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資源監管學習材料

時間:2022-02-08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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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資源監管學習材料

一、整合監督資源是現實所迫

國的主要監督資源大概分以下幾種:人大法律和工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紀檢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監督機構不可謂不少,監督權簡言之就是相關部門和機構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監視、檢查、督促、糾正和處理的權力。就目前而言。監督體系不可謂不健全,當我國公共權力監督中“九龍治不好水”現象卻依然存在人民群眾對權力制約不力,消極腐敗現象多發很不滿意,大量的監督資源缺乏科學整合、導致監督的整體效力低下,其主要表現在

都不同程度存在著“三個不敢”主要領導不點頭不敢監督、監督對象不高興不敢監督、監督環境不寬松不敢監督)和三怕(一怕“不顧大局”得罪黨委,一是監督意識不強。各監督主體在樹立“積極監督、主動監督、全面監督、合力監督”意識上還有差距。二怕“分寸不當”得罪監督對象,三怕“惹火上身”傷及自己)

有權不會用,二是監督手段運用不充分。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賦予各監督主體的監督手段是比較廣泛而充分的但有權不敢用。有權不能用的現象依然嚴重。很多地方的監督工作仍不同程度存在著聽取匯報是一聽而過;檢查視察是一看而過;民主評議是一議而過;人事任免是一致而過;群眾反映是一蒙而過;財務審計是一罰而過;輿論監督是見功不見過,對實質性問題和涉及到領導干部的問題缺乏敢于較真的勇氣,缺乏使用剛性監督手段的魄力。

無明確重點目的存在很大隨意性。監督主體時常處于不作為狀態,三是監督的隨意性較大。各監督主體在行使監督權時無統一實施方案。監督與不監督一個樣,少監督與多監督一個樣。監督主體之間少聯動,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由于現行監督法律和程序不完備,缺乏可操作性,各監督主體要么是瞎子摸象,自行其是要么是耐心等待,仔細觀望”

所以大多數監督主體往往表現出不想或不愿意主動行使監督權,四是監督的時效性較差。由于監督成本往往大于監督的收益。要行使也是走走過場,集中表現在對事監督多,對人監督少;對監督對象講成績,說好話多,提問題,指缺點少;柔性監督手段多,剛性監督手段少。由于人人都有“做好事”心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長此以往,監督權力被虛置和弱化,正應了民間一句諺語“再鋒利的刀也不削自己的刀柄”

筆者擬通過對監督權力配置與效力的角度來分析,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四點:

國公共權力運行還沒有真正形成一種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良好機制,1從權力配置層面看。特別是決策、執行、監督三權職能劃分不夠明確,責權關系不夠清晰。由于沒有共享與分享的合理劃分,沒有責權利的緊密結合,各種資源要么重復虛置,要么出現配置盲區,甚至相互掣肘、相互抵消,更談不上形成一種互相關聯、互相促進、互相制約的良好結構關系。

目前大大小小黨政事業單位監督機構重復設置,2從權力運行層面看。表面上看似乎形成了一張無處不在無所不包的監督體系,實際上總量不算太少的監督資源被分散孤立于各個地方、部門的監督組織中。出現這種局面,最主要的原因:一是由于過分強調內部監督和各地各部門各負其責,造成監督的體制不順、機制不靈。二是因為具體監督組織的人權、財權、物權,甚至實際上的監督決策權、執行權均在其所屬的地方和部門手里,監督單位既沒權威,又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權,致使他客觀上不能也不敢大膽監督。三是至今沒有制定出一套過硬的監督問責制。監督不作為可以不受或者很少受追究,有作為則可能受到監督對象的制裁和報復。

1993年以來,3從權力授予層面看。黨和國家出臺了很多可以作為監督的基本依據的法律和法規,但從實踐上看,還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急需的一些監督法規還沒有出臺,如:財產申報法》信息公開法》新聞法》重大事項決定法》等;二是很多法規制度本身的質量不夠高;三是一些部門和地方法規(很多表面看是經過國家權力和行政機關批準頒布的隱藏著一些地方和行業利益保護的傾向;四是法律法規與實施細則不配套。至于各種監督資源相互之間缺乏有機聯系的問題,更是十分普遍。

由于責任不對等,4從權力行使層面看。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全,民主憲政意識普遍較弱的情況下,大多數行使監督權力的人們都會有“搭便車”心理,都希望別人對權力行使者進行監督,而自己則坐享其成。

二、整合監督資源是任務所系

提高監督實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指出“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這就為我整合監督資源。面對公共權力監督資源的現狀,應急需解決以下問題:

奠定監督資源有效配置的宏觀制度基礎。要以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公共權力運行機制為目標。就執政黨內部的監督來說,一應急需解決監督在整個公共權力系統中的地位和權威性問題。目前要在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常務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的委員會成員的監督的同時,積極探索創新,逐步改革黨委議行合一的領導體制,明確黨委全委會為黨委權力機關、常委會為執行機關、紀委會為監督機關,科學劃分三委會職權,解決目前實際上存在常委會三權獨攬的問題。就國家機關的監督來說,應按照“以堅持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原則,大膽探索以黨內監督帶動國家機關監督和全社會監督的新路徑,縣一級可探索試點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和縣政協主席進入黨委領導班子,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在黨內聯系紀委和政法委工作,可有效將人大監督、紀檢監督、政法監督進行有效整合;縣政協主席在黨內聯系宣傳部和統治部工作,可有效將政協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進行有效整合,四大班子“一把手”應定期召開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由書記負總責,全面部署和推進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工作。專門監督機構設置和監督資源的配置上我也應大膽創新,盡可能使各監督主體形成一種與監督對象在權力上相對獨立,利益上相對分離,地位上相互對稱,能夠與權力濫用相抗衡的系統力量。如建議在地方人大增設廉政工作委員會和想法監督工作委員會會并通過立法給予相應的監督權,將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從行政系統中分離出來,使其獨立行權或納入人大監督體系。

創新監督機制,二應急需解決監督主體之間聯系和整合問題。構建“職責明確、信息共享、職能互補、整體聯動”監督模式。職責明確。就是建立和完善監督的有效形式時,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授權行使、分工監督”原則,建立健全嚴格的監督責任制度。突出監督的核心地位,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明確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地位,強化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職能,注重把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結合起來。信息共享。就是要在監督組織體系內,建立工作制度、監督方式和技巧、監督檢查情況等各類監督信息的相互通報、相互反饋和相互交流的運作機制。對需要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要進一步明確職責,通過建立經常性的工作聯系制度、情況通報制度等,及時交流信息、溝通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職能互補。就是要賦予傳統監督主體補充性的新職能,增強各監督主體的監督力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在重大問題上的監督,特別重視對主要領導人員在重大決策、財務支出、干部任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要依法對主要負責人、單位重大事項和權力運行加強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切實加大監督力度。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機關密切配合,對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定期進行檢查。要賦予審計部門對業務監督對象工作質量的評判權,將審計問題的整體情況納入年度業績考核,對被監督對象有任職建議權,對責任追究有質詢權,切實增強審計監督的權威性。整體聯動。就是要改變現行的各種監督資源分散使用的做法,綜合運用各種監督資源,實施重大事項的監督時一起上。堅持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專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上級監督、同級監督和下級監督相結合,制度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上下銜接、左右貫通、互為補充的監督體系。將過去對領導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一家監督,改為黨組織、職代會、紀檢檢察、人大、審計部門的共同監督,對執法和司法行為實行全面監督。

健全切實、方便、快捷的監督信息資源共享機制。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三應急需解決公共權力運行不夠透明和公開的問題。及時出臺信息公開法律,嚴厲懲處為逃避監督而封鎖信息的行為,使公共權利運行的整個過程盡可能公開透明。要擴大信息公開范圍,拓寬信息渠道,通過大力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企務公開等制度,確保各監督主體能方便快捷和充分真實地獲取各種有用信息,切實解決知情的不愿監督、愿監督的不知情的問題。

通過促使它與專門監督機關的有機結合,四應急需解決輿論監督、公民監督等社會監督的保障機制不健全的問題。確保各輿論媒體和人民群眾能充分有效地使用各種監督資源。一是抓緊制定落實有關保障公民和輿論監督的法律法規,健全落實監督有功單位和人員的激勵機制。二是協助有關方面針對一些新經濟社會組織(特別是各類社會中介組織和公職人員“八小時”之外監督缺位的問題,進一步健全覆蓋全社會的監督網絡。三是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四是健全落實民主評議行風、政風和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制度。五是健全落實紀檢監察組織對社會監督的聯系和處理制度。

三、對整合監督資源的幾點思考

不在懲治,一重在預防。著力構建和諧的監督預警機制。整合監督資源的過程中,應該把監督關口前移,建立監督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進行防范,變“要我監督”為“要監督”變被動接受監督為主動要求監督,真正讓監督的觀念植根于每個人的心中,成為領導和黨員群眾的普遍共識,讓監督成為自覺,切實保證選準人、用好人。一是要加強輿論宣傳,讓監督觀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建立監督教育培訓機制,實際工作中,注重抓好各級干部的對干部工作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三是要強化警示教育,讓監督威懾力充分展現,以此教育和警示各級干部,時刻緊繃主動接受監督之弦。總之,要充分發揮監督在教育、引導、警示、糾偏等方面的預警作用,構建和諧的監督預警體系。

著力構建高效的落實整改機制。實現監督成效,二重在實效、不在形式。關鍵在于落實監督意見,突出整改效果及責任追究。理論和制度上,領導人員的工作和活動,受到來自上級主管部門、同級黨委、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主體的廣泛監督。若是充分發揮這些監督力量的作用,很好地落實監督結果,領導人員工作過錯、決策失誤和違法違紀的腐敗現象會大大減少。要建立業績考核制度和工作過錯追究制度,實行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凡是由于違法違規等人為因素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要建立正常的淘汰機制,不論是考核不稱職,還是審計發現嚴重問題,都要堅決、及時地予以調整。對重大工作失誤負主要責任及違法違紀的領導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與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密切配合,建立干部提拔使用前與其交流信息的制度,征求意見。建立瀆職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證監督取得成效。

不在客體,三重在主體。著力構建整體的信息反饋機制。人大代表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黨代表是黨代會的組成人員、政協委員是地方政協的組成人員,人數眾多,來自各行各業各條戰線,黨的執政基礎,要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監督主體作用。首先應建立健全“兩代表,一委員”培訓教育機制,把培訓教育工作貫穿“兩代表,一委員”整個任期。通過培訓教育,一方面使他充分認識自己所擔負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樹立強烈的為民履職意識;另一方面,使他充分掌握履職知識和技能,做到善于監督,其次要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工作、生活在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和廣大人民群眾接觸最多,對國家機關行政、司法行為感受最深的優勢,把那些有較高文化素質和較強履職能力的同志組織起來,構建覆蓋整個行政區域的監督網絡。同時,要圍繞市、縣委的重大決策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為“兩代表,一委員”制定調研課題,使他能在日常工作中多個心眼,留心“一府兩院”行政、司法行為,引導他對其中不足之處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通過這些工作,可有效延伸各監督主體的監督“觸角”增強實施監督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