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02-22 0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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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將街道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發生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相關法律和《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特制定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街道應急指揮部
二、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街道街道所屬地域內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轄區應急管理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轄區內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街道轄區內企業以及村(居)民的應急管理教育培訓,提高應急管理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預案機制
(一)事故隱患監控與事故報告
1.事故隱患監控
街道平安建設辦負責街道突發事件的隱患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2.事故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街道同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的程序、時限向上級政府和其他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各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二)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災難。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緊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事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事故后,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聽從調遣參與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為,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單位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應急決策
街道應急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縣應急管理局。街道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做出如下處置,其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還應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以及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街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對事發的社區居委會、相關單位做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街道相關組織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4)配合上級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質救援;
(5)向縣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街道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指揮長,配合區應急指揮部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監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發地村(居)委會以及相關單位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街道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三)獎懲與責任追究
街道辦事處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有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報警電話:。
街道聯系電話:
本預案由街道辦事處制定。今后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我街道轄區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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