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機構編制情況報告
時間:2022-01-07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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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黨政機構設置及編制情況
1、關于機構:黨委機構的設置以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吉字[2002]52號)批準的《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為主要依據,即縣委工作部門設置6個(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農工部);常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1個(編委辦公室,與人力社保局合署);直屬機關工委與組織部合署;老干局、信訪局分別歸口組織部和縣委辦管理。2010年我縣進行了政府機構改革,政府機構設置以2010年6月市委辦、市政府辦(吉辦字[2010]93號)批準的《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為依據,即政府工作部門設置26個(包括監察局),特批機構1個(扶貧和移民辦),共27個工作部門。除以上機構外,鄉鎮政府機構18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14個,其中黨委管理單位6個。
2、關于人員編制及實有人數:縣鄉兩級行政編制1508名,其中縣直黨政群編制488名,政法專項編制469名,鄉鎮機關編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黨政群機關實有人數合計1362人,其中縣直黨政群484人,政法系統454人,鄉鎮機關424人。14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編制114名,實有人數66人。
二、關于事業單位及編制情況
根據2010年12月底機構編制統計,全縣各類事業單位486個,總編制7542名(財政預算6845名,經費自理697名),實有總人數7744人(財政預算6421人,經費自理1323人)。
1、關于全縣學校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中小學單位37個,縣城中小學及職業學校單位13個,學校單位共50個;省市編制、教育、財政核定我縣教職工總編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職工實有3626人;2010年井岡山經貿學校調整為市縣共管,以縣為主,劃轉編制111名,實有教職工66人。
2、關于衛生醫療單位及編制情況:全縣鄉鎮衛生院按一鄉一院設置,共18個單位;省市編辦核定鄉鎮衛生院總編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實有人數509人;縣城公立醫院4個,總編制455名,實有人數434人。
三、關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情況
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是從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鄉鎮機構改革列為機構編制工作的任務目標,由于種種因素,實際落實情況甚微。2010年12月,市委辦、市政府辦轉發了《市編委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吉辦字[2010]166號),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為落實通知精神,應付市里的督查,經編委領導同意,縣編辦擬出了《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這個方案實際沒有下發,更沒有去實施,鄉鎮機構設置還是維持原狀,即鄉鎮機關按2002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置;鄉鎮事業單位按2003年事業站所改革方案設置,事業站所設置情況是:七個鄉鎮按7個站所設置,其余11個鄉鎮按6個站所設置;改革后將農技、農機、農經、水產、水管、獸醫單位整合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鄉企站、勞動保障服務站、統計站單位整合設立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保留鄉鎮文廣電站、民政所、計生所和國土所,按7個事業站所設置的鄉鎮增設林業工作站;目前社會事務綜合管理站仍屬鄉鎮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陸續明確調整為縣相關主管部門管理。
四、關于編辦及編委工作情況
縣編辦在去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維持現狀,其定位是列黨委序列,為縣委工作部門,作為縣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不變,與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編3名,現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長1名,除編辦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沒有專職人員。編辦下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股級),配有1名工作人員,負責業務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編委會議根據討論的議題和其他工作情況需要適時召開,編委主任確定召開時間并主持會議,討論并決定本級權限范圍涉及機構編制的事項,提交的議題平時由編辦收集整理,開會前歸納整理列出;近2—3年內每年編委開會為1—2次不定;編委會工作由編委會工作規則加以規定。
五、關于今年機構編制的工作要點
按照市編辦下發的工作要點,今年有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1、統籌謀劃“十二五”時期機構編制工作。把“十二五”規劃要求貫徹落實到今后五年的機構編制工作中,明確任務和目標要求,為今后五年工作謀好篇、布好局。
2、穩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分析總結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實踐;開展市縣政府機構改革評估工作,對部門“三定”規定執行、職能轉變和責任落實等情況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調整,鞏固改革成果;做好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后續工作,加大督導力度,及時跟蹤問效,搞好總結,做好迎檢驗收工作;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準備工作,抓緊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精簡撤并職能交叉、任務不飽滿或長期不開展業務的“空殼”事業單位,審慎核批新設立事業單位;統籌推進醫療衛生、食品藥品、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3、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管理。開展機構編制管理創新年活動,完善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的協調約束機制,提升管理水平;推進機構編制總量管理,以此作為管理創新的突破口;建立機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就是在控制總量的前提下,盤活存量控制增量,有增有減,動態調整;抓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就是要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進人核編制度和人員進出上下編制度,為省市縣三級人員信息統一聯網做好準備;加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力度;提高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