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整改重大隱患的通知

時間:2022-08-24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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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重大隱患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年5月至12月,各地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6號)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四個指導意見的要求,在工礦商貿企業和交通運輸、漁業、農機、水利、人員密集場所等20類行業領域,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隱患。但截至*年底,全國范圍內查出的重大隱患中仍有1萬余項尚未得到整改。為繼續認真做好重大隱患整改工作,及時徹底消除已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對重大隱患的整治力度。對目前尚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隱患,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抓緊整改,凡能在短期內整改的,務必在3月底前整改銷號;暫時難以整改完畢的,要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等,確保做到“五落實”,限期整改到位。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必須加強監控監測,嚴防發生事故。

二、加強重大隱患整改跟蹤督辦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督辦,及時掌握重大隱患的整改銷號情況,實行重大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和督辦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徹底根治銷號。對整改進度緩慢的地區和單位,要進行重點督促檢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確保隱患及時得到消除。對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無望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

三、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做好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的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對*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調度統計,建立重大隱患整改信息數據庫。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在4月3日前將附件1中所列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情況上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