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我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現狀
時間:2022-12-09 10:29:50
導語:芻議我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現狀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辦法》的出臺
對于多方的意義員工持股計劃的推出不僅適應于當下的宏觀經濟形勢,有利于緩解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其對于員工、企業、市場、政府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可謂是一舉多得的舉措。
1.對于企業的意義。員工持股計劃能有效激發上市公司的內在質量提升動力,原因在于它使員工兼具公司的勞動者與所有者雙重角色,進而建立起勞動者與所有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能挖掘公司內部成長的原動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此外,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盡管公司法規定改組成股份公司的國有企業要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并要同公司的經營層在職能上相互分離,但事實難以做到,而且難以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監督機制。員工持股計劃為廣大員工傳達自己的意原提供了一個通道,使公司的決策層同員工直接聯系起來,增加企業運作中的民主過程,為國企改革乃至整個社會的轉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
2.對于市場的意義。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順應了促使大盤走出低迷、發展壯大的內在要求和改革收入分配體制的發展大方向。大盤自2009年見頂回落后已連續近4年處于低迷狀態,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缺乏投資價值。為了提高市場投資價值,監管層系統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強化上市公司的分紅機制、降低證券市場各項稅費甚至適度降息等措施,來提高股票投資預期收益率和降低投資機會成本。但這些措施從作用機制上看,都是通過作用于外部環境來對上市公司施加間接影響,而上市公司作為實現投資價值的根本載體,自身質量的提升則更為關鍵。對此,最能產生促進作用的監管政策措施,除了已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便是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了。
3.對于政府的意義。政府當前正在著力推進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核心目的就是合理調整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收入關系,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縮減貧富差距,從而拉動內需、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優化經濟結構的改革目標。在員工持股計劃的誕生地美國,推行該計劃的初衷也正是為了提高大眾收入,減輕和消除資本集中和貧富差別擴大所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等社會危機。截至2011年底,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市值占我國GDP的比重為45.54%。整體上,上市公司所吸納的員工也已成為國內勞動力構成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員工持股計劃出臺前,能發揮相類似功效的是股權激勵計劃,但惠及范圍非常有限。而具有普惠制特征的員工持股計劃將極大地改變現有格局,會使占據絕對人數優勢的普通員工通過持股獲得資本收入,隨著國民經濟資本化程度的不斷上升,其對國家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強大助力作用也將日益凸顯。
二、相對于以往的員工持股計劃,《辦法》的利弊分析
1.《辦法》在彌補以往員工持股計劃的問題上的優勢。以往的員工持股計劃存在以下幾個弱點:員工持股的平均化和強制性、員工持股的短期行為化、員工持股的形式化、無計劃化以及員工股份的管理不規范等。而在新出臺的《辦法》中包括一系列細則用以規范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有:執行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于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的現金薪酬;員工用于該計劃的資金不高于其現金薪酬總額的30%,總數不高于家庭金融資產的1/3;所購股票持股期限不低于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購買完成時起算;所購股票為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購買后由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等。這些具體條款對于解決員工持股短期化、形式化以及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都有較好的收效,同時也能進一步強化員工持股的激勵效果、提升公司的競爭力。
2.《辦法》暫存的缺陷。雖然《辦法》有上述意義和優勢,仍存在一些“矛盾”制約了其有效性。首先,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是員工的現金薪酬,這在缺乏彈性的工資制中無疑會減少員工的收入,影響員工的生活水平。其次,持股期長達36個月的規定雖然有利于解決持股短期化的弊端,但員工可以選擇自主在二級市場上買入股票從而自由選擇持有期。最后,“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如實向公司說明其家庭金融資產情況”。這一規定也限制了員工參與的積極性。因而,管理層還需要對員工持股計劃進行進一步修訂以達到既能維護員工利益又能提振整個市場的目的。其中員工期權、以及企業提取可分配利潤回購等都是可供參考的方案。
企業職工持股機制是一種對于企業職工的激勵機制,同時也是一種制約機制。但是對于中國企業來說職工持股機制仍然處在不斷調整和嘗試的過程中,在這個過程中,很多企業缺乏充足的科學理論指導而沒有達到期望的效果和收益。針對目前我國職工持股機制存在的問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對于企業員工持股改革的監督與指導。企業面對改革的最大挑戰在于可持續競爭發展與員工持股的矛盾。員工持股機制的建立旨在將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相統一,從而激發企業競爭的內在動力。但是由于員工固定工資的削減使這種激勵很難在短期顯現,而且持股收益具有風險性。因此建議體制改革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在部分有實力發展較穩定的企業試行,并加以監督指導。同時,堅持員工入股自愿原則,避免強制入股。
2.建立健全員工股權轉讓機制。在員工因故脫離企業后,準許員工依法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員工,或由企業相關股權管理部門將股權購回。這就要求企業建立股權流通的專項資金,同時加強對于員工股權流通的監督管理機制。
3.鼓勵金融機構介入。員工入股機制的一大障礙在于員工沒有充足的資金來支付高額的入股資金需求。因此,應出臺措相關措施鼓勵金融機構介入,通過信貸的方式為員工提供入股資金,從而解決員工的資金來源問題。但是同時應該加強相關信貸的監管,以保證資金的回收。
作者:李鵬單位: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信息與研究部
- 上一篇:庸懶散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下一篇:石材開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