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時間:2022-08-01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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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各廳直單位、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廳機關處室:

今年9月9日—15日,是我國第十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省教育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了《省教育廳等八部門轉發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開展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通知》(鄂語字〔2007〕12號)(見附件),對推普周活動做出了具體部署。為配合做好推普周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進一步加強學習和宣傳。請各單位、各處室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部門等聯合發文的精神及要求,圍繞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的國民語文素質,增強中華優秀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應用水平,開展豐富多彩的、富有實效的宣傳教育活動。自覺以普通話為工作用語,以規范漢字為工作用字。

2、進一步加強規范漢字的正確使用。要堅持宣傳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借助推普周活動的契機,將推普周活動與經常性的語言文字工作結合起來,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自查、自糾工作。特別是各單位、各處室的網站、網頁,要嚴格把關,用字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努力使交通干部職工人人成為語言文字應用規范的實踐者。

3、進一步加強普通話使用和測試工作。大力提倡在工作場合、公眾場合中,交通干部職工人人使用普通話,努力做到“說好普通話,方便你我他”,展示交通行業公共服務的窗口形象。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省廳將于9月舉辦一期普通話測試培訓班,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單位、各處室可將普通話測試需求人員人數于9月1日前報送廳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科教處),電話

4、各單位開展推普周活動的總結請于9月18日前報送廳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科教處)。電子郵箱:

附件:

省教育廳等八部門轉發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開展

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鄂語字〔2007〕12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教育局、語委、黨委宣傳部、人事局、文化局、廣電局、團委,各軍分區(警備區)、駐鄂部隊、院校,武警部隊政治部,省直有關部門,各高等學校:

今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教育部等八部門最近聯合發文,對全國推普周活動作出了部署。現將《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開展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為把我省今年推普周活動開展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推普周活動的領導和協調。全省推普周活動由省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語委、省人事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軍區政治部和團省委共同組織開展。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推普周活動要在當地政府、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鞏固和完善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為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經費保證和便利條件,切實把推普周活動的組織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部門、各系統要重視并開展好推普周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特別是宣傳、教育、人事、廣播影視、文化和語言文字等部門,要切實重視并認真組織推普宣傳活動。宣傳部門要把推普周活動列入宣傳計劃,充分發動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推普宣傳;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等主要媒體除做好推普周活動的宣傳報道外,還要積極制作、播出推普專題節目,發表推普專題文章,推普公益廣告;人事部門要加大公務員普通話培訓的力度,鼓勵廣大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積極參與推普宣傳活動;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學校開展校內推普宣傳教育活動,并鼓勵學校面向社會、社區開展活動;各級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要結合開展“民族精神代代傳”、爭“普通話章”等活動,在推普宣傳中發揮積極作用;文化部門要把推普宣傳融入群眾文化活動和社區文化建設,特別要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中;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要重點對從農村和方言區入伍的戰士進行普通話培訓。

三、推普周活動要和經常性工作結合起來。各有關部門要把推普周的集中宣傳同日常的推普宣傳結合起來,同部門的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起來,圍繞行業文化建設、文明單位創建、職業技能培訓、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和示范街創建等活動,不斷擴大宣傳聲勢,延長宣傳實效。要繼續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針,堅持以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為主線,以城市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帶動全社會普及普通話,使普通話逐步成為校園語言、公務用語、宣傳用語和社會服務規范用語,努力實現全省范圍內“普通話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應用基本規范”的工作目標。

四、按照中央八部門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語委擬在推普周期間重點開展以下活動:

1.評選表彰全省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2.評選、命名一批省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

3.在省級新聞媒體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專題宣傳;

4.召開紀念推普宣傳周十周年暨全省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大會;

5.舉辦普通話朗誦藝術欣賞會;

6.組織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優秀論文征集活動,編輯出版《湖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優秀論文選編》;

7.配合“農村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和“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對農村中小學教師和農村資教生進行語言文字規范化知識培訓;

8.組織開展推普周系列宣傳品征集活動,廣泛征集電視專題片、文藝節目、公益廣告、招貼畫及宣傳標語等各類推普宣傳作品。

五、各市州語委(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訂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第十屆推普周活動方案,于8月15日前將活動方案報省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語委辦),并于9月20日前報送本屆推普周活動總結。

附件:

1.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開展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2.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宣傳口號

附件1:

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開展第十屆全國推廣

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教語用〔200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宣傳部、人事廳(局)、文化局(局)、廣播電視局、語委、團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廣電局、語委:

經國務院批準,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自1998年起,推普周活動已經成功舉辦了9屆,在全社會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各地語言文字工作者的積極努力下,推普周已日漸成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一個“知名品牌”,成為廣大群眾積極關注、喜聞樂見、從中受益的語言文化節日,產生了較為廣泛和深遠的社會影響。

2007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十屆全國推普周,為搞好本屆推普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和諧語言生活為目標,全面、深入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法規政策,積極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的語言觀。

二、宣傳主題:構建和諧語言生活,弘揚中華優秀文化。

三、活動建議

1.準確把握、全面宣傳國家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范標準,講求宣傳藝術,引導社會正確看待并妥善處理普通話與方言、國家通用語與民族語言及外語的關系,營造以普通話為主體、多語言共存和諧發展的社會語言生活。

2.積極開拓工作領域,通過構建和諧的語言生活,努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的同時,重視并加強對蘊含在語言文字中的中華優秀文化的傳承和弘揚,使語言和文化互為載體,進一步豐富推普周活動宣傳內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語文素養,增強國人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3.認真策劃、精心組織。在總結前九屆推普周活動經驗基礎上,著力辦好第十屆推普周,使之成為推普工作和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結合地區和行業特點,明確本屆推普周活動思路,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注重與日常推普宣傳、語言文字其他常規工作的銜接和融合,發揮推普周的整合帶動作用。國家語委將于本屆推普周期間表彰一批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并命名第一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

4.在推普周活動形式上,要適應時展和社會需求,進一步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手段,擴大宣傳領域,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注重宣傳的內涵和實效。

5.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推普周活動重心進一步向中小城鎮、廣大農村和民族地區延伸、拓展,加快普通話在廣大農村、邊遠民族地區的推廣普及進程。

6.重視并發揮學校在推廣普及普通話中的基礎和輻射作用。要在城鄉各級各類學校中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語言規范意識和普通話應用能力。鼓勵學校面向社會、社區開展宣傳活動。

7.推普周期間,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征求宣傳、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意見,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報請當地推普周領導小組或人民政府綜合部門批準并統一協調,不斷加大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力度。

8.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加強宏觀統籌和具體指導,充分調動和鼓勵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總結和推廣各地推普周活動中的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續發展。

四、重點城市與重點活動安排

——第十屆全國推普周重點城市為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市)、山東省濟寧市(曲阜市)、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重點活動安排在中小城鎮舉辦,主要體現推普周活動重心進一步向基層地區延伸的指導思想。通過對重點城市系列活動的督促和視導,著力促使重點方言區群眾進一步提升語言規范意識和普通話應用水平,為地區經濟、文化和社會和諧發展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

——本屆推普周期間,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繼續印發推普周宣傳畫,并舉辦全國推普周系列宣傳品征集評比活動(具體活動通知3月已下發)。通過此次征集評比活動,對各地開展推普周十年來各類優秀宣傳品進行一次集中展示和宣傳,進一步擴大推普周活動的宣傳聲勢和社會效果。

——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本屆推普周期間啟動“雅言經典天下傳——中華詩文誦讀活動”。此項活動將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載體,以誦讀、學習古代及現當代優秀詩文為主要內容,通過在全社會開展中華詩文誦讀活動,進一步提高國民語文素質,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社會應用水平,激發全社會對中華優秀和先進文化的學習和熱愛。此活動擬在天津、遼寧、江蘇、山東、甘肅、福建、山西、江西等地先行試點,并與有關出版單位和電視媒體合作展開,積極拓寬宣傳領域,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社會知曉度。

五、各地活動方案與總結的報送

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第十屆推普周活動方案。為使推普周宣傳活動切實做到深入、持續發展,各地應在推普周結束后對本屆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述活動方案和書面總結請分別于7月15日前和9月25日前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聯系電話: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人事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語委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

附件2:

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宣傳口號

(1)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積極普及民族共同語,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3)愛國旗,唱國歌,說普通話

(4)四海同音,萬眾一心

(5)普通話:神州音,華夏情

(6)普及普通話,四海是一家

(7)面向現代化,推廣普通話

(8)積極普及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9)樹立語言規范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10)推廣普通話,公務員要帶頭

(11)新聞媒體要成為推廣普通話的榜樣

(12)普通話是我們的校園語言

(13)我是中國娃,愛說普通話

(14)普通話:情感的紐帶,溝通的橋梁

(15)說普通話,迎四方賓客;用文明語,送一片真情

(16)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17)說好普通話,方便你我他

(18)說普通話,從我做起

(19)說好普通話,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話,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話——時代的需求,時尚的追求

(22)普通話——讓生活更精彩,讓社會更溫馨

(23)普通話同青春攜手,文明語和時尚并肩

(24)文明語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話融匯東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語相通,共奔小康樂融融

(26)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