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層檢察院科學發展觀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3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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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國著名的“紅松故鄉”,*市是以*區為中心,由21個衛星城鎮組成的群體城市,現轄15個區、1個縣級市、1縣、4個林業局,是目前我國唯一的政企合一的城市。與行政管理體制相對應,*市檢察院下轄21個基層院。改革開放30年來,*市各基層檢察院在*市院和當地黨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為我市的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基層檢察院建設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檢察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一、*市基層檢察院建設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的突出表現
受現行體制的制約,*市基層檢察院建設面臨了許多困難和問題,突出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矛盾:
1、小機構與大事業的矛盾。調查中我們發現,*市21個基層檢察院,人員超過30人的僅有*區院、鐵力市院、嘉蔭縣院和南岔區院等4個院,其它17個基層院一般只有20人左右,而且專項編只有18人。機關雖小,人員雖少,但五臟具全。其內部機構設置情況是: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偵查監督、公訴、民行、監所檢察、反貪、瀆職侵權檢察、控申、辦公室和政工科等9個科室,有的還設有紀檢組和法警隊,達到11個科室。這樣,平均每個科室不到2人。這種“麻雀機構”的設置有很大弊端:一是在實際工作中人員配置往往難以與法律規定相協調。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基層檢察院經常采取部門之間人員可以流動的做法,使得某些非業務部門的不具備法律職稱的人也在從事檢察工作。這種混亂的現象既損害了檢察官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形象,又違反了法治原則。二是部門過多,分工過細,檢察權配置不合理,重復勞動大量存在,工作效率低下。比如:自偵、批捕、公訴、法律監督等檢察權被割裂開來,導致案件在不同部門之間反復流轉,相互扯皮,既浪費了司法成本,又不利于工作開展。三是職能與事權劃分不合理,偵查監督和公訴部門案件多,權力也相對集中;而瀆職侵權和監所檢察部門則是工作量不大,人浮于事。
2、公正執法與受制于地方的現實的矛盾。按照現行的管理體制,檢察機關受當地黨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雙重領導。在這種管理體制下體制,檢察機關的人員管理、經費來源、職務任免等等均受制于地方,使檢察機關難以獨立、高效地行使檢察權。這個問題在*這樣政企合一的城市更為嚴重,具體表現在:一是人員管理地方化。檢察機關在人員管理上更多的受制于地方黨委和權力機關。檢察機關的上下級領導關系實際上只是一種業務指導關系,有時候甚至出現了地方不經上級檢察機關同意強行任命副檢察長的奇怪現象。二是經費來源本地化。經費來源本地化首先是導致了檢察機關對所在地方的強烈依賴性。特別是在*這樣政企合一的城市里,這種情況基本等同于企業掌控檢察機關的經費,使檢察機關難以真正獨立行使檢察權。其次是使檢察事業受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嚴重制約。由于*經濟發展滯后,特別是政企合一的區局連每人每月三、四百元的工資都難以發放,不要說是“科技強檢”,即使是檢察機關的正常經費都難以維持。
3、人才短缺與建設高素質隊伍的矛盾。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生活條件十分艱苦,大學畢業生不愿到這里來工作,人才短缺問題比較突出。二十一個基層院,四、五百名檢察干警當中,第一學歷是法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的幾乎為零,絕大多數人是通過黨校獲取了大學本科文憑,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學歷沒有達標。這種狀況與建設高素質檢察人員隊伍的要求是極不相適應的。
二、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我市檢察體制改革的建議
針對*市基層檢察院建設存在的問題,為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建議加快推進我市檢察體制改革:
1、實行由省市垂直的領導體制。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對外是一個整體,每個分市院和基層院及其檢察官的活動都是整個黑龍江省檢察系統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上級檢察機關直接管理下級檢察機關,掌握下級檢察機關人員調配和人事任免權利,基層檢察院的經費來源于省,至少是市財政撥款。種體制對保證法律的統一實施,有效打擊犯罪,防止地方勢力保護主義的不正當干擾,必將起到積極作用。
2、因地制宜重新劃分司法管轄區。按照*市現行的行政區劃設立基層檢察院使得小院林立,小機構與大事業的矛盾突出,造成人力資源過度分散和財力的浪費。改變這種狀況,就是不按行政區劃設立基層檢察院,而是按人口因地制宜重新劃分司法管轄區,除*區、鐵力市、嘉蔭縣和南岔區外,其他17個區局可按三并一的設想進行合并,整合人力財力資源,以發揮其最大效能。如能如此,也將有利于減少地方上的不必要的干擾,有利于確保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促進司法公正。
3、關于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建議:(1)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精簡機構,將職能相近的機構整合為一個部門,以提高工作效能,改變官多兵少,人浮于事的現象。(2)按照符合檢察職能整體格局的原則,使機構設置更為協調、合理,進一步突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最終形成結構合理、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精干高效的檢察體制。(3)要逐步減少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色彩,增強檢察機關的司法屬性。
4、完善檢察機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既要發揮檢察官的主觀能動性,又要加強制約,作到權責分明。首先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其次要加大對檢察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懲戒力度。再次要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以促進檢察官嚴格、公正執法。當然,檢察體制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立足于我市現狀,循序漸進。
5、大力推行主訴檢察官、主辦檢察官制度。這是檢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核心是將檢察機關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轉化為司法業務運作模式,將集體負責制轉化為檢察官個人相對負責制。從我市的情況看,主訴、主辦檢察官制度的施行,使得真正能辦案、能獨立出庭的檢察人員走上第一線,責任明晰了,案件質量明顯提高。實踐證明,主訴檢察官、主辦檢察官制度的推行對有效解決當前我國檢察體制層面存在的權力配置不適當,內部管理行政化,檢察隊伍非職業化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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