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做好《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等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3-03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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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下發通知,啟用《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和《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修訂式樣。這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管理,構建城鄉一體的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重要措施,對于嚴密黨的組織體系、健全黨的組織生活、鞏固黨的組織基礎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上級組織部門的統一部署,現就做好《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以下簡稱《活動證》)發放及其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活動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1、明確《活動證》的發放范圍?!痘顒幼C》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組織即流出地黨組織的上級黨委編號發放,適用于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外出地一般指富陽市區域以外。對因公或因私出國(境)的黨員,不發放《活動證》。
2、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登記。各基層黨組織要以發放《活動證》為契機,對流動黨員進行一次全面摸底登記,摸清流動黨員底數,登記造冊,分別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臺帳、因公或因私出國(境)黨員管理臺帳,完善流動黨員基本情況信息管理系統,并將有關登記表格(詳見附件)于3月20日前報送市委組織部。
3、認真發放并教育流動黨員正確使用《活動證》。各基層黨組織要抓住流動黨員回鄉的有利時機,采取定點發、派人送、郵寄等方式,實現《活動證》應發盡發,保證黨員外出務工時都能持有《活動證》,讓廣大流動黨員“離鄉不離黨”。要結合發證工作,對流動黨員進行一次黨性觀念和黨的紀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增強黨員意識,督促流動黨員主動使用《活動證》,教育外出務工的黨員做到:外出前向流出地黨支部報告;外出后及時將《活動證》交給流入地黨組織,接受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間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返回后,及時將《活動證》交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4、切實加強《活動證》的管理。(1)流出地黨組織應做到:對外出黨員進行行前教育并提出要求,并按規定登記發放《活動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繼續保持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活動證》內記載的有關內容,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2)流入地黨組織應做到:對持有《活動證》的外來黨員,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安排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黨內活動,收繳黨費,并分配他們做適當工作;認真填寫《活動證》有關內容。各基層黨組織要本著有利于黨員合理流動,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黨員發揮作用的原則,及時研究解決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探索建立健全《活動證》發放、使用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進一步深化流動黨員“安家工程”
1、繼續開展“三找”活動。各基層黨組織要繼續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黨員找黨員”的“三找”活動。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依托公安等部門的外來人口日常管理網絡,對外來人員開展日常調查;利用人才市場、勞務市場的窗口功能,及時了解外來人口中流動黨員情況;通過開展“黨員普查登記”、“三找”和在企業注冊、招工登記時設置黨員情況欄目等手段,把流動黨員的情況摸清楚。
2、建立健全流動黨員服務中心(服務站)。各鄉鎮(街道)要盡快建立健全流動黨員服務中心,各社區要建立健全流動黨員服務站。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重視流動黨員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建設,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大力支持,讓流動黨員時刻想“家”、盼“家”和主動歸“家”。要加強硬件設施的建設,添置必要的活動設備,增加和更新一些黨員學習資料,增強服務中心(服務站)的吸引力;要加強軟件服務,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區域內的資源,不僅為流動黨員提供組織關系接轉、過組織生活等服務,同時還要探索如何為流動黨員提供就業、子女入托和上學等方面的服務。
3、充分發揮流動黨員咨詢服務專用電話的作用。最近,中央、省、市各級組織部門和我市各鄉鎮(街道)均設立了流動黨員咨詢服務專用電話,富陽市委組織部的專用電話為63323270。各單位在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時,要將各級組織部門和本單位流動黨員咨詢服務專用電話告知流動黨員,使其廣為人知,確保流動黨員不論流動到哪里,都能與組織取得聯系。各鄉鎮(街道)和市級機關有關單位要安排專門人員,認真負責地受理流動黨員的咨詢,學習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幫助他們協調和解決有關困難,并建立電話記錄臺帳。
4、充分發揮流動黨員的作用。廣大流動黨員是我黨的寶貴財富,是基層黨組織的人才資源,是構建“生活富裕、生命陽光”的和諧新富陽的有生力量。各基層黨組織要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活動載體,充分發揮流動黨員在服務企業、服務群眾、促進發展、增進和諧方面的先鋒模范作用。要充分調動廣大流動黨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好他們的作用。要在流動黨員中積極推行亮身份、許承諾、“雙聯”等制度,開展“樹先鋒形象”活動,引導他們立足崗位展示先進性。
三、加強對《活動證》發放等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基層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活動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督促檢查,確保《活動證》應發盡發,不留空白點。各鄉鎮(街道)黨(工)委要認真及時地報送發放工作進展情況,在3月15日之前,每周三下午3點前向市委組織部電話報送一次《活動證》發放工作進展情況;在3月20日前,將有關統計表格(詳見附件)報送市委組織部;平時工作中,要注意總結《活動證》發放和流動黨員管理過程中的好做法,及時報送市委組織部;工作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或有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市委組織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