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代言人推行過程問題分析

時間:2022-05-10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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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代言人推行過程問題分析

一、“百姓代言人”參與基層治理的新型通訊員隊伍建設

1.專向建群,各司其職內丘縣融媒體中心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將微信群作為主要溝通媒介,針對“百姓代言人”設立兩個微信群,分別是“百姓議事廳”群和“問題整改”群。前者讓百姓反映問題,融媒體中心相關負責人核實問題后,將問題反饋到“問題整改”群,追責到政府各部門,并加以解決。兩個微信群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既能把基層鮮活的信息反映給縣政府,又能督促相關部門積極主動地回應民意,滿足百姓的多樣化需求,真正做到為民解憂。兩個微信群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基層治理打通“最后一公里”。“百姓議事廳”群中除了推選出的“百姓代言人”,還有包括縣委書記、縣長、縣紀委書記、宣傳部部長在內的十余名縣級領導干部,可以直接聽到來自基層群眾的聲音和訴求。群里隨時有3名以上內丘縣融媒體中心的聯絡員與各位“百姓代言人”進行溝通交流。“問題整改”群則由超過120位各個部門和鄉鎮的主要負責同志、主管負責同志構成。同時,縣級領導干部的加入,縣委督查室、紀委、糾風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的加入,對各個交辦問題的順利解決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2.互通有無,服務群眾內丘縣融媒體中心在“百姓議事廳”群和“問題整改”群中充當了雙重角色,既被“百姓代言人”賦予了權利,從人民利益出發反映公眾輿論、人民呼聲,又在面對相關職能部門時,監督公權力是否濫用,對于百姓得不到回應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披露和批評。以微信群為中心,打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機制,以此解決“小問題無處反映、反映后響應慢、響應后解決慢、解決后又可能反彈”的難題。在“百姓議事廳”群中,“百姓代言人”通過“文字+語音+照片+視頻”的方式反映群眾關心的問題,內丘縣融媒體中心的聯絡員在第一時間收集問題后與各位“百姓代言人”積極主動地溝通,引導他們說出事件細節,進一步核實問題的真假。若核實問題為真,則反饋到“問題整改”群中;若核實問題為假,則與之溝通,對其開展進一步的學習培訓。具體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在“問題整改”群中,融媒體中心的聯絡員將從“百姓議事廳”群中收集來的問題發布到群里,督促各職能部門解決問題。若問題已解決,則反饋到“百姓議事廳”群中;若問題未解決,則內丘縣融媒體中心發揮監督職能,針對該問題進行實時報道,督促問題及時解決,并進行跟進報道。具體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百姓代言人”的群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了重要的信息溝通和服務的作用。在2021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間,邢臺市內丘縣作為疫情的重災區,在全縣封村、封路的情況下,有一位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平常吃的藥出現了短缺問題,托朋友從石家莊帶藥,但是從高速公路無法駛入內丘縣。無奈之下,老人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找到本村的“百姓代言人”,由其反映到“百姓議事廳”群里,經聯絡員核實后,發布到“問題整改”群中,相關部門最終成功為這位老人取到了所需藥品,并送到他手上。“百姓議事廳”群不僅打破了官與民之間的界限,有效促進了政府與民眾的信息溝通,也為百姓提供了切實的服務。3.動態篩選,定期培訓內丘縣融媒體中心作為“百姓代言人”制度的發起者,在維護微信群參與基層治理中也承擔了管理規范的功能。460多名“百姓代言人”并不是固定的,一直都在變動。融媒體中心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百姓代言人”在微信群里的活躍度、所提供線索的準確度等表現,進行考察和篩選,來決定是不是由其繼續擔任“百姓代言人”,也防止出現濫用職權、利益個人化等現象。對于無法進微信群的村民,內丘縣融媒體中心的工作人員會引導他們在“冀云內丘”App上進行百姓問政。此外,融媒體中心的工作人員會定期針對“百姓代言人”舉行培訓,講述反映問題時應注意的基本事項,比如說明時間、地點、人物等。如果“百姓代言人”在群里言語過激,工作人員會先將其請出去加以引導,待其情緒穩定后再加入群聊,保障群里的成員使用文明用語。

二、“百姓代言人”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內丘縣融媒體中心在“百姓代言人”和基層治理創新上做了諸多有益的探索,但仍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境,諸如“百姓代言人”的隱私問題、推薦機制以及與融媒體中心相互協作等問題。

(一)匿名編碼無法真正確保隱私安全

“百姓代言人”使用個人微信號進群發言,對于群眾來說是最方便的手段,但也帶來了很多隱患。“百姓議事廳”群和“問題整改”群是內丘縣融媒體中心設立的,其主要目的是反映民意、服務群眾,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推動者,媒體自身的責任促使群主保證群組的正常運行。群內成員之間并沒有實質性的關系,往往僅限于群內聯系。從這方面來看,兩個微信群是弱連接、處于弱關系環境下的。但從當地縣域的現實情況出發,由于人員流動較小,熟悉的環境下接觸也隨之增加,而交通和科技的發展使得距離感大大縮減,人際關系也更加密切,兩個群逐漸形成熟悉的、強連接的關系網絡。加上一部分人是由村干部、村民推薦指定的“百姓代言人”,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強連接關系,使得“百姓代言人”難以拋開個人身份職業、親疏關系、朋輩壓力、擔心被孤立或被報復等因素,從而較難做到真正為民說話,難以有效發揮揭露問題的重要作用。針對這種情況,工作人員采取了為代言人編號匿名的措施,但是治標不治本,微信號在某種意義上已經成為人的主體性的載體,并不能完全避免個人隱私泄露。由于縣域狹小,鄰里鄉親之間的動態都較為清晰,即便是編碼入群,很多具有“百姓代言人”身份的村民也會置于“陽光”之下,容易被利用,成為被舉報者打擊報復舉報者的工具。

(二)低齡、老齡化人口比重較大,影響

“百姓代言人”的發聲質量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內丘縣常住人口為258260人。0~14歲人口為60938人,占23.60%;60歲及以上人口為49963人,占19.35%,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33970人,占13.15%。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上升6.11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99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31個百分點②。15~59歲青壯年人口的流失和60歲以上老齡化人口的不斷增長,導致內丘縣留守老人和兒童占據常住人口的近一半。而從其中選舉出的“百姓代言人”是否能夠真正代表民意,是否能夠代表青壯年人的真實想法,“百姓代言人”的人員構成是否合理等問題還值得商榷。中國是一個充滿人情化的社會,由村干部、村民推薦指定的“百姓代言人”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親疏關系。如果“百姓代言人”成為個人利益和家族利益的承載者,那就違背了初衷,也難以實現打通基層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目標。

(三)傳播渠道尚未融通,導致“借船出海”事倍功半

內丘縣融媒體中心擁有十余個媒體發布平臺,但矩陣建設的渠道尚未徹底融通,平臺之間的聯動尚未形成,融媒體中心擁有眾多媒介資源,但各要素未能有效整合。比如,《百姓問政》欄目在微信群中可以實時更新,但在“冀云內丘”App上卻不同步,處于滯后狀態,渠道利用率低。再如,最具特色的《俺是“百姓代言人”》專欄未與抖音賬號同步,導致“百姓議事廳”沒能整合到融媒體建設中去,各自為營,無法形成合力,難以有效助力縣域治理。

三、“百姓代言人”制度可操作性提升建議

(一)申請虛擬微信號,保護個人隱私

針對“百姓代言人”的個人隱私問題,一方面可以幫助村民申請虛擬微信號。例如,微信針對保護個人隱私推出了微小號功能,1個手機號可同時辦理2個小號,使用期限為1個月,用完即拋。另一方面,可以搭建企業微信平臺,在平臺上對“百姓代言人”進行管理,定期培訓,保障個人隱私,并且可以學習使用添加日程和代辦功能,每人將反映的問題定期做記錄,持續關注問題處理的后續進展。或者可以使用群協辦功能,共同參與形成每日問題的匯總表格。究其根本,解決之道在于對“百姓代言人”隊伍的選拔制定科學化、制度化、常態化和合理化的計劃,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百姓代言人”的作用,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到基層治理中,為縣域發展建言獻策。

(二)“推薦+選舉”并行,發揚民主集中制“百姓代言人”

隊伍需要適時更新和調整,為了避免地緣優勢下的親疏遠近,可采取村民“推薦+選舉”結合的方式。針對百姓選舉出的代言人,領導班子從其中定奪最佳人選,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制的優勢,不僅科學,而且能充分反映民意。另外,還應調動“百姓代言人”的積極性,引導其參與基層治理。比如把積分制與獎金激勵結合起來,根據反映問題的數量和質量建立積分制度,設立準入門檻、積分標準、積分排名,從物質和精神雙重層面鼓勵“百姓代言人”建言獻策,深入參與到基層治理中。

(三)暢通融媒體渠道,服務一線群眾

暢通融媒體渠道,需要把媒體搭建成一個集“內容+社交+服務+政務”為一體的平臺,細分目標用戶群體,采用垂直化運營策略,在不同平臺上針對不同類型的用戶提供不同的內容,打破以往用戶對于媒體的傳統認知,為用戶帶來新鮮感。在此基礎上,深耕本地內容,全方位聚合本地信息,利用社群沉淀用戶,提高用戶的參與度和信任度,為用戶搭建優質生活服務供應平臺,最大化地利用融媒體中心開發的產品,擴大產品的影響力。在移動傳播時代,融媒體中心應將客戶端作為戰略陣地,帶動全員積極參與百姓問政,徹底打通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之間的治理壁壘和溝通鴻溝,從上到下組建成“百姓議事廳”宣傳矩陣,用心提供百姓所需要的服務,真正為百姓排憂解難,從而推動縣級融媒體中心全面轉型、全面融合。

作者:郝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