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01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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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廳直各單位、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部):

現將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13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結合實際,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對象

1、廳直事業單位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2、廳直企業單位在冊的正式職工和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部)正式借調人員參照文件精神組織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等次

考核內容根據有關崗位職責的要求,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中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認真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確定優秀等次比例不得突破參加考核人數的15%。對受到國家部委、省級綜合性表彰、省級文明單位的按15%確定優秀比例;對受到國家部委、省級單項表彰、市區級文明單位的按13%確定優秀比例,其它按12%確定優秀比例。

優秀比例分層次確定,互不擠占。處級干部的優秀等次,由各單位在本單位優秀比例內提出推薦意見,報廳審核。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根據不同職務(職稱)層次分別制定出具體的、便于操作并與考核內容相對應的考核方案。已推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要依據聘用合同的約定和考核內容要求對其受聘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按個人總結、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組織審核、反饋意見的程序進行。廳直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應在本單位機關職工和直屬單位班子成員范圍內進行述職述廉和測評。

四、年度考核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1、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考核等次確定,按組通字〔**〕19號和鄂人〔**〕199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2、被司法機關收審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暫不進行年度考核,待問題查清并做出結論后再確定是否參加考核。

3、不定等次、不參加考核人員和不稱職人員的處理按鄂人〔*〕2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4、借調時間在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在借調單位參加考核,借調時間不足半年的在原單位參加考核。

5、對短期用工、勞務用工等人員的考核,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6、年度考核登記表,應歸于個人檔案。指揮部對借調人員的考核登記表,應及時寄給派出單位人事部門。

五、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要與崗位調整和聘用管理相結合。廳直事業單位按照鄂人〔*〕18號文件規定,從*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第二年的1月起執行。

六、加強考核工作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在黨委的領導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組,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行年度考核有關規定。廳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由林志慧廳長擔任組長,由朱曉光、阮治川、莫惠健、錢忠普、石先平為成員。人事勞動處負責具體工作。

各單位于*年2月底,將年度考核工作總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統計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部分結果名冊》各一式二份,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一份報送廳人事勞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