(UpwardFeedback)機制形成。即公眾的注意力被吸引到股票價格上漲上,普通預期與信心增強,對股票的需求增加。這又導致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上揚。而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又會導致預期與信心的進一步增強,導致股票價格更進一步上漲。這種情形對整體經濟會產生較大影響。因為對股市增強的預期與信心會鼓勵人們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更多的消費(支出),從而推動整體經濟的迅速增長,從而提升公司利潤,這又會進一步推動股票價格的上漲。在這個向上反饋機制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股票價格的上漲應該是穩定的和連續的。但事實上股票價格每天都是不斷波動的,而且市場中還存在許多噪聲(Noise)。股票價格的變化并不總是在前一日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發生變化,有時則是反映一種很多年的長期趨勢。二是隨著股票價格的變化,公司應該存在更多的盈利(機會)。但事實上這種機會的存在只是一種可能性,并不是確定的,而且也不是經常發生的。所以,這種向上反饋機制是存在風險的。

當股票價格不再繼續迅速增長或停止增長時,上述向上反饋機制就會停止。當股票價格迅速下跌時,一種向下反饋(DownwardFeedback)機制就會出現。即,股票價格下跌,人們預期降低,對股市中的高點擔心加劇,導致股票需求下降,股票價格進一步下跌。而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下跌會導致向下反饋過程的繼續,從而導致股票價格的更進一步下跌。這種情形對整體經濟影響正好和向上反饋情形相反,會導致人們消費支出的緊縮,從而導致整體經濟的收縮。而經濟的收縮又導致公司盈利的減少,這又會進一步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這個向下反饋過程也就是泡沫破滅并被不斷擠出的過程,對整體經濟也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

關于財產(住房)價格泡沫,Shiller等也提出了相似的觀點。當利率下降或某種其它因策的出現,導致住房需求上升,住房價格上漲,住房所有者收益增加,其歸還借款能力增強。這導致其預期和信心增強,借款會進一步增加,對住房的需求進一步擴大,住房價格更進一步上漲。同時隨著這個過程,消費支出增加,整體經濟向好。同樣,這個過程也是有風險的。第一,利率會隨著借款需求的上升而上升,對借款會產生一定的抑制;第二,其‘他因素會消失或別的因素出現,也會導致住房需求的抑制。如果利率上升到一定水平,或其它因素產生重大影響時,則可能出現一種向下的趨勢,即:利率大幅上升或其它因素導致住房需求減少,住房價格不再上漲,住房所有者收益減少,其歸還借款的能力減少,甚至導致高債務的借款人還款的困難。進一步的借款同時減少,住房供給相對過剩,住房價格更進一步下降。同時,住房所有人緊縮消費支出,整體經濟向壞。

三、資產價格泡沫的生成機制

資產價格泡沫究竟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生成,這是相關文獻討論的重點。在這一點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根據其基本結論,綜合起來可分為兩大類:一類認為不存在資產價格泡沫,比如標準的新古典經濟學的解釋、信息不對稱理論的解釋和有效市場假說的解釋等。另一類則正相反,認為市場中必然存在資產價格泡沫,比如,資產價格公司經理操縱論、動態博弈論和過度信心論等,下面以股票泡沫為重點,綜述關于資產價格泡沫的生成機制。

標準的新古典經濟學不認為市場中會出現資產價格泡沫。假定市場參與者都是理性的,在有限交易(FiniteHorizon)情形下,資產價格泡沫顯然是不可能出現的。Scheinkman(1977,1988)和Brock(1979,1982)使用跨期均衡模型(IntertemporalEquilibriumModel)證明在無限交易(InfinteHorizon)的某些情形下(如在人們的有限次數交易中),資產價格泡沫是不存在的。而Santos和Woodford(1997)則運用跨期競爭均衡模型(IntertemporalCompetitiveEquilibriumModel),系統地證明了在無限交易中,無論市場是否完全、是否存在借款限制,資產價格泡沫都是不可能出現的。他們認為,資產價格都是對資產基本價值(FundamentalValue)的一種體現。顯然,資產的基本價值是一個核心概念。在既有的定價過程中,資產價格也會反映無凈套利利潤的存在,套利性股息流(ArbitraryDividendStreams)都應反映在資產基本價值中。其結論是,在經濟總稟賦(EconomicEndowment)既定(有限)的條件下,資產價格與該資產所代表的股息流的現值是相等的,資產價掐泡沫是不可能出現的。他們認為,該結論依賴于許多假設條件。如果放寬這些假設條件,就可能出現資產價格泡沫。但是,即便放寬這些條件,資產價格泡沫也會消失。他們列舉了出現資產價格泡沫的7種情形。一是市場參與者都不擁有經濟稟賦時,在理性的預期均衡中,會出現資產價格高于其基本價值的情形。但如果參與者考慮無限交易的特點時,資產價格泡沫就會消失。二是在短期交易(ShortHorizon)時,可能出現資產價格泡沫。但如果市場參與者關心未來可能回報時,這種泡沫也會消失。三是如果借款限制不是以借款人未來可獲得的經濟稟賦為基礎時,可能會出現資產價格泡沫。但如果這種限制是以借款人未來可獲得的經濟稟賦為基礎時,資產價格泡沫就會消失。四是如果無限期限的證券是零凈供給時,那么也不排除資產價格泡沫的出現。但出現資產價格泡沫并不改變證券的股息。這實際上是證券持有人市值的減少。這與借款限制是相違背的,因而長期看是得不到支持的。五是在市場參與者有限和借款限制條件下,不完全市場中可能會出現資產價格泡沫。但隨著參與者的增加,這種泡沫也會很快消失。六是在不完全市場中,會存在資產價格的隨機泡沫(StochasticBubble)。但只要參與者缺乏耐心程度充分大(SufficientImpatient)時,這種泡沫會破滅,因而泡沫成份為零。七是當經濟處于動態無效率(DynamicalInefficient)時,會出現資產價格泡沫。即使在帕累托最優中,也并不排除資產價格泡沫。但隨著經濟效率狀況的改變,這種資產價格泡沫也會消失。

Tirole(1982,1985)、Milgrom和Stokey(1982)也有類似結論。他們假定市場參與者都是理性的。Tirole(1982)認為,在交易者都是理性的條件下,不管是否允許賣空(ShortSales),其從市場交易中都不可能獲得利得(Gains),除非其對給定資產的價值存在不同的先知先覺(Priors),或者想利用市場進行價格風險轉移(或保險,Insurance)。也就是說,資產價格泡沫是不可能存在的。具體來講,在靜態投機的理性預期均衡模型中,風險回避的交易者不會進行交易(或稱無交易定理,NoTradeTheorems),風險中性的交易者可能進行交易,但其從交易中得不到利得。在動態投機中,在有限交易情形(FiniteHorizon)中,在非一致性信息(HeterogeneousInformation)條件下,不管是否允許賣空,某證券的基本價值對于所有交易者而言都是等于該證券的市場價格,不存在資產價格泡沫。在一致性信息(Homogeneouslnformation)條件下,每個交易者所得到的價格泡沫都是相同的,投機沒有意義,證券價格中的泡沫都會消失,其價格等于其基本價值,即該證券未來股息的現值。所以,交易者不能依靠信息的不同來獲取投機收益。同時,在有限交易情形的動態框架中,理性交易者不會進人市場,因為泡沫的出現,理性交易者就會擔心進入市場只不過是為先進入市場的人買單而已。

Tirole(1985)又將跨期均衡模型擴展到跨代模型(OvetlappingGenerationsModel)。在跨代模型中,如果交易者擁有真實資產,那么不可能出現總泡沫(AggregateBubble)。因為,如果存在非正的長期利率,該資產存在一定的租金(如股息),那么其市場基本價值是無限的,其不可能在代際間轉移。如果存在正的長期利率,那么該資產的價格會變得非常高,下代將買不起該資產。更進一步,他認為,在一個增長的經濟中,價格泡沫所使用的只是生產性的儲蓄,并不可能超過經濟的增長。其大小依賴于經濟增長速度與利率之差。而這又依賴于技術、偏好及該資產租金的性質。所以,資產價格泡沫的出現是高成本的,而且是低效率的。

Milgrom和Srokey(1982)認為,即便在市場參與者都是理性的條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會產生人的道德風險。在投資決策中,道德風險也會導致資產價格泡沫。可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設投資者借入100美元的貸款,存在兩種投資選擇:一是在任何情況下,投資都將產生107美元的收益;二是在某種有風險的投資中,有兩種可能的投資結果,即在好的情況下,收益是120美元;而在壞的情況下,則是80美元的收益。兩種情況發生的概率相等<均為50%)。這樣,第二個投資選擇的期望收益是100美元。在這些假設下,即使是風險中性的投資者也會選擇安全的投資。但是,假設投資者知道在出現壞情況時,第三方將介入并且承擔20美元的損失,而不是投資者自己。那么,從投資者個人的觀點來看,第二個投資選擇的風險性投資的預期收益值就是110美元。也就是說,由于道德風險,使得風險性投資定價被高估了10美元,因而出現了資產價格泡沫。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這種資產價格泡沫導致了經濟效率的降低。因為第一種選擇中,預期收益為107美元,然而道德風險導致了投資者選擇第二種方案,其實際預期收益僅為100美元。顯然,與第一種選擇相比,損失了7美元。隨著道德風險的減小,這種資產的泡沫也會減小。

同樣,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也是不認可資產價格泡沫的。有效市場假說的集大成者Fama(1965)承認市場參與者并不都是理性的,存在一部分有限理性交易者(BoundedlyRationalTrader)<或行為交易者,BehaviorTrader)。但他認為,資產的市場價格是對所有信息的一種反應,也就是對資產基本價值的反映。市場中偶爾會出現因有限理性交易者的交易而出現資產價格不合理(Mispricing),但這種不合理很快會被那些有充分信息并能得到充分融資的理性交易者所糾正。所以,總體上看,市場中是不會存在資產價格泡沫的。

但也有不少經濟學家認為資產價格泡沫是客觀存在的。比較典型的有套利者動態博弈(ArbitrageursDynamicGame)說、公司經理操縱(ManagerManipulating)說及交易者過度信心(OverconfidentTrader)說等。

Abreu和Brunnermeier(2003)認為,即使市場中存在理性的套利者,能得到充分信息,并能得到充分融資,市場中也是有可能出現資產價格泡沫的。他們認為市場中總會存在部分行為套利者。這些人會受到動物特征、潮流與時尚、過度信心等心理因素影響,在市場中會積極尋求勢頭交易。而理性套利者則明白泡沫終究是會破滅的,但他們在面對泡沫時,他們都想在泡沫成長的過程中利用泡沫(RideBubble)來獲取一定的利潤。這樣,確定泡沫破滅時間并在此之前離開市場就變成了一個由理性套利者和非理性套利者參與的一個動態博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每個套利者與其他套利者的關系是一種既競爭又合作的關系。當大多數套利者賣出資產的時候,就是資產價格泡沫破滅的時候。在此之前大家共同(合作)維持泡沫,并使之不破滅。當確認泡沫即將破滅時,大家搶先(競爭)離場。在泡沫破滅之前離開了市場但發現泡沫并未破滅的套利者往往會重新進入市場。但是,預期的泡沫破滅時間卻是因人而異的,因為每個套利者對資產基本價值與泡沫成份的認識是不同的,而且市場中并不存在協調(Synchronization)機制,所以價格泡沫會持續地存在。市場中的交易均衡就是一個完善的貝葉斯納什均衡,每個套利者持有資產的數量比其自己最大的可能持有數量要少,因為他相信所有在他之前認識到泡沫的其他套利者也會持有比他們自己最大的可能持有數量要少。套利者賣出資產并不再進入市場的條件是其客觀災難比率(SubjectiveHazardRate,即預計在某日泡沫破滅的概念與該日泡沫不破滅的概率之比)大于其持有資產的成本收益比率(CostBenefitRatio)。資產價格泡沫破滅(觸發策略)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外生破滅。當某種外部因素(不利的新聞、事件或潮流時尚)發生導致了套利者客觀災難比率突然大于其成本收益比率,中如歷史上的黑色星期一。二是內生破滅。由于受到借款約束和賣空約束,泡沫會存在一個最大值。在達到這個最大值時,泡沫就會破滅.

Deniel,Hirshleifer和Teoh(2002)運用投資者心理學理論對價格的不合理(Mispricing,即泡沫)進行了詳細分析。他們認為,亞當·斯密甚至凱恩斯都特別強調了投資者心理對(證券)市場價格的影響。而且近來的研究也表明理性投資者的套利活動并不能消除價格的不合理。其中有兩個重要理由。一是市場中的投資者沒有能擺脫心理因素。二是市場價格本身是投資者信心的加權平均數。市場中理性投資者試圖消滅價格不合理時,非性性的投資者正在尋求或制造價格的不合理。當市場中非理性的投資者更積極時,那么他們可以通過承擔高風險的方式獲利(DeLongetal,1990;1991),或者更積極利用信息的信號作用(Hirshleifer和Luo),以及對參與競爭的有良好信息的投資者進行威脅來獲利(Kyle和Wang,1997)。所以,當市場上價格不合理時,財富從聰明人向傻子投資者集中。而他們進一步認為,有限的關注及處理能力,往往導致了投資者的輕信(Credulity)。投資者一般會對參與市場各方操縱信息的能力估計過高,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導致人們認識難以統一,以及對此進行持續地調整。正因為如此,企業的經理們可利用投資者的心理。Jindra(2000),D’MeHo和$hro{(2000),Dittmar(2000)都討論了市場價格不合理時,容易導致企業的回購或增發新股。Baker和Wurger(2001)甚至認為企業現有的資本結構正是企業過去對市場價格的時間(Timing)進行處理的結果。更一般地講,企業支出和融資格局與市場價格的不合理是相關的。企業經理們對市場投資者心理產生影響的方法有幾種。一是操縱市場幻覺來制造市場價格不合理。比如在會計方法的選擇上,選擇能使收人增加的方法,人為地制造市場幻覺(Sloan,1996;Teohetal。,1998a;Chanetal.,2000;Xie,2001)。二是在發行新股和內部交易很大時,企業經理們總是傾向于增加利潤。Teohedal.(1998a;1998b)和Rangan(1998)都發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內部交易也存在很大的相關性。但是,投資者都沒能對企業經理們的盈利操縱給予足夠的折扣。三是公司經理們總是傾向于公司利潤達到0,或者與過去水平相當,或者是與分析師們的預測相等。有的公司則是平滑其收入,以造成收入穩定增長的假象。這些做法的目的無非都是為了利用投資者的心理。所以,市場價格的不合理(或泡沫)是由公司經理們操縱利用投資者心理所造成的。

Scheinkman和Xiong(2003)利用心理學上的過度信心解釋了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他們認為,由于知識幻覺(illusionofKnowledge)往往會導致人們的過度信心,會導致人們對信息及由此進行的決策過高估計(Overestimate)。在金融領域,過度信心會導致市場參與者對資產的基本價值產生分歧。在不允許賣空的條件下,資產的買者總是相信日后總能找到一個愿意出更高價格的新買者。這實際上就是說,資產的買者通過購買資產,實際上是得到了一種美式期權,即可以在新買者有更樂觀的預期時將資產賣給新買者的權利。投資者之所以愿意以高出自己對資產基本價值評估(股息的現值)的基礎上買入資產,是因為他相信日后能找到愿意出更高價格的買者(即過度信心)。那么超過其對資產基本價值評估的那部分價值,就是資產價格泡沫。這也是期權的價值,是過度信心的價值。當其他投資者對資產基本價值評價超過該持有資產的投資者對資產價格基本價值評價時,交易就會發生。在均衡情況下,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該投資者賣出持有資產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其他投資者對資產基本價值評價超過其自己的評價時立即出手,即得到數額為。的泡沫收益。當存在交易成本時,那么交易成本就構成資產價格泡沫的一部分。當交易成本很低時,泡沫的價值存在一個最大化問題。它隨著過度信心的程度或信息的內容不同而產生較大變化。當交易成本增加時,交易的頻率與交易量以及期權的價值都會下降,但交易成本的增加卻增加了現有資產持有人出售資產的成本,因而增加了其對于新價格的預期,所以會抵消因交易成本增加所導致的期權價格的下降。所以,他們認為,增加交易成本能有效減少交易頻率,但對泡沫的大小影響較弱。

四、資產價格泡沫的治理

近十年來,無論在工業化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產價格的大幅波動都成為宏觀經濟領域一個突出現象,比如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日本近年的股市(包括整個經濟)危機、美國近年網絡泡沫以及墨西哥、俄羅斯、巴西等國的貨幣危機等。對于資產價格泡沫進行如何處理?有的經濟學家強調在貨幣當局貨幣政策范疇內進行操作,也有的經濟學家主張在市場方面進行操作,也有經濟學家認為不必要進行操作。

究竟是否在貨幣當局貨幣政策框架內治理資產價格泡沫,存在著不同認識與觀點。由于金融創新及金融全球化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后,許多國家貨幣當局在實踐中先后放棄了貨幣政策目標上的多重目標論(即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相繼轉向盯住通貨膨脹論,在貨幣政策操作手段上放棄了實行了近20年的貨幣供應量,而轉向靈活的利率或匯率及貨幣供應量等工具變量。Goodhart(1995)、Alehain和Benjiamin(1973)主張用包含房地產和股票等金融資產在內的廣義價格指數代替消費品價格指數等傳統反映通貨膨脹程度的指標,廣義通貨膨脹是傳統意義的通貨膨脹率和資產價格上漲率的加權。他們認為,新計量方法考慮了資產價格的變化,可以運用來指導貨幣政策,改善宏觀經濟的運行。貨幣當局一旦發現房地產和股票等資產價格上漲過快,即使在像消費品價格指數等傳統意義上的通貨膨脹指標還比較穩定的時候,就應該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比如,日本貨幣當局如果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快速上漲的資產價格做出反應,就能制止“泡沫經濟”的產生,避免“泡沫經濟”破滅所造成的嚴重影響。Ceccchettit和Lindsey也有類似思想。

但即使在盯住通貨膨脹論中,也有入主張貨幣當局對資產價格泡沫無所為。Bemanke和Gertler(1999;2002)認為,公開公布的中期通貨膨脹目標為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名義目標。這有利于貨幣當局靈活地穩定短期真實(實體)經濟。只有當資產價格的變化影響到了貨幣當局對通貨膨脹的估計,貨幣當局才能采取相應措施治理資產價格泡沫。他們認為,在資產價格泡沫中,往往伴隨生產率的提高(ProductivityGains),這會抵消(至少是部分抵消)市場中的投機成份。同時,貨幣當局對資產價格的反應往往會造成市場中不必要的心理上的恐慌,其后果不可預測,這已為歷史證明。他們使用了一個修正了的標準動態新凱恩斯模型(StandardDynamic&nbs

p;NewKeynesianModel)模擬了貨幣當局作為(真實利率分別對通貨膨脹率、產出缺口和資產價格反應)的結果。他們允許信用市場中的信息因素(即貸款人對借款人的監督存在成本),并允許股票價格的外生性變化(即因非基本面變化而出現變化)。其模擬的結果顯示,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對資產價格不作反應都是最優的一種選擇。而且,積極的盯住通貨膨脹(AggressiveIn—f1ation—targeting)在降低了通貨膨脹的同時,也減少了產生缺口(OutputGap),二者呈“伴生(Accommodative)”狀態。同時,產生缺口的減少會促進資產價格基本面的變化。所以,盯住通貨膨脹政策最優的政策選擇就是只對通貨膨脹作出反應,而無需對資產價格的變化作出反應。Mishkin和Lucas也認為貨幣當局應當盯住通貨膨脹而非其它。

在貨幣政策實踐中,美國的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Greenspan盡管在1996年就警告過非理性繁榮(即資產價格泡沫),但對于美國證券市場中價格變化卻一直慎于行動。以他為代表的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部分經濟學家認為:第一,穩定的通貨膨脹目標能為人們支配資金提供良好的前提,同時有利于公司業績的改善,股票市場價格上漲并不出乎預料。第二,美國股市價格下降部分原因是上市公司拆股后導致的股票價格下降。第三,美國經濟即使在價格下降后,其真實工資水平、商業性資本支出和生產率都比幾年前要高,這一點與日本完全不一樣。日本在資產價格下降后整體經濟衰退。所以,格林斯潘進一步認為,資產價格泡沫首先是難以識別,即使貨幣當局能識別,但也無能為力,因為提高利率必然導致經濟的衰退。當然,當泡沫破滅后貨幣當局應及時采取措施(Cure)。

關于托賓稅(TobinTax)的使用也是治理資產價格泡沫討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托賓稅源于托賓(J.Tobin)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主張,即對所有的外匯交易征收比例很小的稅金(比如0.1%或0,5%),將由此征得的資金用于克服世界上的貧困。其目的是“給國際資金融通的輪盤里摻點砂子”,從而使貨幣交易速度減慢,成本增加,以減少投機。有人借用了這一設想,希望至少能以增加交易成本的方式來治理資產價格泡沫。因為在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和成長過程中,資產需求方的需求總是與借貸(Borrow)特別是與過度借貸(OverBorrow)有關。因而,通過提高借款難度或借款利率,抑制過度的資產需求,這有助于抑制資產價格的膨脹。Shiller(2000)認為貨幣當局之所以不愿意對市場進行干預,有兩個原因:一是相信市場有效;二是金融市場多樣化。但他認為市場有效只是半個真理(Half-truth);金融市場多樣化并不排除貨幣當局進行干預。他進一步認為,貨幣當局可以通過提高借貸的資本比例要求(即自有資金與借款金額間比例)來向市場發出信號,警告投資者不要過度借貸,同時表明希望市場降溫的愿望。但也有人并不認為交易成本的提高對消除資產價格泡沫有特別重要的作用,如前面所述,Scheinkman和Xiong(2003)認為,交易成本的增加只能有效減少交易·頻率,對泡沫的大小影響較弱。

Deniel,Hirshleifer和Teoh(2002)認為應該在市場層面上消除資產價格泡沫。他們在對價格的不合理進行分析后,運用投資者心理學理論對消除價格泡沫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議。由于投資者有限的關注與處理能力及過度信心,所以政府決策應著眼于幫助投資者避免錯誤和提高市場效率。在自由市場中的措施一般是:(1)投資者智力、(2)企業對自己聲譽的保護,以及市場中的中介機構產生的能力(如審計、評級等)、(3)法律(盡管關于法律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存在爭議的)。所以,他們認為,加強信息批露與財務報告的管理是有益于消除資產價格泡沫的。同時,要限制企業的虛假廣告,加強投資者教育。另外,政府要改善自己的行為,如長期通貨膨脹及變化的貨幣政策都會對投資者產生不良影響。當然,政府也可以在特定的情形下對市場進行直接的干預,還可以限制某些交易。關于信息批露,他們建議批露的信息應當是明顯的(Salient)和易于處理的(EasilyProcessed)。政府應該規定相應的信息批露時間、方式、內容、格式,便于投資者得到和處理所批露的信息。他們同時建議適當限制一些中介機構(如經紀商、證券分析機構)的推薦或分析等行為,以免誤導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