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視角下茶企業治理的作用

時間:2022-04-22 0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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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視角下茶企業治理的作用

摘要:文章首先闡述了我國茶企業治理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其與哲學的聯系。然后,本文從哲學的視角,對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利益分配、構建和諧的茶企業治理關系、以人為本與人格尊嚴、企業社會責任、政企關系、誠信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最后得出結論:在中國茶企業治理的政治哲學中,必須認真對待義利觀、財富分配中的公平正義等。

關鍵詞:哲學;企業發展;經營管理

本文從哲學的角度研究中國茶企業治理的政治哲學,也可以從政治哲學理解中國茶企業治理的基本原則。當前,中國學術界正在經歷一場“哲學的政治轉變”。哲學的研究方向開始從相關知識的證明轉變為開始逐步關心日常生活,例如對現實世界的價值變化、現實生活社會秩序的研究。在哲學研究中,已經將自由、平等等概念日益融入哲學研究。在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中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用了幾十年實現了過去幾百年才能走完的發展之路。隨著中國的企業發展,資本已經形成了規范化、有序化、日益擴大的市場。但是,在中國企業的發展成功的背后,部分企業的治理依舊沒有得到有效重視。為了改善中國茶企業的治理,本文從哲學的角度出發,探討一些與企業治理相關的哲學性因素。對于企業治理而言,哲學影響著中國茶企業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和政治理念。更直白地說,中國的哲學思想擁有深刻的內涵,對于目前我國企業的發展影響很大。因此,從哲學思想角度研究中國茶企業的治理與發展,對于深層次了解中國茶企業的發展治理模式具有很大的意義。

1中國哲學的因素對于目前我國茶企業有效治理的積極作用

1.1在中國哲學的提倡的價值取向中,對于我國茶企業的影響需要進行雙重分析

有一定發積極因素,同時也有一些消極因素。在我國的茶企業治理中,需要進行相關的制度的完善,誠實對于一個社會而言是必要的條件,同時也是一個茶企業進行有效治理的前提。有人認為對于法治而言,它的實現中,強權、宗教、人治是其中的阻礙因素,同時社會中各種不誠實的行為和社會不誠實的風氣也有重要的阻礙。如果在社會中,不誠實的現象與事件廣泛存在,那么這種不誠實的行為對于社會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同時會引起眾多人的效仿,造成社會法治的形同虛設,對于法治的實踐而言,也是極其不利的。在我國哲學文化的價值取向中,誠實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誠實的社會氛圍對于法治社會而言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上市茶企業而言有法治社會的加持,加之誠實的社會氛圍的熏陶,對于茶企業的治理而言是十分必要且必須的。中國社會中的價值取向之一是重視集體利益,重視個人義務。目前對于社會的發展而言,有一種是關系社會,一種是權利社會。在關系社會中,社會的發展是建立在擁有集體的意志和復雜的社會關系網上,權利社會是法治社會提倡的一種社會發展模式,其中社會的發展是基于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充分被尊重的基礎上而形成的。這種模式下,權利社會與關系社會就存在了一定的分歧,這種對于個人權利的實現與社會關系的維護之間的發展矛盾從本質上而言,又是一種心性文化與智性文化的沖突,心性文化的社會是以道德、人情關系等為基礎建立的社會文化,智性文化是以法律、制度為基礎形成的社會文化,這兩種文化相互交織,對于目前茶企業治理而言,注重維護集體利益、注重維護各個層面的社會關系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而對個人權利的不重視對于目前我國茶企業的長期發展而言,則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1.2中國的哲學思想中有利于促進社會資本的形成,社會資本的形成有利于提升茶企業治理的有效性

在當今社會中,各類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但是在實現茶企業利益中,茶企業的相關利益是以社會資本的形式呈現出來,實現這種茶企業利益過程中,訴諸法律一定是一種最優的解決方式。在茶企業的管理中,并不一定所有的管理都要通過法律來實現,例如對于人員的管理而言,通過茶企業的制度管理即可,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能夠提升企業的運行效率。同時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尤其是在當今法律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對于某些涉及合約與相關財產的規定制定時需要考慮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訴諸法律并不一定是最優解,可以通過相關的機制建設加以督促實施,在某種程度上而言,與法律程序相比企業的相關成本會更低更有效率,也就是說茶企業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進一步降低茶企業的交易成本。近年來,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受到社會科學研究者的廣泛重視。社會資本通常涉及到一系列準則、關系網和組織。關于社會資本最著名、從某種程度上講也是最嚴格的定義是帕特南給出的(帕特南,1993;帕特南、倫納德和南埃蒂,1993)。帕特南把社會資本看作對社區生產能力有影響的人們之間所構成的一系列“橫向聯系”。這些聯系包括“公民的約束網”和社會準則。構成該概念的基礎是兩個假設:第一是關系網和準則以經驗為依據相互聯系;第二是它們具有重要的經濟學影響。在該定義中,社會資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進了社會成員相互利益的協調與合作(帕特南,1993)。有效的茶企業治理有賴于茶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信任與合作,即有賴于社會資本的形成。胡少華認為,儒家文化通過約束人的過度自私行為、在社交網絡中養成君子人格、閱讀和學習“五經”等儒家典籍等方式來促進社會資本的形成。因此,中國傳統哲學促進社會資本的形成,從而,有利于我國上市茶企業治理的完善。

2中國目前茶企業治理中面臨的諸多難題及表現

2.1中國茶企業治理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中國茶企業治理是確保管理者依法行事的一種方式股東的利益

這種觀點與主代理理論是一致的。客戶(股東)必須選擇一個逆向選擇問題:一個好的經理。他們還必須解決促使管理者嚴格按照股東利益要求努力工作和行動的道德風險。例如,承擔適當的風險,不謀取私利。

2.2在我國目前的茶企業的治理中,需要對大股東重點關注,同時關于對于一些微小企業的企業權益、社會債權人、員工、客戶、供應商等相關的企業發展的利益相關體

在茶企業的發展中,大股東在一定程度上的話語權,使其在茶企業發展中擁有一定控制權,削弱茶企業的利益與價值。許多在我國上市的茶企業都由眾多的大股東及小股東組成。這些茶企業之中,小股東等人的利益容易被擁有較大話語權的大股東限制。

2.3我國茶企業企業的管理中要更加關注企業的外部環境

茶企業的外部環境包括新頒布的法律與法規的相關要求,茶企業需要遵守這些法律,并為之采取相應的應對性措施。在社會的發展中,企業需要讓員工能夠更好的工作,而不是僅僅是讓他們被迫工作,需要更多關心員工的人文情懷,而不是僅僅關注于工作效率的提升。這與傳統的“義觀”觀是不謀而合的。但是反過來茶企業又想要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這種利益價值取向如何與外部環境的變化相協調發展,需要從中國的管理哲學中尋找更多的思路與方法。

3在哲學中正確處理我茶企業治理中遇到的相關難題

3.1實現股東的利益問題

股東的利益實現問題是茶企業在發展中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股東財富的實現中企業通過提升企業的經驗管理效率實現企業發展利潤的最大化,最終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這種股東利潤的逐步提升,與之相對應的是企業發展的良好運行。但是在股東利益的實現問題中,需要處理一個效率與公平的問題,最大化原則在美國商界得到普遍認可,實際上是一個重要的管理美國管理者的信念。如何看待社會?追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從中國傳統哲學的角度而言,對于財富是積極的。有的研究人員通過引用孔子與孟子的經典來解釋。有的研究人員認為在中國傳統哲學中對于利潤是不屑一顧的,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在孔子與孟子的思想中對于利是有明確認識的,即要在義中求利。孔子曾經說“對我不公,富貴如云”(《論語述而》),在這句話中明確指出了其對于“利”的想法與觀點,即利的取得,必須遵循相關的社會正義,繞過社會正義說財富,那么這種財富是不值得追求的。這就是說賺錢致富必須遵循因果正義,打破因果正義不值得追求致富。正是基于這種思想,孟子認為,從仁(仁)和義(義)開始,出乎意料地會出現好(德)。談到股東財富最大化,中國傳統哲學顯然與效率的定義大相徑庭。從效率正義哲學的角度來看,判斷其中是非的尺度就是需要看看對于效率的提升有沒有影響,對于社會的發展有沒有促進,當在公平與效率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下,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讓位于效率,這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初期企業文化中提倡的效率優先的概念。

3.2茶企業治理中的利益分配問題

在茶企業治理中,也存在著與股東財富最大化密切相關的財富分配問題。美國的哲學家J.范伯格提出了:“任何恰當的實質原則都會對將分配差別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這一點賦予極大的重要性。”以犧牲員工基本待遇和福利為代價,股東財富最大化是否可能?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質生活。合作可以使所有參與者受益,因此每個人都會共同努力。為了讓參與者獲得更多的收益,他們應該在一定的約束下努力提高效率和充實財富。在提高效率的過程中,我們人類需要通力合作,協同配合,這樣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效率。對于公平分配,在很多人中有不同的概念,什么是公平分配原則?長期以來,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應得”的原則,而亞里士多德對分配正義的論述很少。《尼各馬可倫理學》第5部分第3章規定了指導城邦根據潛在受益人的相對優勢分配資金或榮譽的原則。利弊取決于社會的價值觀。如果那個社會是貴族政府,也就是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公正社會,分配原則就是按德分配。亞里士多德早就關注了法律在促進分配正義中的作用,他指出:“公正的也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不公正也就是違法的和不平等的。”崔之元(1999)用美國許多州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梳理茶企業法的案例來說明茶企業治理的利益相關者模式。20世紀80年代后,美國29個州修改茶企業法,允許經理對比股東更廣的“利益相關者”負責,從而給予經理拒絕“惡意收購”的法律依據,因為盡管“惡意收購”給股東帶來暴利,但卻損害了茶企業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從孔子到孟子,儒家形成了以分配正義來重視正義的傳統。荀子在這方面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孔子在一定程度上強調義已成為區分現實的超然法則,但在荀子看來,義不是抽象的先天法則,而是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荀子的釋義對于我國茶企業治理中財富分配的指導意義更大。在他看來,正義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社會階層中不同個體之間的關系。形成社會群體的凝聚力,加強對自然的控制力。可見,荀子重視分配正義。儒家的“正義”體現了機會均等的原則。根據傳統中國哲學思想,財富分配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利潤管理問題,而利潤管理問題是以區分義利為理論前提的。孔孟在義利關系中認為,義是有內在價值的,而這種價值并不是建立在功利主義基礎上的。孔孟把義看作是無條件絕對的命令,把義本身看作是行動的目標,強調道德的優越性。當然,強調道德至上并不能完全否定功利主義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從孔孟的觀點來看,利益只有工具價值。在歷史淵源上,荀子確定了正義的社會公理基礎。義作為一種道德原則,不僅在其歷史淵源上具有廣泛的功利基礎,而且其實踐形式也與真正的功利主義密不可分。在荀子看來,真正的正義歸根結底總是與功利的效果有關。但是,荀子指出,義有外在的公理基礎,指出義調節利益和功利活動,具有義利統一的價值取向。這種價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機會均等原則與貢獻原則的統一。與孔孟的義利觀相比,荀子的義利觀更加完整,更加符合客觀現實。中國傳統哲學財富分配的核心哲學是不貧窮、不不平等、不匱乏和缺乏安全感。

4結論

我們需重視哲學中的正義、利益、公平公正分配財富的理念。在哲學中先講“義”,再講“利”,以“義”為前提,這就是中國傳統哲學的義利觀。在中國社會中對財富的追求持積極態度,但強調追求財富必須由“義”來完成。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我國茶企業的治理結構,茶企業在不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情況下,尋求股東財富的最大化,應在范圍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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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畢芳榮 單位:晉中信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