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建筑企業融資現狀及應對戰略

時間:2022-04-08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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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筑企業融資現狀及應對戰略

中小建筑行業的融資渠道

建筑行業的融資渠道按照資金來源分類,分為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對于中小建筑企業內源融資包括:注冊資本金、折舊、留存收益、向股東籌措資金等。外源融資包括:銀行貸款、信托貸款、融資租賃等。在探討中小建筑企業的融資渠道首先應對該類型的企業的現狀進行分析。還是以延慶地區為例,在這里一級建筑企業有兩家,二級建筑企業有5家,共計七家構成一定規模的企業。以這七家企業為例,內部融資渠道是指企業在改制及建立初期注入的注冊資本金及近幾年來形成的企業盈余資金。這部分資金對企業的發展來說,明顯不足以滿足企業進行大項目的運載實施;更難以拓展企業的變大做強企業發展目標。外部融資渠道是指從外面獲取資金的通道,主要是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形成。在當地銀行貸款標準很高,審核極其嚴格,由此造成中小型建筑企業申貸困境。以以上七家企業為例,這些企業的外部融資渠道主要是銀行貸款;內部融資渠道是自有注冊資本金及企業股東的在籌資資金。自2008年底到2012年年初,以建設銀行對中小建筑企業貸款存量變化來進一步說明此類型企業外外部融資渠道的困難,見表2。通過上表可知,傳統的外部融資渠道已經不能滿足中小建筑企業的發展。那么如何在不利的環境下,使企業得到充分的發展,給企業經營者提出了挑戰。

各種渠道的優劣對比

又因拆遷的民眾遲遲未見房屋建造,有些人找到政府部門開始上訪,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為維持一方穩定,此項目在政府部門及投資人、債權人的共同努力下,由政府牽線,組成股份制投資模式,重新注冊組成新的開發公司,進行項目運作。一期共計34萬平米的土建工程共有5家本地的建筑企業競標成功。但作為中標企業,必須付500萬元的保證金,且工程進度款按預算造價的80%的一半付款。這樣在給工程完工100%的基礎上開發商只付50%左右的工程款。另外50%只能由建筑公司自己墊資解決。以A公司為例,A公司因為是建筑一級資質企業,注冊資金10000萬元,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5%左右,經營狀況近10年來比較平穩。所以在此項目中共中了三個標段,約10萬平米,合同價款約為24000萬元,為此次中標中規模最大的一家。A公司為解決該項目的資金鏈問題,必須進行融資解決。A公司通過以下兩種渠道進行策略融資。內部融資。由A公司的管理層、項目部負責人、公司股東、內部職工發起通知,通過各方參股形式進行籌資,以投資額占合同總額的比例確認收益分紅比例。預測此次可籌集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經公司董事會及其職工代表商議,因此項目資金過于龐大,大部分人因對經濟環境及政策的把握度降低,此次內部融資方式未被通過。通過對此次內部融資活動的認識到,優點是手續簡便,速度快。缺點是成本高,大于投資利潤率;資金量小,達不到預期規模。外部融資。首先,A公司所選的外源融資是向各大銀行申請貸款。在此次融資活動中,向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商業銀行等分別進行洽談。在與建設銀行接觸中,它的利率最低,即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30%,另加20萬元的顧問咨詢費。但由于建設銀行系統內對于中小建筑企業作為關注行業,在上報到市分行時,未被批準。在與農業銀行的接觸中,對方未與A公司做深入的溝通,即被否定。民生銀行作為股份制的地方銀行,在與相關人員的接觸中,其業務人員通過對項目的整體考察中,充分肯定了項目運作具有可靠的收益性,認為此項目是可行的,但最終未被總行批準。民生總行認為建筑企業作為房地產的下游企業,大的經濟環境對其發展不利,對此種行業項目貸款提出否定意見。其他銀行或多或少原因都被否定。其次,A公司所選的第二種外源融資渠道是向信托公司籌集資金。在辦理融資手續時,A公司要求投資方即房地產公司以未進行施工的土地作為抵押品,又以專業擔保公司進行第三方的擔保。在信托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時,A公司也在不斷完善各方面的手續。歷經4個月的,經各方面的努力,共籌集資金15000萬元,期限1年6個月,利率14%。雖然融資成本高于投資利潤率,但它確解決了在項目施工階段中的現金流斷檔的問題。通過對以上對外融資的案例,對于外融資金渠道,各大銀行機構貸款標準高,審核條件嚴格,附加條件苛刻。也可看出,各銀行對中小型建筑企業缺乏信心,不具有靈活性。對項目融資缺乏詳盡的了解,只考慮回避風險,沒有看到預期的收益。信托融資雖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信托公司對提前還款及用款有特殊的約定,提前還款都必須繳納一定的違約金等,資金成本較高。但是其作為項目一定期間的資金補充,又具有可行性。

綜上述案例分析,企業建立適于自身情況的資金管理體制,合理合法進行經營,加強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及企業上下游客戶的合作,互惠互利。要自主科學靈活地做好資金運作,提高中小建筑企業的企業經營模式,保證企業持續、和諧的向前發展。作者認為政府可在其中發揮其特有的作用。首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適當允許中小企業之間或自然人之間的相互融資,這種融資方式手續簡便,方式靈活,對解決中小企業臨時資金短缺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當然為了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需要政府發揮適當的監管作用。其次,政府部門需要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非國有銀行的發展,搭建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借貸平臺與長期合作機制,利用長期合作和有效溝通機制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緩解中小企業資金投入問題。另外,政府加快中小企業擔保體系的建設,促使中小企業組成聯合的擔保實體,根據各個企業的所占資源確立風險擔保份額,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得到更好的發揮。當然作為中小建筑企業,應當立足本企業的建設,立足誠信,抓住機遇,采取多元化的融資策略發展企業。

本文作者:趙勝英工作單位:北京八達嶺金宸建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