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監督論文
時間:2022-05-07 10:19:01
導語: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監督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實驗室質量監督員的要求
1.1質量監督員的職責和任職條件
實驗室的質量監督活動是由質量監督員來實施完成的。質量監督人員的職責是對檢測的現場和操作過程、某些重點環節和步驟、重要的檢測任務以及新上崗及轉崗人員進行重點監督,當發現檢測工作出現偏離,可能影響檢測數據和結果時,質量監督員應中止正在進行的檢測工作。只有熟悉檢測目的、方法和程序,并能對結果進行正確評價的在職人員才能擔任環境監測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員。
1.2質量監督員的權利
質量監督員由實驗室最高管理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進行任命,應賦予其足夠的監督權利: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時當場予以制止和糾正,責令被監督人員改正;發現有問題的報告可以扣發;若出現不符合工作,對采取的糾正、糾正措施或結果不滿意時,及時與相關人員溝通,提出整改建議等;還應保證監督員有直接與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乃至最高管理者進行溝通的渠道。
1.3質量監督員的數量
為了滿足監督工作的需要,實驗室質量監督人員的數量應保持恰當的比例(一般為員工數量的10%左右),質量監督員的設置應覆蓋本實驗室所有的專業、所有的領域。
2實驗室質量監督工作程序
2.1做好質量監督計劃
作為實驗室一種重要的質量管理手段,質量監督工作必須提前策劃,并形成計劃,然后依據計劃開展監督活動。一般建議歸口于實驗室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監督工作,收集、匯總、分析監督結果并形成監督報告。
2.2確定質量監督對象
從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630-2011)相關條款可以看出,質量監督的對象是實驗室人員,包括檢測人員、合同制人員、關鍵支持人員、被投訴人員,尤其要注意針對新進人員、在培人員和轉崗人員的監督。
2.3選擇質量監督時機
準確把握好質量監督時機是實驗室做好監督工作的關鍵所在,一般在下列情況下,質量監督員應考慮及時介入開展監督工作:方法出現偏離時;開展首次分包時;新標準、新方法(包括標準變更后)開始實施時;檢測難度大的樣品、參數時;新設備或修復后的設備初期投入使用時;新項目開展檢測時;出現臨界值時;質量仲裁或鑒定時;發生顧客申訴或投訴時。
2.4明確質量監督方式和內容
實驗室質量監督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檢查被監督人員的原始記錄和結果報告,另一種是目擊現場過程,即由質量監督員在檢測工作現場看著被監督人員操作,相對而言,后一種方式更為重要。質量監督的內容主要有:人員持證資格及資格保持;作業指導書執行情況;檢驗規程或規范的符合性;設備操作情況;環境、設施的符合性;樣品標識情況;樣品制備及試劑和消耗性材料的配置情況;抽樣計劃及執行情況;原始記錄及數據的核查情況;數據處理及判定;不確定度評審情況;結果報告的出具情況等。
2.5做好質量監督記錄
和實驗室其它工作的要求一樣,質量監督也應做到當時予以記錄。質量監督記錄包括被監督人員、監督的內容或范圍、相應的依據、發現的問題、采取的措施以及結果評價等,其格式以固定表格與文字報告相結合的形式為宜,來源于本實驗室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必須是受控的。監督過程中也可以出具不符合項報告或預防改進措施報告。若需要采取糾正,必須要求被監督人員現場糾正,并對糾正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做好記錄。若需要采取糾正措施,必須出具不符合項報告,相關責任部門督促被監督人員分析不符合原因,制訂糾正措施計劃,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完成后由質量監督員實施跟蹤驗證,對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若糾正措施得當,實施有效,則關閉不符合項,同時做好記錄;若糾正措施不當,實施無效,則相關部門需要重新分析不符合原因,再次采取糾正措施,直至關閉不符合項。
2.6形成質量監督報告
實驗室質量監督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⑴概述本年度監督工作實際完成的情況;⑵總結監督工作成效,如人員能力的提高,實驗室數據和結果質量的提高等;⑶總結質量監督發現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的效果;⑷對下一年度質量監督工作提出建議,如人員培訓計劃的側重點、儀器設備期間核查的重點對象等。
3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1質量監督工作無計劃
質量監督計劃是實驗室年初需要制定的若干工作計劃的其中之一,目前部分環境監測實驗室往往忽視了質量監督計劃,監督工作有應付檢查之嫌疑,沒有落到實處,這種情況下,想要切實做好質量監督工作往往無從談起,必須認識到質量監督計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門質量監督員應通過所積累的工作經驗來確定監督的頻次,明確監督對象,于每年年初做好質量監督工作計劃。
3.2質量監督工作的職能劃分、質量監督員的選擇不得當
有些環境監測實驗室但凡看到“質量”兩個字就認為該項工作應劃入質量負責人的職責范圍,事實上實驗室的質量監督針對的是人員的能力,監督的對象是檢測人員,應該屬于技術負責人的職責之一,因此質量監督工作在技術負責人領導下開展更為合理。一般來說應由資深的環境監測技術人員來擔任質量監督員,保證由高一層次的人員,至少是同一層次的人員來實施監督。部分實驗室監督員數量不夠,不能覆蓋所有技術領域,個別實驗室甚至任命了尚未轉正的實習生、部分行政或財務管理人員擔任質量監督員是非常不合適的,無法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有效實施。
3.3質量監督對象、監督時機概念模糊
實驗室質量監督是為了保證實驗室人員自始至終具備符合要求的能力,因此需要準確把握質量監督的時機,部分環境監測實驗室存在著監督工作概念不清、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建議每年年初根據監測工作要點,切實做好質量監督計劃。
3.4質量監督記錄、質量監督報告不規范
“所有工作應當時予以記錄”是《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對于記錄的基本要求,少數環境監測實驗室存在著事后補記或檢查前臨時突擊補記的現象,質量監督報告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建議各部門質量監督員應嚴格按照監督計劃開展監督工作,同時做好相關記錄。質量管理部門應及時收集、匯總、分析所有監督記錄,編制質量監督報告,作為實驗室管理評審的輸入和日常改進的重要手段。
4結語
綜上所述,只有通過不斷強化實驗室的質量監督工作,才能有效提升各級環境監測實驗室的管理水平,從而保證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準確性、可靠性,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作者:施敏敏單位:陜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 上一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論文2篇
- 下一篇:拓展訓練心得體會專題1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