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訓莫輕看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6 0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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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訓莫輕看研究論文

[內容]

“字求其訓,句索其旨”,這是前人對古籍訓詁的基本要求。我看首句最為重要:字惟能求其的訓,句方能得其確詁。今天,我們在古文訓釋中,對句中一些關鍵字更應特別注意,力求作出確詁,否則就會似是而非,有悖文旨。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瞻前顧后,縱橫聯系,精心選擇其義項,切不可望文生義,等閑視之。下面舉例以明之:

一、一字之訓,有關人品(1)例句:鄙賤之人,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譯文:

A.我這個淺陋低賤的人,不知道將軍竟·寬·宏·我到這樣的地步啊!

B.我這個淺陋低賤的人,不知道將軍·胸·懷·寬·宏到這樣的地步啊!

(3)分析:例句中的“寬”是關鍵字,“之”的訓釋亦不容忽視。譯文A“寬”訓“寬容”,當然可以。“之”訓“我”亦可,“之”表自稱課本中即有例,如《信陵君竊符救趙》:“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親數存之”課本譯為“屢次親自來慰問我”,“之”正訓“我”。譯文B“寬”訓“胸懷寬容”。《漢語大詞典》“寬”的第二義項為“度量寬宏”,又釋“度量”為“器量”,釋“器量”為“胸懷”,故“寬”可訓“胸懷寬宏”。“之”字視為用于主謂之間的助詞,未譯。

孤立起來看,兩句譯文似均無不可;聯系上文看,則優劣可見。須知廉頗是因為聽到了藺相如的這番話——“顧吾念之,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今兩虎共斗,其勢不俱生。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后私仇也”,為藺相如胸懷趙國,放眼強秦,不計榮辱的愛國情操和人格力量所強烈震撼,在心靈的回音壁上激起巨大反響,靈魂得到了一次凈化與升華,這才說出了“鄙賤之人,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這句肺腑之言。如果將藺相如對廉頗的退讓僅理解為對廉頗個人的寬容,廉頗也正因此而幡然悔悟,負荊請罪,那對廉、藺二人的人品、人格均大為貶損,亦有悖太史公的文旨文心了。

二、一字之訓,有關文理(1)例句:余固笑而不信也。(《石鐘山記》)

(2)譯文:

A.我·固·執·地笑笑,不相信。

B.我·仍·舊笑笑不相信。

(3)分析:例句中的關鍵字為“固”。譯文A訓“固執”,“固”有此義項,如《愚公移山》:“汝心之固,固不可徹。”二“固”皆“固執”之意。譯文B訓“仍舊”,“固”亦有此義項,《漢語大詞典》“固”(13):通故。①舊,仍舊。課本“故”訓“仍然”的,如《赤壁之戰》:“累官故不失州郡也。”課本注:故,仍然。“仍然”與“仍舊”同義。

僅就兩句譯文來看,則軒輊難分,故須從文理上揣摩。此句與首段“是說也,余尤疑之”句一脈相承,文理相通。蘇軾對李渤以擊石所發出的“激越”之聲來證明石鐘山命名的緣由尚且“疑之”,更何況小童擊石所發出的乃“石空石空”之鈍響,與鐘聲大相徑庭呢?他當然仍舊“笑而不信”了。這“不信”乃因其確不可信,更不可信,并非可信而不信,應信而不信,有何“固執”可言?蘇軾又怎會用“固執”這樣的貶詞來糟塌自己呢?可見譯文A不可取,譯文B庶乎近之。

例句中的“固”雖為常用文言虛詞,但“仍舊”卻非其常用義,眾多詞書亦無此義項,故對例句有多種誤譯,如譯為“我堅持原先的看法,笑笑不相信”(此為“增字求訓”),譯為“我本來就不相信,于是笑了笑”(此為“繞曲求解”),譯為“我姑且笑一笑,并不相信”(譯文“扌干格難通”),以上譯文“固”分別訓“堅持”“本來”“姑且”,這些義項雖為“固”所有,但均不適用于例句中的“固”,張冠李戴,削足適履,豈能無疵?筆者惟見一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文選讀》)將此“固”注為“仍然,還是”,甚是。可見一字之訓,確非易事。

三、一字之訓,有關分寸(1)例句: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五人墓碑記》)

(2)譯文:

A.這不能說·不·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啊!

B.不能說·沒·有五個人的·一·份功勞啊!

(3)分析:例句中關鍵字“非”,譯文A訓“不是”,此乃其常用義,人所習知。譯文B訓“沒有”,“非”的這一義項,眾多辭書皆有,課本中亦屢見,如《勸學》“君子生非異也,善假于物也”。“生非異也”課本譯為“本性(同一般人)沒有差別”,“非”即訓“沒有”。

乍一看,似乎兩句譯文相似,細一推敲便可發現問題了。譯文A說“不能說不是五個人的功勞”,豈不等于說“就是五個人的功勞”嗎?顯然夸大失實,分寸不當。從文后所錄《明史·周順昌傳》可知:蘇州人民這次的反閹斗爭“不期而集者數萬人”,規模十分宏大,五人不過是斗爭洪流中的幾朵浪花。再看這個完整的長句:“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作者分明指出:斗爭成果之所以取得,乃由“吾郡之發憤一擊”,即由于全體蘇州人民的英勇斗爭,怎么會出爾反爾,又說全是五人之功呢?再說大閹之有所收斂及“投繯道路”,乃由于生者之偉力,而非死者之亡靈。當然,五人生前“蹈死不顧”,臨難從容壯烈,自有其震懾閹黨、激勵吳民的巨大作用,功不可沒,所以“不能說沒有五人的一份功勞”,這才實是求事,恰如其分。

“非”乃極常用的文言虛詞,其“沒有”義亦為眾多辭書所有,卻為許多人心中所無,故許多書冊皆望文生義,將例句誤譯為類似譯文A。可見即使對極常用字的訓釋,亦不可掉以輕心。

四、一字之訓,有關史實(1)例句:軻既取圖奉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荊軻刺秦王》)

(2)譯文:

A.荊軻拿來地圖·捧·著,隨即打開地圖,全部打開時,匕首出現了。

B.荊軻拿來地圖后·獻給秦王,秦王打開地圖,全部打開時,匕首出現了。

(3)分析:例句中的關鍵字“奉”,譯文A釋為“捧”,譯文B釋為“獻”。此二義項課本中皆有例,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王必無人,臣愿奉璧往使”,課本注:奉,通“捧”。又“趙王竊聞秦王善為秦聲,請奉盆缶秦王”,課本注:奉,獻。

“奉”異訓,則“發圖者”不同:“奉”訓“捧”則圖未獻,發圖者當然是“荊軻”了;“奉”訓“獻”,圖既已獻,則發圖者當然是“秦王”了。這有關一段史實。

眾多辭書在解釋“圖窮匕見”時對“發圖者”也說法不一:《辭海》及《現代漢語詞典》都說是荊軻展圖,《辭源》則明確指出是“秦王展圖”,而《漢語大詞典》則說“荊軻以燕督亢地圖卷七首獻于秦王,展圖將盡,匕首露”,展圖者未明確指出,有歧義。

筆者認為“展圖者”是秦王而非荊軻。若是荊軻展圖,則原文當表述為“軻既取圖,發之,圖窮而匕首見”,毋庸再加“奉之”二字。另外,荊軻取圖后應即獻給秦王,展圖實屬多此一舉,豈不會引起秦王的疑心?這是一。秦王令軻取舞陽所持圖是為了審視之。荊軻展圖,秦王能允許否?能審視否?這是二。秦王展圖于案,圖窮匕見,軻攫而取之,豈不比他自己展圖于手更為方便迅捷?這是三。故愚以為展圖者為秦王,“奉”當訓“獻”。《戰國策》鮑彪注本“發圖”前有“秦王”二字。

源于《國策》這段文字的《史記·刺客列傳》為:“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司馬遷亦訓“奉”為“獻”(“奏”即“獻”),亦以發圖者為“秦王”。

“軻既取圖奉之”句,《教學參考書(必修)》譯為“荊軻拿來地圖捧送給秦王”,既訓“奉”為“捧”,則“奉之”當譯為“捧著它”(“它”指“地圖”),不應譯為“捧送給秦王”,且以“捧”“送”二字合譯“奉”字,增字求解,亦有未當,似亦不明“奉”字之意。可見一字之訓,不可不慎!

最后說明兩點:(一)筆者課堂教學采取啟發式,對例句關鍵字的訓釋及譯文的選擇,均啟發學生分析解決。為節省篇幅,故作以上表述。(二)本文前三個例句的譯文A均錄自《教學參考書(必修)》。四個例句的譯文B,或為擇善而從,或為筆者試譯,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