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安全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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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安全風險管理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金融資產對經濟的影響;金融風險管理保障金融安全;BaselⅡ框架下的風險計量;國內銀行風險管理建設現狀及問題;探索中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等進行講述,包括了金融的安全和穩定離不開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建設現狀、存在問題、掌握核心的數據、突破關鍵的技術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隨著金融危機在全球的蔓延,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內容,銀行、金融的穩定關系著民生、關系著中國的發展。在國內金融機構即將接軌巴賽爾新資本協議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工作目前是一個什么樣的狀況、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在新階段下如何更為高效的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是本文分析闡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關鍵詞:銀行風險風險管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金融安全

一、金融資產對經濟的影響

2009年6月,財政部金融司管理的中國金融資產近70萬億,在國民經濟總量中日益占據重要位置。如何保障巨額金融資產的安全和穩定,已經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內容。

二、金融風險管理保障金融安全

近年來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使得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愈來愈關注金融安全的問題。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關系到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金融的安全和穩定離不開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金融業應正確處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與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才能保持資金正常運轉,為經濟發展提供支持和服務,實現自身的持續發展。

金融風險管理分兩個層面,一是提高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二是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體系建設。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相比而言,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側重于架構的設計和方法的確定;而監管機構的監管體系建設側重于模式的選擇和政策的制定。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簡稱“BaselⅡ”)的推廣和實施,兼顧了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要求,使金融風險管理更規范化,也更有效率。

三、BaselⅡ框架下的風險計量

BaselⅡ較之Basel,更強調風險的計量,而風險計量最突出的表現是以內部評級法(簡稱“內評法”)為核心。內評法信用風險下的高級法涉及對貸款違約概率(簡稱“PD”)、違約損失率(簡稱“LGD”)和風險暴露(簡稱“EAD”)的確定,其中LGD的估值一直是高級法實施中的重點和難點。

BaselⅡ的三大支柱中均涉及到風險參數的計量,其中第一支柱中的高級法鼓勵商業銀行自行估算PD、LGD和EAD,第二支柱要求商業銀行對外披露風險參數的確定方法,第三支柱要求監管部門能夠對商業銀行風險參數的確定進行評估和校驗,因此可以說BaselⅡ是圍繞著風險計量管理為核心的。

四、國內銀行風險管理建設現狀及問題

(一)建設現狀

目前國內銀行業基于BaselⅡ的銀行風險管理建設,從框架到模塊都借助于Moody’sKMV、S&P、Fitch、OliverWyman等外資咨詢機構。外資咨詢機構為國內銀行提供的風險管理服務,大多是協助銀行實施涵蓋風險管理各方面的全局性改革。

不可否認,外資咨詢機構在金融風險管理領域,其所擁有的品牌效應和國際經驗,使得欠缺獨立完成整體規劃專業能力的國內銀行紛紛拋出“橄欖枝”,投入不菲的費用,全權委托外資機構進行本行新資本協議實施項目的總服務商。然而,在BaselⅡ領域,外來的“和尚”真的能念好“經”嗎?

(二)存在問題

BaselⅡ實施的關鍵:一是數據,二是模型,但國內目前在這兩個方面的準備依舊存在很大的問題。

1.數據基礎方面

銀行BaselⅡ的推行,離不開對其信用數據有效的歸集和整理。新資本協議對數據質量、完整性和歷史觀察期有明確要求。但目前,進入中國市場從事銀行風險管理建設的各家國際知名咨詢機構,自身所積累的信用數據均不包含中國的數據,因此無法進行借鑒和引用;而國內金融機構正在進行歷史數據的收集清理工作,在數據標準、數據質量、數據定義、數據邏輯等方面,才剛剛起步,離實施新資本協議還存在一定差距。

2.模型建立方面

關于內評法中所涉及的核心參數PD、LGD和EAD的確定,目前國外業界在PD建模經驗方面較為成熟,但是對于LGD和EAD的計量,因普遍缺乏分析數據,故基本都處于起步階段,還在進行理論方面的探索。

從歐美國家以及亞洲發達國家的經驗可知,單純地依賴國際知名風險咨詢機構進行BaselⅡ的框架建立和推行實施,對于現階段的中國銀行業而言,并非成熟的模式。探索有中國特色的金融風險管理之路,應立足自身選擇風險管理模式和方法。

五、探索中國金融風險管理模式

實施新資本協議不存在最先進的模式,只有最適合的模式。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實施模式是新資本協議項目成功的關鍵。銀行必須首先理解自己——包括理解自己的國情環境、歷史未來、組織架構、管理流程,理解自己的業務和數據,才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模式。因此,商業銀行應避免從形式上套用新資本協議,應首先評估風險管理現狀,評估IT和數據基礎,適當借助而不是完全依賴外資咨詢機構力量,更多的立足本國資源,將所借鑒的國外經驗逐步轉化為內部能力。

(一)掌握核心的數據

在實施BaselⅡ過程中,對數據基礎的建設,應該以自力開發為主。

首先,將中國銀行業的數據和系統向國外咨詢機構開放,會涉及較為敏感的金融安全問題;其次,對中國數據的理解和應用,國內的銀行和機構更有話語權;第三,核心數據的建設,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行為,而是貫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始終,所以外資咨詢機構的階段性輔助并不能支持該項工作長期有效的實施。

(二)突破關鍵的技術

BaselⅡ的制定,代表了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發展方向,同時也是歐美發達國家在控制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風險監管的最佳做法;但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看,尚不完善的基礎條件制約協議作用的發揮。這些制約包括公司和銀行破產制度和程序、法律和訴訟體系、資本市場、信用評級體系、會計體系、科技支持、數據庫、公司治理結構,甚至包括人們對于風險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態度等等。

(三)探索中國金融風險管理之路

筆者認為,中國的金融風險管理可以選擇如下的發展途徑:

1.建立統一的數據聯盟

數據不足是困擾各家銀行風險建模工作、推進新資本協議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2004年12月,由于缺乏信用風險統計研究的歷史數據,歐洲幾家大銀行建立了泛歐洲信用數據聯盟PECDC(Pan-EuropeanCreditDataConsortium)。截止2008年底,已經擁有37家成員國銀行。各成員按照PECDC的數據標準和規范提交自己擁有的信貸數據、違約損失數據樣本點,PECDC按照各成員的樣本貢獻率來分配數據共享量,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各成員銀行數據不足的困境。

這一數據聯盟為各成員銀行提供了創造和分析不同信用風險參數的統計樣本基礎,也可以用來度量各成員銀行的信用風險組合,有利于計量經濟資本和新資本協議所要求的資本充足率,也為各國、各家銀行解決風險建模工作數據不足提供了思路。

2.建立統一的數據信息平臺,加強商業銀行IT系統建設

在推進實施新資本協議過程中,銀行的首要工作是有效地整合銀行內部各業務部門系統的數據資源,實現數據的集中存儲和展現,為數據清洗、標準化整合工作提供統一的基礎風險數據。

3.風險管理建模工作要與銀行實際業務緊密結合,加強業界多方交流

風險管理部門研發模型最終要運用于銀行日常風險跟蹤及管理中,因此建模工作一定要與實際應用緊密結合,不斷與信貸部門、監控部門進行溝通,使模型接近于實際業務需要,具有實踐上的可操作性。

4.依靠自身力量推進巴塞爾實施進程

歐洲和日本先進銀行均堅持利用自身或本國咨詢機構的技術和數據,培養本土的核心技術團隊,在推進實施BASELⅡ的過程中,充分體現出自身的資產特征和文化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