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金融對風險管理的影響詮釋
時間:2022-04-21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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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已經成為當代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之一。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吸引顧客提高利潤、拓展市場的有效手段,金融創新已被越來越廣泛地運用。然而伴隨而來的是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承擔了巨大的風險,因此經營風險的管理也就日益重要。本文擬從金融中介機構的角度,分析金融創新與風險二者的關系,并就金融機構角色的轉變,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與風險防范策略。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中介風險防范
金融創新(FinancialInnovation)理論是在創新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之后,西方經濟學界在這一理論框架上進行了補充和延伸。嚴格意義的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而廣義的金融創新是指金融機構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創造新的金融市場、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調節方式等。
金融創新與銀行角色轉變
過去銀行業務一向偏于靜態與穩定,但受到金融創新的影響,新的金融投資和風險管理策略陸續開發,金融機構也跟著調整其運營模式,不僅借由發行或投資新種金融商品創造收入,也利用新種金融商品從事風險管理。在上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以前,金融中介機構主要是銀行,而銀行所從事的業務種類也非常有限,除了經營存款、貸款、匯兌等傳統業務外,很少經營其它金融業務,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一直很少。
60年代末,國際資本流動速度的加快對布雷頓森林體系所規定的固定匯率制提出了挑戰,各國政府對外匯市場實行資本控制。這一階段銀行的金融創新目的在于逃避各國的金融控制和資本監管,主要有歐洲貨幣、歐洲債券、平行貸款等。在歐洲貨幣市場建立后,金融創新活動層出不窮,其結果是加強了經濟體對金融體系的深化,在原有的金融體系專業分工的基礎上,加速了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的設置,如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住宅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互助基金等。
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各國開始逐漸放松管制,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一階段市場創新活動主要有浮動利率票據、中期票據、可轉讓存單、貨幣遠期交易、浮動利率債券、貨幣市場存款賬戶等,其目的在于防范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80年代,能源市場供應過剩、債務危機等使得轉移信用風險、改善銀行信貸質量、降低籌資成本成為當務之急。這一階段的主要創新活動有票據發行便利、零息票債券、互換、期權、期貨、遠期利率、協議等。進入90年代,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一體化趨勢,各國金融管制大大放松,金融機構為增強資產之流動性,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隨著金融衍生商品的不斷發展,金融機構的角色從以往單純的間接金融轉變為商品的發行者、商、管理發行者、信托者、增強信用或流動性者、至證券化資產的投資者。例如投資銀行等各種各樣的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它們從事著資本市場的業務,包括證券的發行、承銷與交易,提供企業并購與資產重組、基金管理以及為企業投資融資進行咨詢、顧問等業務,顯然的,為直接融資提供金融服務的正是這些非銀行的金融中介。
因此,商業銀行不僅繼續是貨幣市場、間接融資的主體,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中的作用也在加強,這也使得銀行金融中介和非銀行金融中介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商業銀行正在不斷地改變以往的經營模式,它們一改由原來只經營傳統的存、匯、貸、放,變成經營幾乎無所不包的金融百貨公司。
對創新業務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無論是從金融創新的誘因還是從金融創新的應用來看,最直接的體現是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即西方所指的表外業務上。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除傳統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以外,不直接承擔或形成債權債務,不動用或極少動用自身資產,為社會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銀行在辦理這類業務時既不是債務人也不是債權人,而是處于受委托的地位,以中間人的身份進行各項業務活動,它既滿足了經濟社會對商業銀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顧客,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
從事金融商品創新會為金融機構帶來更多的利潤,但也讓金融機構在承銷和交易過程中承擔了巨大的風險,因此金融機構在從事此些業務時必須了解這些業務的風險,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于金融衍生商品的構成相當復雜,創新或復制后金融商品的風險可能與原產品不一樣,不僅受標的資產的報酬率和風險所決定,同一金融商品對發行者和使用者的風險也不同,并且也依這些商品如何被使用而有所分別。
隨著各國對市場利率、外匯管制的放松,企業為了轉移或消除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擺脫政府的金融管制,金融機構創造了種類繁多的新金融工具進行表外融資,金融創新活動愈演愈烈。以目前的金融創新活動而言,主要集中在資產證券化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開發上。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的未來現金收入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變成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它是近30年來全球范圍內被廣泛應用的有效融資和投資工具,是衍生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資產證券化的好處除了增加發行金融機構流動性外,最大的好處即是將證券化之資產的風險加以分割,移轉給愿意承擔風險的其它投資者。
在金融市場上,有些金融資產是缺乏流動性的,如零售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和住宅貸款等,而有的金融資產是富有流動性的,如證券,投資者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把證券賣出去。對于銀行來說,為了提高資金的效率,有必要將沒有流動性的資產轉變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它是以貸款在未來產生的現金流作為擔保發行的證券,通過資產擔保證券,銀行將難以流動的資產轉變為可以流動的證券。
創新業務的有效監管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的關系常常是互為因果的。經濟學家凱恩(Kane)認為,嚴格的管制會促使金融機構通過創新金融產品來規避監管,而金融創新又進一步促使監管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來將新產品納入監管范圍,于是又有新一輪的創新。據此也可以認為,管制和創新會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嚴格的金融管制實際上是金融創新的一種動力。
國際清算銀行下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1988年7月提出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CapitalAccord),該資本協議之目的在確保各國銀行持有相同水準的適足資本,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提升以金融機構償債能力為主軸的風險監理標準,進而強化國際金融市場之健全與穩定。自此巴賽爾資本協議的優點廣泛地被認可,成為全球金融業界公認的準則。
惟近幾年來,隨著金融環境瞬息萬變,金融國際化與自由化使得金融業務區隔日漸模糊,在金融創新、科技進步與全球競爭力提升下,銀行除傳統存放款業務外,也積極開發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內之各項新種業務,以增加收益來源,但伴隨而來經營風險的管理也就日益重要。有鑒于此,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廣征十國集團及開發中國家之各方意見、并進行銀行量化影響評估后,于2004年6月定稿“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作為舊版的修正。
與舊版相比較,新資本協議除舊版的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外,增加了操作風險之資本計提,即支柱一之最低資本需求,定義銀行資本對風險性資產最低比率仍維持在8%的原則外,將銀行所承受的風險有系統的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操作風險,并允許銀行使用本身發展之風險評估模型或使用外部信用評等機構所提供的評等方式。此外,舊資本協議僅承認少數具有高可信度及可辨識等特色之擔保品與保證,而新資本協議為鼓勵銀行妥適運用信用風險沖銷技術以降低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將承認更廣泛之沖銷技術,包括擔保品、保證、凈額結算、信用衍生性商品等,另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以降低風險性資產,也能達到降低信用風險之目的。
支柱二是監理審查程序要求監理機關對銀行資本分配技術與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量化及非量化評估。作為支柱三的市場約束要求銀行披露其資本比率計算適用范圍、資本內容、風險評估與信息管理、資本適足比率等四類信息,透過市場紀律來督促銀行穩健經營。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提高金融機構的透明度,不但有助于準確評價金融機構的穩健程度和控制系統風險,而且能夠使風險管理較好的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較低的籌資成本和較高的授信額度,從而有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同時舊資本協議之適用對象為銀行業,而新資本協議延伸至金融集團之控股公司。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是大幅提升銀行監理機能的動力,旨在鼓勵銀行改善風險管理系統,而非僅遵守一個狹義的最低資本比率要求。然而,新協定的復雜性、對銀行資本水平的影響與將監理審查程序及市場紀律機能納入基本架構,對監理機關與銀行都將是一大挑戰。概括而言,新版資本協議是銀行提升經營策略的契機,透過正確的衡量與管理風險,塑造出一套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如此銀行將易獲得市場認同、有利股價提高、信用評等升級,并使銀行除現有以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衡量整體財務績效外,尚可衡量各項業務的風險調整報酬率,將使績效評估及資本配置更合理化,新資本協議對銀行的運營應會產生重大的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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