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環節防范公司風險

時間:2022-03-0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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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環節防范公司風險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義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貸業務中存在的操作風險,作為一個專職防范操作風險的部門,它能夠更專業更有效的發現并排除潛在的操作風險,保障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風險。該部門作為源頭上控制風險的重要舉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擔保等授信條件不落實、手續不規范、資料不全或不規范即放款的授信行為,有效防范了由此產生的操作風險和合規風險,并可以隨時監察現行使用的各式資料文本、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修改業務操作規章制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業務的操作風險。

1.2充分實現審貸分離。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進授信業務調查、審查、審批、放款“四分離”,實現貸審的充分分離,從而達到有效的相互制約效果。而審貸的分離能夠更有效的進行權責的分離,更有利于責任的認定和劃分。

1.3有利于落實貸前審批條件。審核信貸資料簽署的有效性,審核支行自行審批的授信審批權限是否適當,確認總行及支行審批意見中的有關貸前要求是否落實,當所有貸前先決條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發放貸款。由于此類工作有方框中心這一非審批單位負責監督,更突出制約效果,有利于貸前審批條件的落實。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放款中心在審查相關資料過程中較一般人員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風險,對擔保條件、合同文本等的審核更專業更到位,能夠有效的防范法律風險。在放款中心可設置法律審查人員,加強防范公司信貸操作過程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1.5可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貸款原始檔案由中心統一管理,規范操作,對檔案資料定期檢查,及時更新,專人專庫保管便于隨時查閱,這些措施都切實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準確性。

1.6放款中心的盡職履職能夠減少銀行不必要的授信損失。在授信業務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變化往往不能夠準確預期,但是只要放款過程中相應的擔保手續、資料等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可能并不會給銀行造成實際損失。可見放款操作對公司信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風險

放款中心作為防范公司信貸操作風險的重要部門主要從落實必要的擔保授信條件,使用適合、正確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檔案及防范內外部欺詐等方面出發,防范信貸操作風險。

2.1防范擔保條件落實存在的操作風險目前商業銀行授信過程中采用抵、質押或保證等擔保方式為授信提供有效擔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辦理擔保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因未嚴格審查資料、辦理相關手續等而使辦理的擔保無效,給銀行造成損失的情況,放款中心則是防范此類風險的重要部門。

2.1.1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導致擔保無效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不得作為保證人;另外,我國《公司法》第六十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在銀行信貸業務操作過程中,保證人的選擇方面還是比較謹慎的,大多數情況下能確保保證擔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貸款的保證人是政府部門、醫院、企業的分支機構,該類擔保一旦被認定無效就可能會造成擔保債權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償保證。

2.1.2重復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虛設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辦理抵押過程中允許對房地產等固定資產進行重復抵押。實踐中,由于抵押前不對抵押物現有抵押情況進行調查,而實際該抵押物已抵押給多方致使抵押權利得不到真正落實。2.1.3擔保資料無效或不完善致使擔保無效新的《公司法》出臺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來越受到重視,在擔保過程中由于擔保的范圍、擔保的內容或擔保事項未按照公司要求經有效的審批機構審批而造成擔保無效。如:出具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提供的擔保是否在企業允許的范圍內等等。

2.1.4對抵押物狀況審查不到位造成脫保在實際放款前未對抵質押物狀況進行核實,而抵押物已出現查封、凍結等狀況,致使在之后發生的借貸行為失去有效擔保,而造成脫保。

2.1.5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過程中擔保條件的落實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是否符合擔保的條件,保證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況進行審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錯誤出現的風險

2.2.1合同文本使用錯誤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對銀行不利的條款在實際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確或沒有對文本的內容進行有效審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銀行提條款致使銀行遭受授信損失。

2.2.2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隨意涂改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對要素進行涂改,尤其是諸如利率、金額、期限、借款人、擔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訴諸法律過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資料致使銀行權利得不到落實。

2.2.3保證合同與借款合同無編號、不銜接保證類貸款的主從合同必須一一對應,合同編號銜接。現實貸款檔案中有大量的保證合同沒有編號,有的保證合同保證金額與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額擔保),更有甚者,用已經還清的保證合同繼續為新的借款合同擔保。

2.3防范授信檔案資料不完善或遺失導致的風險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企業提供的貸款資料不完善或授信檔案遺失,造成貸款出現問題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而使得銀行權利無法落實。

2.4防范騙貸、騙保等情況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騙貸、騙保的案件時有發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對客戶及資料的審核過程中,對印章、有權人等的資料審核;前往擔保人、借款人實際辦公地點的實地核保;前往抵質押登記部門實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等,能夠有效防范騙貸、騙保情況的發生。

2.5其他放款中心還通過對整個授信資料的審核,審核該筆公司授信業務期限、利率、金額、IT系統等是否符合信貸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和崗位設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是主要負責對審批機構授信條件落實情況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審核,檔案管理,法律審查,利用審核崗的獨特地位,充分發揮復核和監督作用,以進一步防范授信業務操作風險。

3.2放款中心基本崗位設置及職責放款中心下設:①放款審核崗;②放款復核崗;③核保崗;④法律審查;⑤檔案管理崗;⑥負責人。

3.2.1負責人職責。負責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負責審批權限內的放款審批工作;定期檢查放款中心各崗位的履職情況,督促指導各崗位工作,并對各崗位履職情況做出評價;努力提升信貸業務規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3.2.2放款審核崗。審核授信條件的落實情況,審核上報材料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合規性;對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進行控制和管理;審驗業務相關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審核、實施放款操作并歸檔;對一級檔案的驗收、封存、入庫手續;審核擔保的解除和釋放手續等工作。

3.2.3復審崗審查職責。負責對放款審核崗的工作進行復核。重點對每筆業務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落實情況進行復核;對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相關協議的銜接情況進行復核。對合同的其他特殊約定進行重點復核;對每筆業務的其它資料進行復核;明確簽屬意見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負責人等工作。

3.2.4法律審查崗。法律審查崗人員一般為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員。負責對在落實授信條件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把關;負責對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制定符合條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詢等工作。該崗位可由法律部門的人員兼任。

3.2.5檔案管理崗職責。負責職責內檔案交接工作;對檔案進行統一編號、裝訂和入庫;定期整理并核對授信檔案;負責檔案的調、借閱手續,嚴防信貸資料遺失等工作。

3.2.6核保崗職責。參與核保任務,負責授信業務擔保條件落實真實性、有效性的核實工作;負責收集、核實核保過程中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簽字樣本等等工作。

4加強對放款中心的內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確的放款操作流程,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業務品種有針對性的進行操作風險防范。

4.2加強信息與溝通,真正發揮放款中心的風險防范作用建立持續有效的操作風險報告程序,從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從而實現信息及時有效地傳遞并進行信息分類。此外,還要建立案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改變瞞報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過對案件查處的信息披露達到良好的監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類風險事件的發生。2.1.3擔保資料無效或不完善致使擔保無效新的《公司法》出臺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來越受到重視,在擔保過程中由于擔保的范圍、擔保的內容或擔保事項未按照公司要求經有效的審批機構審批而造成擔保無效。如:出具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提供的擔保是否在企業允許的范圍內等等。

2.1.4對抵押物狀況審查不到位造成脫保在實際放款前未對抵質押物狀況進行核實,而抵押物已出現查封、凍結等狀況,致使在之后發生的借貸行為失去有效擔保,而造成脫保。

2.1.5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過程中擔保條件的落實對重組授信或借新還舊授信是否符合擔保的條件,保證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況進行審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錯誤出現的風險

2.2.1合同文本使用錯誤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對銀行不利的條款在實際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確或沒有對文本的內容進行有效審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銀行提條款致使銀行遭受授信損失。

2.2.2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隨意涂改合同內容填寫錯誤或對要素進行涂改,尤其是諸如利率、金額、期限、借款人、擔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訴諸法律過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資料致使銀行權利得不到落實。

2.2.3保證合同與借款合同無編號、不銜接保證類貸款的主從合同必須一一對應,合同編號銜接。現實貸款檔案中有大量的保證合同沒有編號,有的保證合同保證金額與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額擔保),更有甚者,用已經還清的保證合同繼續為新的借款合同擔保。

2.3防范授信檔案資料不完善或遺失導致的風險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由于企業提供的貸款資料不完善或授信檔案遺失,造成貸款出現問題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而使得銀行權利無法落實。

2.4防范騙貸、騙保等情況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騙貸、騙保的案件時有發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對客戶及資料的審核過程中,對印章、有權人等的資料審核;前往擔保人、借款人實際辦公地點的實地核保;前往抵質押登記部門實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等,能夠有效防范騙貸、騙保情況的發生。

2.5其他放款中心還通過對整個授信資料的審核,審核該筆公司授信業務期限、利率、金額、IT系統等是否符合信貸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和崗位設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職能是主要負責對審批機構授信條件落實情況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審核,檔案管理,法律審查,利用審核崗的獨特地位,充分發揮復核和監督作用,以進一步防范授信業務操作風險。

3.2放款中心基本崗位設置及職責放款中心下設:①放款審核崗;②放款復核崗;③核保崗;④法律審查;⑤檔案管理崗;⑥負責人。

3.2.1負責人職責。負責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負責審批權限內的放款審批工作;定期檢查放款中心各崗位的履職情況,督促指導各崗位工作,并對各崗位履職情況做出評價;努力提升信貸業務規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3.2.2放款審核崗。審核授信條件的落實情況,審核上報材料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合規性;對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進行控制和管理;審驗業務相關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審核、實施放款操作并歸檔;對一級檔案的驗收、封存、入庫手續;審核擔保的解除和釋放手續等工作。

3.2.3復審崗審查職責。負責對放款審核崗的工作進行復核。重點對每筆業務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落實情況進行復核;對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相關協議的銜接情況進行復核。對合同的其他特殊約定進行重點復核;對每筆業務的其它資料進行復核;明確簽屬意見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負責人等工作。

3.2.4法律審查崗。法律審查崗人員一般為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員。負責對在落實授信條件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查把關;負責對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制定符合條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詢等工作。該崗位可由法律部門的人員兼任。

3.2.5檔案管理崗職責。負責職責內檔案交接工作;對檔案進行統一編號、裝訂和入庫;定期整理并核對授信檔案;負責檔案的調、借閱手續,嚴防信貸資料遺失等工作。

3.2.6核保崗職責。參與核保任務,負責授信業務擔保條件落實真實性、有效性的核實工作;負責收集、核實核保過程中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書、簽字樣本等等工作。

4加強對放款中心的內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確的放款操作流程,對不同類型的公司業務品種有針對性的進行操作風險防范。

4.2加強信息與溝通,真正發揮放款中心的風險防范作用建立持續有效的操作風險報告程序,從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從而實現信息及時有效地傳遞并進行信息分類。此外,還要建立案件查處和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改變瞞報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過對案件查處的信息披露達到良好的監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類風險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