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匯報材料

時間:2022-02-07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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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局匯報材料

20*年4月7日,市委老干部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專題研究南京市企業離休干部傷亡撫恤問題,形成以下意見: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蘇財政廳《對徐州市財政局〈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文件精神和企業離休干部的有關規定,同意南京市離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從20*年10月1日起執行。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的撫恤金和應補發的部分由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離休人員的撫恤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