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強基固本三年規劃
時間:2022-12-06 0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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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發展根基,更好地推動司法行政服務大局、服務群眾各項任務的落實,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司法行政“十二五”發展規劃,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特制定《市司法行政“強基固本”三年規劃(2013-2015年)》。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和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為推動“平安、法治、和諧”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堅持不懈地抓基層、打基礎,抓規范、促發展,力爭用三年的時間,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健全、隊伍結構合理、保障體系完善,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機構、隊伍、業務、管理和基礎設施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升,把司法行政基層單位打造成為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堅強陣地,推動司法行政基層組織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夯實第一道防線
1.健全調解組織網絡。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縣(市、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為統領,以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導,以工作片調解網為紐帶,以村(居)調委會、調解小組和“十戶三員”為基礎,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相互配合的人民調解網絡體系。二是大力推進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矛盾突出、人群聚集部位延伸,做到有化解矛盾糾紛需求的地方就有人民調解組織。縣市區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調委會建成率達到100%,勞動人事、物業糾紛調委會建成率達到90%以上,規模企業和特殊行業調解組織建成率達到80%以上。三是切實加強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全市村居鎮街調解組織“六落實”(組織、場所、工作、制度、報酬、經費)、“六統一”(名稱、印章、標識、徽章、工作程序、文書格式)規范化建設率達到70%以上。
2.加強調解隊伍建設。按照過硬隊伍建設的要求,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思想政治、業務能力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法律和文化水平較高,能適應新形勢需要的高素質調解員隊伍。一是建立專兼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采取公開選聘、民主選舉等多種方式,調整充實隊伍,改善人員結構,形成專兼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調解組織人員配備符合“鎮(街)調委會應當配備調解員5人以上、并配備1-2名專職調解員,村(居)調委會應當配備調解員3人以上、至少配備1名專職調解員”標準要求的縣市區達到70%以上。二是抓好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按照市局《關于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煙司[2009]68號),把人民調解員培訓納入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計劃,統一規劃部署,分級負責培訓,調解人員培訓合格率達到95%以上。三是落實調解員培訓準入、持證上崗、分級管理制度。縣市區調解員實行分級管理、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
3.健全糾紛化解機制。一是建立預警機制。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預警機制,第一時間掌握社會不穩定因素,一旦發現糾紛苗頭,在報告當地黨委、政府的同時,及時上報司法行政機關。突發性、影響大的重大民間糾紛隨時報告。二是健全排查機制。實行村(居)每周、鄉鎮(街道)每半月一次大排查制度。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季節,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會戰。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進行重點排查。三是強化糾紛調處和應急處置。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調解、教育、協商等方法,積極穩妥地化解矛盾糾紛。對于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嚴防引發重大治安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
4.完善保障體系。按照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要求,將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逐年遞增。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考評制度,嚴格考核獎懲。
(二)深入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打牢司法行政根基
1.組織機構規范化。司法所由編制部門批準設立,并明確為縣級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級司法局和鄉鎮(街道)雙重管理、以縣級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有條件的縣市區爭取設立副科級司法所。司法所名稱符合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標準要求,按全國統一要求懸掛司法行政徽和司法所標牌。
2.隊伍建設規范化。加強編制管理,用好專項編制,配齊配強人員,確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在編在崗人員(其中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不少2人),并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組建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司法所長應為公務員,大學本科或法律大專以上學歷,政治素養較高,具備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其他工作人員均應為大專以上學歷,具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和一定工作經驗。司法所工作人員每年參加業務培訓不少于40課時,能夠獨立撰寫常用公文和法律文書,并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和網絡基本知識。有3名以上中共黨員的司法所,應建立黨支部。
3.制度建設規范化。科學制定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到崗,責任明確到人。建立健全政治業務學習、公開公示、執法監督、過錯追究、請示報告、廉潔勤政、檔案管理、統計上報等各項規章制度,管理有章可循,運轉靈活有序。完善考核獎懲辦法,堅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客觀評定考核結果,認真落實獎懲措施。
4.業務開展規范化。①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健全。其中,村居(社區)調解組織建成率達到100%。每年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全員輪訓,確保隊伍素質適應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防范、排查調處、聯動聯調、應急處置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積極參與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化解,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和調解協議履約率分別達到97%和98%以上。②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接收率達到100%,并及時將人員信息錄入、更新到司法部社區矯正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建有人員管理臺帳并實行動態管理,為每名社區矯正人員建立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個案矯正率達到100%,社區矯正人員報到、入(解)矯宣告、外出審批、居住地變更、禁止令執行、司法獎懲、解除矯正等執法環節標準明確、程序規范。定期報告、排查、走訪、手機定位等監管措施到位,社區矯正工作檔案規范完備,執行檔案副本完整留存。無脫管、漏管和再犯罪現象。③幫教安置工作規范化。建有刑釋解教人員管理臺賬,實行動態管理,轄區內所有安置幫教對象全部納入管理服務范圍,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運行良好,服刑在教人員基本信息核實率、核實成功率分別達到100%和90%以上;信息反饋準確及時,重點和一般幫教對象銜接率分別達到100%和80%以上,無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④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規范化。協助基層黨委、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計劃,努力實現法制宣傳有組織、有隊伍、有陣地、有活動、有效果的“五有”目標;抓好重點普法對象、特殊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骨干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每年組織重點對象普法活動和普法骨干培訓不少于2次,基層干部每年學法不少于3天;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活動,協助基層黨委政府積極實施鄉村法制宣傳“六個一”(一名普法聯絡員,一個法律圖書室,一個法制宣傳欄,一套村民學法制度,一名法律顧問,每家一名“法律明白人”)和社區法制宣傳“八個一”(一個法制宣傳欄,一個法律圖書角,一部法律服務電話,一個法律講堂,一支普法講師隊伍,一支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一套居民學法制度,一個普法小廣場)工程;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六五”普法期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達到50%以上;深化轄區內部門行業依法治理工作,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誠信守法企業”等創建活動,各行各業依法治理鋪開面達到90%以上。
5.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化。按照省廳《關于印發〈省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標準〉的通知》要求,大力推進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建設。司法所辦公用房相對獨立。其中,鄉鎮司法所建筑面積達到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達到100平方米,分別設有所長室、社區矯正室、安置幫教室、調解庭、檔案室等。門外懸掛職能標識牌,室內上墻公示司法所(司法所長)職責、業務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員照片、職責分工、聯系方式等。辦公、通訊、交通設施完備,配有電腦、電話、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錄音錄像設備和工作用車。司法所辦公經費和業務經費納入當地縣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要重點向司法所傾斜。重視信息化建設,實現與業務上級網絡互通、資源共享。到2015年底,各縣市區力爭有50%的司法所達到省級規范化建設標準。
(三)深入推進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法律服務水平
1.組織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法律服務需求和方便群眾的原則依法設立,一般每個鄉鎮(街道)設立一個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名稱規范。基層司法所作為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指導、監督。提倡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兩所整合”。
2.隊伍建設。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由3名以上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資格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實行主任負責制。所內專職執業人員法律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應占全所人員的70%以上。建立政治、業務學習和培訓制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參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基層法律服務協會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活動,執業人員每年參加脫產學習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課時。
3.業務開展。堅持面向基層服務“三農”的指導思想,在屬地范圍內開展業務。主要以本鄉鎮(街道)轄區的群眾特別是低收入階層、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鄉鎮企業以及農村(城市社區)居民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為服務對象,其服務方式和業務范圍以提供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調解民間糾紛、法律事務文書、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為主。堅持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服務“三農”作為工作重點,著力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幫助其完善勞務承包合同、勞務用工合同,其追討工程欠款和工資。基層法律服務所要鼓勵執業人員積極為城市社區和農村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4.所務管理。健全完善所務民主管理制度,收、結案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收費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總帳、明細帳、銀行帳、現金帳、固定資產帳,設立“三金”),檔案管理制度,人事聘用管理制度,獎懲制度,案件保密制度,投訴查處和誠信制度,辦公設施、裝備使用管理制度等;對外要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做到“三掛”(掛牌辦公、掛牌上崗、掛牌收費)、“六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依據公開、收費標準公開、工作紀律公開、服務承諾公開、所務管理公開),方便群眾、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會監督。在辦理業務上,要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收案、統一批案、統一收費、統一出庭證照、統一法律文書表格式樣。
5.基礎設施建設。法律服務所要擁有獨立的辦公用房,鄉鎮法律服務所辦公面積100平方以上,街道法律服務所在60平方以上,并配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話、車輛等辦公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實施“強基固本”三年規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班子成員分工抓,職能科室重點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認真解決基層基礎建設中人員、編制、職級、待遇、經費、設施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努力為司法行政基層組織依法、全面、正確履行各項工作職能創造有利條件。
(二)突出工作重點,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強基固本”三年規劃的總體部署,研究制定具體的年度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措施要求。要突出工作重點,抓好典型帶動,培育特色亮點,統籌協調推進“強基固本”工作上水平、見成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建立檢查考核體系,對“強基固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專項督查和階段性檢查。市局每年將通過召開調度會、觀摩會等方式,推動“強基固本”規劃的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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