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基金檢查通知
時間:2022-08-25 04:38:00
導語:保險基金檢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省就業局、省社保中心、省醫保中心:
根據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部令第12號)和我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有關政策規定,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經研究,決定對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
(二)**年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三)**年底尚未納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躉交及破產、轉制企業提留的社會保險資金;
(四)**年底尚未變現的屬于社會保險性質的實物資產。
二、檢查內容
(一)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管理情況。
1.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主要檢查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收繳率等情況;
2.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情況。主要檢查是否按時足額支付及是否存在違規支出等情況;
3.結余基金管理情況。主要檢查結余基金的分布狀況、部門之間對賬情況、優惠利率執行情況,基金被擠占挪用和違紀違規情況;
4.社會保險費清欠及歷年累計欠費情況;
5.未回收糾正的社會保險被擠占挪用基金和其他違紀違規基金;
(二)尚未納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躉交及破產、轉制企業提留的社會保險資金分布以及核算和管理情況。
(三)尚未變現的屬于社會保險費性質的實物資產現狀、未變現原因及核算和管理情況。
(四)審計部門**年對13個市、縣審計檢查出的基金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時間安排在8月份,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自查,對有關問題予以整改;第二階段為市級抽查階段,時間安排在9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市選擇1-2個縣(市、區)進行抽查;第三階段為省級抽查階段,時間安排在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省里組織對省本級及各市、縣(市、區)的抽查工作。
四、檢查要求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表(見附表,可下載)并寫出自查報告(主要內容為包括: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在8月31日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將自查表及自查報告(一式二份)上報所在市勞動保障部門,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將自查表及自查報告上報省勞動保障廳。各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各縣(市、區)及市本級的自查情況,開展抽查,并寫出本地區自查及抽查的綜合報告,本地區自查匯總表、綜合報告以及所屬縣(市、區)、市本級的自查表、自查報告,在9月20日前報省勞動保障廳。我廳將結合各地的自查和抽查情況組織省本級及各市、縣(市、區)的抽查工作,寫出全省專項檢查總結報告。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專項檢查工作,認真開展自查,如實上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對自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各市在做好市本級自查的同時,要指導所屬縣(市、區)做好自查工作,并切實做好對所屬縣(市、區)的抽查工作,對故意隱匿、偽造、變造社會保險基金有關資料及轉移、隱匿社會保險基金資產的,要按《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上級勞動保障部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心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杜絕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嚴防基金損失。
各地在基金管理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及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廳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聯系。
- 上一篇:社會保障基金現場監督制度
- 下一篇: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通知
精品范文
10保險公司業務培訓