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面臨風險應對措施論文
時間:2022-03-31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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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已成功加入WTO,證券市場也將逐步開放,只有10余年成長歷史的中國證券公司,不久將與經歷過百余年資本市場錘煉且實力雄厚的國外證券公司同場競技。為了增強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競爭力,業務創新和管理規范兩手同等重要。
我國已成功加入WTO,證券市場也將逐步開放,只有10余年成長歷史的中國證券公司,不久將與經歷過百余年資本市場錘煉且實力雄厚的國外證券公司同場競技。為了增強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競爭力,業務創新和管理規范兩手同等重要。就規范管理而言,無論證券監管部門還是證券公司本身都面臨著一個嚴肅的課題��如何提高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如何提高證券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本文從證券公司的業務構成著手,分析了新形勢下國內證券公司的風險類型,并在對中外證券公司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風險應對措施。
一、從業務構成看我國證券公司風險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并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于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于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于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于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傭。返傭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傭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傭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傭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傭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占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并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伙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絡風險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絡是否安全可靠、網絡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占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占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于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蕩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并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并不明顯。
二、風險管理的國際比較
隨著證券行業的快速發展,證券監管理部門和證券公司對風險管理的認識正在逐步提高,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得以穩健發展和證券公司業務得以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但是我們也看到,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差距:
(一)科學風險管理理念的缺乏
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形成了一整套的科學風險管理理念,對風險管理有著很深刻的認識,不僅在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而且在風險管理的實踐中,逐步建立起從認識、衡量、評價到控制的一整套完整的管理體系。而我國的證券市場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相比發展時間較短,缺乏對風險管理的科學認識,風險管理的經驗是在慘痛教訓中積累的,沒有形成適合中國證券市場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
(二)組織架構上的差距
國外發達國家的各證券公司,根據其自身發展需要構建了合理的內部組織結構,并且在市場發展中不斷完善。如美林公司的管理體系:一名公司副總裁具體分管公司全面的風險管理事務,由其領導公司的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設計和修訂公司的風險控制政策及程序,規劃各部門的風險限額,評估和監控各種業務風險等。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風險與信用管理機構。而我國多數證券公司未建立具有高效的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或建立了風險管理職能部門,但未有效履行風險管理職能。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架構亟待完善。
(三)管理手段上的差異
國外的證券公司對風險不僅能定性分析,而且能量化分析,即通過建立數學模型,運用統計技術等手段來定量分析風險。對風險的定量分析不僅是證券公司自身防范風險的內在要求,也是監管部門的硬性規定。在中國,很少有證券公司對市場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大多是僅憑經驗判斷風險,并以此進行定性分析。
(四)經營規模上的差距
與國外證券公司相比,我國證券公司存在規模小、數量多的現象。1998年全球十大證券公司平均資本(折合人民幣,下同)為2334億元,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分列一二位,資本規模分別為5618億元、3448億元。1999年底我國共有專業證券公司90余家,累計總股本為286.56億元,平均每家股本只有3.184億元。這樣的規模難以適應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將面臨較大風險的現狀,更不要談與國際證券公司競爭了。
三、風險防范與管理應對措施
(一)樹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
從國外證券公司實踐來看,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比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更重要。其認為業務的主要風險不是業務本身,而是業務管理方式,違反紀律或在監管方式上出現失誤最有可能引發風險。因此我們應不斷地在整個證券公司內部強化紀律和風險意識,一方面自上而下地推動風險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在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作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系統的風險控制制度,讓每一位員工認識到自身的工作崗位上可能存在的風險,時刻警覺,形成防范風險的第一道屏障。同時使風險管理策略具備靈活性,以適應市場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建立合理的組織架構
證券公司必須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確保公司對各種風險能夠識別、監管和綜合管理。為此,風險管理委員會需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流程,一般包括:(1)成立一個正式的風險管理組織,此組織能確定風險監管流程;(2)審計委員會(向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整體風險監管流程進行定期的審核;(3)確定明確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由定量分析工具來支持;(4)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明確規定風險容忍程度,并且定期進行檢討以確保公司的風險承受與公司的各項業務發展戰略、資本結構以及現在和預期的市場條件相一致;(5)在職責和分工明確的情況下,保持業務、行政管理和風險管理之間的良好溝通和協調。
(三)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證券公司應當運用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技術,形成組織嚴密并能適時對風險進行監控的綜合風險管理和控制模型。如借鑒證監會國際組織“資本充足率”的框架和計量與管理風險的VaR(Value—at—Risk)模型,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VaR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度內,用于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或證券投資組合在既定時期內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大小和可能遭受的潛在最大價值損失。其風險管理技術是對市場風險的總括性評估,它考慮了金融資產對某種風險來源(例如利率、匯率、商品價格、股票價格等基礎性金融變量)的敞口和市場逆向變化的可能性。VaR風險管理技術(或模型)是近年來在金融市場發達國家(主要在歐美)興起的一種金融風險評估和計量模型,目前已被全球各主要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公司和金融監管機構廣泛采用。
(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的內控體系
證券公司的風險防范和管理的內控體系應該由三部分構成,即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
1.風險評估:首先是各業務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風險評估。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風險評估是對證券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每一項業務或每一個工作流程中可能產生風險的可能性的預測。它包括風險所在、風險所引起損失的時機、可能發生的損失原因、可能發生損失的金額、損失預測的可信度、損失發生的頻率以及損失應對措施等。其次是整體風險評估。公司的整體風險最終都可能通過資產體現出來,因此,對公司整體風險的評估,主要是對資產風險進行測評。資產風險評估的主要指標有:(1)安全性指標:對外擔保比例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0%;自營股票余額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自營債券余額占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50%等。(2)流動性指標:流動資產余額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長期投資余額占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30%。(3)盈利性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資本收益率等。通過對以上指標的分析,確定公司風險的發生概率,進而采取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風險控制:完善以一級法人制度為核心的授權分責制度,加強決策的集中性、統一性和權威性。實行與個人責任密切聯系的集體決策制度,防止個人獨斷專行。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和重點崗位定期輪換的制度,保持決策體系的新鮮和活力。
(1).經紀業務風險控制。公司要對營業網點合理安排,防止盲目擴張。建立和完善交易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制定各崗位操作制度。進一步完善營業部各項業務的交易流程。加強財務稽核和現場監督。
(2).承銷業務風險控制。建立“統一領導、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業務體制,在公司內部形成以專家評審委員會為核心的業務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公司承銷業務的操作流程;負責項目立項、策劃、創新業務的咨詢和評審;負責擬上報項目材料的評審。規范運作、嚴格自律、提高執業水準。
(3).自營業務風險控制。建立科學的決策系統。自營業務是個系統工程,需要研究部門、財務資金部門、風險控制小組、投資決策部門等共同參與完成。在這個決策系統中,投資決策部門是最高決策機構;研究部門對市場分析和投資品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財務資金部門負責資金調撥、核算;風險小組對自營業務全過程進行監督。加強自營資金的管理;加強自營隊伍建設;公司總部對整個系統的資金運作、自營操作進行統一管理,充分利用資源,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4).信息網絡系統風險控制。設立電腦中心,對全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系統設計控制,計算機綜合業務系統的設立開發要符合國家、證券行業軟件工程標準,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設置保密系統或相應的控制機制,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核性。公司總部及各分支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數據備份制度。信息管理風險。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一是用于信息資源共享,二是便于管理層集中各個基層部門的風險信息,便于信息傳遞與反饋。
3.風險管理:證券公司的風險監控系統由循序遞進的四道防線構成。第一道防線為一線崗位監督管理防線。由各項業務工作人員自查自糾。第二道防線為專業監督管理防線。第三道防線是事后監督管理防線。第四道防線是稽核系統的監管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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