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產證券化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06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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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產證券化探究論文

一、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資產證券化即AssetSecuritization,就是將資產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賣方)缺乏流動性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量,構造和轉變為在資本市場可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特定的存量資產(如應收賬款、貸款)被包裝后轉讓給一個受托人控制的專門為此目的而設立的特設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受托人通過SPV向資本市場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獲取資金,用以購買轉讓資產。受托人擁有的轉讓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用于支付投資者回報,而資產發起人則可得到用以進一步發展業務所需的資金。由于資產發起人(賣方)在出售資產進行證券化的同時由外部取得資金的融通,因此證券化的過程事實上就是一種外部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發起人進行的融資行為。它的結構由一系列的合約或者法律行為來實現,其設計的精妙之處就在于它通過各利益參與方的共同參與,使得由它們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如轉讓合約、擔保合約等),能夠相互支持、相互牽制,猶如組成一臺精密的機器,實現風險分擔,各取所需之目的。

根據產生現金流的證券化資產的類型不同,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簡稱MBS)和資產支撐證券化(簡稱ABS)兩大類。其區別在于: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而后者的基礎資產則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

MBS是資產證券化發展史上最早出現的證券化類型。它是以住房抵押貸款這種信貸資產為基礎,以借款人對信貸進行償付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通過金融市場發行證券融資的過程。

ABS是以非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它實際上是MBS技術在其他資產上的推廣和應運。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日益完善,它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并且日益受到各經濟、金融單位的重視。ABS的種類也日趨繁多,具體可以細分為以下品種:

1.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

2.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

3.各類應收款證券化;

4.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

5.各種可獲得穩定費用收入的證券化;

6.保費收入證券化;

7.中小資產貸款支撐證券化;

8.知識產權證券化;

……

隨著資產證券化技術的不斷發展,證券化資產的范圍在不斷擴展。

二、新農村建設中所遇到的問題和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的提出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新農村建設是關系到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口能否脫貧致富的關鍵因素,也是關系到和諧社會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下面筆者以一個省的具體情況來研究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進行探討。

以山西為例,山西的地形復雜,既有山地、高原,又有丘陵、盆地。山西山地多,平川少,其中,土石山區面積約5.59萬平方公里,各種丘陵面積約6.98萬平方公里,平原面積約3.09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到全省土地總面積的35.7%、44.6%和19.7%左右。山西國家級貧困縣35個,約占山西全省的30%。若加上省級貧困縣,一共有50個縣,則約占山西全省的42%,即山西將近一半的縣處于貧困狀態。而且,全省50個貧困縣主要分布在呂梁、太行革命老區,總土地面積8.39萬平方公里(約1.26億畝),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54%,其中耕地面積2,207萬畝,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40%。50個貧困縣占全省農業縣區數的45%,但是,這些貧困縣的農村社會總產值卻只占全省農村社會總產值的17.9%,農村工業總產值僅占全省農村工業總產值的13.14%,財政收入僅占全省縣級財政收入的10%。貧困地區各方面條件較差,尤其是生產和生活環境十分惡劣,從客觀上來講,這樣的不利條件增加了在該類地區建設新農村的難度。新階段,我省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地域偏遠、交通閉塞、資源匱乏、生態環境惡劣的地方,投入大,見效慢,減貧任務將會更加艱巨。

根據以上情況,我們把這些地廣人稀、尤其是平均產量少的農村土地作為土地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對于城鎮地區、郊區地區等一些比較富庶的村莊和城鎮,這些地方的土地平坦、質量較好,人口眾多,并且土地資源比較緊缺,人均土地一般不足一畝的地區,土地價格相對很高,土地產量也比較高的地區,土地的利用率都很高,所以沒有資產證券化的緊迫性。而對于那些土地資源相對豐富,但是利用率卻相對很低的農村來說資產證券化時非常迫切的需要推行。例如東西山區特別是晉西北山區人煙稀少,人均土地一般在20—30畝左右。苛嵐人均土地最多,達40畝以上。對于這樣的地區土地資源顯然是一筆大大的財富,但是,這些地區卻是最貧困的地區,就拿山西省來說,全省114個有農業的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只有43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1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4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個。其中,36個縣不足2000元,4個縣不足1000元,最低的只有716元,相當于全省平均水平的24.8%、全國平均水平的22%。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卻有這么幾點:一是隨著土地生產投入的逐漸加大,小農小戶經營形不成農用產業規模化,土地生產缺乏效率,成本加大;二是農戶分散經營對農產品的產銷信息把握不準,信息滯后,同時由于資產的有限性,現代化的農業生產設備和農作物生產技術得不到推廣應運。三是農民對風險的承受力差,對銷售渠道的拓展缺乏必要的手段。因而小農小戶經營容易產生農產品價值的無形縮水。而采取土地資產證券化后,這些不利因素都可以的以避免。

三、土地資產證券化的具體經營方式

1.土地資產證券化具體方式的制定

針對我國新農村建設現狀,對于那些人口眾多經濟相對比較發達、人均占地相對較少的農村,農村土地適合自主經營,村委會應該派出專門人員負責信息采集、交流,給農民提供最有利的農業信息,幫助農民選取農業生產方向,增加農產品價格,增加農民收入;而對于另一些地廣人稀的偏遠山區農村,因該采取另一種措施,土地適合于集中管理,農村土地所有權平均分配給農民,使用權則全部由國家來行使,使土地形成一種土地資源產業化。集體經營管理全部的農村土地,例如按每畝地150元的價格收購土地的年使用權。農民有權決定自己土地的適應方式,即:可以轉租土地的使用權,收取每年租金,利用剩余時間打工賺錢;也可以自己經營土地自負盈虧。

下面就土地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各主體加以說明:

農民→資產原始權益人或發起人(賣方)

村委會→代表農民行使資產原始權益人的權利

農民自有的土地→可證券化的資產

SPV→經過認證的相關機構

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債權人→資本市場資本持有者

受托人→土地經營公司

因為在多年的經營中,土地的價格、土地的產量都有了一個比較穩定的市場參考指標,所以在制定土地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證券化資產的認定上就有了一個比較科學的參考指標,村委會集合本村參與資產證券化的土地,代表了農民的利益。他們受農民的監督,為村里土地負責。他們對農村土地委托過程負責,代表資產原始權益人,對土地實行集中管理,以發起人的身份把土地資產轉讓給一個土地經營公司,土地經營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經營土地,采取買斷使用權的方式獲得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他們通過控制專門為融資目的而設立的特設載體SPV,通過SPV向資本市場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獲取資金,利用獲得的資金一方面用來支付各村委會的買斷土地使用權價格,另一方面支付投資者的債券利息,然后用剩余的資金和土地經營公司自有的資產經營土地,形成土地生產產業規模化。

在這一過程中,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過程、資金的流向、利潤的分配、各級的監管過程

農民交出了土地的使用權,獲得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固定回報和從事農產業的工資。

村委會為農民負責,作為土地資產的發起人,把土地資產委托與土地經營公司,但是受農民監督,獲得傭金。

土地經營公司作為委托人通過SPV進行土地資產證券融資,獲得經營資本,獨立經營土地,獲得利潤,并且把融資所得的一部分支付村委會,作為購買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另外需支付SPV傭金,對于經營土地資產獲得的利潤部分交付投資者的收益,剩余的利潤為自己的經營所得利潤。

2.經營辦法的制定

保持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和參與利潤分配的權利,但是農民沒有經營權和決策權,所有土地歸土地經營公司管理,公司對土地的經營運作有完全的權利,在經營過程中農民可以受雇于土地經營公司,有優先參與的權利,農民可以按勞動獲得報酬。而對于經營公司來講,他們有對土地的完全使用權利,決定土地的生產經營方式,他們完全獨立經營,只要保證交足土地租金、投資者收益即可,他們與土地所有者雖然不是經理人跟股東的關系,但是卻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來說,不管土地經營得好或者是差,他們都會獲得勞動的工資,這是對生活的基本保證。這個制度既可以激勵土地所有者的勞動積極性,也可以激勵經營者的經營積極性。

3.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區分不同勞動者的勞動質量

如果土地經營者在每個經營周期開始就對每塊土地的產量給予大致的定量,當然這個定量是以上一年的產量為依據的,然后確定當年的標準產量,并且每塊相似土地間的產量可作橫向比較,這是比較合理的土地產量參考指標。然后各部門勞動者進行抽簽,確保每年制定制度的公平合理。

四、可行性分析

1.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山西省土地總面積為15.66萬平方公里,全省人均土地面積8.2畝,相對來說,山西的土地資源是比較豐富的。但是,全省人均土地分布并不均勻,晉南平川、汾河谷地、上黨盆地等地區,土地肥沃,交通方便,生產發達,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土地4.3畝左右;而東西山區,特別是晉西北山區人煙稀少,人均土地一般在20—30畝左右。苛嵐人均土地最多,達40畝以上。但是就土地平均產量而言晉西北等貧困地區的土地產量卻遠遠低于全國乃至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上文已經分析過了,土地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彌補這些方面的不足,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生產能力。

2.降低土地的風險,穩定農民的收入。實現社會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

土地資產證券化通過把農民的土地以出租使用權的方式轉租給土地經營公司,農民獲得了固定的租金收入,避免了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因素帶來的損失,也避免了由于經營方式落后或抵御災害能力不足等因素帶來的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另為,由于農民可以受雇于土地經營公司或者是選擇外出打工友可以獲得預期的收入,這樣就不但可以使以土地為依托的產業實現規模化經營,又可以穩定了農民的收入,實現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為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出努力。

3.國家可以更好的宏觀調控土地產業的發展方向,使土地的市場化更進一步提高

土地資產證券化實現了農業的產業化,農業產業化以市場為導向,依靠各類龍頭企業和組織的帶動,將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連成一體,形成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經營機制,是我國農業經營體制進一步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重大創新。

其次,目前我國各地訂單農業蓬勃興起,呈現出訂單農業不斷增加,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地域范圍不斷擴張的特點,實踐反復證明,訂單農業在穩定產銷關系、調整農業結構、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訂單農業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已成為堅決三農問題的突破口和有效手段。而土地資產證券化使得訂單農業可炒作性更強,進一步實現了訂單農業的規范化,可降低違約率實現訂單雙方得互贏發展。

4.有利于農村人口城鎮化進程的加快

土地資產證券化的必然趨勢是使農村變成農莊,農村土地成為農業產業的規模化資產,所以,農村人口要逐漸向城鎮、郊區轉移,因為農民沒有土地的束縛自而可以獲得相對固定的收入,這自然會促進農村人口的流動,加快城鎮化的進程。

另一方面,建設新農村應該是選擇那些有建設前景的農村去加大力度投資,好鋼要用在刀刃上,實現集約經濟,對于那些偏遠落后的農村,則不應該大興水利,村村通工程也是沒必要,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些狀況,我認為需要把農村進行集中,建設大型的新農村!把人口都集中向城鎮、郊區等周圍的適合建設的農村,對山區的土地進行集中管理。可以放牧的建牧場,可以種田的建莊園。由個體農業化向農業產業化轉變。政府需要拿出一部分錢來,在新農村投資建設,給轉移的農民配發房屋,實現逐步轉移。轉移到城鎮、郊區的農民又會成為農業產業的工人,這樣很大一部分農民轉變成了工人,從分利用了農村閑置勞動力,又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這些方方面面都需要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農村人口城鎮化后,從教育、醫療、交通、公共設施等方面來講是可以大大提高這些公共產品的使用效率,就拿教育來講,城鎮的學校學生平均人數十農村學校人數的數十倍,并且教學質量相對于農村來講有很大的優勢,農村人口城鎮化有利于提高這些公共產品的使用效率;這種效應在醫療、交通、公益性設施等方面同樣效果很明顯。因此,農村人口城鎮化從長遠來講是有利于國家集中投資面、提高投資效率的最好途徑,而我們同時又可以看到,土地資產證券化與農村人口城鎮化是相互適應的,也是相互促進的!

五、結論

資產證券化的出現,使企業獲得了所需的資金,有利于資金周轉,并實現更大的收益,使投資者獲得了他們看好的產品,有利于提高資金效率。

但是,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具創新,引進和實施這種新型的融資工具還需要大量的配套工作。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關于資產證券化的系統的規定,在我國實行土地資產證券化還是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比如,特設機構SPV的設立、基礎資產的選擇、破產的隔離、信用增級、會計處理、稅收政策以及立法和監管等方面的問題需要系統解決,在這些方面的探索是本文留給讀者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地方,同時也期待著國家出臺一系列規范化的章程,以便指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施,促使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具體到農村土地資產證券化來說,它的推廣是非常有潛力的,在我們進行新農村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逐步完善資產證券化這一新金融產品,使他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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