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補貼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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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綱:1、何為農業補貼2、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3、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4、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5、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何為農業補貼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助性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關于對農業的補貼具體的措施,我非常同意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課題組的建議,重點在以下幾方面:1.盡早改變和改革低效率的價格支持政策,將節省出來的寶貴財政資源,轉為直接補貼等其他對農業的國內支持措施,把“黃箱支持“轉為“綠箱”政策范疇的支出。
2.在考慮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時,按以下先后步驟進行:(1)取消現行的農業三稅,即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中央政府按核定的基期數額對地方政府進行轉移支付(對發達地區可以不進行這種轉移支付)。(2)取消教育費附加和“五統籌”范圍的收費,對地方政府因此而減少的收入,由中央政府按有關指數重新核定之后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3)取消村提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村莊數量和人口多少核定固定補貼額,列入財政預算支出。(4)以上三項,國家每拿出一元錢,農民就實實在在地少繳一元錢,就相當于增收一元錢。換言之,國家用于以上項目的支出,都相當于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如果在此基礎上,國家還有補貼財力的話,可以參照美國的脫鉤補貼的方式,對農民進行補貼,計算補貼的基礎可以采用稅費改革中采用的土地面積和常年產量之積。
3.無論如何,國家都要不斷增加直接補貼之外的其他“綠箱”政策的支出,尤其是大大加強農業科研和科技推廣、食品安全檢驗、病蟲害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性服務支出,加強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貧困地區發展等方面的支出(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應當盡量按個案與村簽訂10一15年的長期合同,保證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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