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研究

時間:2022-06-16 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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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研究

摘要:近年來,農村小額貸款呈現出的新特點使小額農貸基本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文章著重分析將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運用到農業生產中,不僅將打破農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還可以有效盤活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和農業企業資產,緩解農村地下金融的壓力。文章在分析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的含義和適用性上,著重討論了農村小額信貸的新特點,小額農貸證券化的產品設計及其經濟效應,最后提出發展我國小額農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的措施建議。

關鍵詞: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融資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農村居民貸款除滿足養殖業、種植業等生產性需求之外,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小額農貸數量增大,且呈現出了新特點,如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顯著,使得農村小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不斷豐富;農村金融產品逐漸豐富,為農村小貸資產證券化提供新的思路;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保證并提高了農貸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貸資產證券化化提供增信保障。小額農貸呈現出的上述新特點使其基本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故進一步分析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宏微觀基礎,進而針對農村小貸的特點設計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特定資產池,并分析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應具有一定意義。通過將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運用到農業生產中,不僅將打破農業發展中的資金瓶頸,還可以有效盤活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和農業企業資產,降低農村居民貸款成本,拓寬農村居民貸款渠道,緩解農村地下金融的壓力,以及降低農村經濟發展對政府財政的依賴性等。

二、農村小額信貸發展存在問題及新特點

中國城鄉二元結構下,農村收入較低,故具有較高的農貸需求,而農村小額貸款除應用于常規的養殖業、種植業、手工、加工、運輸等生產性資金貸款之外,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農村小額貸款已經從傳統的貸款數額較小,周期較短,隨用隨貸,且大多為信用貸款等逐漸發展完善,涉農金融機構數量明顯增加,盈利能力增強,農村金融基礎服務以及農貸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農村信用體系逐步建立,基本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要求。故為了解決相對不斷擴大的貸款需求與相對短缺的資金來源的矛盾,可考慮試將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的加大對小額信貸薄弱環節的信貸傾斜的政策,資產證券化應用于小額貸款,豐富農貸企業融資的手段,推動直接融資比例的提升,為農貸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加速我國三農建設的進程。

1.農村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農民工大量返鄉,收入減少,而小額農貸除了養殖業、種植業、手工、加工、運輸等生產資金貸款外,其用途領域不斷的拓寬,還包括農村居民助學、建房、醫療等消費性貸款等。貸款的資金來源相對不斷擴大的貸款需求顯得十分短缺。具體而言,農村小貸存在以下問題:第一,農村小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目前,農戶的信貸能力呈現出鮮明的層次特征,呈現多樣化、分散化、復雜化的狀態,其貸款需求已經從傳統的小額農林牧漁業的需求,拓展為農業產業價值鏈的完善需求以及消費需求,而目前農貸個人及企業由于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的限制,有限的收入等影響因素,導致其小貸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第二,小額農貸的風險控制機制并不完善。由于小額農貸涉及單筆金額較少,金融機構不夠重視其風險,而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決定在同一區域生產經營的品種具有很高的相似性,這就很容易造成貸款集中于某一項目、某一農戶的事實。而部分農村金融機構,迫于政府扶持農業的壓力而忽視部分貸款機構與個人的信用級別,導致其政策性放貸而導致小額農貸整體風險控制機制較為薄弱。第三,小額農貸覆蓋面狹窄,貸款周期各異。小額農貸作為針對貧困群體以及低收入群體的短期信貸方式,決定了其覆蓋面狹窄,僅限于基本滿足貧困農戶的正常生產性資金,而無法滿足農村產業結構升級需要的大量資金。且小額農貸一般限于1年的貸款期限,這無法滿足從事特種種植業以及養殖業等農戶的生產需求。

2.農村小額信貸新特點。據中國人民銀行的2012年《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顯示,小額農貸具體呈現出如下滿足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要求的新特點:第一,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顯著,豐富農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近年來,我國針對“三農”發展提供的金融政策越來越豐富。根據2013年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信用貸款余額高達14.5萬億元,該余額占各類貸款余額的比重為21.6%,同比增長19.7%,其中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同比增長11.6%。第二,農村金融產品逐漸豐富,開拓農貸資產證券化思路。各地金融機構結合本地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圍繞地方特色產業、支柱行業開發產業鏈信貸產品,運用微貸管理等技術,積極創新滿足本地需求金融產品,擴大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覆蓋面等。推出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短期融資券和結構化中期票據等創新產品來豐富涉農企業直接融資;采用集合授信、打包發行等方式提高涉農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增強盈利能力。第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提高農貸資產證券化投資收益。主要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不斷推進改革與創新其盈利水平逐年上升,其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是金融支持“三農”的主力軍,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盈利水平逐年上升,其中農村合作銀行涉農貸款不良率不斷降低,并一直保持最高的盈利水平,其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提高。第四,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貸資產證券化化提供增信保障。農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為農村小額資產信貸化提供了保障。具體表現為:一是農業保險覆蓋面穩步擴大,中央財政補貼的品種已達到15個,試點已經擴展至全國,且覆蓋范圍除傳統農林牧漁業等生產領域向農產品質量以及市場風險等流通領域延伸;二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數量不斷增加;三是財政補貼增大,其中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收入來源于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型險種。

三、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實施條件與產品設計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我國農村小額信貸資產已經呈現出了新的特點可以考慮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這將不僅打破農業發展的資金瓶頸,還可以有效盤活商業銀行中農村貸款的存量,擴大商業銀行信貸對“三農”建設的資金投入,通過將各類長短期資金投入到農業建設中,促進農村經濟良性循環發展。故本文將著重分析我國小額農貸的宏觀及微觀實施條件。

1.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實施條件。(1)宏觀條件。①我國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相關配套法律制度。證監會在2012年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對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交易場所以及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具體形式及基礎資產具體形態做出了規定,明確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各主體、各環節的法律規定,這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現階段已經完成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相關配套法律準備,并極大地促進了資產證券化效率的提高。②我國已經形成資產證券化轉讓市場。資產證券化轉讓市場指可以提供資產支持證券在發行之后流通轉讓的市場。另一方面,發達的證券二級市場能夠加快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增加投資者信心等。如近期由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隧道股份BOT項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新規后首只成功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該產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轉讓。③眾多信用增級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孕育而生。信用增級機構與信用評級機構通過統一的評估標準,獨立、客觀與公正的評估要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僅能充分揭示其風險,而且能使資產支持證券為廣大投資者認可。④構建SPV實現真實出售已經實現。在《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規定證券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或是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載體是構建SPV的現實載體。(2)微觀條件。農業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而傳統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集中能夠在未來一段時期產生的可預期現金流收入,通過特殊的結構設計,對該現金流中包含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重組,從而使之成為可在金融市場中出售流通的證券,進而實現低成本融資或風險規避的過程。綜上所述,從廣義角度來定義資產證券化: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向可交易證券的轉變。根據這一定義,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可被定義為:缺乏流動性的農業小額信貸向可交易證券的轉變。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被證券化的資產應產生固定的現金收入,需要同時滿足利息與本金的償付;二是基礎資產要達到一定的信用質量標準。為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需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評級,完善發行條件,三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入池基礎資產要有明確的到期期限,拖欠率和違約率低,資產的清算值較高。綜合上述對于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的定義,不難發現,小額農貸滿足證券化資產的前兩個條件,即:一是被證券化基礎資產可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二是基礎資產達到一定的信用質量標準;而第三個條件,要求基礎資產還款期限與還款條件易于把握則是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要克服的主要問題,而小額農貸資產隨還隨貸的特點,類似于信用卡業務,則此處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可以參考信用卡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計。

2.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基本路徑關鍵是解決小額農貸周期短,數量小與證券化資產的期限長,數量較大的不匹配問題。因為農村小額貸款期限短且數量分散,還款靈活,貸款的還本付息方式與信用卡還款類似可以一次還清也可以分期還款,故可以在交易結構上可以參考信用卡貸款資產證券化。小額農村信貸資產資產支持證券以分散的各個小額農貸為單位,打包優質的小額農貸應收賬款進入基礎資產,其中包括已經形成的應收款和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解決小額農貸貸款期限短與資產證券化支出期限長的問題,可設定有三種不同的現金流期間:(1)循環期,在循環期期間,可用農村小額信貸貸款利息償還資產證券化產品證券利息、其本金作為應收賬款進入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這就可以解決本金與利息收入不穩定的問題。(2)累積償付期,在累計償付期期間,由小額農貸回收的現金流將集中進入一個資產專戶賬戶進行累積,并將該資產賬戶投資于短期金融市場,如債券市場或貨幣市場等風險較小的市場,直到到資產證券化產品付息日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若投資者的收益因為投資組合遭遇嚴重損失而降到特定水平以下時,導致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到期日全額償付,則進入第三階段的提前攤還期。(3)提前攤還期,在提前償還期期間產生的現金流將對投資者直接進行支付。同時根據實際操作,一般可以選擇設計優先級/次級結構化產品,因為若面臨外部信用增級缺失時,次級結構的設計可以使入池資產覆蓋率有所提高,而為優先級產品提供信用保證,其中次級產品由實際控制人認購,優先級產品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四、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用分析

1.有利于降低農民及農業企業籌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農業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其特有的農業保險覆蓋制度以及信用增級措施使原來信用級別較低的資產可以進入證券市場,并利用財政對農業的補貼、農業保險覆蓋、利率低等優勢大幅度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對于農業企業而言,可以通過將農業資產打包而獲得即期的現金流收入,利用該發行收入農業企業可以開發農業的其他附加價值。對于提供農業信貸的機構而言,通過將農業信貸移出資產負債表,減輕資產流動性壓力,提高資本使用效率。

2.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促進農業產業鏈發展完善。目前,農產品價值鏈收益不穩,農業生產波動性較大,而農產品價值鏈收益不穩定的突出問題為缺乏龍頭帶頭企業,帶頭企業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外部融資困難,競爭力較差,科技技術水平低,而這些問題的本質原因是農業企業外部融資難,在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的進程中,積極推進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將農業企業的融資模式從較困難的銀行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而且可以盤活目前小額貸款存量,進而促進農業產業鏈發展完善。

3.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減輕財政壓力。政府在促進農業經濟發展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應用于農業、農村的財政貼息貸款,補貼項目較多。而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市場化的融資方式來解決農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以緩解農業企業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在促進農業經濟提高其內在發展動力的同時,還可以極大的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

4.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有利于緩解農村地下金融問題。目前由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導致農民個人及農業企業的信用級別較低,從銀行直接融資困難,城府復雜,要求嚴格,限制過多,而導致農村中普遍存在地下金額的問題,農村地下金融層一度發揮著對于農村正規金融不足的補充功能,但是農村地下金融由于其利率制定的缺乏市場依據,采取非法手段收賬等缺點,導致其在某些區域已經嚴重危害到中國金融秩序。通過小額農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現存小額農貸數量,進而緩解農村地下金融問題。

五、推行小額農貸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的措施建議

1.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提高農業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農村小額信貸資產證券化,前提是要有優質資產,故應著力提高農業企業競爭力,提高農村居民償還能力。應建立以農產品批發市場作為核心,農貿市場提供支撐,農業龍頭企業為平臺的市場體系。并積極搭建互聯網促銷平臺,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利用互聯網+等渠道增強農村企業盈利能力。只有增強農民在農業產業鏈中的參與度,切實增強農民的信用級別,才能有效提高農民賺取收入的能力與農業企業的收益,進而為證券化的小額農貸產品提供收益保障。

2.積極轉變對小額農貸的定位,實現市場化操作。目前,我國小額農貸主要停留在政府,基金等扶貧支持層面上,但是小額農貸是重要的扶貧助貧方式,更可以說實現金融服務的創新。應參照國際經驗,將小額農貸從政府行為補貼行為向市場融資行為轉變,發展盈利性貸款機構,協調處理好政府扶貧行為和盈利性貸款機構商業行為的關系,實現經濟目標與政治目標并舉,只有如此,才能保證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小額農貸可以滿足其證券化資產的利息與本金償還需求。

3.規范小額農貸監管,保證證券化資產順利運行。監管機構應通過相應的法律安排和制度建設,確保農村小額貸款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只有保證小額農貸基礎資產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才能保證證券化產品的正常利息本金支付。

4.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參與小額農業貸款,拓寬小額農貸資金來源。采取更加靈活的小額農業貸款政策,積極發揮區域性金融機構作用,實現小額農貸機構多元化、多種所有制的同時,還可以分散風險,為參與小額農貸的金融機構提供較為寬松的政策條件,為農民個人及農業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條件,進而提高農村小額信貸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并拓寬小額農貸資金來源。

作者:邢珺 楊柳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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