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融資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2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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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融資論文

中期票據融資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對國內外對中期票據不同理解進行了對比分析,然后詳述了中期票據的分類。并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了我國引入中期票據市場以來對我國融資狀況的影響和意義,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據市場對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中期票據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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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引入中期票據給予融資平臺改變論文

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摘要:本文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了我國引入中期票據市場以來對我國融資狀況的影響和意義,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據市場對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首先對國內外對中期票據不同理解進行了對比分析,然后詳述了中期票據的分類。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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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中期票據市場管理我國融資狀況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中期票據的分類;中期票據市場的意義;我國中期票據市場的管理方式;中期票據市場在我國的發展有重要意義;中期票據市場對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發行者即借款人、美國市場的承銷主要由幾家大的機構壟斷、購買中期票據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成功市場經濟國家中直接融資市場在融資體系中均占有主導性地位、我國中期票據目前實行交易商協會注冊的市場化管理方式、在中期票據發行文件中約定投資者保護機制、中期票據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中期票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業務、中期票據緩解了貨幣政策的壓力、中期票據業務帶來了相應的經營風險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首先對國內外對中期票據不同理解進行了對比分析,然后詳述了中期票據的分類。并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了我國引入中期票據市場以來對我國融資狀況的影響和意義,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據市場對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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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證券化監管法律論文

摘要:監營法律的完善關系到證券化實施的成敗,我國已具備各項監營法律,但是證券化不僅有復雜的交易結構,還有復雜的法律組織形式,其法律性質的不同不僅直接決定著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風險分配,還決定著該證券究竟適用哪部法律規范。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收益憑證;特設機構SPV

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非常強的系統工程,論文證券化中交易結構的嚴謹有效性需要由相應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資產證券化涉及的市場主體較多,它們之間權利義務的確定也需要以相應的法律為標準,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協調。我國雖然沒有系統地出臺資產證券化法律,但《證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關法律已經很完善,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為證券化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從歷次金融領域重大舉措來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釋,最后由監管部門制訂行政規章,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為即將在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即將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了暫行條例,使得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對資產證券化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以美國為例,該國也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證券化監管的法律,但以《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統一商法》等構成的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足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即將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那么我國對證券化應如何監管、適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則必須明確界定證券的法律性質。

證券的法律性質不僅直接決定著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風險分配,還決定著該證券究竟適用哪部法律規范,如果證券性質是債券,則應當適用《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有關金融債券的規定;如果性質為所有權憑證,則應當符合有關部門債券轉讓和買斷法律規定;如果為信托收益憑證,則應當符合《信托法》規定。因此在發行證券之前,必須明確定證券的法律性質。

①作為債券的證券的法律性質及效果。在我國成立公司型SPV還有一定的法律障礙,中國的行業和公司管制十分嚴格,根據我國目前有關民商法律,注冊資本制度限制、銀行和證券分業經營制度的限制、證券發行的資格限制使得我國目前無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須頒布特別法進行規范。雖然采用債券的形式實施證券化在目前還不可行,但在國際上抵押貸款證券化中采用債券的形式發行證券的方式最常見,既然該資產證券的法律屬性是債的性質,那末就必然受到關于債券的法律規定的監管和制約,這些法律監管和制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證券化資產的權屬上,資產的所有權仍然歸屬于發行人,畢業論文不能絕對排除發行人的其他債權人對該資產的追索權,尤其是在發行人破產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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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中期票據替代效應論文

摘要:本文首先對國內外對中期票據不同理解進行了對比分析,然后詳述了中期票據的分類。并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了我國引入中期票據市場以來對我國融資狀況的影響和意義,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據市場對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中期票據;中期票據市場;融資方式。

一、國內外關于中期票據的定義。

20世紀80年代早期,在美國等成熟債券市場中,中期票據(Medium-termNotes)作為連接短期商業票據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橋梁”性產品出現,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間。在歐洲貨幣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稱為歐洲中期票據(EMTNs)。隨著市場的發展,中期票據逐漸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間的中期票據變得更為普遍,中期票據已成為企業代替中期貸款的又一融資形式。

在我國,所謂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是繼短期融資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中期票據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經監管當局一次注冊批準后,在注冊期限內按照計劃連續、分期地以公募形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中期票據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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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融資問題實現并購成功論文

論文摘要:世界范圍內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提高我國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個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并購進行資源整合。實現規模經濟優勢。而融資問題乃是決定國企并購能夠成功的關鍵環節。文章針對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國有企業并購融資

一、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存在的問題

1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遲緩。在并購實踐中我國國有企業大部分股權融資是通過發行新股和增發配股等方式籌集所需資金的。企業通常以首次上市公開發行時募集的資金作為并購資金,或是一些業績較好的企業通過配股的方式繼續募集資金,為并購做準備。但是我國企業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以及股票發行的規定都比較嚴格,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的兩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調整階段。系統性風險以及政策因素不容忽,這都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發展。導致了只是很少一部分企業能夠利用上述手段進行并購融資。

2貸款融資應用有限。銀行信貸資金受銀行短期偏好信貸傾向、資本金偏低及計劃性經營理念等方面的限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維持與擴大生產的正常經營所需,很難在企業并購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通過銀行借款所融資金不能用于股票二級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只能用于非上市企業的并購或只能用于收購國家股、法人股。而且銀行對企業的并購貸款常常需要提供擔保或需要貸款企業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才能發放。再加上貸款利息比較高,使企業難能負擔此項貸款,因此銀行貸款在企業并購融資中發揮的作用不是很大。

3債券融資比例小。在我國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或重點國有企業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影響一般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因素有,一是發行債券要經過復雜的審批,往往導致資金籌集與需要的時間上不搭配,由于指標的限制,有限的規模決定了發行人選擇的局限性和籌資數量的有限性。二是發行債券的嚴格條件將許多國有企業拒之于債券籌資的門外。三是債券籌資難以用于并購支付。我國對債券籌資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股權并購涉及股票買賣,因而該條款限制了為股權并購而發行的企業債券融資。債券融資在企業并購中的應用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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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并購融資現狀及解決方案探索論文

論文摘要:世界范圍內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提高我國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個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并購進行資源整合。實現規模經濟優勢。而融資問題乃是決定國企并購能夠成功的關鍵環節。文章針對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國有企業并購融資

一、我國國有企業并購融資存在的問題

1資本市場融資發展遲緩。在并購實踐中我國國有企業大部分股權融資是通過發行新股和增發配股等方式籌集所需資金的。企業通常以首次上市公開發行時募集的資金作為并購資金,或是一些業績較好的企業通過配股的方式繼續募集資金,為并購做準備。但是我國企業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以及股票發行的規定都比較嚴格,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的兩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能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凈資產額。加之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調整階段。系統性風險以及政策因素不容忽,這都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融資發展。導致了只是很少一部分企業能夠利用上述手段進行并購融資。

2貸款融資應用有限。銀行信貸資金受銀行短期偏好信貸傾向、資本金偏低及計劃性經營理念等方面的限制,只是一定程度上解決企業維持與擴大生產的正常經營所需,很難在企業并購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根據有關規定,通過銀行借款所融資金不能用于股票二級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只能用于非上市企業的并購或只能用于收購國家股、法人股。而且銀行對企業的并購貸款常常需要提供擔保或需要貸款企業以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才能發放。再加上貸款利息比較高,使企業難能負擔此項貸款,因此銀行貸款在企業并購融資中發揮的作用不是很大。

3債券融資比例小。在我國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或重點國有企業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影響一般國有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因素有,一是發行債券要經過復雜的審批,往往導致資金籌集與需要的時間上不搭配,由于指標的限制,有限的規模決定了發行人選擇的局限性和籌資數量的有限性。二是發行債券的嚴格條件將許多國有企業拒之于債券籌資的門外。三是債券籌資難以用于并購支付。我國對債券籌資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于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股權并購涉及股票買賣,因而該條款限制了為股權并購而發行的企業債券融資。債券融資在企業并購中的應用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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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貨幣政策作用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票據市場影響貨幣政策傳導的理論基礎;我國票據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貨幣政策的影響;關于我國票據市場發展的政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票據市場信用制度不健全,影響貨幣政策的預期目標、票據市場交易結構存在問題,影響貨幣政策的操作力度、票據市場定位不明確,阻礙貨幣政策功能的發揮、完善票據市場的信用機制、擴大票據交易品種,培育多元化參與主體,健全市場運行機制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票據市場在貨幣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是與實體經濟聯系最為緊密的市場,它的發展對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改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以及加強貨幣政策的傳導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我國的票據市場發展至今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也對貨幣政策的實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本文基于票據市場存在的問題,對其對貨幣政策效果的影響進行探討,并在最后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票據市場貨幣政策信用

一、票據市場影響貨幣政策傳導的理論基礎

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穩定物價,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和平衡國際收支),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給和利率,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合。貨幣政策的實施需要在一個有效的市場環境內,而貨幣市場因其能夠靈活反映短期資金供給與需求的變化,比較準確的反映出市場信息,成為貨幣政策的理想實施場所。如前所述,票據市場在貨幣市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通過票據市場對貨幣政策的傳導進行研究,有利于加深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認識,同時也可由此找出貨幣政策傳導不利的原因。

在貨幣政策工具中,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都可以在票據市場中得以實施。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通過制定和調整再貼現利率來干預和影響市場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供應和需求,從而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一種政策措施。公開市場業務則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活動。目前,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都設有功能齊全的票據專營機構,各國中央銀行也將公開市場操作和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調控的重要手段,把貨幣政策直接傳導到基層商業銀行和企業,并通過票據市場來吸收反饋、調控或修改貨幣政策。首先,中央銀行通過調節再貼現利率和額度,影響人們運用票據進行融資的成本,由此發揮金融宏觀調控的作用,調節貨幣供應量。其次,通過再貼現對象和再貼現票據的選擇,直接引導信貸資金的流向,促進信貸結構的調整,從而增強貨幣政策工具選擇的靈活性。最后,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在票據市場買賣各種票據,進行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促進商業票據流通,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因此,票據市場是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實行宏觀調控的理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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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財產信貸證券化的法律研究論文

摘要:監營法律的完善關系到證券化實施的成敗,我國已具備各項監營法律,但是證券化不僅有復雜的交易結構,還有復雜的法律組織形式,其法律性質的不同不僅直接決定著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風險分配,還決定著該證券究竟適用哪部法律規范。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收益憑證;特設機構SPV

證券化是一項綜合性非常強的系統工程,證券化中交易結構的嚴謹有效性需要由相應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資產證券化涉及的市場主體較多,它們之間權利義務的確定也需要以相應的法律為標準,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協調。我國雖然沒有系統地出臺資產證券化法律,但《證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關法律已經很完善,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為證券化留下足夠的發展空間,從歷次金融領域重大舉措來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國務院頒布有關條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釋,最后由監管部門制訂行政規章,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為即將在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即將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了暫行條例,使得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對資產證券化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以美國為例,該國也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證券化監管的法律,但以《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統一商法》等構成的美國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足以保證資產證券化的順利實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即將實行抵押貸款證券化,那么我國對證券化應如何監管、適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則必須明確界定證券的法律性質。

證券的法律性質不僅直接決定著發起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風險分配,還決定著該證券究竟適用哪部法律規范,如果證券性質是債券,則應當適用《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有關金融債券的規定;如果性質為所有權憑證,則應當符合有關部門債券轉讓和買斷法律規定;如果為信托收益憑證,則應當符合《信托法》規定。因此在發行證券之前,必須明確定證券的法律性質。

①作為債券的證券的法律性質及效果。

在我國成立公司型SPV還有一定的法律障礙,中國的行業和公司管制十分嚴格,根據我國目前有關民商法律,注冊資本制度限制、銀行和證券分業經營制度的限制、證券發行的資格限制使得我國目前無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須頒布特別法進行規范。雖然采用債券的形式實施證券化在目前還不可行,但在國際上抵押貸款證券化中采用債券的形式發行證券的方式最常見,既然該資產證券的法律屬性是債的性質,那末就必然受到關于債券的法律規定的監管和制約,這些法律監管和制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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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結算探討論文

論文摘要:本文對信用證結算教學中部分常見的爭議問題和難點問題進行探討,淺談自己對于議付與出口押匯的區別、信用證到期地點、信用證中匯票的使用和買方如何利用信用證規避貿易風險四個問題的看法。

論文關鍵詞:信用證;教學問題;探討

信用證結算是國際貿易實務專業課程教學的一個重點內容,也是一個難點內容,這部分內容的教學質量對于學生能否更深入理解整個外貿業務流程有著重要的影響,應當引起專業課教師的重視。

一、信用證結算教學中的部分爭議問題探討

1.議付與出口押匯的區分。

議付和出口押匯在外貿實務中的具體操作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在教學過程中,因為議付和出口押匯都有追索權,經常有教師把議付和出日押匯兩個概念混淆,認為議付就是押匯,給學生傳授了錯誤的知識。其實,議付和出口押匯的概念、法律關系和法律依據各不一樣,筆者在比較的基礎上初步探討了這個教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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