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風險產生論文
時間:2022-08-0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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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借新還舊是商業銀行業務運行中已存在的一種形式,人民銀行對開展此項業務有嚴格的規定。實際操作中,借新還舊有被濫用之勢,給銀行帶來了風險,應當加以防范和控制。
關鍵詞:借新還舊;風險;產生;原因;控制
一、借新還舊風險的產生
資產質量是銀行業賴以生存的生命線,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甚至高管人員的職業生涯,“提質降比”成為了銀行業發展的“硬道理”和主要目標。但是近年來,一些商業銀行為壓縮不良貸款,采用借新還舊的方式來規避風險。貸款借新還舊不僅成為掩蓋不良貸款問題的“避風港”,而且成為不良貸款新的發生源,同時也將使部分貸款責任人因此逃脫責任追究,為銀行管理帶來不良影響。借新還舊如不進行嚴格控制和有效監管,將對銀行資產質量的真實性產生巨大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認真分析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保證商業銀行在日趨強烈的競爭中,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借新還舊存在的主要風險
第一,借新還舊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貸款質量,誤導上級行正確決策。對不符合借新還舊條件的客戶給予借新還舊,不僅是一種變相的短期經營行為,而且掩蓋了貸款的真實質量。雖然在一定時間內,從帳面上掩蓋了它們的真實“身份”,但是并沒有改變其真實形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該反映的沒有真實反映,一方面貸款質量失真,另一方面對減值準備的計提嚴重減少,再一方面還將誤導上級行對不良貸款處理的正確決策,從而形成新的操作風險。
第二,借新還舊會造成銀行錯過最佳化解不良貸款風險的時機。客戶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發生了問題,也可以說是貸款質量發生變化的前期信號。
第三,借新還舊對銀行內部管理及對客戶貸后管理工作都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不良貸款壓縮考核權威性的降低,被考核人員會認為不管下多少考核任務都沒什么大不了的,“實在不行,就借新還舊”,同時也容易使不良貸款壓縮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實。而且很容易為客戶傳出“銀行貸款還不了不要緊,借新還舊就行”錯誤理財信息,從而產生一些不利于加強貸后管理的負面影響。大量事實表明,銀行對貸款客戶借新還舊過多,將降低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度,甚至會降低客戶的還款意愿。
第四,借新還舊補辦抵押手續有一定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由于此規定對“惡意串通”未作進一步解釋、“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標準,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很大空間,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認識。而目前借新還舊中辦理的補辦抵押多屬于事后抵押性質,抵押的效力容易出現上述爭議,存在著法律風險。
三、借新還舊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
第一,對借新還舊貸款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客戶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多數情況屬于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或發生了問題,借新還舊是銀行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種手段。部分客戶經理認為借新還舊屬于為客戶辦理的正常信貸業務,有的甚至為了取得較好的考核結果而對經營狀況較差、現金回籠不好企業的借款也積極申報借新還舊,這種觀念或是操作慣例傳導給企業后,借款人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必要先還后貸,合同到期銀行自然會辦理轉貸續期。
這些認識上的誤區表現在信貸操作上,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優質客戶實行“轉期續貸”,對不屬于正常周轉使用貸款的不良客戶則“被動轉貸”,甚至有部分行以貸款借新還舊作為服務優質客戶的手段,造成借新還舊貸款客戶兩極分化。
第二,部分行在審批尺度上未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及總行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規定借新還舊貸款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一是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二要重新辦理貸款手續;三是貸款抵押、擔保有效;四是屬于周轉性貸款。有的行在人民銀行規定基礎上,對借新還舊貸款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將借新還舊貸款分為三類:貸款期限不匹配類、清收利息類和資產保全類,并對每一類借新還舊的對象及條件作了詳細規定。
某行調查發現在借新還舊貸款審批尺度的把握上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對三類借新還舊貸款的審批條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寬和變通,并且出現第四種借新還舊——其他類。在69筆期限不匹配類借新還舊貸款調查中,13筆貸款在實施借新還舊貸款前已經成為次級貸款。在26筆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中,部分貸款未實施包括保全訴訟時效、擔保時效,完善抵押手續等實質性的資產保全措施,而是將部分壓縮貸款本金、維持客戶還貸信心等情況人為地劃分為資產保全類借新還舊貸款。在調查中除該行規定的3類借新還舊貸款外,尚有65筆借新還舊貸款不能歸入以上3類,列為其他類,占全部貸款筆數的39.4%,突破了原有的借新還舊貸款分類。其他類貸款借新還舊的主要原因有客戶經營情況不理想,經與客戶溝通同意壓縮部分本金,實施逐步退出,還有部分較為優質、穩定的基本客戶周轉使用貸款,客戶無法一次還本付息等情況。
二是部分經辦行對已存在種種不良經營跡象的借款人,仍然對其貸款實施不壓縮金額、不附加條件的借新還舊,有人為掩蓋不良貸款之嫌。調查數據表明,該行自主審批42戶貸款客戶54筆貸款中,有39筆貸款為無條件借新還舊,占自主審批貸款總數的72%。
第三,以前年度信貸資產質量不高,短貸長用的現象較為嚴重,隨著經營的逐漸規范,借新還舊條件也變得更為嚴格,給銀行壓縮不良貸款工作造成較大的壓力。某省分行調研數據表明,2004年四季度到期貸款中,64%以上都要通過辦理轉貸來控制風險;另外存量不良貸款中大多數貸款不是通過一次或兩次轉貸可以回收,有的貸款已是長期轉貸,至今只能勉強收息。
第四,資產風險管理機制未完全實現相互制衡,對其潛在的風險難以有效管理。主要體現在: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既作為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又作為資產質量的管理者甚至是被考核者,無疑這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加大了借新還舊風險和五級分類偏離的可能性。
四、化解到期貸款借新還舊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
不良貸款是銀行貸款風險的重要提示信號,銀行風險管理要及時捕捉并正確使用到這一信號,而對到期貸款的借新還舊破壞了這一信號的真實性,也就是使得這一信號失去其作用,進而產生了更大的風險,因此,銀行要杜絕這一現象。并根治由此產生的問題,當前除了要加大力度,認真做好不良貸款的監測外,有關部門還應在貸款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良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切實解決不良貸款人為控制、人為作假的問題。同時,銀行要建立起科學的業績考核制度和激勵制度,防止業務人員利用對到期貸款實施展期進行“注水”行為。
第一,進一步健全銀行到期貸款借新還舊管理的內控機制。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實現機構間的相互制衡,一是對風險管理進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考核指標的約束和影響;二是對于資產五級分類的實施者和管理者不應該用壓縮不良貸款的指標來考核,而應該用分類的準確性來進行考核。
第二,進一步提高新增貸款的質量,特別要重視貸款到期期限和還款期限的匹配程度。一是深入進行貸前調查,科學分析還款能力,認真測算還款期限,貸款期限盡量與還款時間匹配;二是加強貸后管理,密切關注還款資金的動態,千方百計把握好收貸時機。
第三,對貸款五級分類管理、不良貸款責任追究、不良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積極引導客戶經理向需要轉貸的客戶灌輸“回收再貸”而不是“借新還舊”的理念,營造健康的信貸文化。首先,在考核指標口徑的設置上,可將不良貸款計算口徑調整為五級分類口徑,利用利益的牽引機制,遏制“借新還舊”貸款頻繁發生的現象;其次,在貸款定價上,對借新還舊貸款要規定較高的利率水平,提高客戶借新還舊的財務成本促使客戶歸還貸款;第三,對一般額度授信客戶可規定在授信額度內經辦行不能發放借新還舊貸款,授信額度內借新還舊貸款審批權上收至一級分行,提高借新還舊貸款的審批級次;第四,將借新還舊貸款記錄作為評定企業信用等級的一項重要輔助性指標,在計算“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率”指標時,借新還舊貸款余額應視同當期未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并且相關“管理水平”項也給予扣分;第五,加強借新還舊貸款貸后管理工作,對借新還舊貸款均應視同不良貸款來管理,要在管理頻率和管理深度上狠下功夫。
第四,借新還舊貸款辦理抵押時,要防止第三人以“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律風險。銀行在設定抵押時應要求客戶出具“到期債務清單”,既可作為確定抵押財產時的參考,又可留作證據以備發生糾紛時用以抗辯;在設定抵押物時應要求客戶提供明確具體的抵押物品,盡可能地將相關內容在合同中具體化;當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時,應在合同上注明此貸款的用途為“借新還舊”字樣,使第三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欺騙第三人”為由提出抗辯。
綜上所述:借新還舊是銀行業務運行中存在的一種形式,人民銀行對辦理這種形式的業務制定了嚴格的規定,我們只能根據人總行的有關規定,視企業運行情況,對企業管理好,運行情況正常,信譽好的企業適當應用,不能多用濫用,更不能掩蓋正在形成的信貸風險。如果把借新還舊當成緩解信貸風險和逃避風險監管的一種手段,則必將會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給銀行業務的正常運行,帶來災難性的后果,我們必須嚴格按章辦事,嚴格內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借新還舊帶來的風險,保障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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