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企業債券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時間:2022-04-27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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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企業債券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歷史和現實的分析提出以下觀點: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有助于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組合并提升資產收益和流動性,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利率定價水平并增強銀行體系穩定性。與此同時,企業債券市場發展也使商業銀行面臨更復雜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而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互作用和影響,形成風險“放大”效應。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認為:商業銀行應認清優劣勢,從發展戰略角度為企業債券業務定位,將企業債券業務作為“入世”后銀行業全面競爭的重點之一;商業銀行應構建企業債券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企業債券創新產品的研究。

[關鍵詞]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商業銀行;利率風險

2005年以來,短期融資券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等多種直接融資工具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開始顯現。

值得關注的是,多年來發展緩慢的企業債券市場也出現了加速發展跡象,而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從國內趨勢看,境內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對商業銀行帶來機遇和挑戰。因此,準確把握境內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脈絡和動態,深入研究其對商業銀行可能帶來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歷史分析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是在政府監管部門嚴格管理下逐漸規范化發展的直接融資市場。在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中,監管部門對企業債券發行額度和利率的管制、企業整體信用狀況不佳和金融發展水平相對落后成為制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

(一)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概念界定

按照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發行的債券均屬于企業債券。在此基礎上,如果發行人還滿足《公司法》中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即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發行的企業債券屬于公司債券。

因此,從概念界定上看,盡管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者均屬于企業法人發行的債務契約,債務人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時期,償還本金并按照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從嚴格意義上講,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是不相同的,企業債券所包括的范圍更廣,不僅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還包括非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鑒于企業債券這一概念更符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因此本報告將圍繞企業債券展開分析和討論。另外,從理論上講,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也屬于企業債券的范疇,但由于金融債券有其自身特殊性,因此未列入本文研究范圍之內。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簡要回顧

企業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1984-1994年,即企業債券市場的創始及整頓期。1987年《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頒布,企業債券發行迅速增長,并于1990-1992年出現了一輪發債高潮,1992年當年企業債券發行總額為684億元,大大超過原計劃發行規模(王鐵鋒,2005)。但此階段,企業債券發行缺乏有效約束,發債企業良莠不齊,部分地方政府也利用企業債券變相集資,“亂集資”現象較為普遍。

第二個階段為1995~2003年,在1993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頒布后,企業債券市場運行逐漸規范化,但由于監管部門采取限額管理和審批制的管理辦法,市場發展速度緩慢。根據《條例》規定,這一期間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擴大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但實際上發行主體絕大多數為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國家重點項目,如三:峽工程(超過110億元)、鐵道建設(超過180億元)等,普通企業發債較少。同時,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市場的逐步規范,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逐漸由以個人投資者為主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企業債券亦被允許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企業債券流動性有所提高。

第三個階段為2004年至今。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為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市場正式流通提供了依據。人民銀行并據此批準了7只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改變了企業債券只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方式單一的狀況。2005年,隨著企業短期融資券的“開閘”,企業債券市場亮點頻出。《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經過6年的修訂,亦有望在2007年出臺,企業債券市場的“黃金期”即將到來。

(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內在矛盾

從融資次序理論看,企業債券具有銀行貸款所不可比擬的優勢。首先,企業債券作為一種標準化的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內以及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其流動性遠遠高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一般只有通過證券化才能在市場上公開出售)。其次,由于企業債券市場是一個債權人、債務人和中介商共同“議價”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約束力的市場,需要定期披露各方面相關信息供市場決策參考,因此在信息對稱方面也優于商業銀行。其三,企業債券具有信用工具和市場投資工具的雙重屬性,其利率決定因素包括實體經濟供需情況以及金融市場動向等,因此利率水平更能反映資金市場的真實價格。從國際上看,許多發達經濟體債券市場融資額一般是股票市場融資額的幾十倍,而在企業外源性融資中,企業債券融資額亦超過股票融資額數倍。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規模遠遠小于銀行信貸市場和股票市場規模,其制度建設也較為落后,在融資體系和企業融資結構中始終處于從屬地位(見表1)。總體上看,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現實與理論及發達國家經驗不相符合,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企業總體信用水平不佳以及監管部門對企業過多的行政干預。因此,有效解決這些矛盾是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關鍵所在。

1.行政化利率管制與企業債券發行期限中長期化。為規避“高息攬存”現象,1993年頒布的《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140%。為吸引投資者,企業發債均傾向于將利率定至規定內的上限,這容易導致風險不同的企業債券定價趨同的現象出現,導致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袁東,2004)。

2001年以前發行的企業債券其期限以1—3年以內的中短期為主,2001年以后,部分企業開始發行期限超過7年的固定利率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期限出現了中長期化的趨勢。主要原因在于,2001年以來,宏觀經濟增長穩定性不斷增強,物價上漲壓力較小,金融體系利率水平保持低位,企業有意識地發行中長期債券以規避未來的升息風險。

但是,由于定期儲蓄存款最長期限為5年,從而并沒有期限與長期企業債券相對應的銀行儲蓄存款品種。因此,中長期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事實上已經規避了《條例》的利率管制,這愈加凸顯出《條例》中關于利率管制的滯后性和不適宜性。尤為重要的是,這種對企業債券的行政性利率管制,再加上對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下限的嚴格控制,使得價格信號失靈,5年期以內的企業債券利率定價基準較為混亂(趙新杰,2006)。

2.銀行擔保與風險轉嫁。《條例》并未對企業債券發行做出強制擔保的規定,但人民銀行1998年4月8日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則規定,企業發債應提供擔保,但經人民銀行批準免予擔保的除外。2001年以前,大部分企業債券都是由企業集團或者建設基金進行擔保,2001年以后,商業銀行逐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擔保者。2002-2005年,企業債券累計發行72只,規模為1659億元,其中,銀行擔保的企業債券60只,規模為1211億元,占比分別為83.3%和73%(安義寬,2006)。

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商業銀行對企業債券發行提供擔保起到了降低企業債券兌付風險,提升投資者信心的作用,但這無形中也將企業信用風險轉嫁給銀行,商業銀行承擔了與擔保費并不對稱的信用風險,風險與收益不相匹配。銀行擔保也使得發行人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淡薄,市場對企業債券系統性風險的估計和準備不足。

更為嚴重的是,銀行擔保使得企業債券市場成為以銀行信用為主體的失衡市場,企業債券的商業信用屬性并未得到充分體現,這也不利于市場均衡發展。

3.發行主體的單一性與功能偏差。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始終較為單一,企業債券創始時期,發行額度分配時按照“濟貧”原則,把額度分給質量較差的國有企業,后來則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權集中于少數國有大型企業。國有大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主要目的是彌補固定資產投資和市政建設項目的資金不足。從這個角度看,相當多的企業債券在某種意義上屬于市政債券的范疇,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在這種背景下,企業債券僅僅能夠履行其融資功能,很少發揮其改善企業融資結構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功能。

4.多頭監管與效率低下。2000年以來,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工作由國家發改委(原為計委)負責,發改委制定債券發行計劃,并逐級分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中國人民銀行在企業爭取到額度之后,對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進行審批,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企業短期融資券的監管,中國證監會則負責企業債券的承銷審批以及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批。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及前景展望

盡管發展遇到制度及市場等重重約束,2005年以來,企業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仍不斷拓展,機構投資者隊伍也逐漸壯大。預計2007-2008年,企業債券市場的監管政策將有重大突破,企業債券市場的制度、產品和機制創新將不斷深化。

(一)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現狀及特點:2005年至今

1984年,我國首次發行企業債券,從1998年到2005年,國內市場累計發行企業債券1997億元。2005年末,企業債券市場余額占債券市場總余額的2.75%。截至2006年11月末,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市場存量為2800億元,占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托管債券總量的3%。在市場總量不斷增加的同時,企業債券市場運行機制、市場參與者也呈現新特點。

1.資金用途多樣化,期限長期化,品種創新加快。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債券,其資金主要用途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但目前,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已經不僅限于上述項目,還包括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貸款等其他目的。

期限結構方面,截至2006年12月13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中,約有164只發行期限在5年以上,136只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僅有3只發行期限為3年。

品種創新方面,2005年以來,企業債券市場陸續推出了浮動利率債、含選擇權債、保底浮動債、期限20年至30年超長期債等新型債券品種。但總體看,由于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尚不成熟,我國金融市場運行也較為平穩,因此產品創新缺乏必要的空間和內在需求。

2.發行數量有所增加,發行者范圍有所擴大。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債券發行有所加快。全年發行企業債券37只,發行量為65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94.74%和100.47%。2006年上半年,企業債券發行32只,發行量為508億元。截至2006年12月18日,2006年企業債券累計發行48只,發行量為945億元。

此外,企業債券發行者的范圍也有所擴大。2005年發行的企業債券全部為中央企業債,2006年上半年,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擴大到地方企業,地方企業成為2006年企業債券發行的一大亮點。2006年上半年,地方企業債共發行21只,發行量達到261億元,超過同期中央企業債的發行總量,達到上半年企業債券發行總量的51.38%。

從行業角度看,2005年以來,企業債的發行主體仍主要集中于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通信、市政建設等大型國有企業或者大型項目上。

3.投資者結構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債券投資主體定位于主要在交易所交易的個人和中小投資者。然而,由于企業債券相對于國債等“金邊”債券具有更高的風險,因此企業債券投資更適合于有較強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

近年來,機構投資者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份額逐漸增加。2005年12月,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年第30號),簡化了企業債券交易流通的審核程序,從事前審批改為備案制;允許所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投資企業債券,擴大債券投資主體范圍。這項規定的主要創新點就是商業銀行被允許投資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的投資主體進一步擴大。

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者群體包括個人、企業、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信用社等,范圍廣泛,但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日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投資者。

2006年1-11月份,商業銀行、保險機構、信用社、基金四類機構投資者認購總額占到了2006年以來企業債券發行總額的87.2%(見圖1)。

4.交易渠道從交易所逐漸拓展到銀行間。目前企業債券的交易渠道有兩條。一條是通過上海和深圳的交易所進行集中撮合式“零售”交易,一條是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批發”交易。2004年12月,人民銀行允許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豐富了企業債券的交易方式。截至2006年2月末,共有33只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規模總計為697.2億元。由于企業債券更適宜于以報價驅動為主要交易方式的場外市場交易,因此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速度將繼續加快。截至2006年11月末,企業債券托管總量為2768.99億元,其中在交易所市場流通總量僅為407.75億元。

5.企業債券需求旺盛,投資者“惜售”導致流動性相對較低。由于企業債券相對于國債和金融債利率較高,且由于發行主體大多數為信譽優良的國有大型企業,因此信用風險也較低,眾多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的需求十分旺盛。其中,出于資產負債“匹配”策略的考慮,保險公司等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對長期債券分外“青睞”。截至2006年11月末,保險公司共持有企業債券1397.92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50.48%;商業銀行共持有企業債券364.81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13.17%(2005年末商業銀行僅持有企業債券82.98億元);基金持有企業債券223.42億元,占企業債券市場存量的8.07%(見圖2)。

在長期企業債券供給數量偏少的前提下,機構投資者普遍存在“惜售”心理,多數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采取持有到期的策略,企業債券的供求嚴重失衡。因此,盡管企業債券本身屬于流動性較高的資產,但是現階段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流動性相對較低。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前景

企業債券市場擔負著促進儲蓄轉化為投資、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并降低金融市場風險的重要職能,2007-2010年,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將迎來廣闊的發展空間。

1.可能的政策變動預測。在2007年,已經沿用十多年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可能重新修訂。企業債券市場在信息披露、利率定價、發行主體資格審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將更趨完善。

預計企業債券監管政策將有以下主要變動:首先,繼續加強企業債券發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嚴格要求企業債券發行人定期披露企業債券的主要條款、發行人歷史財務數據、財務結果分析、發行人所在行業情況、發行人業務情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稅務問題等一系列信息。

其次,企業債券發行許可將由目前的審批制逐漸過渡到核準制或者注冊備案制,并逐步實現規范化和法制化。這項政策如果得以實施,企業債券發行的效率將大大提高。

第三,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和利率控制。政府部門將逐漸降低、直至取消對企業債券發行總規模的限制,逐步取消對企業債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140%”的控制。

第四,登記托管體系將實現統一化。柜臺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市場的連通機制將逐步建立,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的聯系將越來越緊密。

2.未來的發展前景。在美國等以直接融資為主導的融資體系中,企業債券占融資總額比重大約在25%左右。以銀行等間接融資為主導的融資體系中,企業債券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歐洲1998-2005年間的債券發行總量中,一般企業發債比重穩定在15%左右(趙興耀,2006)。

預計未來3-5年內我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增長速度將在10%-30%之間,大中型民營企業將成為企業債券市場的重要發行者。

除政策因素外,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將有以下因素作為支撐。首先,股票市場“全流通”的順利實施對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其次,企業債券的投資者將繼續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機構投資者對企業債券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第三,《證券法》中公司債券的主要發行條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隨著我國經濟的穩健成長,滿足上述條件的公司(企業)將越來越多。

三、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機遇與風險分析

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為商業銀行帶來廣闊的機遇,與此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應抓住機遇,規避但不“逃避”風險。

(一)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機遇分析

發展企業債券業務,商業銀行可以增加盈利來源,有效提升市場價值:通過投資與交易企業債券獲得利息收入與交易價差收入;通過發展企業債券承銷業務,獲得中間業務收入;通過在資產組合中合理配比信貸資產、債券資產以及其他資產,實現風險分散化。

1.優化資產組合,提升資產流動性。截至2006年11月末,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券數額僅占其持有債券余額的0.55%(商業銀行持有債券余額為65781億元)。商業銀行持有企業債券情況見表2。

隨著未來企業債券的大量發行,加大企業債券投資力度可以減少貸款替代的負面效應,實現資產組合多元化,并有效提高銀行資產的收益率和流動性。

首先,隨著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部分商業銀行貸款將逐漸被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直接融資工具所替代,投資企業債券可以減緩這種“替代效應:’的沖擊,彌補優質貸款流失的部分損失,實現商業銀行經營轉型的平穩過渡。

其次,增加企業債券投資比重可以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便于商業銀行改善流動性管理,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信貸資產的綜合收益率雖然高于債券資產,但是信貸資產只有經過證券化后方可具備較好的流動性,其流動性顯然弱于企業債券。

第三,如果《條例》修訂后,監管部門對企業債券利率的行政管制大幅度放寬,企業債券利率有可能出現整體上升的走勢,再加上企業債券本身相對于國債和金融債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因此提升企業債券在證券投資組合中的占比有助于提高債券資產的總體收益率。

2.深入發展承銷業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條例》中第23條規定,“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這條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不能參與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

然而在經濟發達國家,大多數企業債券主要通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例如,在美國,只有很少一部分評級較高的投資級企業債券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絕大多數企業債券都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因此,未來我國企業債券將可能主要通過場外的銀行間市場進行發售和交易。目前,商業銀行已經成為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主承銷商,隨著《條例》的修訂,商業銀行將可能進入企業債券的承銷市場。

深入發展企業債券承銷業務不僅能夠增加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還能夠據此維持與傳統客戶的業務聯系,吸收相應的企業存款并增加債券投資收入。從短期融資券市場發展的經驗可以看出,誰拿到了短期融資券的主承銷商資格,誰就能夠拿到相對更多的短期融資券,并且有可能奪走其他銀行的傳統優質客戶。因此,企業債券承銷業務是一項綜合回報率很高的戰略性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密切關注。

3.降低銀行業整體風險,提高銀行體系穩定性。從理論上講,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可以避免企業債務融資過度依賴銀行,避免金融風險在銀行體系內大量集聚,增強銀行體系穩定性。這種企業債務融資過度依賴銀行的風險在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就已得到體現。危機后,東南亞各國對企業債券市場建設非常重視。

事實上,我國企業債券到期違約率遠遠低于銀行貸款損失率。根據有關材料,90年代是企業債券違約高發時期,1995年底全國逾期未付的企業債券(含短期融資券)占期末余額的比例為11%,到1996年6月這一指標又下降到10%。相比而言,同期商業銀行貸款不良比率為29.2%。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未兌付的企業債券中絕大部分是企業短期融資券,期限為3、6、9個月,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債券,真正的企業債券違約率更低。2000年以后,由于企業債券發行采取了嚴格的審批制,迄今為止,企業債券發行尚未出現違約情況。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以來出現的商業銀行貸款中長期化趨勢使得商業銀行在中長期面臨著很大的市場風險。未來宏觀經濟如果出現下行走勢,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必然遭受一定程度的損失。而企業債券的發展,特別是中長期企業債券的快速增長,則為分散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風險提供了有效途徑。

4.提高商業銀行利率定價水平。從企業的角度看,企業債券直接將實體經濟與資本市場緊密相連在一起,其主要用途是彌補企業中長期經營支出。因此其利率定價將不僅僅參考金融市場利率,還將參考實體經濟的中長期走勢、實體經濟中資金的供求水平,發行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利率定價比銀行貸款包含了更多的信息。

這種價格信號功能能夠給商業銀行貸款定價提供更好的比較基準,可以使商業銀行的貸款融資成本接近風險調整后的真正成本,使風險高的項目不能借到相對低的利率,提高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定價水平。

(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風險分析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投資企業債券與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性質基本類似,均屬于債務融資,因此,投資企業債券將同樣面臨信用風險。此外,企業債券作為一種市場工具,也面臨著由于價格波動而引發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往往相互作用和影響,從而“放大”風險。

1.從微觀角度看,信用風險不容忽視。盡管從宏觀角度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降低了金融市場的整體風險,但從微觀角度看,信用風險仍然是企業債券風險中最為主要的風險,也是商業銀行需要關注的核心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包括違約風險和信用等級降低風險。企業一旦出現較為嚴重的財務問題,并出現違約,則會出現以下幾種可能的結果。一是企業債券發行人資不抵債,企業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二是企業雖然不至于破產,但是信用水平降級,信用利差隨著企業信用等級的下降而上升,導致企業債券價格下降,持有企業債券的機構的資產賬面價值將縮水。三是由于債券的投資者廣為分散,很難形成一個能代表整體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方案,協調成本偏高,因此企業在出現違約風險時,更容易導致企業直接進入破產程序進行清算,信用風險難以避免。

截至目前,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上市的企業債券發行者均屬于現金流狀況較好的國有大型優質企業,信用風險較低。但是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如果民營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將會增加。

2.企業債券投資需警惕市場風險。企業債券的市場風險主要指企業債券的價格波動風險和利率風險。具體體現在:首先,利率、匯率等資產價格變動、宏觀經濟波動對企業債券價格將形成影響,從而影響商業銀行持有債券的賬面資產價值和流動性。其次,企業債券價格波動進而導致直接融資利率水平的變動,從而間接影響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定價。

現階段,由于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容量相對較小,品種單一,交易缺乏連續性,無法形成完整有效的收益率曲線。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企業債券投資時將面臨兩個問題,一是難以精確測算企業債券收益率受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影響的程度,二是難以準確判斷企業債券利率波動與國債和金融債收益率調整的相關性。

需要指出的是,短期內,由于企業債券的供給需求失衡情況仍較為嚴重,因此,長期企業債券收益率被人為降低在一個非均衡的水平。例如,目前發行的20年期固息企業債券利率均低于商業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這種局面并未反映出長期投資所內含的利率風險。如果利率進入連續上升的周期,商業銀行持有的企業債券將遭受賬面損失。

3.規避信用因素與市場因素的關聯性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是相互關聯的。企業出現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信用風險,或者財務指標惡化,出現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能性,則首先直接影響到該企業債券的市場價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的擴散對企業債券的后續發行形成聲譽風險,企業信用等級下降導致債券后續發行的難度增大。

為規避信用因素與市場因素交叉導致的關聯性風險,商業銀行在投資決策時應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宏觀經濟走勢、債券價格、債券發行者的財務狀況、信用評級水平、債券的發行期限、債券收益率曲線情況及債券發行相關條款等。

4.防范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對銀行貸款的“替代效應”。如果企業債券市場在未來3—5年內形成一個較大的規模,則企業債券利率勢必對商業銀行貸款定價形成重要影響。如果貸款定價相對于企業債券利率偏高,企業選擇債券融資的沖動更強,企業債券對商業銀行信貸的“替代效應”將增強。商業銀行應對這一發展趨勢進行預判并做好充分準備。

四、商業銀行應對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策略

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扭轉“股強債弱”的局面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企業債券在金融市場中的戰略地位將逐漸加強。面對迅速變革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應重新審視“脫媒”對商業銀行的潛在影響,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同時不斷提升企業債券資產占比。

(一)認清優劣勢,從發展戰略角度為企業債券業務定位

在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中外資銀行全面競爭的大背景下,企業債券業務不應僅定位于金融市場業務的一項“子業務”。企業債券對于商業銀行的價值不僅在于通過投資和交易獲利,其對于完善資產組合、增強資產流動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商業銀行應從發展戰略角度為企業債券業務進行市場定位,將企業債券業務作為“入世”后銀行業全面競爭的重點之一。

為此,商業銀行應認清發展企業債券業務的優勢和劣勢。長期以來,商業銀行與企業通過信貸業務、中間業務等建立了密切的銀企合作關系,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有較深入的了解,因此在企業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控制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商業銀行發展企業債券業務的劣勢主要在承銷業務領域,盡管商業銀行具備承銷短期融資券的經驗,但是在中長期企業債券承銷方面的經驗和人才儲備不足。此外,短期內監管部門是否允許商業銀行承銷企業債券,仍舊是一個亟待關注的問題。為彌補這種劣勢,商業銀行應加大對企業債券投資和承銷人才的培養力度,培育適應企業債券業務發展需求的營銷隊伍,并密切關注監管部門的政策動向。

(二)構建企業債券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控制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強項,經過多年來的運作實踐,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但是涉足企業債券市場后,商業銀行需要面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交叉性風險,由于這種復雜的風險環境是商業銀行在以往的經營實踐中很少遇到的,因此對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形成了挑戰。

面對這種情況,商業銀行須制定包括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在內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具體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部門和市場風險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二是通過VAR等定量手段為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設立可容忍區間。一旦超出這一區間,風險管理部門須迅速調整相關參數和變量,將總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三是注意防控企業債券的相關衍生產品的風險。互換、掉期等衍生產品在規避市場風險的同時,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四是仔細計算企業債券投資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按照有關規定為企業債券投資計提必要的撥備。

(三)加強對企業債券創新產品的研究

企業債券本身所具有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為企業債券產品創新提供了原動力。企業債券產品創新,包括利用基礎方法進行的產品設計,如還本和付息方面的創新;也包括利用衍生方式進行的產品設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利用衍生工具方法進行企業債券產品創新已經成為國際主流,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結構性債券設計開始興起,企業債券的衍生產品越來越復雜(范飛龍,2005)。

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產品創新主要包括浮動利率、內含選擇權的企業債券產品,產品設計相對簡單。隨著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的增大,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企業債券的產品創新將越來越活躍。遠期、期權、期貨、掉期、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工具將更多地與基礎性的企業債券相融合,形成企業債券的創新品種。

企業債券產品創新的新趨勢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更多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管理手段,同時也為商業銀行債券投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因此,商業銀行應調動其市場研究力量,加大對企業債券創新產品的研究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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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飛龍,2005.企業債券品種設計與創新分析[J]。證券市場導報,(6):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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